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參考文獻的著錄制度有順序編碼制和著者-出版年制。
1.本刊采用順序編碼制,即按照正文中引用的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從1開始)連續編碼,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
2.文內標注根據具體情況一般可按照下述3種格式標注。
a.正文指明原始文獻作者姓名時,序號標注于作者姓名之后的右上角。
例1: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從體內排泄緩慢。
b.正文未指明作者姓名或非原始文獻作者時,序號標注于相關論述句末的右上角。
例2:動態心電圖特別適用于無癥狀心肌缺血的發現[1-3]。
c.正文直接述及文獻序號,即文獻作正文敘述的直接補語時,文獻序號不用角碼標注,與正文并排。
例3:本研究與文獻[4,6]報道的結果一致。
3.標注應盡可能靠近有關引文,寫在標點符號之前。在同一處同時引用幾條文獻時,文獻序號應放在1個方括號內。文獻序號不連續時,用逗號分隔,如例3;連續時文獻序號不必——列出,可標注起止序號,用連接線連接,如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