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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圣人制禮”與韓非的“圣人制法”辨析

2018-06-11 10:07李文璐
絲路視野 2018年31期
關鍵詞:禮法韓非子荀子

李文璐

【摘要】春秋戰國時期,荀子與韓非子都從維持政治秩序,治理社會治亂的角度強調了君主以及禮法的重要作用,兩者在對人性趨利避害以及自覺向善的層面上有著共同的認識,對于圣人虛靜體道以及制定規則的禮法起源的推測上有很多相似點,不同的是最終荀子提倡的是一種理想的圣主政治,雖然也強調法后王,但是仍然對后王的品德抱有極高的要求,這是因為荀子理論體系里面始終認為,禮的最終目的是使人性向善,而禮的內涵和意蘊只有被人理解才能夠傳承和發揮作用,因此只要有能夠理解禮的內涵的智慧德行都很完美的君主,民眾就會自然而然向善,國家也會得到治理。而韓非子雖然也強調先前有圣人能夠不被智慧拖累,不被私心蒙蔽,體悟道理制定出了客觀獨立的法,但是他更加看重的是法的賞罰作用,從而可以規范人的行為,而不是改善人性,從而富國強兵,而后來的君主,并不需要極高的道德和智慧,只需要抱法處勢,就可以坐穩王位,因此走向了更為實際的中主政治。

【關鍵詞】韓非子;荀子;禮法;圣人;中主

一、荀子的圣人制禮觀

荀子認為人天生就有欲望,當資源不足就會爭奪,而爭奪就會產生國家的混亂,導致國家的落后貧窮:“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所以荀子特別強調禮法在國家治理上的作用,同時他認為禮是法的根源,“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成人成事,治理國家都需要禮,“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禮的地位至高無上。

荀子強調禮,也重視法,但是在他看來,法只是禮的一種延伸和輔助,荀子認為改造人性需要的是禮樂的熏陶和教化。人不經過“偽”就沒有向善的自覺,圣人卻能夠“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那么圣人的本性也可能是惡的,圣人如何作禮?這是因為“人生而有知”,知的能力是天生而來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本有∪硕际强梢灾?,區別在于凡人之心往往只能看見“道之一隅”而被蒙蔽,“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只有圣人能夠統一而道,因為道是“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的。所以圣人都是有“知通統類”的能力,從而達到“兼陳萬物而中縣衡焉,是故眾異不得相蔽以亂其倫也”的境界。

在古代,這樣的圣人便是堯舜禹。禮儀又不斷地變化發展,先王制定禮法,那么到了后世呢?荀子認為不可以固守著王者之法:荀子主張“法后王”,在他的理想中,圣人能夠以知通統類之心理解一脈相承的百王之道,把握之中的條理。

也是因此,荀子對于國家君主通曉禮儀抱有了極高的期待,荀子口中的圣人、君子也是現代君王的理想預期,他們知曉先圣制定禮法的底蘊,并且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運用從而來保持社會的良性運轉,這體現了君主在荀子的禮學思想體系中的至尊地位。

二、韓非子的圣人制法觀

韓非子身在戰國亂世,主張中央集權,同樣把高度的注意力放在了君主身上,但是和荀子不同,韓非子認為“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他提出了自己以“法”為中心的圣王觀,并且強調后世的君主并不一定需要是圣人,只要“抱法守勢”即可,即使是資質普通的中主,也可以號令天下。

韓非子認為君主通過威勢來使四方臣服,“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要,四方來效”,屬于絕對的權力中心,相應的,韓非認為稱職的君主稱王,不是注重道德或者“義”,而是“法”。

韓非子認為,有德行并且自覺向善的君主固然可貴,然而由于“今貞信之士不盈于十”,在當時的情況下,依靠君主的個人修養和內在自覺達到完美的人格再稱王天下實在不符合社會現實,人們也很難自覺地遵循著有道德的君主而改善本性“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無有一”。所以,雖然確實有通過自我反省而道德自覺的圣人,但是這樣的人百里挑一,他的出現是一種偶然而不是必然,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等待著自覺道德修為而成的圣人而不是依靠法制只會使混亂的情況無法改善“今廢勢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因此他并不強調對于人性的改造,更多的是加以利用。他主張治理國家的君主在現實中不一定是內在修德的圣人,而是無論才能還是德行都很普通的“中人”,這樣的“中主”,“中者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紂”這樣的君主不會道德修為到堯舜,也不會墮落到桀紂,是德行和才智都一般般的“中人”。

韓非子認為歷史上的絕大多數君主都不是圣人而是中人也就是普通人,同時他也考慮到了在政治紛亂的社會現實下把君主培養成人格完美的圣人成本過大,不如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從而能夠使君主在已有的威勢的基礎上,通過把握以賞罰為主的“法”和御臣之術來保住王位,治理國家?!笆怪兄魇胤ㄐg,拙匠執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這樣即使君主不是圣人而是一般人,也能保住自己的地位,甚至成就王業。而如果按照荀子的內圣外王的思維體系,則不易保住君主的江山國土。韓非子提到君主治理民眾用“法”,為了防止社會混亂,這是一種真正利民的舉措“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從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而治理民眾也沒有高過賞罰的法:“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可見韓非子雖然強調法但是并不強調對于人性的改造,也沒有對于君主的品德和才能提出過高的要求。

國家不需要完全依賴擁有極高智慧和道德的圣人一樣的君主,而是可以任用中主,這是因為國家有先王留下的一套成熟的法制體系和理念可以依賴,只要君臣都守好自己的本分就好了:“子有職,寡人亦有職,各守其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韓非子為“中主”提出的“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的政治原則,和荀子不同,他認為君主最應該依賴的就是自己的“勢”,不應該做依靠德行去感化人民這樣艱難的事情,所以中人要做的是只是“抱法”、“處勢”、“恃術”。

因為圣人有著這種清晰的對于人性的認識,才會“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畢竟要根據大部分人的情況來制定法律才會有效,而好的君主做的是必然有效的事情而不是把希望放在飄渺的圣人身上:“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

韓非子強調圣人虛心除私,體悟道而做出來的法是客觀的,不可以任意修改,一旦做出來,包括圣人在內都是在法的運行之下,從而國富民強,“軒轅得之以擅四方,赤松得之與天地統,圣人得之以成文章”這強調“法”一旦經過了圣人的制作則獨立出來,便成為應該被遵循的客觀法則,圣人體道制法,編之成文,公布于百姓,法便獨立出來,變成了治國的最高標準。從而可以有效地統治國家,實現國富民強,成就君主的霸業。

三、荀子的制禮觀與韓非子的制法觀比較

由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荀子和韓非子都強調了人之本性趨利避害的一面,講求有一個先圣能夠虛靜體道,制定法則,維持社會秩序。他們都強調了因時而變的重要性。不同的是,荀子認為比禮法更加重要的是禮法所蘊含的精神和“道”,因此,君主需要有知通統類的能力,所以無論是先圣制禮還是后王因時推演禮法,都是治人的君主比法律本身更加重要,甚至認為,只要君主能夠自覺地修身體道,遵守禮儀,下至民眾就可以自然地受到教化,從而興邦安國,實現王道霸業。而韓非子則認為,圣人能夠體道制法,這套法律的目的是規范民眾而不是教化和改造人性,因此有了制度保證,即使后來的君主不是圣人,只是普通的中主,也可以抱法處勢,治理國家。荀子提倡的是一種理想的圣主政治,雖然也強調法后王,但是仍然對后王的品德抱有極高的要求,這是因為荀子理論體系里面始終認為,禮的最終目的是使人性向善,而禮的內涵和意蘊只有被人理解才能夠傳承和發揮作用,因此只要有能夠理解禮的內涵的智慧德行都很完美的君主,民眾就會自然而然向善,國家也會得到治理。而韓非子雖然也強調先前有圣人能夠不被智慧拖累,不被私心蒙蔽,體悟道理制定出了客觀獨立的法,但是他更加看重的是法的賞罰作用,從而可以規范人的行為,而不是改善人性,從而富國強兵,而后來的君主,并不需要極高的道德和智慧,只需要抱法處勢,就可以坐穩王位,因此走向了更為實際的中主政治。兩者對于圣人制禮做法理解的不同,導致了其不同的君主觀和體制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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