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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的思考

2017-09-16 07:46葉聲勇
中國建筑科學 2017年9期
關鍵詞:法治社會工程監理市場經濟

葉聲勇

摘 要:文章論述了建設工程監理產生的原由及性質,指出目前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定位偏差的種種表現和由定位偏差所帶來的影響建設工程監理順利發展的各種問題。同時對建設工程監理定位偏差產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對如何解決定位偏差和回歸建設工程監理本來面目進行探索并提出了見解。

關鍵詞:市場經濟;法治社會;工程監理;問題困惑;定位偏差

About the Ori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Ye Sheng-yong

(Moder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Suzhou, Jiangsu Suzhou 215004)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riginally produced by natur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s currentl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anifestations and positioning deviation deviation caused by the positioning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hile positioning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positioning error and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true color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ideas.

Keywords: market economy; rule of law;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zzled; positioning error

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制從八八年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個年頭。二十多年來建設工程監理有了較大的發展,工程監理隊伍不斷壯大,工程監理對控制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建設工程監理的定位逐漸發生了偏差。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業內人士有了越來越多的困惑。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之路如何前行,應該認真總結和思考。

1.建設工程監理產生的原由和定位

1.1建設工程監理是市場經濟下的產物

計劃經濟是資源的配置以計劃為主要形式的一種經濟。通過中央政府統一計劃、統一生產、統一分配、統一消費。企業僅僅是計劃的執行者,企業分工不同,相互之間沒有利益沖突沒有競爭。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一起合作,追求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表現在建設領域,企業只有甲方、乙方、丙方的稱謂區別,大家一起來搞好國家計劃安排的工程項目,完成國家計劃安排的投資。對一些重大的工程往往會一起成立一個工程指揮部,共同完成這個項目的建設。所需要的各種物資,國家都會按計劃調配,沒有計劃也就沒有物資。企業的領導可以根據需要由政府隨意調動,企業也可以由政府按需撤幷。企業產生的利潤要上交政府,由政府計劃統一使用。計劃經濟下企業不需要追求權利,追求私利。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依靠行政命令,依靠提高管理者、參與者的覺悟來控制 。

市場經濟是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運行方式,在這種方式下產品的生產、銷售完全由市場所引導,政府僅僅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經濟資源商品化了,經濟關系貨幣化了,市場價格自由化了,經濟系統開放化了。在市場經濟下建設領域中相關的企業產權都明晰了,產權人都會追求自身的發展自身的利益,企業之間不再是簡單的分工合作的關系,而是相互競爭的對象,適者才能生存。

在市場經濟下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如同化錢去購買一個商品,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如同生產一個商品,都有各自的權利和利益追求。

在市場經濟下建設單位需要追求自身權利,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利潤,鑒于建設工程具有產品單一性、生產復雜性、履約長期性、索賠多發性等的特點,建設單位需要有人給她提供服務,保證工程承包合同順利履行,保證在約定的工期內,化合理的錢購得一個合格商品,以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

有建設單位的需要才有建設工程監理,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工程監理應運而生了。

1.2關于建設工程監理的定位

建設工程監理的定位在《建筑法》中有明確的表述。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這種委托服務和被服務在市場經濟下是一種十分普遍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行為。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民事主體,沒有行政執法權,是在市場經濟下產生的一個服務企業,服務的對象是建設單位。監理的服務是一種商品,建設單位需要這種服務,需要這種商品。于是商品交換了,建設單位支付酬金,監理單位提供服務,買賣成交。沒有買方(建設單位)的需要;或者賣方(監理單位)沒有適合的商品(服務);或者交換價格談不成;這樣的買賣都不會成功。監理公司如同 所有服務單位一樣,有市場需求才能生存。要說不同的話,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技術性更強一些,專業性更高一些,管理知識更全面一些。工程建設監理可以為建設單位提供各階段工程項目上的管理服務,如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的咨詢、項目的實施管理等,這都要根據建設單位的需要而定。endprint

在施工階段的建設工程監理,監理單位主要對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管理,對施工單位形成的工程質量及時進行驗收,確認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確認使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要求;代表建設單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審批工程款;及時處理各種原因造成的工期索賠、費用索賠。公正地、有依據地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利益,確保施工承包合同順利履行。無疑,《建筑法》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定位是正確的。

2.建設工程監理定位偏差的主要表現和反應

建設工程監理在發展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一些行政主管部門有意無意地給剛誕生的建設工程監理加上了種種行政監管職能,想將監理打造成一支行政監管輔助隊伍,加強對質量和安全的控制,避免由于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對社會的重大影響。使得本來十分清晰的定位變得模糊起來,也帶來了種種問題和困惑,阻礙了建設工程監理順利地發展。

2.1和《建筑法》有偏差的工程建設強制監理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經濟資源商品化,市場價格自由化是她的特征之一。工程建設是否需要監理服務應由建設單位來定?!督ㄖā返谌畻l“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這里用的是“推行”二字而不是“實行”。第三十條第二款“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范圍”。國家對投入國有資金的項目實行強制監理這是恰當的,因為在這里建設單位就是國家或國家代表。而對其他工程,則應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是否實行工程監理,需要哪些監理服務。

然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自身需要出發,為了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的控制,把監理作為一支監管力量,在建設工程項目上全面實行了強制監理 。

當建設單位因認識上的、經濟上的、管理上的等原因不愿使用監理,購買監理服務時,當監理服務這個商品變成強制“搭售”時,建設單位不需要這個商品,便會不考慮這個商品的質量,不考慮監理服務的優劣。僅僅出于建設程序的需要誰出的價格低就買誰的服務,這樣必然會產生低價競爭。在這種工程項目上監理不僅不會有地位,往往會成為承擔責任的替代者。

一些監理單位認為反正這個商品有銷路,服務質量再差也有市場。于是不要企業管理,掛靠承包、掛證驗資成了法寶。壓價攬活、關系攬活成了經營手段??恳粋€圓章走天下。既敗壞了監理名聲,又攪亂了監理市場。

當所有工程項目建設都需要強制實行監理時,監理人才嚴重缺乏這個矛盾凸顯出來了,于是進入監理的門檻降低,高端人才來不及培養,低端人才大量涌入。 監理隊伍整體素質急速下降。

2.2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有相悖之處的監理安全責任

法治社會下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必須高度統一不能互相碰撞。任何政府規章、地方法規都不能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這些國家的《立法法》都有明確規定。而在監理履行安全責任這一點上,一些地方法規、管理辦法都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有相悖之處。

市場經濟下建設單位發包給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可以理解為消費者(建設單位)花錢購買一個商品,而商品的生產者(施工單位)生產一個按雙方約定質量標準、約定交貨日期、約定結算價格和結算方式的商品。如同任何消費者購買商品一樣,消費者不需要對生產這個商品時的安全負有責任的。但這個商品花錢多,生產時間長,生產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各種互相索賠。于是消費者委托具有這方面管理能力的監理來監督生產,作為消費者的代表,同樣不需要對生產這個商品時的安全負有責任。

科學地管理施工安全才是減少安全事故的根本之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門科學。市場經濟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計劃經濟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客觀規律。計劃經濟下企業是國家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用行政手段,用宣傳教育方法,如“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等要求,在微觀上化較多力量采用安全大檢查;專項檢查,消除大大小小的安全隱患等辦法。但在市場經濟下經濟關系變了,客觀規律變了。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就是施工單位。行政主管部門要做的是利用國家授予的強制力,使違法經營者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使其合法經營。促使施工單位加強內部的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才能有效地減少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給既不是有強制力的政府監管部門,又不掌握人、財、物等管理安全要素的監理單位賦予安全管理責任,出了安全事故監理人員便承擔監管不力之責,甚至承擔刑事責任,讓監理戴上腳鐐在跳舞,優秀監理人才當然很難留住。

2.3混淆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責任主體的監理旁站

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是有區別的。施工單位是工程施工質量的形成者,形成的工程質量的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是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的確認者,承擔的是工程質量的驗收責任。二者承擔的工程質量的責任完全不同。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5.4.8條“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北O理旁站的目的是對隱蔽工程、對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驗收時能作出正確判斷,確認其是否符合工程質量要求。一旦判斷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則由施工單位承擔質量形成的責任。而監理單位不應該承擔質量形成的責任。

而目前的旁站監理是將監理當作監工,把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視同同樣是工程質量的形成者看待。一旦形成的工程質量產生質量缺陷,監理單位難逃其責。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處于同一承擔工程質量形成責任的地位,其后果是施工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不是制約關系,而是成為同一戰壕里的戰友,工程出了質量缺陷,難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監理單位的旁站要跟班監督,必然要使用大量的監理員做低層次的工作;發現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監理人員只能通過掌握操作人員、材料、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的施工單位去整改,由于考慮投入成本,一些施工單位往往整改不如人意,監理人員常產生挫敗感。這樣的管理缺乏科學性。

2.4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對建設工程監理的行政管理endprint

計劃經濟下行政管理的特點是權力高度集中、管理形式單一、宏觀多變微觀管死、條塊分割、決策依靠長官意志、企業缺乏活力。

政府主管部門對剛誕生的工程建設監理的管理中,可以明顯地看到這些影子。如不講市場經濟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隨意給工程監理單位加以所謂承擔社會責任的各種義務;制定及統一和市場經濟價格自由化不符的工程建設監理取費標準;給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過多的微觀管理上的關注,對監理單位的頻頻考核評比、對監理資料的頻頻檢查、指導其如何編寫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如何記錄旁站、如何填寫各種資料、資料如何閉合、如何規避責任等;撇開支付監理費的建設單位,不顧建設單位的服務需要,而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評價考核等等。

總希望將建設工程監理監理單位打造成一支標準化 、程式化、資料化的為政府服務的工程監管隊伍。

2.5建設工程監理定位偏差下的各方反應

政府主管部門最關心的是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出了重大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會對社會造成影響,影響政府聲譽。而對監理的其他服務如技術咨詢、合同管理、投資控制、工期控制豪不感興趣。

監理單位拿建設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看政府臉色行事。否則輕者不良行為記錄,重者吊銷注冊證書、吊銷營業執照,還可能有牢獄之災。于是控制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成了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在行政主管部門的引導下,監理人員逐漸成了施工現場的監工,成了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監理工程師不需要進行合同管理;不需要處理索賠;不需要做準仲裁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識、經濟知識、管理能力無用武之處,高智力的工作成了低層次的工作。

建設單位最希望的是所投之資能產生最大效益,能順利地履行施工合同,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化最合理的價錢,購得一個質量符合要求的產品。而為其服務的監理單位卻僅關心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將合同管理、投資控制、工期控制放在次要地位。支付了監理服務費的建設單位得不到很好的服務,連對監理單位的評價權都給政府拿去了。建設單位化錢請監理服務的積極性不高,只是為了建設程序上的需要,才不得不聘用監理。

有了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和履行安全責任,一些施工單位 聘用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員減少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成降低管理成本的措施。事實上“廚子施工”已不是個案。

3.建設工程監理產生定位偏差的原因

3.1法治建設不完善

人治是指治理社會依靠國家管理者的絕對權威來調節政府的行為,依靠思想教育道德品質來規范約束人們的行為。人治社會不是沒有法律,不是不要法律,法律的權威僅僅是一種補充和輔助。掌握權力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言出法隨法為我用,一言可立法一言也可廢法,計劃經濟需要管理者權威,適用人治。

市場經濟需要的是共同游戲規則,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必然是法制經濟,離開法制離開規則,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法制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關心的是法律的制度和秩序。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沒有法制就談不上法治。但市場經濟僅僅有法制,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不夠的,還需要從法制到法治。法治不僅關心法律的健全,更關心法律的好壞,強調法律的好壞,強調良法治理、善法治理。強調制定出的法律規范要得到遵守,法律規范要得到有效的制約和合理運用。

在法治建設中最關鍵最重要的莫過于行政法治的建設。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行政權力的獲取以及行使。在法治社會中政府的權力要得到限制和約束,行政機關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力,行使法律沒有授予的權力即不合法。

建設工程監理生存的土壤是法治下的市場經濟,她需要在較為完善的法治環境下才能成長、才能成熟。就建設工程監理而言,在宏觀環境上,行政管理部門應該行政法治,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力,不能用體現領導意志的文件來替代法律法規,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要用國家授于的強制力來監管執法,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在微觀環境上,建設工程監理需要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來履行合同管理的職責。在施工階段的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工作是合同管理,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建設工程監理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管理知識,公正地處理在工期、質量上的相互索賠,維護雙方的利益,使契約順利履行。

而我國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無論宏觀上還是微觀上良好的法治環境還遠未形成。

3.2計劃經濟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續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要轉變為宏觀調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以及監管,對在市場經濟下誕生的建設工程監理的行政管理亦應如此。但由于市場經濟管理的習慣思維,行政主管部門往往管理越位監管缺位,不愿放棄對經濟運行的行政控制。

在市場經濟下每個監理單位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在競爭中優勝劣汰。政府監管主要監督其是否守法經營照章納稅,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宏觀上的規范,而對微觀管理上不應過多干涉,這些都應讓監理單位在競爭中自我完善自我調節。在市場經濟下監理單位都有自有的管理、自有的制度、自有的企業文化、甚至管理專利。企業有強有弱,有不同的服務擅長。項目有大有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想依靠一種模式去規范每個監理單位、每個項目的微觀管理,想將只是民事主體的監理單位打造成一支監管質量安全的輔助隊伍,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3.3高速發展的工業化、城鎮化帶來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有了飛速發展,城市需要超常規的建設。大批農民進了勞動密集型的建筑行業,他們缺乏熟練的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識,昨天還是農民今天放下鋤頭就成了建筑工人。超常規的建設給施工企業帶來超常規的發展機遇,但管理跟不上,專業技術人才嚴重缺乏。部分施工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采用最簡單的出讓資質、轉包的方式來獲利,使得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各種管理得不到保證,導致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頻頻發生。

而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又是政府最關注的,于是剛誕生的還在摸索前進的建設工程監理給賦予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管責任了。使建設工程監理的定位產生了偏差。

4.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的回歸

4.1從人治社會下的計劃經濟到法治下的市場經濟有一個漫長的過程,這注定在市場經濟下剛誕生的建設工程監理必

然有一個曲折的成長經歷。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的偏差要依靠深化改革來調整。依賴法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的真正轉變。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用國家賦予的強制力規范參建各方的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的秩序。要打破監理市場的地區的壟斷、系統的分割。加強指導提供服務,建立健全監理企業的信用機制,引導建設單位選擇信譽良好的監理單位。及時對一些監理企業監理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以打擊,提供平等競爭的平臺。

4.2每個監理人都要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樹立信心,充分認識市場經濟,了解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共同努力,促進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的盡快回歸。要腳踏實地扎扎實實搞好企業文化的建設,打好基礎練好內功,不斷學習,特別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建筑經濟管理知識。提高全過程全方位為建設單位服務的能力,要提高個人素質,遵守職業操守,贏得建設單位的尊敬和信任。

當法治社會越來越完善時;當監理服務成為市場迫切需要時;當監理單位成了建設單位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時;建設工程監理回歸了本來面目。建設工程監理現在遇到的收入低、服務低、責任大、人難留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就能在市場經濟中有一席之地,直至走出國門在國際舞臺上大顯身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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