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們:騰挪775億元,只對原行長罰款50萬元?治亂象須用重典,不然違規違法成本低,給那些變通鉆營之徒太多的騰挪空間,禁而不止。
@讀取進度條:怎么通過經濟法和刑法治罪懲罰才是根本,否則賺得盆滿缽滿的個人,你禁止他從事銀行業工作,他自己都金盆洗手美滋滋地去享受晚年生活了。
@宋學君:應該對相關責任人加大處罰金額,并處刑事處罰,而不只是禁入銀行業,這樣才能起到警示后人的目的。
@懶動+佛系青年:授信出去的錢追回來沒有,到底誰承擔這個錢的損失?endprint
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6期
1《婚育與健康》2024年9期
2《現代經濟信息》2024年5期
3《創新創業理論研究與實踐》2024年7期
4《現代農村科技》2024年5期
5《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4期
6《吉林醫學》2024年3期
7《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2024年5期
8《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24年2期
9《首都食品與醫藥》2024年8期
10《北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