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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關系視域下撤村并居社區的融合性治理

2018-03-30 09:33陳榮卓李夢蘭
江漢論壇 2018年3期
關鍵詞:城鄉融合社區治理

陳榮卓 李夢蘭

摘要:近些年來,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建構新型城鄉關系,各地紛紛開展城鄉融合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探索,撤村并居就是其中的一種十分典型的創新實踐。作為政策性建設與自主性生長互構的產物,撤村并居社區具有“鄉土本色”和“城鄉互補”的內生優勢,可為新的社區共同體建設提供巨大動力。但是,在實踐中因忽視了城鄉融合發展的內在機理,又經常表現出“亦城亦農”、“城鄉之間”的現實特征及各種不適應性,由此在公共服務、組織機構、內外資源、社區文化、社會資本等治理內核層面,在“以城帶鄉”、“城鄉交替”的過程中呈現出治理困境和發展瓶頸。在新時代,應秉承融合性治理理念,主要從功能融合、組織融合、資源融合以及文化融合四個方面來建立健全社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從而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參與平等化、資源配置合理化、文化發展共融化。

關鍵詞:撤村并居;社區治理;城鄉融合;融合性治理

基金項目:湖北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2017年度研究課題“激活城鄉社區一體化發展內生動力機制研究”;湖北省高等學校馬克思主義中青年理論家培育計劃重大項目“湖北省城市社區網格化治理機制研究”(17ZD071);華中師范大學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重大培育項目“共享發展理念下我國新型城鄉社區共治實踐創新研究”(CCNU17Z02001)

中圖分類號:C912.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8)03-0133-07

城鄉關系在人類社會發展中具有根本性地位。馬克思主義認為,每個時代的城鄉關系都有其確定的變量,城鄉關系是該時代的某種綜合性特征,而“城鄉關系一改變,整個社會也跟著改變”①。一般而言,城鄉關系往往集中折射出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多種關系,并對人類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影響。因城鄉關系產生的天然復雜性,在城鄉關系中往往既包含著基于分工的分離對立關系,同時又孕育著基于交換的自然互利關系。因此,城鄉關系在人類歷史發展中通常會表現為一個從城鄉一體到城鄉分離,再到城鄉聯系、城鄉融合的辯證統一過程。

自新世紀以來,中國共產黨提出了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在構建新型城鄉關系、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中實施了一系列創新性舉措。特別是進入新時代以來,伴隨著國家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統籌城鄉社區治理等政策的出臺,各地紛紛探索創新,推進撤村并居便是其中十分典型的一種實踐。撤村并居社區,在空間區位上位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城市郊區或城鄉結合部,處于緊鄰城市的邊緣地帶或從農村到城市的過渡地帶,主要包括“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和棚戶區等不同形式,它本質上是“村改居”社區的一種類型,在政策實踐中有農民集中居住區、回遷社區、還建社區等不同稱呼,它們在建設方式、房屋產權、農民戶籍轉變等具體屬性方面各有不同,但整體上都具有農村向城市的過渡性、鄉村城市化的重塑性和發展歸宿的城市性。

撤村并居社區建設為破解城鄉二元體制、建構新型城鄉關系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與此同時,作為一項涉及基層社區建設、集體資產處理、居民身份轉換、公共服務延伸等問題的系統性工程,撤村并居在實踐中也面臨著諸多治理難題,亟需理論上的梳理與指引。有鑒于此,本文以城鄉關系為基本研究視域,對近些年來我國撤村并居社區的治理行為進行探討,力圖描繪撤村并居社區的現實特征,挖掘撤村并居社區的內生優勢,分析撤村并居社區的治理困境,探討撤村并居社區的發展路徑。

一、城鄉之間:撤村并居社區的現實特征

城市與鄉村的關系型構著國家、型塑著社會。當前的中國,正處于“一半是農村,一半是城市”② 的歷史階段。城鄉一體化發展,不是讓城市生活向鄉村靠攏,也不是單純讓鄉村生活城市化。因此,撤村并居社區建設,并非簡單地大拆大建、移村變居,而是基于傳統村落發展的內在機理,通過有效拆解不適宜的空間關系、組織方式和治理結構,形成人與城鎮和生態協調發展且內部各功能有機關聯、高效運轉的現代社區治理單元。但在目前的地方實踐中,政策制定和執行單純在形式上片面模仿城市的規劃和建設思路,忽視了撤村并居的復雜性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內在機理,從而導致在快速城市化過程中出現了一定的偏差。

(一)城市空間格局形成,居民市民化明顯滯后

空間結構和布局會直接影響人的社會交往,在特定的空間內會產生特定類型和屬性的社會關系,一旦空間結構發生變化,社會關系也將受到影響。③撤村并居后,大量農民從散落的村莊搬進了聚集的社區。相比傳統村落,撤村并居社區的顯著特點之一是空間的立體化和標準化,平面、分散的獨立院落被整齊的區塊和立體的高樓所取代。地理空間的區位優勢使其成為城市的規劃區域,空間的城市化促進了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但與此同時,農民在長久生活實踐基礎上形成的傳統生活場域和強大慣習力量,仍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城市化的進程。撤村并居后,城市化的居住空間、公共設施、生活環境和人際關系常常會使農民產生不適應感和失落感,村民一時缺乏“自認同”和“他認同”。特別是傳統農村社會是建立在差序格局上的熟人社會,村民的自我認同很大程度上受他人看法和評價的影響,固有的價值觀念、生存狀態、生產結構、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等短期內也不會改變,以至于經常出現的現象就是,撤村并居社區居民交往頻次稀少、范圍狹小,生活圈子依舊相對固定封閉,社區垃圾亂扔亂倒、雜物亂堆亂放、菜花亂栽亂種,社區環境臟、亂、差問題相當普遍。

(二)生產生活功能分離,社區共同體尚未成型

馬克思認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也就怎樣進行生產”④,生產與生活具有歷史時空的同一性。傳統村落既是生產空間,同時也是生活空間;既是村民的生活共同體,也是村民的生產共同體。撤村并居社區實質上已經趨近于作為生活共同體的城市社區,居民的生產與生活在場域、方式、群體等方面迅速分離。首先,生產與生活場域分開。傳統村落社區是生產與生活的合構空間,生產與生活互嵌融合。撤村并居社區則是生活與服務的空間構設,居民居住生活在舒適、便捷的社區,生產勞動則在遠離社區的城市工廠或鄉間農場。其次,生產與生活方式分立。傳統村落社區因其農耕文明形態,生產生活空間的同一性型構著生產生活方式的統一性,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融合為一。撤村并居社區則因其工業文明形態,生產空間與生活空間分開,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多元化、多樣化。第三,生產與生活群體分異。傳統村落社區居民始終處于穩定的同一群體中,生產與生活面對的是同一群體。撤村并居社區的居民生產與生活面對的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并且這兩個不同的群體還時刻處于流動變化之中。隨著這種生產與生活在場域、方式、群體方面的分離,事實上已再難形成新的生產與生活同一性共同體。

(三)物質技術建構完成,社區結構重組不到位

城鄉一體化發展在注重物質技術建構的同時,應給空間變革中的社會關系建構以更多的考量。撤村并居社區大都已建立完備的基礎設施、相應的活動場所和有效的運行平臺,但社區組織架構還未成型、職責權限尚未厘清。面對撤村并居的社區空間,新的基層治理組織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重建社會生活的秩序,以及實現居民對于自身治理權威的認同。無疑,這種秩序的重建是在應對空間變革中進行的,在此過程中又必然呈現出不同程度的秩序困境。一方面,撤村并居后,村委會轉變為居委會,社區發展集體經濟的職能被剝離,這就要求其管理職能和工作目標都進行相應的調整,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全方位的社會事務管理和服務上來。但實踐中,居委會更多地是沿用傳統村落治理體制,在開展社區工作時仍然存在一定的慣性,依靠權威和人情開展工作的傳統治理方式仍未改變,繼續按照村莊戶籍管理的原則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提供服務,社區全體居民難以平等地享有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在組織結構上,居委會既負責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又承擔著社區公共服務的職能,居委會、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責任界定不明晰,彼此缺乏合作與信任,社區難以形成有效的治理格局,導致居民對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社區矛盾糾紛頻繁,社區不穩定因素急劇增加。

(四)利益整合推進迅速,文化融合認同緩慢

城鄉一體化進程本質上是一種文化融合的進程。在融合過程中,利益與文化往往又相伴而生、相互影響,兩者在具有統一性中也存在著差異性與滯后性。撤村并居后,為滿足居民多樣化的利益訴求,政府部門作為主導力量,努力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居民利益共享。撤村并居社區因共同的利益勾連和有效的利益整合,迅速生成了一個新的利益共同體。但快速的利益共同化并沒有推進文化的共融化,相反,由于文化變遷的滯后性,撤村并居對傳統的鄉村文化帶來了一定的沖擊,城市文明與鄉村文明在此碰撞交戈,城市的工作狀態、生活節奏、價值觀念與文化體系極大地撞擊著鄉村傳統,卻并未有效改變和快速湮沒原村村民之間以及外來流動人口之間不同的文化傳統。這些碎片化的文化傳統在這個新的利益共同體中短期內難以有效契合。實踐中,十分普遍的現象是,絕大多數撤村并居社區都建立了標準化的一體式服務中心,并按照城市社區的標準配建了閱讀室、健身場所等新型公共設施,但這些新設施并沒能成為承載村民集體記憶和歷史積淀的公共空間,社區也沒有營造出真正屬于居民特有的公共文化氛圍。

二、城鄉互補:撤村并居社區的內生優勢

“從基層上看,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⑤。鄉土本色作為中國社會的內存基因,支撐著鄉土中國的傳承、城鄉中國的發展和城市中國的成長。撤村并居社區在實現傳統鄉村空間向現代城市空間轉變的同時,依然不同程度地保存著鄉村社會守望相助、禮治倫理、以和為貴等鄉土本色。雖然社區居民大多來自不同的村莊,但村民的大部分親屬、鄰里關系網絡仍然在新社區中得以保留,整體遷入社區的各村更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原來村落的治理體系和社會結構,繼承和延續著原有農村社區共同體的治理規則和發展路徑。應該看到,作為政策性建設與自主性生長互構的產物,撤村并居社區自身所天然蘊含的城鄉互補與互嵌的內生性力量,將為新的社區共同體建設提供巨大的動力。

(一)村民自治本色奠定組織繼替的根基

村民自治作為一種鄉土本色,是鄉村治理的基本內核。多村遷居合并而生的撤村并居社區,延用原有村“兩委”組織成員作為組織角色的承接者和基層自治的服務者,實現了鄉土自治的時代新生和與時俱進。原有村“兩委”組織成員自然過渡給居委會,或成為居委會的一部分,為撤村并居后一系列涉及保障居民利益和貫徹國家意志的基層治理問題的解決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一方面,由于村“兩委”組織成員更為熟悉原村莊情況,在村民中也具有比較高的權威和合法性認同,其繼續任職有助于處理撤村并居后的一系列棘手繁瑣事宜,能幫助村民更好更快地適應和融入社區新環境和城市化生活。另一方面,村委會一直承擔著管理和經營集體資產的職能,撤村并居后原有村“兩委”組織成員繼續服務于社區居民,有助于集體經濟非農化轉型、勞動力轉移安置、村民社會保障銜接、社區公共服務供給等遺留和新生問題的解決。

(二)地域資源稟賦集聚合作共治的優勢

空間地域是治理的重要自然條件。特定的空間地域形成特定的自然和人文邊界。撤村并居社區作為地方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新型社區,它要實現對原不同村莊的整體性搬遷,則必須充分尊重廣大村民的意愿和意見,同時在選址上還要具有得天獨厚的地域資源,才能形成地理聯系與社會聯系互構的居住空間。撤村并居后,伴隨人口結構、居住格局、社會環境等條件的變化,社區鄰里關系迅速被重新塑造,新型居住空間也隨之形成。原村莊治理中的資源要素成為建構新型鄰里關系的基礎,這為建設普遍信任、互惠合作的社區人際關系和社區支持網絡、培育合作共治的社會資本創造了條件。特別是,若干地域相鄰或相近的村莊統一搬遷安置到政府規劃建設的新社區集中居住,集聚了組織繼替性和地理臨近性互融互嵌的天然優勢,短期內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一個可及時搭建的個人網絡和社會交往互動平臺,成為社區能夠構筑起多元交流、緊密互動關系的基礎性要素。正是由于這一點,目前各地大規模的撤村并居工作才得以穩步推進。

(三)底色文化積淀孕育社區生活的重構

在現代社會中,新的文化形態的形成需要不同文化元素之間的接觸或聯接,從某種意義上講文化是“合成的”。從本質上講,傳統鄉村社會的本土文化并不完全是現代社會的對立面,它也可以融入并可被用來構建現代文化。撤村并居社區打破了原始村莊邊界,擴大了原有熟人社會的地域范圍,融匯了不同的原生鄉土文化資源,為化解社區居民的價值觀念沖突、自治基礎削弱、社會關系脆弱等治理難題鑄造了文化利劍。一方面,原撤村莊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相當的地理臨近性,因而也具有較為緊密的文化相連性,這種文化的相同、相似、相關有利于在短期內凝聚基本共識,促進撤村并居社區的內聚與重構,給社區自組織力量以相對獨立的發展空間,將原子化的原村民調動起來參與新社區自治。另一方面,原村莊熟人社會中所形成的自我認同與相互交往并沒有斷裂,相反,村民更多的還是立足于既有的價值觀念和原有的文化圖式來理解新的社區時空、重構新的生活理念、融合新的文化元素,從而形成新的文化特質和精神。

(四)服務資源整合營造共同利益的家園

社會認同的構建離不開其現實的利益基礎,利益是形成社會認同的根源所在。相關利益和利益相關是有效實現社區公共性最根本的條件和最深厚的基礎。撤村并居社區作為國家力量從外部“他塑”和鄉村社會從內部“自塑”的產物,從本質上說,是國家現代化和農民市民化進程中利益相關與需求銜接的共同行動。一方面,撤村并居是一項由政府主導的政策性項目,但在具體執行中各地政府充分尊重農民的合理要求,優先考慮他們的政治訴求、利益需求、生活追求,積極采取措施發展社區服務、社區協商、社區民主、社區參與,各種民生保障性公共服務包括醫療衛生、就業培訓、文化教育、扶貧養老、物業治安等逐漸下沉到社區,力求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精細化服務。這從根本上有助于打破傳統鄉土意義的空間和利益區隔,形成一個充滿活力、開放包容的共同家園。另一方面,相對于傳統封閉式的社會結構,撤村并居社區居民的生產生活空間由鄉土化轉向城市化,居民利益共同點增加、利益關聯度提高。伴隨著利益關聯度的逐漸提高,居民共同的利益訴求表達往往會更積極主動,追求利益實現更開放包容,最終在維護利益的行動中開始重新選擇有情感基礎和共同支持的成員或組織結成新的利益共同體,從而推動社區共同利益和社區公共性的成長和發展。

三、城鄉交替:撤村并居社區的治理瓶頸

從城鄉二元治理向城鄉一體治理轉變是農村基層治理體制改革的總趨向。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撤村并居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將原有的基于地域空間和血緣倫理的鄉土文明改造成為具有現代城市文明內涵的社區文明。但在拆解與重組的過程中,撤村并居既要對傳統的鄉村本土治理資源有所保留,又需考慮政策制度中城市化發展標準的各項要求。這一過程,常常是一個由封閉式管理機制向開放式治理格局轉變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也往往是多元互動與博弈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處于鄉村與城市過渡地帶的撤村并居社區雖然已經具備城市社區的居住空間,但在公共服務、組織機構、內外資源、福利保障、社會資本等治理內核層面卻與城市化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與此同時,村民雖然從形式上變成了居民,但對社區的適應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這些都帶來了新的治理挑戰。

(一)空間格局的封閉性與社區管理的網格化

撤村并居社區以現代城市社區建設為藍本,以集中居住和聯排公寓為模式,給傳統農村居住空間格局帶來了明顯的變化。農村原來開放式的居住空間格局消失,變得完全私人化、閉合化。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失去了聯結,相互之間的開放性大大降低,尤其是居住空間單元房內部的封閉性前所未有。⑥ 封閉的空間結構和閉合的單元門一方面增加了人們的隱私感,另一方面也給社區的政策執行、矛盾調解、人口流動、治安管控等帶來了新的障礙和問題。對此,近年來網格化管理成為諸多撤村并居社區的共同選擇。這種模式結合屬地管理、地理布局、無縫對接、地域相鄰、鄰里相熟等實際情況,按照一定的戶數標準劃分和設置網格,將撤村并居社區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居民小區、駐地單位全部納入網格,使各網格間有機銜接、不留空白,并按照“專干不單干、分工不分家、一員負全責”的原則,每個網格配備一名網格管理員和多名協管員,負責統計轄區的人房變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重點人群、流動人口和駐地單位等基礎信息,及時發現、報告并協助解決困難問題。無疑,網格化管理通過空間分割、單元管理的辦法很好地適應了撤村并居社區的空間布局和單元格疊加的特點,重新確定了新的空間秩序,并有助于建立新的社區秩序。但也要注意到,這種模式忽視了社會系統的整體性和協調性,人為地割裂了社會系統內部的各種聯系。特別是,伴隨著撤村并居社區居住空間格局的驟然改變,農民的社會交往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此時大力引入和推廣網格化管理模式進一步切割了農村社會傳統形成的社會聯結,損害了村民自治的內生社會基礎和制度資源,造成居委會在角色、職能、能力、行為等方面的調整不力,致使社區協同力量難以迅速發展壯大。

(二)組織權力的交替性與社區資源的兩極化

撤村并居社區厘清組織權力邊界,將農村自治組織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離出來,從而提高了組織的運作效率,帶來了農村政經分離、政社分離的管理體制變革。這一深刻變化的本意在于破除城鄉二元分割的傳統模式,在公共產品與社會服務資源配置上實現與城市社區均等化。但在政策實踐中,撤村并居社區在社會服務、福利供給等核心資源的配置上,依然延續了城鄉二元分割的社會分配方式。這主要是因為,社區管理體制及其運作方式有著自身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組織體系方面,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等與村集體經濟管理組織之間存在權、責、利的沖突,這影響了社區資源的有效整合與社區服務的有效運轉。撤村并居前,原村級管理基本由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管理組織三個機構完成,且大多都是按照“一套人馬”和“三位一體”的形式運行。但隨著撤村并居的進行,原村級權力被重新分配。各地以街道為條、院落為塊,按照“全面覆蓋、區域整合、雙重管理”的思路重新組建聯合大黨委,同時撤銷原村級黨組織,設立網格黨組織,這直接造成了原村級組織整合能力和動員能力的逐漸瓦解。與此同時,社區居委會和原村級經濟管理組織之間的職能分開,又造成了基層組織財權和事權的分離,社區居委會管理社區事務,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社區管理的絕大部分費用,這直接導致撤村并居社區在公共事務管理上的兩極分化,集體經濟實力強的社區經費充足,能為居民提供比較完善的社區公共服務,相反,社區公共事務則陷于管理的真空。對這種差異化、不平等的資源配置方式,目前撤村并居社區干部和居民的抱怨和質疑最為集中、最為激烈。

(三)公共事務的過渡性與社區服務的行政化

撤村并居推動著“公”與“私”的意識變革與制度調適,“公”與“私”之間發生快速的動蕩、較量、平衡,這一過程充分地表現為公共性的消解與重構。一方面,以前村委會組織村民自治和協助基層政府開展工作的主次發生了位移甚至倒置,“協管工作”甚至成為其“第一要務”。原來的村委會,盡管也要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但以自主處理村內經濟社會事務為主。撤村并居后,居委會的工作重心轉向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協助政府及其街道辦事處的工作陡然增加,包括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環境衛生工作、社區教育、精神文明創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雙擁”工作、困難居民的低保與救助、外來人口服務和管理等,特別是協助政府征地、拆遷以及居民安置等任務成為特定時期社區工作的重中之重。居委會或者無條件接受下派的工作,或者以“費隨事轉”的方式接受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服務項目,形成事實上的委托—代理關系,致使社區陷入了“附屬行政化”困境。另一方面,以前農民普遍認為歸“公家”管的事現在成為了“人人有責”的“私事”。傳統村落中,村委會代表全體村民組織并負責對鄉村道路、灌渠等公共空間和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撤村并居后,社區綠地、健身場所、電梯等公共空間和設施大量出現,社區環境整治、治安管理、設備維護等公共事務和需求逐步顯現,大大超出了原村委會的管轄和供給范圍,需要全體居民共同參與和分擔。但長期以來習慣于“集體包辦”管理模式的農民并不愿“花錢買服務”,并由此形成了十分尖銳的物業管理問題。即使引入了物業管理公司,在運作方式上也大多延續著村莊傳統的行政化和家長負責式的辦法,而這在相當程度上又阻礙了社區物業管理的專業化發展以及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意識的培養。⑦

(四)人口結構的異質性與社區交往的低頻化

撤村并居社區的管理服務對象不限于原村籍居民,還包括入住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解困房的住戶居民,以及人數眾多的外來人口及其家屬。這種人口結構復雜、流動性強的格局,加之在社區層面缺乏溝通交流的正式機制和平臺,造成了社區生活共同體意義的缺失。具體而言:第一,撤村并居社區的人口大多由原村民轉型而來,村民雖然在戶籍身份上變為城市居民,但思想觀念、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等方面的適應性不強,自組織能力和水平較低,并因社區缺少新的聯系紐帶而出現疏離化的傾向。第二,撤村并居社區由于較低的房租和生活成本,吸引了大量的外來人員居住。社區內部不同群體之間界限分明,無論交往頻度還是交往深度都比較低。第三,撤村并居是對村民集體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觸及村民的核心經濟利益。撤村并居后,農村集體資產的消失降低了原村民之間的利益關聯度,更是削弱了社區認同的根基。相應地,利益觀念的影響逐漸滲透到村民的相互交往之中,傳統鄉村以親情和道德為基礎的約束力逐漸減弱,社區中鄰里互動呈現出功利化、形式化的色彩,人際關系的“貨幣化”傾向明顯,社區居民的特殊社會信任半徑逐漸向家庭內部收縮,這種變革也促使社區人際關系由密切轉向疏遠。第四,撤村并居后,原來的鄉村廟會、祠堂、戲臺等物質文化資源逐漸消失,歷史傳說、節日習俗、祭祀儀式等非物質文化資源趨向瓦解。各地在推進撤村并居社區建設時,普遍沒有給村委會留出辦公用地,拆遷村的村委會要么在社區外租房辦公,要么在社區的其他公共房屋中暫時辦公,完全失去了空間的中心地位。因為上門不便,村民上村委會辦事的頻率大幅下降,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也有所降低。⑧ 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區居民的社區依戀度,導致了社區居民交往的低頻化,甚至隱藏著巨大的社會風險和破壞性力量。

四、城鄉融合:撤村并居社區的發展路徑

城鄉融合是馬克思主義城鄉關系理論在新時代偉大實踐中的創造性發展。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這是著眼于當前城鄉關系發展實際和未來新型城鄉關系發展趨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班l村社會與城市社會很大程度上是亦此亦彼的,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隔離??梢哉f,鄉村與城市始終是中國社會彼此交融的兩個側面”,二者是“社會一體性關系”。⑨撤村并居作為城鄉一體的規劃性建構,本質上是城鄉融合的結晶體。原有村落共同體的組織、空間、文化、利益等本色資源促進了社區的公共性、認同感、歸屬感的增強,成為建構與治理新型社區的重要素材;城市化的公共性、開放性與流動性等特質促進了原有居住空間、生活方式、治理體系的改進,成為推動和引領鄉村城市化的重要引擎。因此,撤村并居社區建設實質上就是城市和鄉村互嵌融合的一體化過程。在新時代,應秉承融合性治理理念,推動撤村并居社區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必須以鄉土本色為基礎、以城市智慧為導向,主要從功能融合、組織融合、資源融合以及文化融合四個方面來建立健全社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參與平等化、資源配置合理化、文化發展共融化。

(一)推進服務均等供給,健全社區公共服務體系

城鄉融合發展就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的作用。撤村并居社區要逐步成為城市人口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單元和活動區域,就要在城鄉多要素互滲、博弈、交織的狀態下組建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價值體系和規范系統。首先,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障礙,合理配置城鄉資源,逐步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的規范化與系統化,建立健全長效運行機制,為居民提供與城市社區等值的公共服務。撤村并居后,生活在城市和鄉村兩個場域中的居民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政府應按實際需求分配公共服務資源,擴大公共財政覆蓋面,實現城鄉公共服務的統籌安排和最優化供給。其次,要著力推動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和轉換。撤村并居后,居民身份發生變化,原有的“土地紅利”消失,相對于城市社區治理的“改善性”需求,這類社區治理的“保底性”需求更大。應積極實現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就業管理以及扶貧助弱等方面的基本統籌,破解撤村并居社區發展的后顧之憂。再次,要將全體社區居民納入社區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內,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建構政府引導下的多元化社區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聯合市場、社區、社會組織和居民等多個中心共同參與社區的公共服務供給,促使公共服務社會效益最大化。

(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完善多元協同參與機制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就要靠改革破解制約城鄉發展的制度障礙。撤村并居社區是各種社會關系、制度規則、文化價值相互交織的作用場,需要重構政府、組織、居民等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社區公共治理秩序和制度規則。第一,推動政府發揮方向性引導作用。政府應通過改革管理體制、轉變自身職能、出臺扶持政策、建立孵化機制、推動公益創投等措施,引導街道、社區讓渡空間資源,以獎勵性、委托性、創投性和購買性方式,把社區公共事務委托給社區社會組織承擔,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居民受益的社區治理新格局。第二,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吸納賢人、能人。要從社區中挖掘有能力和有影響力的鄉賢、能人、精英來領導、孵化社區社會組織,將熱心公益和志愿服務的居民代表、退休黨員、駐區單位代表和黨政負責人等吸納為組織成員,參與社區協商、解決社區難題。第三,強化社區自治功能,引導居民參與公共事務討論。要明確社區居委會的職責權能,切實變政府的“腿”為居民的“頭”,真正做到為居民服務;健全居民利益表達和公共參與機制,培養居民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吸納本土文化資源,開展豐富多樣的特色活動,增進居民團結,重建熟人社區。

(三)健全內引外聯機制,提升資源開發整合能力

城鄉融合發展是對城鄉優勢資源的統籌利用,這一發展過程是資源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大發展、大流動。撤村并居是一項涉及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以及人居環境建設等的資源整合與優化開發的綜合性工程。作為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撤村并居社區的不斷發展需要大力優化整合與開發鏈接各種資源,不斷提升社區資源整合度和資源利用率。第一,充分利用政策鼓勵優勢,發揮政府作為社區建設“掌舵者”的作用。政府可以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招商引資,吸引企業到社區周邊投資建廠,修建菜市場、超市、購物網點、學校、醫院、殘障康復機構、公園、廣場、體育館等配套基礎設施。這樣既能最大化利用社區資源,又能就近解決居民就業問題。第二,社區自身可充分挖掘區域內的各種非正式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應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共建聯建等形式,在社區居民間建立起互幫互助的支持網絡,將社區居民的關注點聚焦到社區公共事務上來。應以成立居民自助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等方式,自主解決社區治理難題,例如建立社區居民物業自管協會、菜市場自管協會、社區“幫幫團”等,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第三,建立社區資源共建共治共享機制。轄區單位和駐區單位既是社區建設的受益者,也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力量,應動員它們最優化地發揮自身資源優勢,與社區其他各類組織一起參與社區共建,形成同心共治合力,提高社區治理和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社區文化建設,構建核心價值文化認同

城鄉融合發展的核心是城市和鄉村文化共存共榮,互依互求。撤村并居社區秩序的重構,首先是社區成員的生活重構,生活重構必定蘊含著文化的重塑。目前撤村并居社區文化認同還沒有形成,亟需建構核心價值體系來加以引領。第一,立足于本土文化特色,重構鄉土文化空間和文化意象。要在尊重傳統文化基礎上,將多個村莊的文化傳統融入新的社區空間,同時兼顧居民傳統的或現代的生活慣習,重塑居民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第二,營造包容的文化氛圍,推進社區文化環境建設。鄉村原生穩態的環境被摧毀后,鄉村文化的傳承就變成了一個動態的過程,它很難以“復制”的方式來發展,只能以“再生產”的模式來重建和更新。⑩ 因此,撤村并居社區文化建設,就要從居民日常生活的“處境化經驗”出發,通過經常性舉辦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社區文化和娛樂活動,加強社區內居民的交流與互動、互助與合作,促進居民間的文化理解和文化融合,強化居民間的情感共鳴和凝聚力。第三,建立村規民約,重塑社區文化規制。制度是行為的先導,應通過制定道德規范和行為守則,培育居民行為共識,以村規民約的制度形式明確居民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增強居民的責任感,引導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態對待社區事務和參與公共行動,培育和塑造社區公共文化價值認同。

注釋:

①④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7、25頁。

② 劉守英:《從“鄉土中國”到“城鄉中國”》,《財經雜志》2016年第8期。

③ 揚·蓋爾:《交往與空間》,何人可譯,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年版,第57—66頁。

⑤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6頁。

⑥ 谷玉良、江立華:《空間視角下農村社會關系變遷研究》,《人文地理》2015年第4期。

⑦ 吳瑩:《“村改居”社區物業管理的主要類型與存在問題》,《城市觀察》2016年第1期。

⑧ 吳瑩:《空間變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區基層治理轉型研究》,《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6期。

⑨ 鄭杭生:《城鄉一體化與同城化齊舉并進》,《紅旗文稿》2013年第20期。

⑩ 趙旭東、孫笑非:《中國鄉村文化的再生產——基于一種文化轉型觀念的再思考》,《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作者簡介:陳榮卓,華中師范大學湖北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全國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北武漢,430079;李夢蘭,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湖北武漢,430079。

(責任編輯 劉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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