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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時期士紳權力的合法性淵源探究

2018-03-28 17:56齊騰飛,楊竹筠
學理論·下 2017年10期
關鍵詞:合法性功能

齊騰飛,楊竹筠

摘 要:紳權在帝制時期對國家——社會治理產生了深切影響。但紳權往往被排除于正式權力之外,其延續千年的合法性淵源何在?結構功能主義的視角為解答這一問題提供了有益思路。紳權的合法性源于士紳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和功能的整合。士紳屬于特權階層,意識形態和治理方式與國家權力一致,不對君權構成威脅。于國家權力而言,紳權是為彌補貴族制度式微和基層國家權力萎縮所造成的權力失衡而生,其能夠維持地方秩序,抑制士族權力,協助國家權力完成賦稅徭役的征發,緩和民眾對國家權力的怨恨。于基層社會而言,紳權能消極地保障宗族不受國家權力傷害,更能積極地主持地方公共事務,維持基層社會有序運作。

關鍵詞:紳權;合法性;權力結構;功能

中圖分類號:K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10-0177-03

歷史劇《雍正王朝》中,田文鏡于河南推行“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引發生員罷考,御史彈劾,朝野震動[1]①。作為政策實施對象的士紳是何種群體?緣何有如此大的影響力?

以前的學者從詞源學[2][3]、詞匯演變[4]、人員構成[5][6][7][8]等從角度界定了士紳的內涵和外延。其中,學術爭鳴鼎盛,對士紳概念的界定也大有不同,有的學者對其做縮小解釋[9],有的學者做擴大解釋[11],將其等同于地方社會精英。盡管存在諸多差異,但有一點卻為學者所公認,那便是功名。平心而論,概念為社會科學的基礎,概念爭鳴印證著學術自由之精神,但背離概念初始之義,夸大概念,將在財富、權力、聲望[12]上處于優勢地位的基層社會群體統統劃為士紳的做法值得質疑和商榷。在此,研究采用士紳的原意,即“士大夫居鄉者為紳”[9],也就是處于預備、離職、賦閑,或退休階段的有功名者。

理論上講,盡管士紳是有功名者,但并非在職官員。正所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但實際上,士紳群體享有權利,擁有權力:依據田文鏡推行政策之意,以前士紳不用當差,不用納糧,其具有徭役和賦稅的豁免權;士紳利益受損之時能夠調動直隸總督、監察御史這樣的高級官員為其站臺吶喊,可見其影響力之大。帝制時期,由于征發賦稅徭役、維護統治秩序的需要,國家權力不停地向廣袤的鄉土社會滲透,如秦漢的“三老制”、魏晉南北朝的“三長制”、隋唐的“鄉里村制”、宋的“保甲制”、元明的“里甲制”、清的“保甲制”[13]。這些基層政權組織是國家權力體系組成部分,擁有國家正式權力。但實際上,同處基層的士紳在維持秩序、道德教化、基礎設施建設、仲裁等方面擁有一系列的權力,甚至將基層政權組織的聲音淹沒。而士紳權力并非國家正式權力,其合法性[14]淵源何在?也就是說士紳的統治如何得到國家權力的認可和民眾的信任?

一、紳權的產生

欲探究紳權的合法性,則需要從其根源上挖掘紳權的產生機制和變化規律。紳權嵌合于社會制度之中,而歷史上中國社會經歷了封建、帝制和民治三個時期[15]。

封建時期,族權與政權合一,分封宗法制度滲透到社會的肌理,世卿世祿成為永恒的旋律。貴族即官員,官員即貴族,貴族群體牢牢掌握著科層體制。雖然號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這只是名義上的,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貴族和天子(或王)分享國家權力,并沒有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在這一時期,基層權力為貴族官僚掌握,爵位和權力伴隨終生且代代相傳,紳權沒有生存的土壤。

禮崩樂壞,春秋變革,戰國縱橫,秦皇一統,不僅僅是政權的更迭,更是國家權力結構和社會治理方式的巨大變革。世卿世祿的貴族制度被職業官僚制度所取代。與貴族能夠分享君主權力不同,職業官僚與君主更像是一種雇傭關系?;鶎由鐣閲屹x稅徭役的承擔方,是帝國得以生存的基石,歷來為統治者所重視。由于原有的族權即政權的體制崩潰,為了維持帝國的運作,君主委派職業官員管控基層社會,“三老制” “三長制” “保甲制”都是國家掌控基層社會的手段。但令人沮喪的是,國家權力掌控基層社會往往左支右絀,統治乏力。之所以造成這種局面,是因為國家財賦、智力及軍力所限。帝制時期,國家財賦、官員數量和統治軍力的有限性致使國家完備的權力設施只能延伸到縣一級,再往下最多只能委派鄉官或改造基層組織。這種孱弱的治理方式根本不能應付基層社會秩序維系、農田水利建設、社會救助、道德教化的需要。如果要滿足這些需要,則必須挖掘本土社會資源。本土社會資源指的就是本土精英的力量。士紳為讀書人,價值觀與國家權力最為一致,與國家權力的聯系緊密,在歷來注重通過功名“光宗耀祖”的鄉土社會中名望最高,無可爭議地成為國家權力與民眾之間的中間人。而這也意味著國家權力對基層社會由直接統治轉變為依靠士紳的間接統治。

歷史的變革,通常存在一個規律:舊制度面臨崩潰,但新制度又無法彌補舊制度崩潰造成的社會功能缺失。世卿世祿的貴族制度崩潰,而新成立的職業官僚制度卻無法涵蓋貴族制度以前發揮的社會功能。封建時期,族權和政權合二為一,貴族控制著中央、地方和基層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帝制時期,國家權力資源有限,完備的職業官僚及實施體系只能延伸到縣,鄉官或變革的鄉土組織無法維持鄉土社會的運作,鄉土社會面臨著國家正式權力和功能的缺失。職業官僚制度無法涵蓋貴族制度崩潰所帶來的功能缺失,士紳及其權力便在這種青黃不接的情形下應運而生。

二、紳權的歷史變動

帝制延續千年,紳權延續時間比帝制時期更為長久,但相差不大。之所以造成這種狀況,是因為春秋變革之時,紳權開始萌芽;科舉廢除,帝制崩潰之時,紳權因歷史慣性殘存至新中國成立。在長達千年的存續期間,紳權又經歷了什么樣的起起伏伏?而這些起起伏伏則反映了紳權合法性遭到的認可或打擊。

整個帝制時期,紳權呈現先增后減的特征。紳權萌芽于先秦,于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緩慢增長,于隋唐時期進入發展快車道,而造極于趙宋,而后于元和明前期下滑,明中葉之后復蘇,清前期被打壓,清末回光返照之后,漸漸歸于沉寂。(見圖1)

世卿世祿的貴族制度瓦解之后,紳權并未得到充分發展,是因為一個 “貴族變種”,即士族的出現。士族的權力雖然不及以前的世卿世祿的貴族,但其影響力頗大。六國遺留的豪強到兩漢時與官員結合,發展出一系列“世吏兩千石”的家族,到魏晉南北朝因為九品中正制而成為士族。士族擁有大量依附人口,之間相互通婚,盤根錯節,控制中央和地方,為君主所忌憚[16]。隨著歷代君主對士族的遏制和歷代起義的打擊,士族逐漸沒落,直到宋朝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因而,紳權為彌補“貴族變種”沒落造成的社會功能缺失,逐漸發展起來。在帝制時期,紳權與士族權力經歷了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17]。吳晗先生在《論紳權》中,認為紳權在歷史上經歷了三個階段,從共存到共治,降為奴役,經歷千年的衰落[9]。本文得出的結論之所以與吳晗先生不同,在于吳晗先生將士族劃為士紳,而本文將其排除在外。之所以如此堅持,是因為士大夫居鄉者為士紳,士紳依附于國家權力,其作用和功能也僅限于基層社會;而士族能夠切割國家權力,操縱中央和地方,炙手可熱,在東晉時甚至達到“王與馬共天下”的程度。故,筆者將士族認定為貴族變種,而非士紳。

秦朝曇花一下,并沒有多少士紳資源的積累。兩漢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紳權由于原有貴族制度崩潰造成權力缺失而開始發展,但由于士族權力的存在,一直進展緩慢。到隋唐之時,九品中正制的崩潰和科舉制的創制沉重打擊了士族,為紳權的增長掃清了障礙。另外,科舉制產生大量科舉職業官僚和生員,為以后士紳的儲備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紳權在隋唐時期得到迅速發展。但紳權最輝煌的時期卻是在趙宋。趙宋時期,士族徹底走出歷史舞臺,寬松的政治氛圍和“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執政理念為紳權的擴張提供了溫床,紳權在基層政治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蒙古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在原漢地實行相對“無為而治”的政策,紳權并沒有受到嚴重打擊,但地位與趙宋時不可同日而語。洪武皇帝策馬中原,驅除韃虜之后,基于坎坷經歷的認知、抑制土地兼并的需要和建立新秩序的愿望,對士紳進行瘋狂壓制。在徙富民于金陵、鳳陽,和明初各種政治風暴中,士紳首當其沖,受到強烈沖擊。而洪武皇帝之后,國家對士紳的壓制減弱,又開始復蘇。滿清入關,“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沉重打擊了儒家文化的階層捍衛者——士紳階層。然而,鼎定中原之后,滿清王朝又開始籠絡士紳,士紳權力又開始復蘇,又由于“文字獄”的盛行導致紳權上升緩慢。19世紀五六十年代,太平天國運動席卷江南,而八旗和綠營糜爛,不堪任用。清政府放手發動地方士紳,興團練,御“長毛”[4]。士紳權力迎來了帝國斜陽下的“回光返照”。好景不長,50年后,科舉制度廢除,清朝覆滅,紳權走向萎縮,漸漸湮沒于民治社會的汪洋大海。

由此可見,帝制時期,紳權一直依附于國家權力。紳權能夠彌補貴族崩潰后留下的基層社會權力真空,能夠幫助君主遏制士族權力,而且自身與政權價值觀一致,不會威脅國家權力,這無疑成為國家權力認可紳權的根本原因。紳權雖然于國家而言有如此多的好處,但也有自身的興衰起伏。在這一過程可能會受到君主“非理性”的對待,也可能受到異族“文字獄”的迫害,但對紳權威脅最大的則是剝奪士紳的社會階層地位及附著的功能。清末,中國經歷“千年未有之變局”,士紳的知識結構與現代社會脫節,其功能不能應付現代生活的沖擊,合法性自然發生動搖。清末各式新學沖擊原有的道統,而留學生及洋學堂培養的學生開始進入官場,壓縮傳統預備士紳進入官場的空間。而留學生和洋學堂培養的學生習慣了新式生活方式,不再返回鄉村,士紳的來源漸趨萎縮。而清王朝于1905年廢除科舉制度,更是釜底抽薪用,士紳權力的合法性漸趨崩潰,終于一步步離開了歷史舞臺。

三、士紳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和功能

瞿同祖先生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將中國傳統社會結構劃分為三個等級:特權階級、平民階級和賤民階級[18]。士紳入廟堂時為帝國官吏,自然屬于特權階級,那作為國家預備官員、離職官員,或退休官員時,屬于哪種階級呢?當然也屬于特權階層。預備官員如舉人,國家規定不用交稅,見官不跪拜,且有一定的糧食補貼。而離職官員或者退休官員,受到國家的恩遇更大,經濟上一般按照原薪俸比例給予優撫,政治上也備國家或地方顧問或咨詢,即便是犯法,也會受到“議、請、減、贖、當“的優待。由此可見,士紳雖然“不在其位”,但依舊屬于特權階層。

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機構指的是全部社會關系的有機總和,而文化則是完整的統一體,由各個相互關聯的部分構成??疾旄鞣N習俗或制度之時,需要將它們置于整體之中,方能明晰各種習俗或制度對維護文化整體所起的作用,即功能。士紳之所以在帝制時期一直存在,正是因為士紳是社會結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且為了維系社會整體的正常運作,發揮了特定的功能,滿足國家權力和基層民眾的需要[19]。

士紳是在世卿世祿的貴族制度崩潰,新的職業官僚制度功能有限的情況下產生的,能夠填補國家基層治理的缺陷。而與此同時,士紳來源于預備官僚、離職官僚和退休官僚,不僅不對君權產生威脅,而且能夠幫助君主抑制士族,集中和鞏固國家權力。無論是兩漢時的征辟制,還是隋唐以后的科舉制培養的職業官員信奉儒家傳統意識形態,以“親親” “尊尊”為根本價值觀,與國家權力推崇的價值觀一脈相承,其管理基層所用的手段和方法也恪守這一理念。另外,未出仕的士紳,作為預備官僚,提前嘗試管理基層社會,不僅為以后的出世積累經驗,也有利于國家管理人才的培養;而離職或退休的士紳,則類似于老干部,發揮余熱管理地方,一方面顯示國家對致仕官員的恩遇,另一方面彌補國家管理人才不足的困境。

費孝通先生認為士紳的功能在于政治免疫性,在于庇護宗族。士紳為官時,靠近皇帝,服務皇帝,目的是從中獲得一種好處——將皇帝各種要求的負擔轉移給比自己階層更低者。士紳及其宗族具有免役免稅特權,避免受到國家權力的傷害,形成中國社會受法律影響微弱的階層[20]。費先生在此講述的是士紳的消極功能,是士紳什么事都不做而因其身份附隨的功能。而士紳最重要的還是積極功能,這也是能夠獲取基層社會合法性的主要途徑。由于國家鄉官體制不完備,鄉村社會的管理需要士紳牽頭,才能正常運作。鄉村管理,對國家而言,則是提供賦稅和徭役。這種任務由當地士紳出頭,而不是國家兵丁出馬,一方面減少擾民程度,提升執行的溫情度,另一方面讓紳士充當擾民的“替罪羊”,減少國家權力與平民的直接接觸,維護自身形象。當然,更為重要的是鄉村內部運作,諸如興修水利、防衛、互助、祭祀、交易、基礎設施建設等等。這些事務,單薄的鄉官系統是無法維持的,只能借助于基層士紳牽頭,才能保障人力、物力、財力的充沛。士紳通過公共事務的籌備和管理,保障了基層社會的有序運作,同時也極大提高了士紳的聲望,鞏固了其合法性的根基。

四、總結

在兩千多年的帝制時代,紳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政治權力,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了主要作用。士紳,非官(現任官)非民(平民階層),雖然所處的社會階層較高,但并沒有國家正式權力。即便如此,士紳在基層社會依舊擁有非正式權力,甚至掩蓋基層政權權力的光芒。而這得到國家權力的默認和民眾的服從。造成紳權這種非正式權力具有合法性的原因在于士紳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和功能。士紳,在帝制時代屬于特權階層,處于社會金字塔的頂端。為維護自身的既得特權和社會地位,士紳致力于服務君權和維持基層社會正常運作,來獲取國家權力和民眾對其權力合法性的認可和服膺。但當紳權的功能與時代脫節,或士紳的社會位置被新的階層取代之時,紳權也將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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