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安亭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上海市嘉定區 201805
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對高血壓患者血壓控制效果的影響觀察
王芳
安亭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上海市嘉定區 201805
目的探討高血壓患者的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方法,觀察作用效果,為社區實踐工作提供參考和指導。方法將84例社區高血壓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分設研究組和對照組,每組隨機分配患者42例。兩組患者均常規用藥控制血壓,根據分組對研究組患者實施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對對照組患者不進行任何干預。結果3個月后,兩組患者的血壓均有所下降,但研究組患者的血壓下降幅度更大,與對照組相比差異明顯,具有統計學意義。結論在常規用藥的基礎上,對高血壓患者實施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可以使患者的血壓水平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值得加強社區推廣、實踐。
社區護理;健康教育;高血壓;控制效果
高血壓防治是社區衛生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作者所在社區通過對42例高血壓患者實施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使他們的血壓得到了非常有效的控制,現報道如下。
從作者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 2016年1月到2016年12月以來,收治的高血壓患者中,篩選 84例作為研究對象,分設研究組和對照組,每組隨機分配患者42例,分組后研究組男22例,女20例,平均年齡(62.58±3.24)歲,平均病程(5.48±1.86)年。對照組男23例,女19例,平均年齡(62.24±3.13)歲,平均病程(5.02±1.23)年。經統計學分析,研究組和對照組上述各項資料基本保持一致,對比無明顯差異(P>0.05),進行對比研究的可行性充分。
兩組患者均常規用藥控制血壓,根據分組對研究組患者實施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對對照組患者不進行任何干預。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方法如下。
飲食對人體血壓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在社區護理中,要對患者的飲食進行護理,使患者保持健康、均衡的飲食,嚴格限制脂肪和鹽的攝入量,盡可能保持飲食清淡、易消化,適當多吃新鮮的瓜果蔬菜,如菠菜、白菜、胡蘿卜、番茄、蘋果、桔子、梨等,但是要忌纖維硬的蔬菜,如牛蒡、竹筍以及部分豆類,另外不能飲酒和其他刺激性較強的飲品,每一餐都要定時定量,勿過饑過飽。
用藥是現目前控制高血壓的一個最關鍵途徑,但是很多社區高血壓患者卻對此并不太重視,尤其是一些病程較長的患者,在長時間用藥后,會對藥物產生抗拒和抵觸情緒。針對這樣的情況,必須對他們進行用藥護理,一方面要告知其正確的用藥方法,讓他們掌握正確的用藥時間、用藥劑量,以及如何應對用藥后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另一方面還要借助正反面案例來讓他們明白遵醫用藥對于血壓控制的重要性,從而提高其對用藥的重視力度與依從性、安全性。
部分患者由于長時間受高血壓疾病的影響,身心受累,心理壓力較大,可能出現悲觀、抑郁、焦慮等消極情緒,因此要加強和患者的溝通、交流,傾聽患者的心聲,讓他們的情緒可以得到宣泄,并根據患者的個人情況,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使他們能夠對生活、對治療重新樹立起樂觀、積極的心態。
根據患者的文化水平和認知能力,采用易于他們理解的方式和語言對他們進行相關知識的講解,讓他們能夠客觀、科學的認識自身病情,學會定期測量自身血壓,保持健康的生活習慣,進行適當運動,培養一些健康的興趣愛好,如聽音樂、養花鳥、寫書法等等,如果感覺到明顯的不適,要及時就醫。
分別對兩組患者分組前和分組后 3個月的血壓情況進行觀察。
采用SPSS 18.0統計學軟件,對觀察數據進行對比分析,計量資料以t檢驗,P<0.05為數據對比差異明顯,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為數據對比差異不具有統計學意義。
分組前,兩組患者的血壓基本保持一致,無明顯差異。分組3個月后,兩組患者的血壓均有所下降,但研究組患者的血壓下降幅度更大,與對照組相比差異明顯,具有統計學意義(參表1)。
表1 兩組患者分組前及分組后3個月的血壓對比
從社區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高血壓的發病率越來越高,患者人數越來越多,很多人的健康、安全都深受其害[1]。當前的醫學水平還不能將高血壓完全治愈,最主要的辦法是通過用藥和改善生活習慣來控制血壓,以預防病情發展和并發癥發生。但高血壓患者以中老年人居多,其一方面對自身病情的科學認識不足,另一方面性格又較為固執,所以治療依從性較低,一是不能遵醫用藥,二是在生活方面不能自我控制,這使得其血壓控制效果大打折扣[2]。針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就有必要對高血壓患者實施良好的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
通過本文的研究證明,在常規用藥的基礎上,對高血壓患者實施社區護理與健康教育,可以使患者的血壓水平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值得加強社區推廣、實踐。
[1]謝建秀,陳水瓊,葉翠華,等.社區護理干預對老年高血壓患者生活質量的影響分析[J].當代醫學,2013,20(09):119-120.
[2]王津京.社區護理干預在老年人高血壓患者護理中的應用效果[J].中國衛生產業,2017,15(06):176-177.
R473.5
A
1672-5018(2017)05-1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