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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控制理論機制下對拖欠農民工薪資問題的探析

2018-04-27 11:42張奇
世界家苑 2018年1期
關鍵詞:解決機制

張奇

摘 要:龐德的社會控制就是人們對內在本性的控制,使人們得以繼承這個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們所繼承的東西,在文明史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道德和宗教作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方式,逐漸的法律演化成主要的控制手段,通過構建專業化法律服務體系培育農民工的法律認同感,,從法律服務體系構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與罰構成出發,探討政府的監管與社會的治理責任。

關鍵詞:社會控制;農民工生產體制;解決機制

一、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解決機制

(一)構建專業化法律服務體系培育農民工的法律認同感

西方的工會組織作為制度性的組織保障,從中國本土來說缺乏一個制度性的保障組織,通過將我國的法治資源本土化,因為我國的農民工基數過大,全部涌入一個保障組織是不現實的,可以將制度的構建結合我國當下開展的社區建設,通過“村村通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進社區”等形式,委派專職律師定期到所負責的顧問網點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等服務,使農民工在遇到糾紛時有證據意識,能夠通過律師的幫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一個集體化利益集團中,必須具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將各方的力量進行整合,專業法律服務人才的普及,將會增強勞方的力量,在農村以及農村集合的社區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將專業化的法律服務項目普及到農村社區,而顧問律師的服務補助,作為行政專項經費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支付。國家要“扶貧”支持農村發展,農民工作為農村與城市發展的橋梁紐帶,要想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新型思想意識的崛起必不可少,所以扶貧還要從農民的現代化的思維模式入手,將他們的頭腦通過法律的武裝,最重要是要對應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利益的方式產生共鳴,最直接的方式便是送法下鄉,深入到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中去,在很多時候法律對農民工群體并不能產生良好作用,大家不會借助這樣一種方式來解決糾紛,究其根源是對法律不能產生深層共鳴,通過這樣一種專業的法律解決機制的構建,農民工群體產生認同感,社會控制的作用方式不僅包括硬性控制,還包括習慣風俗等一些軟性控制,通過在農村社區設立法律服務站這種基本配置加以各種法律宣傳活動,來使得農民工群體可以依靠背后的法律服務組織來進行權益的維護。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罪與罰及行政監管的實施

司法部等12部門已經聯合下發通知,將從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節前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的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施工企業以及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及產能過剩企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主要是通過檢查確保工資拖欠情況取得明顯成效,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我們要構建的應是讓農民工在維護自己權利時與對抗者處于平等話語權地位的制度體系,在國家立法方面,將欠薪的民事行為上升為刑事犯罪而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這表現出國家對欠薪的重視,但從另外一個方面考量,文化水平不高的農民工群體是否能得到這樣一個信息,得到這樣一個信息又是否能真正走上法律維權的道路呢?

既然國家已經表現出整治欠薪的決心,就應當考量其背后的實踐效果,從犯罪的幾個構成要件來看,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這不是普通人可用肉眼觀察得到的,背后必然需要一系列的舉證,那我們是否可以設立援助律師制度,不至于讓農民工群體因請律師的費用高昂而望而卻步,我們了解的是因犯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盲聾啞以及在死刑案件中其他同案犯有辯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辯護,但此處的律師援助與農民工群體的律師援助有所不同,國家現在在政府部門中大力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可以由政府招聘,參照公務員編制分化出事業律師制度,將對農民工群體的切實援助落實到政府的獨立部門中,政府的有關部門如果是一支法律隊伍,擁有最專業的法律知識給欠薪公司也是一種威懾作用,也可使得農民工群體申訴有門,不至于法律規定變成一紙空文,可以幫助這一群體最快速的找到該向誰尋求幫助,如何尋求幫助,相當于政府組建的智囊團為其弱勢地位發揮彌補作用。

農民工在投訴自身利益遭到損害時,很多時候處于投訴無門狀態,主管部門來回相互推諉使得大量的農民工對政府部門不信任,造成依靠極端方式追薪,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很大的隱患。作為主管的行政部門,應厘清自己的監管責任,對農民工反映的如實情況進行行政處罰,從落實執法的角度上肅清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專業化的合同簽訂機制

由于農民工的自身文化水平較低且由于其從事的工作地點具有不穩定性,所以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農民處于弱勢地位。勞動部門可以舉辦大量的勞動合同培訓班,培養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意識,即法律思維,農民工從法律上重新審視自己的地位,必然也會使用工者不能肆無忌憚的超過法律紅線,其次這樣一種證據的留存,從源頭上杜絕農民工舉證不利的弱勢地位。在遇到薪資無法追回時,應該學會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討薪。法庭在審理農民工討薪問題時應當積極審結,切實做到落實判決結果,將那些不遵守法院判決的老賴公布到法院網站以及電視廣播中,進行輿論的監督,對判決結果要進行定期監察,通過強制執行措施促進法院判決的權威。

對于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政府可以建立企業招聘信息制度,在村里定期舉辦大型企業招聘會,使得企業與外出打工的農民之間有一個信息暢通渠道,像在學校舉行的招聘會,學校、企業、個人會訂立一個三方的合同,可以此為參照,企業、政府以及農民工群體簽訂三方合同,嘗試為農民工薪資權益的保護構建一個完善的系統,提高農民工的市場意識,探討將政府或社會組織、企業、農民工簽訂的三方合同引入各種承包、分包合同。政府部門充當見證人的角色,既可成為日后訴訟的證據,又使得政府部門能夠對企業拖欠薪資的情況實施動態監管。彌補農民工群體因法制水平不高以及知識能力的限制所帶來的弊端,由政府來當其權利的守夜人。

二、結語

從社會控制發揮作用的過程來看,它具有多向性和交叉性。多向性指控制主體多方面地將各種信息發射出去,而作為中間環節的多種信息傳遞媒介,又把各種社會精神因素和眾多的社會個體相互聯系起來,從而使社會控制成為一個多向交叉和多層聯結的復雜過程。

社會控制的有效性需要社會實體與組織發揮作用,而在農民工解決機制中并沒有充分的發揮社會實體的作用,社會組織的雜亂的監管狀態使得其處境更為艱難,從中國農民工的現實處境來看,需要一個較為有力的社會實體發揮凝聚力量,成為農民工群體的保護傘,中國有句古語“背靠大樹好乘涼”,雖然不能完全概括這種現狀,但卻能使得雙方力量對比回歸均衡,才能更好的達成談判的效果。從這樣一種社會控制的角度入手,是想改變中國農民工的地位不高的問題,依靠自身力量行不通的路,通過一個強有力的實體支撐,補足力量的短板,使得雙方重新回歸到均衡的層面上來,社會發展到如此階段,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進行調動整合,依靠農民工自身力量擺脫不掉若干年來習慣被奴役的思想,現在處于解決農民工農民工的攻堅戰役中,隨著舊型農民工的退役以及國家逐漸完善的制度體系,農民工問題必定會走向緩和平穩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寇祥強:社會控制理論的主要形態,《大理學院學報》,第8卷第1期,2009年1月。

(作者單位:煙臺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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