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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司法責任制改革背景下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機關黨建工作的調研報告

2017-07-18 12:01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關鍵詞:黨務審判機關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關于司法責任制改革背景下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機關黨建工作的調研報告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人民法院機關黨建是確保法院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的基礎工程。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人民法院的人員構成、組織結構、責任體系等發生巨大變化,機關黨建工作如何適應新的形勢,完成新的任務,發揮更大的作用,成為亟需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全省法院機關黨建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機關黨建工作持續向好,組織、思想、作風、廉政建設呈現出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

(一)組織建設穩步推進。首先,基層組織設置規范。省法院和中級法院全部設立黨的機關委員會,基層法院全部設立黨總支。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原則,絕大多數法院在符合條件的內設部門都設立黨支部,實現了基層黨組織全覆蓋。調查發現,全省法院95.5%的干警認為所在法院基層黨組織機構健全。其次,黨務干部配備基本到位。全省三級法院都由黨組成員擔任機關黨委書記或黨總支書記,按規定配備專職黨務干部。其中,配備2—5人的占43.9%,配備6人以上的占20.7%(見圖表1);每個黨支部,配備3—7名成員,建成了一支專兼結合、充滿活力的黨務干部隊伍。

圖表1:基層黨組織專職黨務干部配備情況

(二)思想建設成效明顯。一是抓住院領導這個關鍵少數,把建設學習型領導班子、提升院領導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要位置。健全完善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讀書會制度、領導聯系點制度、學習檔案和學習考核制度,做到“三個結合”,即集中學習與個人自覺相結合、自主學習與專題輔導相結合、交流討論與調查研究相結合,及時準確把握中央和各級黨委重要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確保院領導頭腦清醒、立場堅定。省法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被省直機關工委授予“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示范點”。二是抓好黨員干警這個主體,全力抓好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大力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法院和學習型法官建設,組織開展學習型黨支部和黨員學習標兵評選等活動,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單位和個人。省法院每年評選1—2個學習型黨支部、6個黨員干部學習標兵,形成了良好示范效應。三是抓好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這個載體,堅定干警理想信念。先后組織開展“群眾路線”“三嚴三實”“兩學一做”專項教育實踐活動,強化黨員干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黨員干警把知榮辱、講正氣、促和諧的要求落實到執法辦案工作中。調查發現,全省法院66.7%的干警認為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效果較好。

(三)作風建設持續推進。全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范》,規范司法行為,嚴格約束業外活動;制定《關于改進工作作風的意見》,倡導文明司法、熱情服務;組織開展“防止克服‘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不良作風”等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態度不好、形象不佳的問題。同時,堅持司法為民,推行“四心工作法”,做到熱心接待當事人、耐心傾聽訴求、細心審判案件、誠心解決問題,用“四心”換得群眾的順心、安心,密切法官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調查結果顯示,當事人對法院干警作風的評價較高,在隨機調查的100名當事人中,表示滿意的達到96%。

(四)廉政建設常抓不懈。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每年年初,院長和其他院領導、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干警層層簽訂廉政建設責任書。印制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手冊,細化工作職責,形成院黨組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和黨支部書記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強化廉政教育,編寫印發《廉潔從政行為規范》《警示教育案例選編》等廉政教育讀本,邀請紀委干部作廉政輔導報告,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發送廉政短信,組織廉政規定考試、對新提拔干部進行任前集體廉政談話,開展由法官、法官家屬、律師和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廉潔司法大家談”等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干警恪守規矩,自覺做到“不想腐”。加強制度建設,制定系統完善的廉政制度。省法院先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督責任的意見》《關于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實施辦法》《關于實行廉政談話制度的意見》《關于實行廉政監察員制度的實施辦法》《關于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織密關好司法權的制度籠子,確?!安荒芨?。加大懲處力度,全省各級法院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法院廉潔規定的干警嚴肅處理,不姑息不放縱,以嚴厲的懲戒,警示干警“不敢腐”。

二、全省法院機關黨建工作的成功經驗

多年來,全省法院積極探索創新,積累了一系列機關黨建工作經驗。

(一)高點定位?;A不牢,地動山搖。全省法院把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放到事關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事關審判執行工作成敗的高度,作為“一把手工程”,同審判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是堅持把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年初專題部署,年中專項檢查,年終專門考核。二是健全黨組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黨建工作責任制,把黨建成效作為第一政績,納入述職評議考核內容。三是細化院領導黨建職責,黨組成員按照工作分工,定期參與分管部門組織生活,加強黨建工作指導。

(二)找準方向。執法辦案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務,法院機關黨建,只有更好地服務審判執行工作,才能在法院整體工作中有地位、有作為。全省法院機關黨建堅持以服務、保障和促進執法辦案為出發點,根據審判執行工作的任務目標通盤考慮工作方法措施,做到審判工作提出什么樣的目標要求,黨建工作就及時去宣傳、去推動;審判工作需要什么樣的思想共識,黨建工作就努力去教育、去引導;審判工作需要什么樣的素質能力,黨建工作就努力去培養,從而真正把黨建工作融合到審判執行工作的全過程,實現黨建工作與審判業務同頻共振、協同發展。

(三)完善機制。完善制度機制是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保持穩定性、增強規范性、避免隨意性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不斷健全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機制,制定機關黨委議事規則、黨支部工作制度、黨員目標管理考核制度、“三會一課”制度、黨務公開制度等多項黨建制度,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完善考評體系,把黨建工作情況納入法院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促進黨建工作任務有效落實。

(四)豐富載體。法院機關黨建的抽象內容只有借助鮮活的推動載體,才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全省法院積極搭建黨建平臺,不斷豐富黨建載體,為黨建工作發展提供了不竭動力。一是設立機關黨建網、建立青年書屋,開通微博微信,搭建立體化黨建平臺。二是舉辦黨員干部培訓班,組織干警到臨沂群眾教育基地、焦裕祿紀念館等地參觀學習,邀請專家學者作專題講座,組織開展讀書、薦書活動,舉辦文藝會演、歌詠比賽、知識競賽、征文比賽等,建立多元黨建載體。

(五)重視群團。群團組織是連接黨組織與群眾的橋梁紐帶,只有切實加強對群團工作的領導,才能實現黨組織對黨外群眾的關心關懷,提升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省法院基層黨組織十分重視群團工作,領導群團組織,先后組織開展了慈心一日捐、義務獻血、城鄉文明共建、結對幫扶貧困戶、送法進校園、志愿者服務等活動,提升了全體干警的社會責任感。同時,各級法院依托群團組織,組織開展健步走等文體健身活動,成立足球隊、籃球隊、太極拳隊、乒乓球隊、羽毛球隊、游泳隊等興趣小組,豐富了全體干警的業余文化生活。

(六)品牌引領。樹立黨建品牌,能夠激勵黨員干警堅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示范、導向和輻射效應。全省法院重視品牌創建,積極向黨委機關工委推薦先進部門和個人。近年來,省法院先后有十余個部門獲得省直機關授予的“先進基層黨組織”“三八紅旗集體”“巾幗文明崗”“職業道德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團支部”等榮譽稱號,十余名同志獲得省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富民興魯勞動獎章”“雙擁工作先進個人”“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優秀青年工作者”“好家風好家訓”等榮譽稱號。

三、法院機關黨建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全省法院機關黨建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仍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和不足。

(一)思想重視不夠到位。調研發現,全省多數法院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部分干警甚至領導干部對黨建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黨建工作可有可無。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成為很多法院機關黨建的工作定位。特別是很多法院對機關黨委和黨務干部重視不夠,導致機關黨委開展工作缺乏力度,黨務干部開展工作底氣不足,熱情不高,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強。

(二)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一些法院機關黨建在思想、組織、廉政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發揮不到位。機關黨建被動應付多,主動作為少,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系統性不足。如,思想建設方面,制度落實不力。全省法院39.6%的黨員干警對“三會一課”的內容不完全掌握或者根本不清楚(見圖表2);34.2%的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好(見圖表3)。有的法院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到位。調查結果顯示,全省法院26.2%的干警認為,組織生活會中大家敷衍了事,對黨員思想、作風問題分析不深刻;6.2%的干警認為大多數人存在老好人思想,組織生活會效果不好(見圖表4)。

圖表2:干警對“三會一課”制度具體內容的了解情況

圖表3:黨支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情況(單位:人)

圖表4:黨員對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評價情況

再如,對一線法官身心健康關心不夠,措施不多;對年輕干警思想動態把握不準,引導不力;對工作作風、廉潔司法問題敏感性不強,跟蹤教育不夠,等等,影響了黨建工作成效。

(三)組織建設不夠有力。有的法院,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薄弱,基層黨支部建設不規范。調研發現,“支部建在庭上”還沒有完全實現,有的法院2—3個庭甚至3—4個部門建一個黨支部。部分法院黨務干部配備不足,全省法院共有專職黨務干部512人,19.2%的法院只配備1名專職黨務干部,有的基層法院甚至沒有專職黨務干部。除日照、菏澤兩市中級法院設有專職黨支部書記外,全省其他法院的黨支部成員全部是兼職人員。有的法院基層黨支部建設不規范,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黨務干部缺乏黨建工作經驗。調查結果顯示,43.7%的黨務干部未參加過黨務工作培訓班,黨務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務工作成效(見圖表5)。

圖表5:黨務干部參加培訓情況(單位:人)

(四)上下聯系不夠緊密。按照職責分工,上級法院的政治部門負責指導下級法院黨建工作,法院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黨支部的黨建工作。調查結果顯示,超過40%的法院認為上級法院政治部門對下級法院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相對薄弱,沒有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存在“各自為戰”現象,各地黨建工作發展不平衡(見圖表6)。

圖表6: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黨建工作指導情況(單位:人)

(五)工作方法創新不夠。當前,全省法院黨建工作方式仍然以傳統方式為主,推陳出新少,難以適應形勢任務發展的需求。調查結果顯示,35.9%的干警認為黨建活動形式局限于讀文件、聽報告、寫體會等傳統方式,缺乏創新;10.2%的干警認為黨建活動形式單一,內容枯燥,缺乏吸引力(見圖表7);有的法院以文體活動代替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形成了不良導向,13.5%的干警表示有獎勵才參加活動,11.4%的干警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單位開展的活動,活動開展效果大打折扣(見圖表8)。

圖表7:干警對黨建活動形式的評價情況

圖表8:干警參加所在法院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的情況(單位:人)

四、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法院機關黨建工作的新要求

當前,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進,實行人員分類管理,組建審判團隊,建立審判工作新機制,給機關黨建工作帶來了新挑戰,提出了新要求。

(一)要調整功能定位。司法責任制改革,著眼司法更加公正高效,遵循權責一致原則,使法官既享有完整的審判權,也承擔全部的司法責任,在案件審判上,實現由法院負責制向法官負責制轉移。這對法院隊伍特別是員額法官在政治、業務、紀律、作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機關黨建應當適應這一隊伍建設新形勢,立足“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這一根本任務,抓住“政治過硬”這一首要和基礎要求,在發揮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領功能上下功夫做文章,保障廣大干警特別是員額法官政治素質過硬,紀律作風過硬,司法能力過硬,為司法責任制改革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要調整基層組織設置方式。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法院管理模式向扁平化轉變,審判團隊將成為新的組織形式,甚至會取代業務庭。2017年4月5日《法制日報》報道,甘肅省蘭州市新區法院組織審判團隊后,不設庭室,法院內設機構發生重大變化。為適應這一組織機構模式的重大調整,法院黨建工作應立足“支部建在庭上”傳統,根據審判團隊的工作特性、人員組成特點、案件審理范圍等情況,靈活運用黨總支、黨支部、黨小組等黨的基層組織設置形式,實現黨的組織在各級審判組織中的全覆蓋和靈活設置。

(三)要調整黨建工作內容和方法。司法責任制改革,賦予員額法官和審判團隊完整的審判權,傳統的行政約束基本消除,思想上容易導致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傾向,法院黨建工作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升黨性修養、堅定干警理想信念的任務凸顯。這就要求,黨建工作要針對審判團隊組建和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以增強思想自覺、內部制約、外部監督為重點,在黨建內容、方法、制度上采取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措施。

(四)要調整黨務干部管理機制。司法責任制改革,實行人員分類管理,專職黨務干部屬行政人員序列,不再具備審判資格,為黨務干部專業化提供了良好契機。這就要求人民法院改革黨務干部招錄與管理機制,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干部,加強黨務干部業務培訓,著力培養黨務干部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為民意識,落實好政治、生活待遇,暢通交流晉升渠道,激發他們做好黨建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的方法路徑

新時代提出新要求,新形勢賦予新使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機關黨建應當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和釘釘子精神,牢牢把握職責使命,按照“有目標、有措施、有隊伍、有督促、有格局、有保障”的要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升黨建工作成效,為人民法院工作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障。

(一)提升機關黨建功能作用,把黨建放到法院整體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對黨建工作的政治引領和保障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把黨建擺在法院整體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把黨建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實抓好。一是把黨建工作置于法院整體工作引領者的位置。進一步發揮黨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積極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引導干警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永葆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把黨建工作置于法院整體工作推動者的位置。以強化黨員宗旨意識為著力點,積極建設服務型黨組織,以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為切入點,引導干警認真踐行“四心工作法”,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不斷提升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三是把黨建工作置于法院整體工作保障者的位置。圍繞從嚴治黨、從嚴治院的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積極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對干部隊伍的監督管理職能,堅持不懈糾治“四風”,不斷強化法官職業道德、法官行為規范和審判紀律、廉政紀律教育,引導黨員干警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司法,做“合格黨員”“合格法官”。

(二)健全機關黨建制度機制,實現黨建工作規范化。法院機關黨建要堅持把制度機制建設作為重要抓手,以制度機制的科學化、規范化,促進黨內政治生活常態化、嚴肅化。一是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建立黨組、機關黨委、黨支部、黨員多元主體立體化黨建責任體系,建立黨組、機關黨委、黨支部書記抓黨建責任清單,層層壓實責任、傳導壓力,特別是要將黨組專題研究黨建工作納入黨組議事日程,黨組定期專題研究黨建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黨建重大問題。二是健全完善司法權力清單制度,細化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措施,深入開展司法廉潔教育,加強崗位廉政風險研判和防控,確保隊伍不出問題、案件不出問題。三是建立健全述職考核制度。堅持把黨建工作納入部門和干警績效考核,建立健全黨支部向機關黨委(黨總支)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選樹優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黨建工作“指揮棒”作用。四是建立健全組織生活督導制度。從專兼職黨務干部中選拔人員組成督導組,定期對各支部開展組織生活情況進行督導。建立健全支部聯系指導員制度,由機關黨委向各支部派出聯系指導員,按照機關黨組織統一安排,對各支部開展組織活動情況進行指導,推動支部組織活動嚴格有序開展。五是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協助管理、任用干部制度,嚴格落實基層組織條例關于基層黨組織的協管干部責任,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干部時應向單位黨組織征求意見建議。

(三)創新機關黨建方式方法,提升黨建工作成效。根據司法責任制改革在審判組織、審判權行使、審判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結合法院實際創新黨建方法,豐富黨建載體,充分發揮黨建工作在推動工作、保障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一是進一步強化黨內政治生活的嚴肅性。認真貫徹《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避免和杜絕表面化、形式化的黨建工作措施,真正使黨的組織生活、黨員教育管理嚴起來、實起來;充分發揮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的管理監督功能,運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一武器,使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經常運用談話、提醒、誡勉等方式,多做扯袖子、咬耳朵的工作,讓干警始終繃緊廉政弦,讓違法違紀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進一步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吸引力。積極創新黨建工作方式方法,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用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組織生活保證黨員受到教育、發揮作用;提升黨建活動的吸引力,積極開展受歡迎的微黨課、微心得活動,特別是要讓黨員以主體身份參與到黨建活動的策劃、組織中,增強其責任感;積極探索開放式組織生活,通過組織參加志愿服務、結對幫扶、現場教育、結對共建等活動,讓黨員干部深入社會和人民群眾,向群眾學習,在實踐中鍛煉提升能力水平。三是大力推行智慧黨建。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黨建+互聯網”及“黨建+文化建設”的“雙+”工作模式,開發黨建工作APP、黨建公眾平臺等,實現“理論知識發布”“最新精神實時發布”“線上學習”“線上交流”“學習資料下載”網上實時進行;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建立支部網上生活會、微課堂,及時發布黨建知識、學習動態以及黨組織和黨員先進事跡,鼓勵干警發布微心得,增強黨建工作影響力;重視新媒體環境下的輿論引導工作,教育干警在發布、傳播微博微信時嚴守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四)完善機關黨建組織體系,夯實黨建組織基礎。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章、基層組織條例、工作機關條例和即將出臺的黨支部工作條例中關于黨的工作機關、基層組織設置的有關規定,適應審判團隊建設的新要求,靈活機動地設立各類黨組織,確保實現黨的基層黨組織在法院各級審判組織中的全覆蓋。一是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根據工作地點相近、工作特性相近的原則,改革現有基層黨組織設置,一個審判團隊設立一個黨小組,三至五個審判團隊設立一個黨支部,靈活運用黨支部、黨小組形式,設置黨的基層組織。二是在審判組織中設立專職黨務干部。為進一步強化黨的意識,確保黨的政治、思想、組織領導作用的發揮,特別是避免庭長因入額辦案,加上從事審判、行政管理,可能無暇顧及黨務工作的情況,可以設立專門的黨支部書記,實現黨務工作管理的專門化。三是設立機關基層黨組織辦事機構。為避免法院機關黨組織與其他的辦事部門混淆,按照新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在設立機關黨委的法院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不具備條件的可與組織人事機構合并設置,黨辦主任可由機關專職副書記兼任。四是進一步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按法院干警總數的2%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干部,建立專職黨務干部與其他部門人員定期交流制度,通過輪崗交流,促進黨務干部全面成長。五是完善監督指導機制,理順人民法院基層黨組織與地方黨委和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進一步鞏固“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黨建工作格局,實現地方黨委領導與法院系統指導上下聯動,優勢互補。為強化上下級黨建工作聯動,在高、中級法院設立黨建工作指導處(辦),指導處(辦)負責人由機關黨委副書記兼任,形成以黨組為中心、黨建指導處(辦)抓系統黨建、機關黨委抓機關黨建的工作格局,實現上下級法院黨建工作協同。

責任編校:姜燕

*牽頭院領導:侯建軍、尹佐海、秦宏;具體負責人:許俊美;課題組成員:劉振會、李自軍、張慶娜、安慶甲、張俊德、李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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