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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方就業協議的就業模式存在的問題分析

2017-10-28 09:18王亮
企業文化·中旬刊 2017年10期
關鍵詞:問題

王亮

摘要:本文論述了基于三方就業協議的就業模式存在的問題,指出三方就業協議法律屬性不清晰、高校方權責義務不明確、不能準確反映當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狀況、不利于畢業生簽訂合適的就業單位、相關功能和社會認可度不斷弱化,為相關研究人員和工作者提供參考。

關鍵詞:三方就業協議;就業模式;問題

我國的大學生三方就業協議是我國計劃經濟分配就業制向市場經濟雙向擇業制轉型過程中的產物,在特定的歷史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代發展,基于用人單位、畢業生和高校的三方就業協議的就業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適應高校學生就業現狀。

一、三方就業協議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屬性不清晰

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就業過程的重要環節,三方就業協議也承擔著眾多的辦理畢業相關手續的功能,但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三方就業協議的法律效力進行明確的說明。法學界對其法律屬性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主要有民事合同說、預約合同說、行政合同說及等同勞動合同說,導致三方就業協議法律屬性不清,造成法律效力不明確、糾紛頻發、救濟困難等多種情況[1]。

(二)高校方權責義務不明確

三方就業協議中的三方是指用人單位、畢業生和高校,但相關文件對高校的權責義務并沒有明確說明。在《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中規定高校承擔編制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檔案、遷移戶口和統計就業率的行政職責,同時規定畢業生在三方就業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后,用人單位或學校有一方在協議上蓋章便生效,畢業生不能單方終止協議。但高校方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承擔哪些責任,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并沒有具體說明,三方協議更多體現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責義務關系。

(三)不能準確反映當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狀況

在當前就業壓力下,畢業生都希望盡快簽訂就業協議,但在后期重新選擇就業單位后或者畢業后換工作時,很多學生并沒有重新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同時,還存在著部分畢業生單純的為了辦理相關手續而簽訂的假協議。這樣,三方就業協議雖然已經簽訂,但相關內容及用人單位信息卻不能準確全面的反映畢業生的就業狀況。這種情況在高職畢業生中更加普遍,高職畢業生在就業期望上相對比普通本科學生低,在就業上往往比普通本科學生更加急迫。同時,高職學生一般在畢業前有相當時間的企業實習,在實習的過程中即與實習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后期變數更多。

(四)不利于畢業生簽訂合適的就業單位

就業協議應是用人單位和應聘者兩方為主體而簽訂的,但根據《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的規定,畢業生在三方就業協議書上簽署了個人意見后,用人單位或者學校只要有一方在協議上蓋章,此就業協議書便生效,畢業生不能單方面終止協議。高校為了保證就業率,因此,三方就業協議的簽訂并不能保證就業主體之間的平等,且這種不平等損害的更多的是畢業生的權益。高職院校畢業生改簽情況較多,畢業生在重新選擇用人單位需要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時,往往面臨的阻礙較大、流程較復雜,不利于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找到適合自己的企業。

(五)相關功能不斷弱化

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后,學校方面基于協議辦理報到證。報到證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是辦理檔案派遣、組織關系轉移、戶口遷移的依據,同時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上面的日期是工齡開始計算的起始日期,與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交納年數都有關,還是高校全日制學生干部身份認證的依據。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與就業協議相關的手續辦理及某些功能存在可替代和弱化的情況。比如很多私企在接受畢業生時并不需要報到證。學生在升入高校時可不遷移戶口,故畢業后不存在遷移戶口情況。養老保險的繳納也與檔案和三方協議無關,單位給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干部身份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阻礙了人才的發展,除了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等,身份已不是問題,尤其是私企對此更加不認可,其功能已大大弱化。

(六)社會認可度弱化

由于政府的主導,三方就業協議在國企、事業單位的認可度較高。隨著視場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已經成為吸納就業的主力軍,民營企業對就業協議并不熟悉,尤其是很多中小民營企業經常不給學生簽訂三方就業協議,代替以企業和學生之間簽訂兩方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也存在很多情況是關系企業幫助畢業生簽的“假協議”,純粹是畢業生為了辦理相關派遣等手續的需要,無實質性內容。

二、結束語

三方就業協議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承載著過多的國家意志和行政責任,在當前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條件下已經不能夠很好地滿足當前高校尤其是高職院校學生的就業需求,其存廢也存在著不同的觀點[2]。積極探索新的、符合當下我國國情的、能夠更好地促進人才流動和勞動自由的就業模式還需要開展相關的深入的研究和實踐工作。

參考文獻:

[1]陳雨菡.我國大學生就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D].海南:海南大學,2016.06.

[2]林順虎.就業協議存或廢的法理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15.08(23).

(作者單位:遼寧省交通高等??茖W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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