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利主義利益分析范式與馬克思主義之比較*

2018-03-27 03:56龔剛強
朝陽法律評論 2018年1期
關鍵詞:功利主義最大化效用

◎龔剛強 a

功利主義及其衍生出的西方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法經濟學等,①功利主義利益分析范式的開創者是邊沁,邊沁將古典政治經濟學中的勞動價值論徹底拋棄,明確提出商品的價值是以效用為基礎的,并提出“邊際效用”理論的雛形,邊際效用理論及其邊際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正是西方經濟學的基石。與馬克思主義一樣,以利益作為基本分析工具,強調利益的比較和權衡,把實現最大的整體利益和合理的利益分配,作為協調處理社會關系,制定和實施法律與公共政策的正當性依據(正義標準)。但是,二者在利益概念上是不同的,由此導致了分析方法和正義觀的差異。

一、利益的概念

“利益”這一概念的內涵是以社會主體自己為中心,從自己出發思考與外部環境和其他社會主體的關系。在這一點上,功利主義與馬克思主義是一樣的。但是功利主義的利益概念是主觀唯心主義的,馬克思主義則指出了主觀利益背后的客觀性。

“功利主義”英文為Utilitarianism,源自Utility,即“效用”,“功利主義”就是“效用主義”。②“功利主義”是我國學術界約定俗成的譯法,但是在非學術意義上往往是貶義詞(重利輕義),為避免引起誤解,有學者建議譯為“效用主義”。參見[英]穆勒(密爾):《功利主義》,徐大建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譯者序”第18頁?!靶в谩备拍钤醋赃吳撷塾眠吳咦约旱脑捳f就是:“是我栽下了效用之樹,我深深種植了它并使它廣泛傳播?!鞭D引自[美]布魯、格蘭特:《經濟思想史》,邸曉燕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頁。,邊沁指出,快樂(幸福)與痛苦是人類所有行為的動機,自私的人們通過理性計算來趨利避害,效用(功利)是事物所具有的使人快樂或阻止痛苦的特性。①[英]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時殷弘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57—58頁。在該譯著中,Utility按照學術界約定俗成的譯法被翻譯為“功利”。在效用的概念中,效用被認為是一種純粹主觀的感受,其衡量標準是每個人自己的主觀判斷。西方經濟學則更是使用“偏好”這一主觀色彩更濃的概念來表示個體的利益訴求。

馬克思主義認為,利益是主體的需要和滿足這種需要的措施。②參見孫國華主編:《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第二版),群眾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頁。需要具有客觀性,“需要是同滿足需要的手段一同發展的,并且是依靠這些手段發展的”③《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9頁。。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在任何情況下,個人總是“從自己出發的”,由于他們的需要和滿足需要的方式把他們聯系起來,所以他們必然要發生相互關系,但由于他們相互之間不是作為純粹的自我,而是作為處在生產力和需要的一定階段上的個人而發生交往的,同時由于這種交往又決定著生產和需要,所以他們作為個人的相互關系創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創立著——現存的關系。④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515頁。因此,分析特定社會下由人們的需要和滿足需要的方式所產生的人們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關系及其中的客觀規律正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方法。

雖然馬克思主義強調利益的客觀性,但是就一個具體社會主體來說,其行為的直接動因是自己對利益的主觀認知。包括對自身需要的認識,對滿足需要的方式的認識,以及對它們的比較、權衡。因此,對于具有主觀性、個別性、偶然性的具體社會關系特別是市場交易來說,功利主義的分析可能比馬克思主義更為精細,并且很容易被延伸至分析各種具體社會關系,即“經濟學帝國主義”,這種擴張的社會背景是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人們之間的關系(甚至家庭關系)不再是固定性、身份性和集體性的,而是流動性、契約性、個體性的,利益交換非常明顯和直接,可以說大多已經成為泛化的商品交換關系。就像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所做的著名概括那樣。⑤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275頁。

然而,如果把功利主義這種適合于分析具體社會關系的方法應用于分析宏觀社會利益分配問題,諸如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會因其利益概念的主觀性而產生內在的邏輯矛盾。既然利益(效用、偏好)是個體的主觀感受,那么它如何在不同個體之間進行比較和權衡?又如何用外在的客觀標準在他們之間進行公平的利益分配?

二、利益的比較

在功利主義的“效用”的概念中,效用被認為是一種純粹主觀的感受,其衡量標準只能是每個人自己的主觀判斷,由此也就陷入了如何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比較的難題。對此,功利主義及西方經濟學一方面否認外在的評價標準;另一方面又引入貨幣這一所謂的客觀工具進行評價比較,陷入邏輯矛盾和倒果為因。

功利主義的早期代表人物嘗試提出利益權衡的外在標準。例如,邊沁試圖對快樂和痛苦進行計量,列舉了7種依據因素,①[英]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時殷弘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86—89頁。并指出可以用貨幣作為衡量幸福和痛苦的工具。②轉引自[美]布魯、格蘭特:《經濟思想史》,邸曉燕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頁。密爾認為快樂有等級高下之分,有些快樂在道德上優于其他快樂,“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于做一個滿足的傻子”③[英]穆勒(密爾):《功利主義》,徐大建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頁。。也就是說,可以用效用之外的相對確定的標準來衡量效用,人們可以按照這個標準對不同的效用作出道德上的衡量、判斷。④[英]穆勒(密爾):《政治經濟學原理》,趙榮潛等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529—571頁。

但是,基于效用的主觀性,到20世紀30年代以后,西方經濟學主流觀點強調對效用進行人際比較是不可能的,也是無意義的,并用“序數效用論”代替“基數效用論”作為分析基礎。⑤所謂“序數效用論”是指僅考慮效用(或偏好)的排序,而不考慮強度,也就是只考慮“質”,不考慮“量”。比如物品a的對某人的(邊際)效用高于物品b,至于高多少,則不再考慮。而“基數效用論”則不僅考慮排序,而且考慮強度大小。19世紀末20世紀初帕累托提出的“帕累托最優”就已經以“序數效用論”作為基礎,20世紀30年代??怂沟热巳姘l展了“序數效用論”。哲學家羅賓斯從方法論上對人際效用比較進行了批駁,他指出,這種比較沒有科學性,“沒有辦法比較不同人之間的滿足”①[英]羅賓斯:《經濟科學的性質和意義》,朱泱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114頁。?!叭魏稳说男闹菍ζ渌腥藖碚f都是神秘的,人們的感覺并不存在共同的特征?!雹谵D引自[印]阿馬蒂亞·森:《理性與自由》,李鳳華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63頁。

20世紀后半期,有一些西方經濟學家對主流觀點提出挑戰,認為人際效用比較不僅可行,而且非常重要,并對該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例如,阿瑪蒂亞·森認為:“可以在某種程序上使用人際比較,但不必在每一種情況下都使用,也不必在某種類型都運用它,更不必在每次用它時都要求極其嚴格和精確?!雹弁?,第68頁。他強調具體情況下的局部可比性(partial comparability),采用的方法不是比較關于需要之滿足的主觀感受,而是比較滿足需要的手段,即人們所實際擁有的資源及能力。④同上,第69頁。豪爾紹尼認為,不應過分夸大人際效用對比的困難,即使存在判斷誤差,這種比較還是有意義的,也許有些情形下進行比較會遇到無法逾越的障礙,但在道德決策和政府政治決策中,很少如此困難。⑤豪爾紹尼:《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2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9頁。他認為可以使用擴展的效用函數來進行人際效用對比。⑥同上,第1028頁。黃有光認為,人際效用比較非常重要。對于比較的方法,他提出用“最大無差別值”作為人際效用比較的單位,并探討了進行實際度量的方法。⑦Yew-Kwang NG,“Bentham or Bergson? Finite Sensibility, Utility Functions and Social Welfare Function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42(4),1975,pp.545-569.這與馬克思用以衡量價值的“無差別人類勞動”具有相似的思維。

由于效用概念的主觀性,人際效用比較具有天然的難題,要想進行效用比較,必須用一個具有客觀衡量標準的概念來代替“效用”概念。這一難題在馬歇爾那里得到了一種表面上的解決。馬歇爾發明了用成交價格即貨幣來衡量效用的方法,“如果兩件事情所造成的愉快的貨幣衡量相等的話,則認為這兩件事情的愉快多寡相同是合理的,也是合于平常習慣的”⑧[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上卷,朱志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46頁。。也就是說,對于某件物品,兩個不同的人給出的價格差異,就表明這件物品對兩個人的效用的差異。這種方法其實是一種倒果為因、自我循環論證的方法,即物品具有效用,所以具有價值,邊際效用的大小決定了價值的大小,價值表現為價格,因此某個商品的邊際效用越大,其價格越高;反過來,價格的高低說明了邊際效用的大小,因此某個商品的價格越高,說明他的邊際效用越大。后來由薩繆爾森開創的顯示偏好理論與此如出一轍,該理論認為,效用或偏好作為一種主觀心理狀態雖然觀察不到,但是消費者在競爭性市場上作出的行為選擇是可以觀察到的,該行為就顯示了他的偏好。①P.A. Samuelson,“A Note on the Pure Theory of Consumer’s Behaviour”,Economica,5,1938.也就是說,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所選擇的商品必然是效用最大的,“效用最大化”正是通過消費者的選擇行為“顯示”出來的。②參見葉航:《西方經濟學效用范式的邏輯缺陷》,載《經濟學家》2003年第1期。這種將成交價格(交換條件)作為當事人雙方利益協調的最佳均衡狀態的理論是西方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觀點。按照這種理論,一方面,成交價格,也就是雙方交換的條件,只能由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談判確定,外人無權干涉;另一方面,如果存在競爭(資源稀缺),則資源不是被分配到最需要它的人手中,而是給予出價最高的人,“價高者得”是最自然的分配正義準則,無須外在的正義準則。一切都由“看不見的手”自動調整(并被認為是能夠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在競爭與優勝劣汰機制下,“適者生存”就是利益協調的方式和分配標準。如果這一切僅僅發生在商品交換領域,還不算什么,但是如果延伸到社會其他領域(這是必然的),特別是社會倫理和法律規范問題,那么其實就已經背離了“社會總效用最大化”標準的初心。

由于價格是由貨幣來計量的,因此效用的衡量工具就是貨幣。這樣,“效用”概念就被“財富”概念取代。而且,這種用于微觀交易的分析方法還被自然而然地擴展至各個層面。對于一個家庭來說,財富越多就意味著越幸福;對于一個國家來說,GDP越高就意味著社會總效用水平越高。這樣,“效用最大化”被轉變為“財富最大化”。幸福實際上是被用金錢、財富的數量來衡量著,金錢這個服務于效用的工具最后異化為目的本身。這正是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社會特征的一個概括——商品、貨幣、資本的拜物教。

“效用最大化”轉變為“財富最大化”,也使得效用的概念僅局限于消費視角,自馬歇爾開始,西方經濟學通常只把效用的概念用于消費者,專指消費者的偏好之滿足,而對于生產者(主要是企業或者說廠商),則不使用“效用”這一概念,而是用產值(the value of production)或利潤;消費者在收入約束范圍內追求“效用最大化”,廠商在資產約束范圍內追求“利潤最大化”。

而馬克思主義的利益概念強調的是客觀需要和滿足需要的方式,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人們為了滿足需要進行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活動是對立統一的,其中生產起支配作用。①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頁。從生產的角度,馬克思主義揭示出人類社會的客觀規律: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方式決定人們的社會活動、價值觀念、社會規范和政治制度等。另一方面,雖然馬克思主義以生產為中心考察人類的活動,但是它仍然強調生產勞動的目的是制造使用價值,滿足人類的需要,而人類社會最理想的分配形式是“按需分配”。

因此,馬克思主義從生產出發,以消費(滿足需要)結束,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并且二者辯證統一。而功利主義及西方經濟學則正好相反,是從消費出發(效用),以生產(產值)結束,手段與目的顛倒(即馬克思所說的“異化”),并且二者割裂。

三、利益衡量和分配的標準

由于功利主義的利益概念(效用)被認為是一種純粹主觀的感受,作為其自然的邏輯,利益衡量標準只能是每個人自己的主觀判斷,每個人依據自己的標準(偏好和價值觀)定義自己的效用函數,而不能依據自己的內心標準去定義別人的效用函數,別人的效用函數只能由該人的內心標準來定義,外人是不得而知的。一項利益交換是否合理,只能由當事人自己確定,外人無權干涉。政府不能干預具體的社會交換活動,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用可預測的法律規則維護產權和契約自由。

因此,西方經濟學的基本觀點就是,利益權衡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去判斷,只要能夠進行自由交換,那么資源就可以由估價低的人向估價高的人轉移,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對當事人來說也是互利和公平的。這一觀點最早出現于斯密的“看不見的手”原理①[英]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27頁。,最終由新福利經濟學第一基本定理予以明確闡明,即“競爭的均衡就是帕累托最優”②菲爾德曼(Allan M.Feldman):《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4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962頁。。它直接針對的是可進行市場交換的資源(商品)。后來,科斯定理又將它擴大至所有可以進行排他性使用的資源。因此,社會規范(特別是法律)的一項最基本職能就是明晰并嚴格保護對資源的產權,降低交易成本,盡可能排除自由交換的障礙,讓資源在自由流動中實現最優配置。針對某一資源的開發利用活動能否使其發揮最大的使用價值(效用),要以產權主體的意志作為判斷標準。

從規范意義上說,這沒有問題。但是,在現實中,有的資源存在交換的巨大障礙(交易成本過高),或者社會規范限制交換,或者其自然屬性決定了不能進行交換(比如生命),這就需要由社會規范(特別是法律)直接確定能夠使該資源產生最大使用價值(效用)的人作為產權主體。對社會規范的制定者或執行者來說,這顯然需要一種客觀的判斷標準。而有的資源,雖然可以進行交換,但是由于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并沒有充分的選擇自由,或者即使能夠自由選擇,由于有限理性、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也存在主觀判斷與客觀實際的不一致,因此,當事人的主觀判斷并不意味著資源在流轉之后在客觀上確實能夠發揮出更大的使用價值(效用)。再有就是,當交換雙方對分配結果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發生了侵害事故,從而訴諸法律和公共政策時,也需要一種盡可能客觀的、有說服力的判斷標準。而對于共有資源(包括公有資源),問題更為復雜的,產權主體并非一人,而且存在代理人(包括政府官員),針對某一資源的開發利用活動能否使其發揮最大的使用價值(效用)的判斷標準是什么?這顯然也需要一種外在于當事人主觀感受的客觀標準。

在立法過程中,這一問題還可以解決,一切都交由投票程序決定——少數議員的判斷服從于多數議員的判斷。不過,在一些堅持效用的主觀性的經濟學家看來,立法決策也只不過是一種程序意義上的民主,它不可能達成實體意義上的共識,如阿羅用數學模型論證提出的“阿羅不可能定理”。①參見[美]阿羅:《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陳志武、崔之元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至于在沒有民主決策程序的司法中,悖論則更無法解決。法官以什么標準來衡量哪個效用更大?或者說,站在當事人之外“價值無涉”地進行分析的經濟學家們如何做出客觀衡量?

對于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問題,西方經濟學發展出了三種主要的衡量標準:(1)“社會總效用最大化”,(2)“社會財富最大化”,(3)“帕累托最優”及“卡爾多—??怂寡a償”。②參見菲爾德曼(Allan M.Feldman):《新帕爾格雷夫法經濟學大辭典》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頁。

“社會總效用最大化”是功利主義最初所采用的標準,即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雹邸白畲蠖鄶等说淖畲笮腋!辈⒎沁吳呤讋?,貝卡里亞等人在邊沁之前就已提出,邊沁把它當作座右銘,作為檢驗各種制度的一般標準,參見[英]邊沁:《政府片論》,沈叔平等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29、34、35、92頁。,以及其他演變版本。④例如,豪爾紹尼提出“平均幸福最大化”。豪爾紹尼比羅爾斯更早使用“原初狀態”和“無知之幕”的推理方法,他認為人們在這種情況下會選擇“平均幸福最大”的社會。J.C.Harsanyi,“Cardinal Utility in Welfare Economics and in the Theory of Risktaking.”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61,1953,pp.434-435.“社會財富最大化”是馬歇爾以后修正的標準?!柏敻弧笔侵改軌蛞载泿庞媰r的有形或無形之物?!耙粋€人的財富是由他的外在的財貨中那些能用貨幣衡量的部分構成的?!雹輀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上卷,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86頁。財富以“出價”和“要價”來衡量,與貨幣相聯系。⑥參見[美]波斯納:《法理學問題》,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446頁。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和法經濟學理論基石的科斯定理,也是以物質財富(產值)最大化作為標準來協調利益沖突。

“帕累托最優”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特別是新福利經濟學所推崇和廣泛使用的一個標準,它強調的是一個極點,從這一點的任何移動都不可能再使某人情況變好同時不會使其他任何人情況變壞。與“社會財富最大化”和“社會總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基數效用論”基礎之上不同,“帕累托最優”建立在“序數效用論”基礎之上。從而回避了以外在的工具對財富或效用進行測度與加總的難題。但是除了二人世界的交易關系之外,放到更大的團體中,它往往僅具有規范意義而缺乏實際意義?!翱柖唷?怂寡a償”是與“帕累托最優”具有相同范式的另一個標準,它又被稱為“潛在的帕累托改進測試”,其內涵是指,如果一項改變,使得其中的獲益者在理論上(不一定是實際支付)補償受損者之后仍然比改變之前好(具有凈收益值),那么這一改變就是有效率的。它比“帕累托最優”更符合現實,但是西方經濟學認為只需做理論上的評估而不一定要讓受損者得到實際補償(經濟學家們認為這不屬于經濟學范疇,而是政治問題)。①參見菲爾德曼(Allan M.Feldman):《新帕爾格雷夫法經濟學大辭典》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66頁。因此也就回避了它必然涉及的利益分配公平問題。

以上三種標準是關于如何衡量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對于整體利益在個體之間的分配問題,西方經濟學認為最好的標準是按貢獻分配。該標準源自薩伊提出的“三位一體”公式,即勞動、資本、土地在創造效用過程中的相對貢獻決定工人的工資、資本家的利息、地主的地租之間的分配比例。②參見[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陳振驊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53—415頁。后來克拉克全面發展了這種分配理論,提出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強調每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獲得的收入等于該要素的邊際貢獻價值。③參見[美]克拉克:《財富的分配》,陳福生、陳振驊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4頁。

按貢獻分配是以生產為視角。生產的最終目的是消費,是滿足人的需要。按貢獻分配只能解決如何創造出滿足需要的手段,并不能解決這些手段是否真正實現了對各個社會主體需要的滿足。對此,西方經濟學寄希望于通過再分配來解決。支撐再分配的正當性依據則又回到了效用的人際比較。

邊沁曾經指出,金錢和財富的增長與快樂的增長不是等比例對應關系,而是遞減的,因此如果政府從富人手中拿出一部分錢來給窮人,那么這個窮人所得到的幸福將大于富人所失去的幸福,社會總效用將會增大,即政府為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倍M行再分配是合理的。④轉引自[美]亨特:《經濟思想史》,顏鵬飛總譯校,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09頁。這一思想被馬歇爾傳承,并在庇古那里發展成完整的(舊)福利經濟學理論,認為政府通過一些措施把富人的部分收入轉移給窮人,可以增加貨幣的邊際效用,提高社會總效用。①參見[英]庇古:《福利經濟學》,朱泱等譯,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101頁。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功利主義的利益概念的主觀性導致其無法進行客觀的利益比較,只能適用于分析二人世界,②即使二人世界的分析也具有片面性,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展開分析。當進入宏觀領域時,就會陷入邏輯矛盾。而馬克思主義的利益概念強調的是社會主體的客觀需要和需要的滿足,利益分配的標準是把資源分配給最需要它的人,即“按需分配”。雖然完全意義上的“按需分配”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才能實現。③“在共產主義社會高級階段,……在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他們的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權利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頁。但是局部范圍內的“按需分配”還是很常見的,比如,小范圍的物品分配(如自助餐)和特殊環境下的物品配給等。另外,“按需分配”還可用以審視某項具體的法律制度或公共政策是否合理,是否使社會需要得到滿足。比如,醫療制度、住房制度。在商品經濟時代,雖然不能實行配給制的按需分配,但是借助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仍然應當以它為終極目的,受制于它的方向指引,即商品生產與交換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而不是異化為相反的情形(如“價高者得”)。

猜你喜歡
功利主義最大化效用
勉縣:力求黨建“引領力”的最大化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Studying Abroad
中西方功利主義思想異同探析
小學美術課堂板書的四種效用
劉佳炎:回國創業讓人生價值最大化
康有為早期政治思想的功利主義解讀
不能將功利主義標簽化
淺析西方現代功利主義
納米硫酸鋇及其對聚合物的改性效用
戴夫:我更愿意把公益性做到最大化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