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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2018-10-19 18:51徐一千
智富時代 2018年9期
關鍵詞:稅負影響建筑業營改增

徐一千

【摘 要】“營改增”后,營業稅退出了舞臺,建筑業將完全不交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避免了企業雙重征稅的情況。但是,建筑業也是一個擁有自身特點的行業,在“營改增”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待解決的問題,例如:建設工期長,資金耗費量大,涉及關聯行業多,供應商關系復雜,能夠取得并且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稅額有限等等。為此,本論文研究“營改增”對其產生的影響,并提出解決方案。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業;稅負影響

一、“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

(一)對企業整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和增值稅有著很大的區別,隨著“營改增”全面實行,建筑業納稅的稅基、稅率、計稅方法以及稅負都有很大的變化。雖然建筑業增值稅采取11%的稅率,大于3%的營業稅,但是增值稅中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抵扣,所以,決定建筑業稅負高低與否的關鍵在于進項稅的取得;當然如果企業采用的是簡易計稅的方法則征收率最多也是與營業稅的稅率持平而以。在現實之中,建筑企業想要取得進項稅發票并不是那么容易,很多個人、小規模的企業一般沒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無法抵扣,即使拿著合同去稅務局代開也只能開具3%的專票,成本自然上升;還有一些成本如:沙石簡易征收率為3%(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去稅務局要求代開專票,開出發票稅率為3%),人工費用稅率為6%(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外包企業采用簡易征收可對差額應納稅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扣除項目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稅率為5%),這些主要業務的稅率低于11%,可抵扣稅額少,也會造成成本增加。只有一部分材料可以開出17%的發票,前提還得是一般納稅人,只有開出17%發票時,企業稅負和成本都會減少,當然更多情況是無法取得發票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發票,事實上很大程度上擠壓了建筑業的利潤空間,整體上增加了稅負。

(二)對企業收入的影響

“營改增”在確認收入上有著很大的區別,現在將增值稅簡易征收率3%和建筑業營業稅3%進行比較,中國建筑一項項目造價2000萬,在實行營業稅的時候,收到2000萬款項時,直接確認2000萬的收入,另行計算營業稅稅額60萬(2000*3%)由此可見我們在營業稅時確認的收入為2000萬與造價一致;當我們采用增值稅進行處理時便會與營業稅不一樣,我們收到2000萬款項,確認的收入卻不是2000萬,而是刨去增值稅的金額1941.75[2000/(1+3%)],與2000萬的差額58.25[2000/(1+3%)*3%]就是應該繳納的稅款。

實施增值稅之后,確認的收入不再是造價的2000萬了,而是不含稅價1941.75萬元,兩者相差58.25萬元,因此“營改增”對建筑業確認收入還是有著一定的影響。

(三)對企業成本的影響

首先,“營改增”對購進貨物的成本有著一定程度地影響:“營改增”之前,原料全部的費用都計入取得成本,而“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不應該包含在價內,所以要將總價款和稅額分開,當收到增值稅專票時,購進業務的成本中不含增值稅,將不含稅價計入成本,將增值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里,只有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才同營業稅一樣,將所有成本計入材料成本。

其次,“營改增”之后,國稅總局發行了許多新的規定,其中有一項就是納稅人需要在建筑服務的發生區域按照一定的預征率進行預繳稅款,隨后再向其機構所在地區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這也就是說針對于建筑業,會計人員不僅需要在公司所在地納稅,還要到施工項目所在地預繳稅金的,而施工單位遍布各地,就拿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的一個子公司中國建筑土木建設有限公司來說,全國都有他的分公司,每一個分公司都有周邊數多項目,每一個項目都需要先去預繳稅金,對于企業會計來說增加了工作負擔,對于整個中國建筑公司來說增加了人力、物力的成本。

二、建筑業“營改增”后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發票管理

(1)增值稅發票應當及時索取并及時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并不是隨時可以去操作的,它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里去進行抵扣,因此企業應當規定獲取發票的實現,并且能夠得到后就行抵扣。在“營改增”前,營業稅發票的獲取時間未在合同內體現,如若企業發生資金緊張無力支付的情況,并且企業與供應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發票可能即使開出也不會寄給本單位。這一現象在營業稅的時代可能影響不大,但是在如今可就問題大了,首先,等企業回款支付供應商欠款后,在由供應商寄出發票,這樣的話進項發票很可能會超出抵扣期,再次,企業不進行抵扣,要交稅負將會更重,對于企業回款只會雪上加霜,因此,建筑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發票收回時間,即使無法付款也得拿到發票。

(2)合同中明確供應商責任,避免收到虛假發票以及貨款已付發票未收到的情況。隨著金稅三期的上線,在發票管理領域掀起一陣巨浪,國家對稅務發票的監管要求更高更嚴苛,所以我們在源頭—取得每一張發票時確定不為虛假發票。

(二)合理運用納稅籌劃

雖然說是“營改增”之后,避免了重復征稅,減輕了企業負擔,但是企業想要獲取更大的利潤,那就必須進行納稅籌劃,建筑業要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制定一套適合自身的方案,享受稅收的優惠。

建筑企業有著簡易征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法選擇,兩者沒有絕對的優惠,只有運用好這兩種計稅方法,才能真正的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1)施工模式采取清包方式,這個時候施工方只收取人工費用、管理費用、采購輔助材料的費用或者一些其他費用,但是不包括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而這個時候施工方可以取得的進項發票很少,按照一般計稅的方法計稅會使企業稅負增加,所以我們采取簡易征稅的方法較為合適。

(2)甲供工程,是指由甲方企業自行采購全數或部分工程用的各種建材的建筑工程。當建筑企業用這種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時,同樣出現取得進項太少的問題,所以我們同樣應當采取簡易征稅的方法。

(3)建筑工程老項目,所謂的老項目是指建筑業全面實施“營改增”之前也就是2016年4月30日以前開工的項目,當為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時,建筑企業一般要采取簡易征稅,因為在老項目開工時采取的是3%稅率的營業稅,在“營改增”之后為了規避一些風險,為了利益最大化,我們采取簡易征稅較為穩妥。

(三)加強專業培訓

(1)提高企業財務人員專業水平,實施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后,整個稅收管理變得更加復雜,諸多細節和要求只要稍有不慎遺漏便會對企業造成損失,影響企業的利潤。例如:增值稅進項稅額雖然是可以抵扣,但是抵扣也有規定期限,超過期限則不得抵扣;兼營不同稅率業務,凡是沒有分別核算的便要采取最高稅率;如何恰當使用征收率和一般稅率等等,這些都需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做出判斷選擇,提出建議。因此加大財務會計人員培訓力度,增加企業培訓的投入,是值得的。

(2)配置專門的稅務人員,增值稅納稅程序更加復雜,并且稅務制度日新月異,建筑企業需要配置專業的人員專門研究稅收制度,了解相應的優惠政策,并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納稅宣傳,對新的政策及時跟進,并及時解讀。避免企業會計人員和管理層領導由于對稅務不熟悉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王萍萍,林麗萍.“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影響分析[J]. 政策與商法研究,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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