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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規制探索

2018-10-19 18:51阮成霖
智富時代 2018年9期
關鍵詞:民商法規章制度

阮成霖

【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進步與發展,為各行各業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阻礙,而一些企業為了能夠在這種競爭環境下,為了能夠提升自己企業的經濟效益,出現弄虛作假、商品質量差等信用缺失等問題?;诖它c,本文首先分析了導致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因素,主要有法律意識缺失、信用制度不完善、缺乏司法信用等。然后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優化企業市場進入、退出信用體制、企業內部建立控制機構、規范企業的商事信用交易制度等對策,以此為提升企業的商事信用,給予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企業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規章制度

當前很多企業為了追求眼前的經濟利益,會逐漸出現失去誠信、公平公正的原則、虛假、商品質量不達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嚴重影響了企業的信用,這也是消費者對企業產生了不好的看法,而這種現象在當前很多企業的出現,使得我國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信用缺失等問題,長此以往將會大大的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為了能夠促進企業的可持續進步與發展,應不斷完善和建立信用體系。并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中,對其不斷的完善和改進[1]。

一、企業缺失商事信用的因素

(一)企業缺乏一定的商事行為法律觀念

當前在市場上很多企業在經營和管理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商事行為觀念意識,首先,當前我國的司法信用力度相對來說較低,其次,針對市場經濟的快速進步與發展,相關部門不能及時的完善與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使得企業在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沒有所依靠的法律法規,造成很多企業出現信用商事缺失等問題,并在經營的過程中僅重視眼前的經濟效益,因此影響企業的可持續進步與發展,也會使得市場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很多的問題,也會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

(二)企業商事信用制度不完善

實際上,我國的商事信用的發展時間相對來說較短,并且實踐經驗不足,因此為了能夠促使商事信用能夠發揮較好的作用,應需要較長的時間健全和完善。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商事缺失現象已經成為當前我國企業在經營和管理的過程中較為常見的問題,但究其原因就是由于我國的商事信用制度不完善,使得企業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候,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有效的解決,也不能很好的打擊和控制企業出現的失信行為[3]。

(三)缺乏司法信用

我國提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國家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社會穩定進步的重要武器,其具有重要的意義,法律的實際意義是為了促使人們能夠真正的信服,但當前我國缺失針對司法信用方面的規章制度。究其原因是由于法律體系方面的因素,法規在執法的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主觀意識,法官自身的公平公正執法是對法律較大的保障和體現。所以應提升法官的法律素養與道德底線,由于法律是執行法律的人員,另一方面來說,法官實際上就是法律事件的決策者,當前缺乏對法官監督的制度,使得法官在執法的過程中容易受到金錢誘惑,因此出現了不公平、公正的現象,使得缺失司法信用。

二、解決企業缺乏商事信用的規章制度

(一)建設商事信用的自律機制

在建設企業商事信用制度的過程中,首先應做到嚴于律己,應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既使沒有法律的約束,消費者與合作方都應該完成自己所下的承諾。此外企業的領導人員應做到以身作者,帶領著員工能夠真正的了解消費者的需求,進而能夠更好的滿足于消費的要求,并且在了解消費者需求同時要不斷完善企業經營方式,在遇到問題時不斷改善自己的經營策略。但就目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狀況來看,受到社會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為了不斷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很多企業不斷淡化了自身的約束能力,不將企業最初的經營目標遺忘,而在追求利益時,喪失了信用,并且不重視自身的商事信用,使得企業的商事信用低。因此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應轉變思想在信守信譽的基礎上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此外,企業應建設內部控制機構,由于很多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財務信息中會出現弄虛作假的現象,因此這就提現了內部監督的重要性,在企業中創建內部監督機制能夠促使企業在出現違規、違法行為時對其進行有效的制約,此外在我國的企業法當中,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合理的監督和管理,針對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存在非法運營、欺騙等一些觸犯法律法規等行為,應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控制,避免出現更加嚴重的問題。

(二)優化企業市場進入、退出信用體制

我國市場經濟在進步與發展的過程中,一旦企業自身產生商事信用問題,這不僅對企業自身造成嚴重的影響,也會影響社會的發展秩序對企業的正常運行產生不利的影響,使得社會發展較為混亂,甚至企業也會被社會所淘汰,為了能夠促進社會的有序發展,相關部門應該主動式企業的市場進入和突出體制并且不斷完善民商法的規章制度,進而能夠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信用水平,確保社會市場經濟能夠正常運行,例如企業的登記政策,它是企業制定準入制度的前提,在前期應了解企業自身的主體資格,并將其不斷的完善,針對合格的企業要制定登記制度,進而能為企業的準入制度創建一定的基礎。

此外,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離不來效率與信用,而優勝劣汰的方式是對社會資源優化的一種方式,因此應不斷提升企業的自身防范意識和信用,制定市場退出體系是基礎內容,企業在難以更好的支撐下去,自動退出市場,這種方式也能防止出現經濟損失,通過建設企業退出手指肚,可有效的制約企業商事信用的缺失。在制定退出體制的過程中,首先,應完善失信懲戒制度,例如一些企業如果在經濟的過程中出現信用缺失等行為,應對其運用法律進行制約,其次,建設無信淘汰機制,例如三鹿奶粉,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危害,針對這類企業應運用法律來淘汰此類企業,因此在企業中建設退出信用規范制度,不僅對社會具有一定的影響,也能促使企業能夠重視信用制度,能夠在不斷提升自己企業的市場榮譽和企業形象的基礎上,防止出現缺失商業信用行為

(三)規范企業的商事信用交易制度

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而企業能夠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就應將提升自身的市場信用作為基礎內容,也是規范企業商事信用體系的重點內容,將促進企業能夠實現自我管理由于約束作為基本目標,例如企業在經濟的過程中對企業內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高層管理人員用對企業內部員工進行合理的分配,同時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企業應全面了解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新的法律法規,這樣能對我的經營行為和管理理念進行更好的優化,也能不斷增強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此外,國家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相關問題較為重視,因此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原則為人們創建安全的產品,也要誠實守信,通過規范與科學的管理行為,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信譽度,并且要充分了解消費者的需求,促進企業的可持續進步與發展。

三、總結

總體來說,如果企業商事信用缺失,不僅會對企業自身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也會對社會的發展秩序,以及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利保護,帶來不利的影響,進而危害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進步。因此相關部門應重視企業信用商事問題,積極創建完善的商法制度,并將控制制度真正的落到實處。以上提出了要建設商事信用自律機制、優化企業市場進入、退出信用體制、規范企業的商事信用交易制度,以及不斷完善企業的商事民法的規章制度等,進而實現市場經濟的可持續進步與發展。

【參考文獻】

[1]凡冬梅. 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規制探究[J]. 法制與社會, 2018(1)155-156.

[2]郭情情. 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規制分析[J]. 法制博覽, 2016(8)133-134.

[3]佟學民. 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規制分析[J]. 職工法律天地, 2016(22):18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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