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與文化保護(二)

2017-10-21 19:11王麗燕
知音勵志·教育版 2017年1期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中華文化的寶貴結晶,近年來日益受到重視。但文化生態環境的不斷變化,使“非遺”的生存面臨嚴峻形勢。值得慶幸的是,在眾多成功和失敗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理論界以更為廣闊和多維的視阿角,開始了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理論的研究。沒有理論的研究基礎,歷史文化的價值判斷、文化傳承的諸多問題無從解決?;诖?,本文試圖從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商業開發的角度對“非遺”保護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發掘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商業開發與文化內涵保護的辯證關系,提倡保護性開發原則下對非遺音樂文化遺產進行適度商業開發。

【關鍵詞】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商業開發;保護性開發

1 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之“本”

推廣、傳承“非遺”文化,開發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一方面根基于非遺資源本體解讀,另一方面則依托于非遺資源的商業開發。然而,對于非遺的保護與傳承來說,商業開發無疑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非遺資源的經濟價值則為其提供了得以保護和傳承的契機。商業開發的參與給非遺的傳承提供了更為寬廣的渠道和平臺,也拓展了非遺傳承的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商業開發的本質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過度的包裝與迎合市場需求的“改良”,往往使“非遺”文化本體不再原汁原味,甚至歪曲、變味。為此,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探索適合市場和受眾認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形式,打造科學合理的市場化道路已是文化產業“商業熱”背景下必須要探討的重要課題。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的變遷、傳承年份久遠,對非遺文化內涵的研究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在這樣的過程中,高校的教育和科研就顯示出尤為突出的作用。非遺音樂文化商業開發聚集了許多業余愛好者對非遺音樂文化的熾熱,高校教育部門就應借此契機培養出更多專門從事非遺音樂文化研究的傳承者,

2 保護性開發——“非遺”商業開發與文化保護協調發展之路

現代文化生態環境下,明確傳統文化保護理念與傳承行為間的關聯,正確處理文化內涵與商業開發間的辯證關系,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關鍵,也是文化傳承的命脈。面對歷史悠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業化的宣傳無疑能夠擴大傳統藝術形式的影響力,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文化內涵的追本溯源才是傳承之道的根本。如何兼顧“非遺”開發的經濟效益和文化價值,處理好商業開發與文化保護之間的矛盾,是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開發面臨的世紀性難題。

根據東北地區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商業開發的經驗和教訓,要實現“非遺”商業開發與文化保護協調發展,就必須走非遺資源的保護性開發之路。所謂保護性開發,就是在“非遺”商業開發中必須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尊重文化遺產本體價值的前提下,兼顧“非遺”的時代創新和文化本體保護,既獲取商業開發的經濟效益,更要重視文化本體核心價值的保護與傳承,以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開發和文化基因永續保存的發展目標。

現代社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著實是個極具誘惑的“聚寶盆”,是蘊含著豐富的原始文化基因的文化資源寶庫。但面對上千年的文化遺產寶藏,現代人決不能將其視為“搖錢樹”竭澤而漁,為追求可觀的經濟效益而進行毫無節制的開發。必須按照可持續發展觀的要求,在保持非遺資源的本體核心價值的前提下,通過適度開發獲得合理的經濟利益。必須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文化屬性,過分追逐經濟利益的非遺商業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背離與破壞。非遺音樂資源商業開發過程中,文化本體的研究與發展是帶動文化產業經濟增長的根基,非遺音樂資源的商業開發應該有助于文化本體地位的提升,使得非遺音樂文化的核心價值得以傳承和永續利用。

當然,我們提倡的保護性開發并不是被動的保守性開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開發必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按照市場的規則來運作。非遺音樂作為一種文化產品,必須按照市場的需求,在保護原始文化核心價值的前提下與時俱進,在藝術形式和表現內容上有所創新,以滿足現代受眾對高層次文化的需求。既滿足了人們對返璞歸真的傳統文化需求,也不斷提升大眾對民族文化和鄉土文化的情感,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文化品位,為非遺音樂提供更大的市場空間和發展空間。非遺音樂的商業開發的發展方向是產業化,即通過市場運作和品牌打造,不斷提升文化產品的價值,擴大產業規模和市場空間,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優秀文化產品。目前東北地區已有非遺音樂產業開發的成功案例。

作為一種沉睡的資源,“非遺”資源一旦被喚醒將釋放無窮魅力。近年來東北地區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發展歷程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與文化保護并非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針對我國現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境況而言,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只有以商業開發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途徑,才能使得非遺文化保護和傳承建立在市場經濟的堅實基礎之上。只有完整、全面的非遺本體研究,并以此作為現代社會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商業開發的前提,才是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的根本。只有在可持續發展觀下堅持走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之路,才能實現“非遺”商業開發與文化保護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慶.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制度設計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2009

[2]李梅.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和特別權利保護研究[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6.

[3]周志勇.論政府主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D].長沙:湖南大學,2007.

[4]付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研究[D].石家莊:河北師范大學,2010.

作者簡介

王麗燕,現為長春師范學院音樂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作者單位

長春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吉林省長春市 130032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