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發改委發布《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規劃管理、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稿指出,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接口,且建有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應低于總停車位的25%。既有住宅小區結合已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位積極推進電氣化改造,按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
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25%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