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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機構大齡流浪兒童三種社會安置實務問題分析

2018-10-19 18:51黃佳佳
智富時代 2018年9期

黃佳佳

【摘 要】流浪兒童的問題是我國不可忽視的重要社會問題,其中關于大齡流浪兒童的安置研究一直一來是我國學術界和實務方面相對欠缺的。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成年孤兒的安置方式,目前我國對于大齡流浪兒童的安置有三種模式:就業安置、供養安置和就學安置。就業安置與供養安置是目前使用與研究最為廣泛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缺存在一定困難,尤其是遭到部分流浪兒童的抵觸。這其中原因是什么?流浪兒童們的真實想法又如何?

就學安置,是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大齡流浪兒童發展與社會化的需求探索得出的新安置模式。它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如預想般起作用?又存在哪些困難?

【關鍵詞】流浪兒童,就業安置,供養安置,就學安置

一、引言

根據民政部數據統計,2017年四季度共救助流浪兒童31.1萬人次,約占當年生活無著乞討人員救助4%。根據民政部《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194個,床位0.8萬張,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3.5萬人次。(民政部,2017)由此可見我國的流浪兒童問題不容忽視。

在流浪兒童群體中,存在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處于兒童向成年人的轉變段,他們具有刑事責任,他們可以自行申請離開救助機構但卻缺乏獨自生活的技能與條件,他們就是位于16-18歲的大齡流浪兒童。根據對我國目前對大齡流浪兒童和不同救助中心的安置研究,大齡流浪兒童主要分為兩種模式:就業安置和供養安置。

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廣東兒保中心”)自2009年由救助站轉行至今,已救助超6000人次的流浪兒童,每月平均救助流浪兒童60人次,其中70%為長期滯留,滯留時間超過半年的又占50%以上。每年,廣東兒保中心都有5至6名大齡流浪兒童面臨成年安置問題,根據我國政策對于成年的流浪兒童采用就業安置和供養安置。廣東兒保中心社工在其類學校模式的基礎上,根據兒童社會適應需求和人生成長要求,在全中心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提出并實施大齡流浪兒童就學安置模式。

二、就業安置

就業安置模式,多運用于無生理障礙的成年孤兒身上,是廣東兒保中心曾采用的安置模式,指由兒童救助機構與當地勞保局合作由政府聯系中心附近社區的愛心企業接納中心大齡流浪兒童就業。該安置模式開展過程中,中心社工會為參與就業的流浪兒童開展系列的適應服務,主要注重于人際交往和心理調節。但該模式存在流浪兒童無法良好適應工作生活,產生不良情緒和逃避行為的想象,其原因有三:第一,心理不適應。流浪兒童長期在封閉的院舍機構生活,對自我身份的認可與外界對其認識不一致,即便社工為其開展社會適應的訓練,在短期內仍未能形成良好轉變,因而容易產生自卑與防備心理。第二,行為不適應。流浪兒童在院舍機構生活具有一定規定與規律,長期集體生活養成的行為習慣與社會生活存在出入第三,現實與期望差距。。獨自生活對比在廣東兒保中心的優渥生活,巨大的落差帶來心理與生理的不適應。目前流浪兒童最高學歷為初中,局限了他們的就業方式。根據廣東兒保中心以往經驗,流浪兒童的就業安置方向為以勞力工作為主,不符合流浪兒童期待,容易引起流浪兒童的抵觸。

就業安置雖能快速實現流浪兒童的社會化,體現其經濟與勞動價值,同時為個人與中心帶來一定的影響。首先,流浪兒童因抵觸或是適應不良產生負面情緒,部分流浪兒童出現性情大變或是欺凌現象。由于就業安置的流浪兒童存具有特殊的外出經驗,使其產生一種“長者”的心理,容易產生“欺負”其他流浪兒童宣泄就業過程中帶來的壓力。其次,部分流浪兒童擅自脫離救助中心,為事業單位與個人發展帶來風險。流浪兒童的戶籍是掛于福利院集體戶籍下,私自借助就業機會離開中心的流浪兒童成為黑戶,這對于其未來就業、婚姻、生子等存在一定的阻礙。此外救助中心是流浪兒童責任上的監護人,因而面臨著被問責的困境。

三、供養模式

供養模式是廣東兒保中心主要采用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兩種渠道:第一種是由廣東兒保中心進行供養,主要對象是生理正常大齡流浪兒童和部分輕微殘障大齡流浪兒童。第二種則是由其他相關機構進行供養安置。根據我國政策規定,救助站可對在救助中心滯留超過一定時限(一般救助站是10天)的對象可停止救助,將兒童轉至福利院,或是救助安置中心(部分成年流浪兒童的最終歸宿)。根據廣東兒保中心經驗,僅少部分存在嚴重殘障的流浪兒童被轉至救助安置中心,探究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有三個:第一,流浪兒童對于此安置持有強烈抵觸。據筆者對廣東兒保中心救助流浪兒童調查80%兒童對救助安置中心具有強烈抵抗情緒,僅20%的流浪兒童因智力原因無法理解兒保中心與救助安置中心的區別無明顯抵觸,但皆不愿離開中心。第二,福利院和救助安置中心不具備為流浪兒童查找家庭的人手和經驗。廣東兒保中心的一大職責是為流浪兒童尋找監護人與家庭地址,多年的經驗與鍛煉,目前兒保中心具有一套完善的找尋體系,工作人員亦具備相關的經驗與知識。第三,出于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對于智力正常的流浪兒童除卻良好的生活照顧外,還需幫助他們回歸家庭和社會。

因此,廣東兒保中心目前主要的供養模式是在中心內供養。但該方法存在明顯的問題,最為嚴重的是資源問題。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一方面需要管理與查找的資源,一方面需要教育和服務的資源。在救助中心進行長期性的供養安置模式,一來不斷使用中心現有資源,這意味著每人平均可用資源的減少。二來占據新救助對象的資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救助中心的救助效力。

四、就學安置

就學安置是由救助中心與學校簽訂協議接收流浪兒童到校就讀,學習專業知識與技術,期間中心作為流浪兒童的監護人負責其一切開銷。廣東兒保中心社工為更好的促成項目的開展,通過個案的方式為每一位大齡兒童建立檔案,并為他們開展適應性小組,進行針對性的學校和社會常識訓練。除此之外還策劃社區活動,通過“義賣”和成人禮等形式提高大齡流浪兒童對自我角色轉變的認同。

就學安置模式目前處在第一期末期,其影響逐漸顯現。該模式對于大齡流浪兒童生命軌跡的轉折作用愈發凸顯,賦予他們新生的機會。大齡流浪兒童進入學校就讀,一來為他們將來進入社會提供緩沖適應的過渡期,在類社會的學校里提前認識社會生活與院舍生活之間的差距。二來通過學習知識和技能,為大齡流浪兒童提供增值的機會,促使他們在未來的就業能夠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利。此外對其他流浪兒童的影響愈發明顯。最為突出的是激勵了其他流浪兒童。大齡流浪兒童對于外界美好而全面的描述,激起其他流浪兒童的向往。目前,廣東兒保中心的其他生理健康的流浪兒童多以參加就學安置為目標。為了能夠獲得安置名額,他們改變以往的學習態度,改正自己的不良行為。對于兒保中心而言,因就學安置形成的良好生活和學習風氣,便于中心管理。同時,就學安置順利開展不僅向上級部門,也向社會證明了就學安置的必要性與重要性,成功維護了廣東兒保中心的形象,更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對于流浪兒童的關注,尤其是他們成長與發展需求的關注。但是,就學安置不僅有利,也存在著一定負面影響與壓力,首先是對大齡流浪兒童自身抵抗外界誘惑的一個挑戰,其次是處理不當可能會引起其他流浪兒童的不平等心理,最后是在整個項目中,廣東兒保中心承當著大齡流浪兒童的生活與安全的壓力。

五、結語

無論是就業安置、供養安置還是就學安置,其側重點都不一樣,但都是給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但是每一個機構每一個流浪兒童的情況不一,因而在采取社會安置時,應當考慮到兒童成長的需求,為其選擇更好的安置方式。

【參考文獻】

1.民政部. 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第5頁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201708021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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