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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視域下城市社區公共空間的構建

2018-03-14 19:41辛方坤
社會科學 2018年3期
關鍵詞:公共空間治理社區

摘 要:作為城市社區生活的載體,公共空間承載著社區的歷史和未來。政府-單位-家庭的社會控制結構已經隨著單位制的解體而失效,政府-社區、社會-家庭的二元區隔正在形成。社區公共空間并非哈貝馬斯語義中與政府對抗的公共領域,而是填補政府逐步退出、社會穩步進入所形成的社區治理網絡間隙的場域。社區公共空間是基層政府、社會組織、社區精英、社區居民等多元主體往復互動的媒介,能夠在優化公共服務、化解社區沖突、培育公共精神等方面重構治理關系。當前社區公共空間的成熟度普遍較低,面臨著公共活動參與不足、活動中心更具象征意義、公共空間自主性不足等困境。通過梳理近年來上海D社區“三治融合”的公共空間構建路徑,尋找能夠產生公共空間的約束條件,更為中國的社區復興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關鍵詞:公共空間;“三治融合”;社區;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8)03-0021-08

作者簡介:辛方坤,上海政法學院國際事務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上海 200433)

自2002年社區建設寫入黨的十六大報告開始,中國的社區理論與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社區成為16年來“了解我國城市基層社會最重要的制度景觀”①。后單位制時代,社區由單一主體向多元主體轉變,已成為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訴求②,但主體關系的不暢也造成了國家、社會、市場、居民等爭奪社區話語權的紛繁景象,不僅妨礙社區內部力量的積聚,還直接影響“看得見”抑或“看不見”的國家權力運作。于是,搶車位大戰、業主手持盾牌“清場”物業、鄰里“冷漠癥”等共同體困境持續上演。是否存在眾多行動者共同參與的場域,既是社區與國家互動的場所,也是社區與家庭之間的紐帶?“百姓暢言堂”、“社區睦鄰中心”、“志趣組織”等創新探索,正在試圖填補其中的縫隙,他們承擔了國家、社會、社區、家庭之間的中介作用,但將這些創新探索上升到理論層面,學術界仍在不斷嘗試。而且,這些社區治理實踐面臨著碎片化、偶發性、異質化的境遇,如何使之系統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新理念,要求“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新華社2018年10月27日。因此,本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背景下,嘗試從法治、共治、自治的“三治融合”視角探索社區治理體系自上而下的建設路徑。無論是國家的直接干預還是間接調控,社區都不是孤立的,需要發現社區中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空間,使社區治理的規則和秩序得以重構。

一、社區公共空間:治理關系重構的重要載體

從1998年的福利分房制度終止,單位制的解體、住房的快速商品化不僅重構了原有的經濟、社會關系,也使城市的社區生活發生了根本性變革。以熟人社會為基礎的地緣共同體向陌生人社區轉變,是中國社會極其深刻的變化之一 賀雪峰、劉銳:《熟人社會的治理》,《中國農業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當前的社區已經回不到20世紀50年代蓬勃鮮活的“黃金年代”,也有別于共同體色彩更為濃厚的生于斯、死于斯的鄉土社會?,F代社會中的陌生人依賴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常態,無論是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領域,還是社區服務的社會活動領域,陌生人已經成為社區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依靠血緣、地緣、業緣的傳統社區共同體已經瓦解。由此造成了社區成員的高流動性、社區空間的高開放性、權力結構的扁平化等特點,并帶來了社區公共精神缺失、秩序整合、利益沖突等治理難題。公共交往和社會治理的前提是熟悉,“熟悉是從時間里、多方面、經常的接觸中所發生的親密的感覺,這感覺是無數次的小磨擦里陶煉出來的結果” 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頁。在以家庭為單元、契約為紐帶的現代社會中,空心化的鄰里關系亟需“事緣”這個新的紐帶以增進熟悉,即社區居民通過共同參與公共事務而建立起彼此熟悉、互幫互助的緊密聯系。事緣關系本質上基于利益與情感的需要,“以社區居民共同面臨的問題為契機,倡導社區居民通過參與彼此熟悉,建立合作關系,共同解決社區問題、改善社區生活質量” 王冬梅:《從小區到社區——社區“精神共同體”的意義重塑》,《學術月刊》2013年第7期。關系構建過程中需要能夠支持眾多參與者共同協商、行動、交往的載體,于是就產生了對公共空間的現實需要。

在20世紀社會科學的概念圖景上,公共空間這個概念占據著模棱兩可的位置,其研究從城市地理的邊緣移動到了政治社會領域,公共空間的概念也從場所、平臺等物質空間擴展到政治參與的互動空間,研究的范疇也從實體空間如建筑布局、規劃方案拓展到國家與社會關系、制度創設等方面。從政治學的視角來看,公共空間的研究建立在公共領域的基礎之上,甚至一部分學者認為兩者并無實質差異。公共領域的開拓性研究始于20世紀的政治哲學家漢娜·阿倫特。作為海德格爾的學生,阿倫特在《人的條件》一書中把人類實踐活動分為勞動、工作與行動,并提出了與之相應的三個領域:個人領域、社會領域與公共領域。她認為,人性中最有價值的特征是通過社會交往實現的,人們進入以自由平等關系為要旨的公共空間,通過言談和行動展現自我的獨特性,是實現人性“完整性”的必備條件。在面對公民逃避公共事務、遠離公共空間的問題上,阿倫特認為,“重要的是構建和保衛公共空間:如開放公共事務的參與機會、確定真正的政治問題(即區分自由的領域與必然性的領域)、確立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公務公開等” 金自寧:《公共空間與政治自由的實踐》,《比較法研究》2009年第1期。哈貝馬斯是公共領域的集大成者,并深受阿倫特的思想影響。在哈貝馬斯眼中,公共領域“首先意指我們的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像公共意見這樣的事物能夠形成。公共領域原則上向所有公民開放。公共領域的一部分由各種對話構成?!娍梢宰杂傻丶虾徒M合,可以自由地表達和公開他們的意見 [德] 哈貝馬斯:《公共領域》,載汪暉、陳燕谷主編《文化與公共性》,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125頁。公共領域的特征是非強制性參與,它在國家與私人領域之間開辟了一個空間,輔以體制化的保障,公眾可就他們的共同利益進行自由、公開和理性的討論,以促進公共權力合理化。在哈貝馬斯的視野中,交往理性才是協調日常生活的準則,而不是工具理性,因此他主張通過交往理性去拯救現代性。社區是日常生活的重要領域,但現代社區僅僅是地域共同體,具備交往屬性的精神共同體正趨向瓦解。本文認為,社區公共空間是由多元的社區行動者共同參與形成的、“自我展現”的場域,不僅是社區日常生活和公共交往的展現場所,也是社區公共事務的容器,更是重構基層社會關系的權力運作工具,以達到提供合意的公共物品、解決社區沖突、培育公共精神的目的。作為社區生活的載體,社區公共空間體現了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態和生活觀念,承載著社區精神共同體的未來。

哈貝馬斯的公共空間主要由流動性的公眾、以批判意識為核心的公眾輿論、公眾賴以表達意見的公眾場所三方面因素構成。事實上,無論是“公共空間”還是“公共領域”、“鄰里空間”,作為一種政治功能,只有包含以下四個要素才能夠分析中國基層社區的內部秩序,畢竟我們關注的核心是社區的有序運轉場景。一是公共活動。有事可做、有事可議,公共空間才有存在的基礎。城市現代化的發展、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使得許多社區公共事務已經超越了鄰里空間;但社會的二元分化、人口的老齡化、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等社會變遷亦為社區公共空間提供了豐富的議題,如寵物飼養、樓道環境、志趣愛好、鄰里矛盾等政府難以觸及的末梢。這些公共活動不僅呈現居民瑣碎生活,本身也是一套完整的符號系統,闡釋著社區生活的內容和意義,是社區公共空間的基礎。二是公共權威。哈貝馬斯已經認識到,公共領域擴張的同時,必然受到某些力量的侵蝕,“公共性的功能已經從一種(源自公眾的)批判原則轉變成一種(源自展示機制,如權力機關、組織特別是政黨的)被操縱的整合原則” [德] 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等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頁。無論理論還是具體的實踐,我國的社區建設一直是帶有行政化色彩的,基層建設中的國家一直“在場”。中國的社區公共空間并非如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以批判精神為精髓,與國家也不是對抗關系,鑒于自治力量的薄弱,反倒需要他治的恰當介入,以保障公共空間的有序運轉。公共權威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區內具有顯著影響力的“話事人”。三是公共資源。社區內的組織或個體所掌控的,維持公共活動、協調公共利益的物質資源或關系網絡,如財政資金、信息資源、人脈關系等。公共資源可以由社區內部生成與積聚,也可由社區外部賦予。它不僅是公共活動有效開展的基礎,更是維持公共權威的重要保障。四是公共場所。在哈貝馬斯那里,公共空間首先是一個公共辯論的講壇——俱樂部、咖啡館、茶室等,市民就公共事務進行協商的場所。社區公共空間形式上應該表現為人們可以自由出入、集合和組合,進行信息傳遞、意見表達、情感寄托的物理空間,如百姓暢言堂、議事廳、睦鄰中心等。

在哈貝馬斯的理論中,由于國家與社會分離的前提預設,并沒有太多關于公共空間主體問題的論述,但我國民眾“政府依賴”的思維慣性使國家與社會很難分離?!皣?單位-家庭”分析范式的瓦解,如何尋找到富有張力的中介系統,將家庭、社會與國家有機地聯系起來?“在復雜社會中,公共領域形成了政治系統這一方面和生活世界的私人部分和功能分化的行動系統這另一方面之間的中介結構?!盵德] 哈貝馬斯:《在事實與規范之間》,童世駿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第460頁。在公共空間運轉過程中,國家與社會的邊界是模糊的,不存在單純的國家行動者或者單純的社會行動者,而是政府、社區、社會組織、社區精英、居民等多元主體共同施加影響,國家-社區、社會-家庭的行動路徑恰恰指向了多元主體的公共空間?!熬哂姓喂δ艿墓差I域不再主張消滅權力,相反,它應當對權力加以分配?!?[德] 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等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頁。在這樣的公共空間中,如何進行治理關系的調適就需要理論觀察和經驗歸納。

二、城市社區公共空間構建的困境:脫嵌的社區

自1887年滕尼斯提出“社區”概念開始,西方發達國家的社區建設經歷了社區睦鄰組織運動、社區消失、社區復興運動(社區發現)等幾個階段。維系社區的力量失去了,“失范”開始出現,社區也由此消亡 桂勇:《鄰里空間:城市基層的行動、組織與互動》,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8年版,第69頁。但在20世紀90年代,西方國家對第三條道路的政策選擇使社區被重新發現,社區治理被賦予新的內涵 吳曉林、郝麗娜:《“社區復興運動”以來國外社區治理研究的理論考察》,《政治學研究》2015年第1期。西方關于社區理論也影響了中國的社區理論與實踐。緣于治理理論、新公民參與理論的發展,當前我國的社區正在經歷著“政府造社會”式的再造與復興?;鶎诱畬ι鐓^協調會、聽證會、評議會表現出了極高的熱情,這有利于克服社區公共空間初期的無序與混沌,但在每一個“明星社區”的背后,總可以看到新聞媒體、表彰、評獎的影子,似乎背離了公共空間的初衷。盡管社區公共空間的主觀建構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突破,但社區公共空間仍是脫嵌的,即偏離了如其所是的本質屬性,理想中的熟人社區共同體仍需各主體共同努力。

1.社區公共活動參與不足

在信息化時代,作為基層生活共同體意義上的社區正在衰落,直接表現為社區居民總是參與不到社區公共生活中去。以上海2015年的社會調查為例,70%左右的被調查居民沒有參與過任何活動,而較為經常參與各項活動的居民比例僅為10%左右;從參與活動的領域看,文體活動參與較多,而涉及社區發展、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公益性和政治性活動參與較少 上海年鑒編纂委員會:《上海年鑒2015》。雖然已有研究展示了文體性公共活動(趣緣)的公共性驅動,但如何將社區參與者的自娛自樂轉變成具備公共精神的社區行動,并嵌入社區多元治理體系中?以廣場舞為例,雖然滿足了隊伍內部成員的認同感、歸屬感等集體性需求,但隊伍與隊伍之間的利益沖突與爭奪卻不斷見諸報端,反而增加了社區治理的難度。事實上,社區參與不足是單位制解體的必然結果。由于城市體系的不完備,單位制下的生活、服務、休閑、社交等公共活動只能從社區獲得;但在市場發育較完善的條件下,社區能為居民提供的需求斷崖下降,居民的需求能夠輕松地在社區體系外獲得滿足。對大部分有工作的居民而言,社區僅僅具有居住空間的意義,即使與居委會等社區基層發生聯系,也只是程序性需要如開證明、辦手續等,社區已成為“互不相關的鄰里” 桂勇、黃榮貴:《城市社區:共同體還是“互不相關的鄰里”》,《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2.社區活動中心更具象征意義

可達性是指公共空間允許人們自由進入的程度,是研判“公共空間屬性的最重要依據” 陳竹、葉珉:《西方城市公共空間理論》,《國外規劃研究》2009年第6期。Carr將可達性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視覺可達性,即公共空間的視覺效果是否明顯;二是實體可達性,即公眾能否方便地進入;三是象征可達性,即公共空間能否對公眾產生吸引力。無論類似活動中心、睦鄰中心等傳統的公共空間,還是暢言堂、議事廳等層出不窮的新變體,絕大多數開設在居委會旁邊,硬件齊全、有精心的裝飾。但對大部分居民而言,天然地認為公共空間屬于政府(居委會)的附庸,即使能夠方便地進入,也總有約束感。而且,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社區里的居民既有戶籍的常住居民、人戶分離的非常住居民,也有大量的租房群體,復雜的居民構成必然導致多元的利益關系,公共空間的包容性較差,這也弱化了空間的可達性。此外,社會組織在社區中的作用已被正視,但剖析當前的社會組織類型,發現有社區內生的和外部介入的兩種類型,無論哪種,均需一定程度的政府賦權,因為政府掌控著社區絕大部分資源?!肮倜穸匦浴钡纳鐣M織無法對公眾產生吸引力,也造成了運營行政化、服務形式化、身份合法性等諸多實踐困境。

3.社區公共空間自主性偏弱

社區公共空間的成長建立在兩個基礎條件上:一是社區內生的發展力量,也就是為滿足公眾需求而出現的利用公共資源進行自主組織化的社區精英;二是社區外部的制度約束,即社區行政化背景下的組織賦權。只有這兩方面的往復互動,公共空間才能成為具有獨立人格主體的自由、理性討論公共利益的公共場所。作為城市體系的末梢,鞏固基層政權、強化城市管理與控制是進行社區建設的原生動力?!靶姓嗔ρ由斓某潭?,與居民自治程度呈現反比關系” 陳周旺:《黨與社會:黨的組織與社區治理》,載林尚立主編《社區民主與治理:案例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因此,如何把握政府賦權與基層社會控制的度就影響著社區公共空間自主性的發展。但在實踐過程中,往往是政府自上而下地強力推動,公共空間淪為“他者單向創造,使用者被動接受”的展品,與居民的日常生活脫離。從影響范圍上來看,社區精英屬于擁有一定的優勢資源、獲得個人成功、能夠影響他人的社區成員。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共資源的“私有化”、社會信任的缺失,在社區中能夠真正影響他人生活的社區精英極其微弱,在社區公共空間中活躍的群體被界定為“積極分子”更為恰當,無論是懷揣某種程度的利益動機,還是個人意愿的內在驅動,他們是社區動員的主要力量。然而,社區積極分子往往具有多重身份,集樓組長、業委會委員、居民代表、社區志愿者等角色于一身,身份的多重化就會帶來“虛假參與” 王德福、張雪霖:《社區動員中的精英替代及其弊端分析》,《城市問題》2017年第1期。后單位制時代,缺乏社會基礎的情況下,政府強力推動的公共空間建設,雖然有社區積極分子的響應,但公共空間的自主性卻在不斷迷失。

三、城市社區公共空間的成熟度理論模型

為展示不同行動者在公共空間中的行動邏輯,推演產生公共空間的約束條件,本文以公共空間的任務行為(公共活動、公共場所)為縱向線,以關系行為(公共資源、公共權威)為橫向線,構建“政府權威——社會組織——社區精英——社區居民”的空間關系理論模型,來評價社區公共空間成熟度(見圖1)。公共空間的成熟度是指行動者擁有公共資源,能夠而且愿意在空間場所中進行社會交往、參與公共活動的程度。根據公共空間的任務行為和關系行為的維度,可以組合成四種具體的公共空間建設方式。

1.包攬型(低任務-低關系)。即社區公共活動匱乏,社區公共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在這種方式中,基層政府是主體,無法實現積極分子、居民、社會組織(有的不一定存在)等其他主體的有效參與,也難以達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標。此種模式的成熟度最低,屬于公共空間發展的最初階段,社區的各種治理難題缺乏舒緩的通道,因此表現為社區秩序的混沌、社區精神的散落、利益關系的糾葛。當前一部分社區,尤其是一些老舊社區、公租房社區、社會發育不良的社區普遍屬于此種類型。

2.告知型(低任務-高關系)。即政府定義規則,告知社區的積極分子應該做什么及怎樣做?;鶎诱廊皇侵卫淼闹黧w,并善于運用所掌握的資源來推動社區的有形基礎設施,如美化社區環境、修建社區活動中心等。社區里的積極分子會被有效地組織起來參與社區建設,但他們承擔更多地是政府的傳聲筒功能,將街道、居委會的政策向居民宣傳。此種方式中出現了政府之外的主體,雖然淪為政府的附庸,但也能夠搜集民意、反映訴求,表現出了一定程度的成熟度,是當前社區普遍存在的態勢。

3.授權型(高任務-高關系)。即有一定的社會基礎,社區中出現了承接部分政府職能的社會組織,來觸及政府難以觸及、不好觸及的領域。政府適當地賦權給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能夠開展一定的公共活動,尤其表現為滿足居民多元化的社區服務需求方面。政府的主要角色是提供便利條件與溝通渠道。一些社區的實踐探索均處于此種狀態,但此類型的社會組織多具有依附性與吸納性的特點,無法在公共空間中表現出足夠的自主性,依然需要靠較高的權威關系才能得以維持,各種活動中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也無法提高。

4.參與型(高任務-低關系)。即公共空間的理想形態,公眾愿意并且能夠參與公共活動,公共空間起到了公共事務容器的作用,權威的角色是提供制度支持,將這些參與行為進行有效地保護?!叭绾握{動社區居民積極性,自覺投入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去是關系到社區治理成敗的關鍵,也是衡量基層治理水平、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關鍵?!?程萍:《構建社區認同系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人民網,http://cpc.people.com.cn/。參與型的公共空間建立在前三種類型的基礎上,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社區發展的自然過程。因此,構筑參與型的公共空間就需要政府、積極分子、社會組織、居民的不斷摸索、踐行。

四、社區公共空間的建設實踐:上海D社區“三治融合”的經驗探索

上海浦東D社區在1999年正式成立,是承擔中心城區動遷及失地農民安置的配套工程。社區下轄37個居委會,實有人口13萬,其中戶籍人口6.8萬。居民結構以弱勢群體(殘疾人、低保戶占人口總數20%左右)、老年人(占人口總數29%)、動遷居民為主,轄區的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資源嚴重不足,由此導致了群體利益沖突、街坊鄰里糾紛、公共服務失衡等社區治理困境。結合“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國家戰略部署,D社區探索法治、共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公共空間建設之路,通過良法善治、選擇性賦權、參與代理人等三條路徑,打造了“群英薈”、“平臺化”、“港灣式”的社區公共空間,居民的社區參與度和滿意度明顯提高。

1.良法善治:法治社區的公共活動導向

法治是社區治理現代化的基礎,體現在三個層面:一是對公權力進行約束,對私權利進行保障;二是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區的利益沖突;三是保障民生,維護社區成員的基本權利。D社區以公共空間為媒介,從加強法治宣傳、優化法律服務、提高法治參與三方面推進“法治小區”建設。法治宣傳重點針對社區公共空間的參與者,如黨員、社區骨干、積極分子等,以項目化運作的方式,對社區居民進行法治動員,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參與力量。法律服務是利用社區公共資源,開發內部的非正式組織及引入外部的專業法律機構搭建法律服務平臺,利用公共空間場所定期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提高法治參與則是通過公共空間中的居委會、積極分子等權威力量,動員社區內的法律專業人士擔任法律顧問,參與法治宣傳、法治培訓和法律咨詢等活動,提高居民的法治參與。社區衰落直接表現為社區公共活動的凋零,但復雜背景下的D社區通過法治建設闡釋了社區復興的合法性,既有權力的分配也包含利益糾葛的化解,對居民的公共空間參與起到積極作用。

作為非正式制度,內生于社區公共空間的社區公約是依法治理的有效補充,起到國家法律與市場契約之間的橋梁作用,對群體的利益表達、道德教化與廣泛認同具有重要作用。D社區以民主協商的方式為社區老娘舅骨干組成的小區議事廳打造《協商議事規則》,從議事內容(哪些可以議、哪些不可議)、議事流程(收集議題、確定議題、擬定方案、方案實施、結果反饋)、議事規則、參與人員等4方面探索基層協商民主之路,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如議事廳通過黨支部召集下轄某小區的居民代表、黨員、物業、業主代表、樓組長、法律人士等召開議事會,討論小區因停車位不足而導致的停車糾紛,在《議事規則》框架內引導居民參與問題的解決方案,最終在不斷協調各方利益的基礎上,通過適當拓寬道路增加車位的方式緩解了停車難問題。

2.選擇性賦權:社區資源的合理配置

社區共治的目標是提升治理效能,但前提是確定政府與社會組織的活動邊界,因此向社會組織賦權就顯得十分必要。社區治理實踐中賦權的核心是回答兩個問題:讓渡給社會組織什么權力?如何讓渡權力?邁克爾·曼將政府權力分為強制性權力和基礎性權力,指出強制性權力涉及對社會組織的管理,不可讓渡;基礎性權力則是對社會組織的支持,具有合作共贏的性質,可以讓渡 唐文玉:《政府權力與社會組織公共性生長》,《學習與探索》2015年第5期。就當前的社區賦權實踐來看,方式多種多樣,大體上有社區公益服務、合作開展項目、組織嵌入等。針對社區內的殘障人士,D社區以招投標的方式引入樂愛社工開展助殘服務,發揮社區公共空間的媒介作用。社區助殘員、志愿者、社區文化中心、樂愛社工四方構成了公共空間關系網絡,掌握社區內殘障人士核心需求與利益訴求,及時反饋給社區助殘指導中心,為社區內的殘障人士搭建關愛互助平臺、單位融和平臺、利益訴求平臺。并以分級管理的方式調控公共資源投放,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有效緩解了政府維穩、財政壓力。

社區內部的社會組織依賴政府的扶持成長起來,獲得大量的公共資源,也有利于公共活動的開展;政府則將其意志與目標嵌入社會組織,化解實際工作中的困境與難處,因此兩者表現為雙向嵌入的關系。如D街道充分挖掘已有的社區老娘舅資源,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扶持成立社會組織——老娘舅調解工作室,并依托調解工作室將老娘舅延伸到社區每一個樓組。樓組老娘舅充分利用自己的屬地優勢及時收集各類矛盾信息、利益訴求,通過社區議事廳的公共空間平臺進行協商,在社區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處置中起到了排頭兵的作用,形成了良性互動網絡,有力地推動了基層民主,能夠彌補社區力量的不足,成為社區法治建設的有力抓手。

3.參與代理人:自治精英的組織吸納

社區公共空間是多方主體往復互動的結果:僅有政府單方的強制動員,必然是被動性和形式化的參與失靈;僅有自下而上的自發參與,往往會造成參與的偶發性和碎片化。因此,將社區公共空間的參與轉變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組織化和自主性,需要尋找合適的“代理人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在于共產黨的領導,無論在職還是退休,黨員均是巨大的組織資源和可靠的精英群體。如何在社區建設中激發在職黨員的社區介入活力、發揮模范帶頭作用,D社區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依托檔案管理,建立在職黨員信息卡,定期召開在職黨員例會,營造“8小時之內工作在單位,8小時之外奉獻在社區”的參與氛圍。成立在職黨員理事會,搭建群言堂議事會平臺,以主題討論的方式解決社區公共事務。在職黨員的積極參與改變了社區公共空間群體的老、弱等人口結構,在職黨員的社會角色和關系網絡也為公共空間提供了資源和活力,并對社區居民產生吸引力。

中國傳統上是個能人治理的社會 羅家德、孫瑜等:《自組織運作過程中的能人現象》,《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10期。農村社區的鄉賢、城市社區的離退休干部在社區自組織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中,搭建起了人際關系網絡,而“信任、聲譽與互惠機制來自于人際網絡” E.Ostrom, “Building Trust to Solve Commons Dilemmas Taking Small Steps to Test an Evolving 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Simon A. Levin, ed., Games, Groups and the Global Good, Springer, 2010.。D社區不僅有在職黨員的“雙報道”機制,也充分挖掘離退休黨員,通過他們對社會、社區的滿腔熱情,輔以適當的資源,發揮其社區動員作用。例如,某中學領導退休的王老師動員樓組居民對樓道大堂進行整治,在居委會的支持下,與社區居民共同將居民樓里的雜物間改造成“溫馨小屋”,不僅成為讀書看報、知識講座的公共場所,更是居民鄰里交往的公共客廳。王老師利用自身的資源和奉獻,贏得居民的信賴和擁護,體現了自身的社會價值;公共客廳也使社區居民重回“單位制”時代的熟人社會,提升了居民的獲得感與滿意度。

結 語

本文從一個不同的角度回應了“社區是否消亡”的爭論,并給出了“如何復興社區”的條件。多數研究者認為社區已經脫離了精神共同體的軌道,因此研究社區復興顯得尤為必要。但“社區復興政策不能忽視公共領域?!绻麤]有一個開放的公共領域,社區復興項目就很容易使社區從大社會中孤立出來并且很容易走向腐化” [英] 安東尼·吉登斯:《第三條道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鄭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頁。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其首要目標是提升居民的社區認同意識,而構建社區公共空間,增進日常交往則是提升社區認同的一個關鍵途徑。在社區公共空間中,通過梳理主體間的多元利益關系,形成良好的治理秩序和治理規則。從本文的理論模型推演來看,公共空間不是“空中樓閣”,其構建在良好的社會基礎之上。在所選的案例中,經過近20年的不斷發展,D社區的內部社會結構已經相對完善,各種主體已經活躍在社區的運轉場景中。政府的作用是運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將其有序化、規則化。2009年上海市委、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第一份全面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性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社會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滬委辦發[2009]31號),首次明確提出“尊重社會組織的主體地位”,近幾年上海的社會組織取得了蓬勃發展,為社區公共空間構建儲備了社會條件。正緣由此,本文結論的適應性還需一定的條件方能滿足,但也為未來中國社區復興之路提供了思考。

(責任編輯:瀟湘子)

Abstract: As the carrier of urban community life, public space is invested with a communitys history and future. The social control structure of government-unit-family has been invalidated along with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unit system. The duality sepa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to community” and “social to family” is emerging. Community public space is not the public sphere of Habermass semantic to confront with the government, but a field that fills the gap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gradual withdrawal and the social steady entry into. Community public space is the goal of multiple subjects such as grass roots govern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elites, and community residents and so on. It can reconstruct governance relationship in optimizing public services, resolving community conflicts and cultivating public spirit. At present, the maturity of community public space is generally low, facing a lot of dilemma such as insuffici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more symbolic meaning of activity centers and the weakness of the autonomy. Through reviewing the public space construction path of the “three governance integration” in the D community of Shanghai in recent years, a top-down way to produce public space was found.

Keywords: Public Space; Three Governance Integr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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