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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的原因分析

2018-10-19 18:51馬艷
智富時代 2018年9期
關鍵詞:措施

馬艷

【摘 要】刑訊逼供在我國由來已久,雖然在清末被廢除,但這種歷史悠久的刑罰思想和制度,仍對法治實踐有著很大影響。刑訊逼供有其深遠的思想根源,加之長期的歷史發展和復雜的實踐原因,造成了侵犯人權、破壞法制、危害社會的嚴峻的現實狀況。在世界范圍內保護人權的呼聲不斷高漲的情況下,禁止刑訊逼供、加強人權保護迫在眉睫?;谧鹬嘏c保障人權、促進法治建設的目的,轉變錯誤的法制思想,完善現存的法律制度并加強相關制度的構建,必須提出減少并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的現象的有效對策。

【關鍵詞】刑訊逼供;原因;措施

2005年曝光的湖北荊州“佘祥林殺妻案”,2009年云南晉寧“李蕎明躲貓貓案”,2010年河南商丘“趙作海殺人案”,聶樹斌強奸殺人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奸殺案等案件,這無一不是刑訊逼供的惡果。相對于封建糾問制訴訟中笞杖、老虎凳等刑訊手段,當今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一樣殘忍但方式更多,諸如點擊,挨餓、不讓休息等手段層出不窮,在諸多方面產生惡劣影響和極大的危害。

刑訊逼供得以在我國乃至世界延續數千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傳統法制思想和制度的荼毒甚深,也包括現當代立法、司法方面的缺失。有效的遏制刑訊逼供,前提在于找到刑訊逼供發生的原因。

一、錯誤的法制思想根深蒂固

(一)有罪推定、報復主義的傳統刑罰思想

所謂有罪推定,是指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可以不經任何司法程序宣告有罪或者直接作為罪犯對待。在傳統封建社會中,由于科學技術尚不發達,認定犯罪主要依賴于辦案人員實地調查獲取的證據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頭供述。當缺乏有力的實際定案證據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就顯得尤為重要。只要能夠破獲案件,即使是以刑訊逼供手段取得的證據,也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確定是否犯罪之前,就會被先入為主地推定為有罪。這種思想不僅使無罪之人無辜受刑,更使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

此外,在封建專制主義社會,文明程度仍然較低,強烈的報復主義依然禁錮著人們的思想。懲治犯罪是司法機關的主要任務,辦案人員為了“伸張正義”、“為民除害”,使用暴力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并不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或者良心上的譴責,反而會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

(二)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理念

在現代刑事訴訟程序的設計過程中,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是兩項基本的價值追求。然而,在我國古代封建法制史上,懲罰犯罪幾乎是刑事訴訟的唯一的價值所在,這也就縱容了刑訊逼供的存在和蔓延。與西方重程序輕實體的訴訟制度相比,我國特定的法律傳統導致司法機關只注重懲罰犯罪的實體效果,而忽略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權利的保護。為求辦案效率與結果而進行刑訊逼供,不止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有權利,也誤導了案件偵破的正確方向,最終還會導致實體上的不公。這種利用“毒樹之果”的現象,對我國法制的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二、現行法律體制不完善

(一)實體法量刑畸輕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實行刑訊逼供,只要沒有致人傷殘或者死亡,最高刑僅為三年有期徒刑。設置刑訊逼供罪的目的在于,以嚴厲的刑事處罰威懾司法工作人員,遏制刑訊逼供現象的發生。但我國刑法設立的法定刑最高才是三年有期徒刑,從另一角度來看,量刑畸輕會使得司法工作人員產生僥幸心理,從而間接地縱容姑息了刑訊逼供的存在。

(二)程序法存在漏洞

程序法上存在諸多漏洞,給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刑訊逼供創造了一定空間。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為有罪。盡管程序法中明文規定罪刑法定原則,但并未明確無罪推定原則,這對于有著很深的有罪推定傳統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來說,無疑仍然是一大阻礙。

(三)適用法律不嚴格

法律規定的疏漏使刑訊逼供難以禁絕,但對刑訊逼供行為的姑息縱容以及適用法律不嚴格也是重要原因。盡管我國《刑法》明確司法工作人員實施刑訊逼供構成犯罪,但在實際操作中,個別領導對司法工作人員實施刑訊逼供視若無睹,聽之任之。即使對其進行查處,大多也只是將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并未嚴格適用法律。這種姑息遷就不僅縱容了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甚至蔓延,也使得《刑法》對刑訊逼供罪的規定形同虛設。

三、實踐方面的原因

(一)辦案機關人員綜合素質較低

在司法實踐中,部分辦案人員的辦案能力較低,無法及時有效地獲取證據,只能通過嚴刑拷問獲取相關信息,而后根據口供逐步排查直至破案。在認識方面,受傳統的報復主義思想影響較深,部分司法工作人員認為,“既然有嫌疑或者犯了罪給社會造成了危害,讓他受點苦也不算什么”、“刑訊逼供能快速獲得證據,有利于盡快破案、使犯罪分子盡快受到應有的懲罰”、“被告人不動刑不會說實話”等等。這類錯誤認識導致刑訊逼供已在情理之中。

(二)犯罪分子主觀逃避偵查

基于一種過于自信的心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往往自以為是地低估辦案人員的能力或者高估自己的作案手段。為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順利逃脫,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主觀上存在僥幸的逃避心理,選擇以沉默來對抗辦案人員的訊問。這種情況下,部分辦案人員很可能會走向極端,實施刑訊逼供來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三)各類監督未發揮有效作用

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及外部的社會監督未發揮有效作用,使得刑訊逼供處于不為人知的狀態,更加不利于遏制刑訊逼供現象的出現。檢察機關對刑訊逼供行為的查處和監督力度不夠,執法不嚴;新聞媒體對刑訊逼供現象的發生“敢聽不敢報”,極少出現相關報道;廣大群眾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迫于司法機關權力的威懾,即使知情也不敢舉報或者申訴。除此之外,人大、社會團體等方面對此類現象也大多視若無睹,監督權并不能落到實處。

(四)科技發展帶來的挑戰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與進步,犯罪手段與方式也不斷增加,逐漸高科技化。在有限的財物支持以內,司法機關很難擁有并運用最先進的科學技術設備來偵破案件。因此,在犯罪的高科技化與司法機關的設備相對落后的比較之下,獲取犯罪證據難上加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斥巨資購入先進設備進行反偵查,他們自恃作案設備先進拒不交代,無形之中讓辦案人員產生巨大壓力,也就更容易發生刑訊逼供。

【參考文獻】

[1]劉翔鵬.論刑訊逼供的產生根源與遏制對策[J].法治與社會,2016,04(下).

[2]黃士軒.淺談我國刑訊逼供產生的原因及應對措施[J].法制與社會,2015,10(下).

[3]包斯琴.論刑訊逼供產生的原因及對策[N].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2010,39(2).

[4]于德光.論我國刑訊逼供的歷史、原因及其影響[J].法律經緯,2012,0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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