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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雙重約束條件下家庭分類的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分析模型設計

2017-08-02 10:07劉洪彬于桂娥
東方教育 2017年11期

劉洪彬+于桂娥

摘要: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具有顯著的個體差異性,不同的家庭類型,其市民化成本是不同的。同時存在的空間上限與人口市民化目標下限對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了能夠提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準確判斷不同類型的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為此,設計基于雙重約束條件家庭分類的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分析模型。

關鍵詞:家庭分類;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

一、引言

在市場化的進程中,隨著分工、專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生產效率較低的農業經濟的從業者——農民必然發生分化,轉向經濟效益和生產效率更高的非農產業,從而引發農民階層的分化。分化后的農民工階層將向城鎮流動,從而產生農民工家庭市民化問題,其中關于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問題成為重點研究的關注點之一。

我國是市場經濟新興國家,正處于市場化的進程中,由于二元經濟體制的存在,使得我國的農民階層分化不同于發達國家和地區,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時受到環境資源的客觀約束條件的影響。為此,基于兩個視角,一是對2020年實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目標所形成的空間上限,二是2020年實現約2個1億人口市民化目標的數量下限的雙重經濟約束條件;研究農民工家庭的市民化成本問題。

來自不同農民階層的農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意愿和行為選擇是不同的,市民化的影響因素和成本也是不同的。以農民工家庭為決策單位,分析不同農民(家庭)階層轉變為農民工家庭,再到市民化兩個不同階段的特征,并進一步分析兩個階段的影響因素。影響農民階層分化、轉變為農民工家庭再到市民化的因素既包括經濟因素、也包括社會等非經濟因素(李強,2004;李培林,2003),有時非經濟因素甚至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但鑒于經濟因素的基礎性作用以及非經濟因素不易成本計量。

為此,依據農民階層分化類別,對主體功能區農民工家庭進一步分類,并借助因素分析設置相應變量,構建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計量模型對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進行計量分析。

二、基于雙重約束條件的農民工家庭分類分析

以農民工家庭為對象,以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為研究目標,在主體功能區實施的空間約束和2個億轉移人口市民化目標約束下,對農民工家庭分類進行初步分類。

為提高國土資源的使用效率并實現經濟的集約式發展,我國制定和實施的2020年基本實現的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將我國國土資源劃分為四個類別,即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前兩個區域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化,而后兩個區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農產品和生態功能,當然不排除適當的、有限的城市化功能。中央和省政府將提供各開發區域不同的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不同開發空間區域的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將面臨不同政策條件約束和總的空間上限約束。

同時,中央政府提出要在2020年實現約2個1億人口的市民化,其中約1億人口屬于城市常住性質,主要集中在優化開發區域的東部沿海區,另外的約1億人口將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重點開發區域;在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的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將會受到更嚴格的政策、空間約束和限制。

結合兩個約束條件,對農民工家庭進行初步分類。這種分類有別于常見的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地區的分類結果,充分反映政策干預下空間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兩類人口約束條件。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不承擔大規模農民工家庭市民化功能,因此本課題的分類結果為:(1)東部沿海地區優化開發區域的(常?。┺r民工家庭、(2)中西部地區重點開發區域的(非常?。┺r民工家庭和(3)中西部地區限制開發農產品區域的(非常?。┺r民工家庭。

按照農民階層分化理論(劉洪彬,2013),明確劃分農民階層分化后形成的類別,主要分類為:(1)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均較高的階層(簡稱為雙高因素階層),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著重要的引導作用,這類農民階層因其占有豐富的農村經濟社會資源,因而市民化的意愿較弱;(2)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不均衡的階層(簡稱為單高因素階層,或為高經濟因素階層或為高社會因素階層),該階層農民占有一定的農村經濟或社會資源,既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也是易于分化的階層力量,要么轉向雙高因素階層,要么轉向市民化,農民工主要來自這一階層;(3)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均較低的階層(簡稱為雙低因素階層),這是一類需要扶持和幫助的階層,也是最難于市民化的階層。

最終,來自于四個不同的農民階層的三個主體功能區的農民工家庭類別,可細分為12個不同的農民工家庭類別。為了對不同類別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進行計量,并通過對計量結果的比較分析,得出更有針對性的結論,進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因此有必要構建基于農民工家庭分類的市民化成本計量模型。

三、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影響因素分析

市場化進程中,分工專業化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進而在農民階層分化過程中也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從不同的層面對農民階層分化產生了不同的影響,有正向影響、有負向影響;同時這些因素也影響到了農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成本。

1、農民工家庭市民化與市民化成本

農民工市民化是指農民工在實現職業轉變的基礎上,獲得與城鎮戶籍居民均等一致的社會身份和權利,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鎮公共資源和社會福利,全面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實現經濟立足、社會接納、身份認同和文化交融。隨著城鎮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村農業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民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市民化已成為重要的經濟社會現象。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的實質是公共服務和社會權利均等化的過程。

市民化成本主要是指讓農民工享有與本地市民相同的各項權利和公共服務所需的公共投入。一般來說,在市民化過程中,農民工個人家庭、企業和政府都需要一定的投入。作為農民工個人及家庭,要在城市定居,需要負擔更高的生存費用支出;企業的投入也不可或缺,不過相對較少,主要是為市民化的農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更加穩定的工作條件和更普遍的福利;而政府部門的投入主要是提供各項公共服務的支出,例如提供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各種社會保障的費用。

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六項成本,分別是:(1)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成本。(2)醫療保障成本。(3)養老保險成本。(4)民政部門的其他社會保障支出。(5)社會管理費用。(6)保障性住房支出。其他還有一些公共服務的內容,但這六個方面是最主要的組成部分。

2、市民化成本的差異性特征

一方面,在一線、二線、三線城市之間,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城市之間,不同的城市,“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各不相同,另一方面,不同的農民工之間,由于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子女情況等因素,差別也很大。同時,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其所承包的土地等置換或相關費用,也會影響市民化成本。

對于農民工市民化究竟需要支付多少成本有多種估計,各種結果也相差很大,這為政府決策帶來了困擾??傮w而言,目前對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的估計,因樣本選擇的不同,成本的內容不同,調研的方法不同,也會存在差別。

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一項長期支出的過程,比如測算的低保補差、醫療和養老的補助,很多是逐年發生的,甚至是農民工退休以后才發生的費用,因此平攤到每年的成本并不高;因此,農民工家庭市民化過程主要是遵循自愿、有序和有就業保障的原則,市民化成本本身,只要合理統籌安排,不會成為政府很大的財政負擔。

3、農民工市民化成本變動影響因素分析

(1)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成本。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成本,主要是指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包括教師工資、學雜費、教科書費用、公用經費、教學設施、校舍改造等各項費用支出,具體可用“生均事業費”來表示,其中小學和中學階段的生均事業費有所差別。

(2)醫療保障成本。醫療保障成本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農民工市民化后,由原來的農村居民醫療保險或者沒有醫療保險,轉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府需要增加的醫療保障支出; 二是農民工大量進入城鎮后,城鎮原有的醫護人員、設施不能滿足需要,需要政府擴建醫院、更新設備和增加醫護人員等保障支出。此項支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財政醫療保障支出計算。

(3)養老保險成本。養老保險,假設將當前農民工全部納入目前各地執行的養老保障體制,按照目前各地養老金的補貼標準測算的保障費用,這是短期政府需要支出的成本。長期成本是退休后政府需支出的與城鎮職工相一致的養老金支出。

(4)民政部門的其他社會保障成本。包括:低保費用。為了妥善解決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問題,我國建立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給予補助。具體發放時,對不同人群有不同發放標準,但基本上是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其他保障支出。除了低保以外,各地還廣泛實施一系列專項優撫與服務政策,主要包括計生服務、公共衛生、贍養孤寡老人、供水補貼、燃氣補貼、法律援助、殯葬基本服務費減免、重病補助等,具體補助水平各地差別很大,這里按照各地實際人均支出計算。

(5)城市管理費用成本。隨著城市農民工的增加,政府需要相應增加管理成本,包括配套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所需費用。

(6)保障性住房支出成本。滿足農民工的居住需求是實現市民化的重要條件,由于農民工收入水平較低,有必要為其中的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保障性住房( 主要指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及配套設施的建筑成本) 。

(7)其他成本變動影響因素。殘疾人補助、計劃生育補助等其他支出。

四、約束條件的影響分析

1、約束條件:土地制度對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的影響分析

城鎮化與市民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正處在加速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民市民化是影響這一進程的關鍵因素。農民市民化需要農民轉變為非農業階層即脫離第一產業而進入二三產業,徹底轉變為依賴自身勞動力轉讓獲取經濟地位及社會地位的階層。

從理論上分析,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著我國土地流轉制度的推進與完善,農業生產資料將會逐漸向農民階層中的強勢農業階層集中,強勢農業階層不再需要轉讓其自身的勞動力獲取經濟和社會地位;較弱農業階層、弱勢農業階層和極弱農業階層將會逐漸失去農業生產資料進而轉向完全依賴自身勞動力的轉讓獲取經濟和社會地位,該階層的人數將占原農民階層的絕大部分,這部分階層的人應該是非農化即市民化的主力軍。而較強農業階層因為依賴農業生產資料和自身勞動力的程度不同,將分別向兩個方向轉變——農民階層和城鎮各市民階層。

然而,在我國城鎮化和市民化加速發展的階段,農民各階層間的轉變卻受到土地生產資料因素的限制與制約。城鄉互通的、發達的市場體系還沒有建起,要素市場發展滯后,土地等生產資料要素合理流動受到限制,導致土地等生產資料被各農戶所分割,使得農民階層中的較弱農業階層、弱勢和極弱農業階層“每戶農民的生產所得有限,使他在市場中缺乏競爭力,……表現出的市場主體地位極其微弱(劉洪彬,2008)”,遠遜于通過轉讓自身勞動力獲得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因此,該類農民階層有放棄農業生產資料的基礎和動機;但是,在城鎮二三產業轉讓自身勞動力以及由此獲得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不穩定性和由此帶來的風險,使得農民各階層將土地資源視為自己抵抗風險的最后保障,從而不愿也不敢輕易放棄自己擁有的土地資源;而政府部門出于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考慮,也將土地視為政府部門安頓農民各階層的最后退路,從而缺少積極性在城鎮為農民各階層的市民化創造條件。由此可見,農民各階層的市民化道路處于兩難之中,難以有效推進。

2、農業收入對農民工家庭市民化行為選擇的影響分析

在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背景下,農業份額必將逐漸下降,這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同時,對于提高農產品價格而言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無限提高;從提高土地單位面積的產量角度分析,也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說,綜合各種因素考慮,土地的單位面積產量不會無限制的提高。由此可見,這幾種方式增加農民農業收入的力度都是有限的。但農村農業生產帶來的收入難以有效提高個人及家庭生活水平時,農民將會選擇退出農業生產(Hare,1999)。為此,相關政府部分要對農業收入下降、農民階層分化引起的糧食安全危機給與足夠的重視。

隨著市場經濟規律所起到的引導作用越來越明顯,農民的經濟行為將有更強的自主性,預期收入的高低將會決定農民的經濟行為選擇。目前,受到各種制度性的限制和制約,農業收入對農民種植糧食的影響還是有限的,尚未對糧食安全產生明顯的威脅。這也是目前支持糧食生產的政策過于保守的一個因素,然而如果不能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將會使現在潛在的威脅轉變為顯性的危機。

(3)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對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影響分析

堅持農村人力資本優先投資的戰略,不僅是要在觀念上重視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對我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意義,更要在具體的政策措施上謀求創新。

首先是加大政府對于農村教育、培訓和醫療等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轉變城鄉人力資本投資非均衡發展的不利局面。因為當勞動力的農村身份既定時,農民并不會為進入非農產業就業而主動增加人力資本投資,因為其進入高收入行業、正規部門的可能性非常低,也稱為非學歷流動(李芝倩,2007)。進入非農產業后為獲取高工資更有動力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因此,政府加大對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勞動力的繼續教育投資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是完善相應的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任務,尤其是增加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再次是努力推進戶籍制度等相關的制度變革,為農村富余勞動力的順利轉移創造條件。最后是健全和完善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相關法律制度,為促進農村教育、培訓和醫療等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計量模型

來自于四個不同的農民階層的三個主體功能區的農民工家庭類別,可細分為12個不同的農民工家庭類別。這12個不同類別的農民工家庭經過兩個階段后的市民化成本計量可納入一個統一的計量模型(見模型1):

模型1:Cu=F(aKiXj)(i=1,2,3,4;j=1,2,3)

Cu——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a——不同主體功能區對農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抑制強度系數;Ki——不同類別的農民階層轉化為農民工家庭的成本計量的向量變量;Xj——不同主體功能區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計量的向量變量;

約束條件:

(1)Xj向量組的數量有一個下限約束,即不小于2億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家庭數量

(2)a是不同主體功能區政策約束條件的反映,抑制強度系數越大,說明農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成本越高,該系數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的限制性政策的強弱進行估算,取值為(0-1);同時,Xj向量變量的平均房租變量反映了農民工家庭市民化中的不同主體功能區空間上限約束條件。

農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決策不僅受成本大小的影響,也受到成本變動的影響,當期與前期相比成本的變動額計算函數(見模型2)為:

模型2:△Cut=Cut-Cut-1

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的分解有多種方式和方法,可考慮將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進行三次分解,第一次分解為農民工家庭私人成本、中央政府公共成本、地方政府公共成本;進一步將其分解為約束性成本和酌量性成本;再次將其分解為可延緩成本和不可延緩成本。之所以進行如此分解,一是明確市民化成本的承擔者,二是分析成本可變動彈性的大小,從而明確哪些是硬性不可變更成本,再者可明確哪些是近期需要支付的成本哪些是可延緩支付的成本,從而便于農民工家庭或政府適當、適時、適量的安排資金??商岣哔Y金的使用效率。

六、結論

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是影響農民工家庭市民化行為選擇的重要影響因素,也是政府制定相應政策的重要依據,甚至是政府城鎮化行為選擇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現有成本測量結果存在顯著差異的背景下,設計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計量模型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當然,該模型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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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雙重約束條件下的農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研究(14YJC630082)”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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