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巴西聯邦法官莫羅宣布,前總統盧拉因貪腐和洗錢罪一審被判處九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在這份長達238頁的判決書中,莫羅主要針對盧拉洗錢和受賄的指控做出說明和裁決。他表示,已經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盧拉通過受賄購買并裝修了在圣保羅州瓜魯雅市的一套公寓;作為交換,盧拉幫助行賄企業獲得巴西石油公司的合同。此外,盧拉還“曾做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動”。這一判決是目前為止巴西石油腐敗案調查行動中級別最高的。盧拉也因此成為1988年巴西憲法生效以來首位被判刑的前總統。
但該宣判并非意味著盧拉需要立即服刑,盧拉也還沒有失去參加2018年總統大選的資格。法官莫羅一人的判決只將盧拉帶到了“第一定罪階段”,要讓他入獄還需要聯邦法院集體審判。在此之前,盧拉的參選權未被剝奪。莫羅在宣判后也表示盧拉還有上訴的權利。之所以決定不立即將其逮捕入獄,主要是因為該行動難免會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傷害,畢竟盧拉是重要人物,對巴西做出過重大貢獻,因此必須謹慎。巴西聯邦檢察院隨后發表聲明,贊賞莫羅對盧拉等被告人做出的有罪判決,表示將繼續上訴要求法院加重量刑。檢方在聲明中重申,根據巴西法律,盧拉至少在未來19年(即服刑的兩倍時長)內不能擔任任何公職。
盧拉于2003年至2010年擔任巴西總統,執政八年間在減貧方面有所建樹,在兩任總統任期結束后支持率依然高達80%。2016年3月初,盧拉因涉嫌受賄被警方帶走實施強制訊問。隨后,巴西圣保羅州檢察官指控盧拉涉嫌洗錢、隱匿資產,同時受到指控的還有盧拉的妻子、兒子以及圣保羅合作銀行前總裁、公寓建筑公司前總裁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