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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網絡輿情治理

2016-10-21 07:51馮文亮馮淑萍
經營者 2016年12期
關鍵詞:網絡輿情治理

馮文亮+馮淑萍

摘 要 網絡輿情在了解社情民意,實行民主化、科學化決策方面給黨和政府提供了重要依據。但網絡輿情也帶來了一些危機問題,不利于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甚至影響政府的公信力。本文將以“天津812事故”網絡輿情事件為案例,對我國政府在網絡輿情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淺析,并對實現網絡輿情治理的路徑,提出參考意見。

關鍵詞 網絡輿情 治理 路徑

一、引言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秷蟾妗凤@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0.3%,半數中國人已接入互聯網。同時,《報告》顯示,網民的上網設備正在向手機端集中,手機成為拉動網民規模增長的主要因素,截至2015年12月,我國有90.1%的網民通過手機上網。移動互聯網塑造了全新的社會生活形態,公眾可以借助網絡使其訴求被更多人知道。由于網民的普遍關注,媒體的擴散、放大、炒作,網絡輿情熱點迅速演變為境內外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F今,網絡輿情治理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稍有不慎就會使政府公信力處于危機邊緣。

二、我國網絡輿情治理的現狀

(一)政府輿情引導意識在逐步強化

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后,國家部委及地方政府主動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政府輿情引導意識顯著提升。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強調:“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要從國際、國內大勢出發,總體布局,統籌各方,創新發展,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網絡強國?!?/p>

(二)政府上網工程取得一定成效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我國各級政府的上網工程也得以快速推進。2010年后,我國各級政府通過官網、論壇、微博、微信等各種網絡渠道,突破時空的限制,實現了官民的網絡交流,使得社情民意能直達政府部門,推動政府公共政策議程的不斷完善。

(三)政府對網絡輿情治理的法制化正在進行積極探索

2015年,我國政府對網絡輿論場的治理,從敏感詞的字符管理轉向網上行為的規則管理,從治理個體網民轉向治理網絡平臺,特別是門戶網站和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臺。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出臺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76部,同比增加262%。其中,2014年,中央網信小組成立以來有47部,占62%。在依法治網的道路上,中國在不斷探索“既推動發展,又確保安全,既保障網民自由,又維護網絡秩序的治網之道?!?/p>

三、網絡輿情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的網絡輿情治理觀念落后

政府對待網絡輿情采取消極回避的態度,不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還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在“天津8·12事故”中,天津相關方面在事故發生后召開的前六場新聞發布會效果不太理想,記者提問超過60個,而過半問題當場未得到答案,每次都導致4個以上次生輿情,導致有網民質疑事故存在瞞報行為,批評當地信息不透明。

(二)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建立

爆炸事故發生當晚,部分網民先于官方在網絡上發布爆炸的相關視頻,吸引了大量網民參與討論事故原因、傷亡情況等多個焦點問題亟待相關部門回應。但截至13日上午,天津主流媒體仍未就爆炸事故進行過多報道,引發了網民的不滿,網民指責相關部門回應不及時。這種現象,說明了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建立起來。

(三)政府在網絡公共管理領域的制度缺失

爆炸事故發生后,天津政府在網絡輿情爆發時沒有及時搜集和注意易引發公眾輿論,且較為具有前瞻性的問題。以至,在前六次發布會上答非所問,避重就輕,引發次生輿情問題,反映出政府的監督機制不完善。

(四)政府權威信息缺位導致謠言四起

謠言伴隨事故是很多地方政府在進行突發事件輿情治理時面臨的頗為棘手的問題。在天津爆炸事故中,有媒體就總結出多達27個網絡謠言,如“700噸氰化鈉泄漏毒死全中國人”“爆炸企業負責人是副市長之子”“爆炸物有毒氣體飄到市區”“塘沽爆炸與恐怖分子有關”等。這些網絡謠言給不明真相的公眾和政府輿論引導帶來很大危害,加大了治理難度。

四、政府網絡輿情治理的路徑選擇

(一)改進政府網絡輿情治理觀念

首先,政府應加強網絡執政能力,面對群眾訴求,要有積極主動的態度,將網絡輿情控制在正常態勢,以避免不良后果。其次,政府要接地氣,經常深入群眾。最后,政府要理性的互動。例如,李克強總理在天津火災爆炸事故現場強調,要公開、透明及時向公眾發布,不漏報、瞞報。

(二)增強信息溝通的渠道

政府應當意識到新媒體對輿論事件的重要影響力,主動適應全媒體輿論環境,在信息披露上注重“協作”。一方面,在進行傳統信息披露的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的作用,通過政務微博、微信和客戶端,實現事故的及時發布,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發布不及時;另一方面,要注重各部門在工作上的協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往往涉及多個部門,是多個部門協同的結果,所以內部協調要有序。

(三)完善網絡輿情政府治理的監督機制

首先,應適量地加大對輿情監管的投入,高度重視網絡輿情可能會帶來的危害,確保及時發現熱點問題。其次,還應建立起網絡輿情分析預警機制,做好分析和預警,保證一旦遭遇輿情危機,能夠積極有效地疏導和引導,而不是采取將信息封鎖的方法。

(四)加快推進網絡輿情法治化建設

政府需加強互聯網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對于散布虛假信息的網站、論壇等要堅決取締。例如,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加大對網上各類謠言的打擊力度,會同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對車夫網、美行網、軍事中國網等18家網站采取永久關閉、注銷備案的處罰措施。隨著國家網信辦對造謠、傳謠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以及權威信息的持續釋放,網民焦慮情緒得以緩解,整個網絡救援輿論生態明顯好轉。

(五)提高政府網絡公關能力

相關領導干部的媒介素養會影響輿情治理的效果?!疤旖?·12事故”新聞發布會上,權威性行政主官缺席,使得同級部門在說明信息方面不敢發聲、擔責,總想減輕危害、淡化災情,說明部分政府官員的媒介素養有待提高。政府需要積極主動地面對網絡輿情,對媒體的詢問積極回應,對大眾的疑問做好解答,努力提高信息的透明程度。

五、結語

本文基于“天津8·12事故”網絡輿情事件,淺析政府在網絡輿情治理中出現的問題,并針對其實現路徑提出相關建議。天津爆炸事故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的輿論關注,除事件本身造成的巨大損失外,還因為當地政府對網絡輿情危機的處理也過于保守。在互聯網信息時代背景下,網絡輿論對于各種社會實踐的影響正在不斷擴大,政府危機管理也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所需完善和發展的領域。如何在公共事件中正確對待網絡輿情,并且對其加以合理的引導是政府不得不認真考慮的重要課題。

(馮文亮單位為河南能源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馮淑萍單位為山西財經大學)

[作者簡介:馮文亮(1964—),男,本科,高級經濟師,河南能源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培訓中心副主任。馮淑萍(1993—),女,河南安陽人,山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本科在讀,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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