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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和平社區建設的概念與途徑:尊重歷史與國際法

2019-01-26 18:59傅崐成
中華海洋法學評論 2019年1期
關鍵詞:公約南海海洋

傅崐成

和平解決南海的紛爭應該是南海周邊國家共同的愿望。在此前提之下,除了要排除諸多南海區域內外的負面因素,忽略那些執意制造糾紛的國家或團體之外,我們這些南海周邊國家還應該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設計,致力于建設一個長效有序的南海和平社區。毫無疑問,這應該是南海周邊各國要走的道路。

一、《公約》對半閉海和平社區的設計

南海是一個半閉海,四周由中國、越南、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文萊和菲律賓所包圍,周邊有臺灣海峽、巴士海峽、巴林塘海峽、巴布延海峽、民都洛海峽、巴拉巴克海峽、巽他海峽和馬六甲海峽等8個對外連接的海峽,連接著太平洋、印度洋等開闊海域。1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航海保證部:《中國航路指南:南海海區》,天津:中國航海圖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頁。其中提及南海有10個海峽, 除上述8個連接外部開闊水域者外,還有瓊州海峽及新加坡海峽兩個南海內部的海峽。這樣的半閉海域形成了一個海水動力較低,循環較慢,在環境上基本自成一格、相對敏感而脆弱的海域。2John F. Caddy, Toward a Comparative Evaluation of Human Impacts on Fishery Ecosystems of Enclosed and Semi-enclosed Seas, Reviews in Fisheries Science, Vol. 1, Issue 1, 1993,pp. 57~95. 此外,以黑海這一半閉海為例證,可參見Yuriy Tokarev and Georgiy Shulman, Biodiversity in the Black Sea: Effects of Climate and Anthropogenic Factors,Hydrobiologia, Vol. 580, Issue 1, 2007, pp. 23~33.

對于這樣的海域,《公約》一貫是給以特別關注的。例如,沿海國專屬經濟區內的“冰封區域”,也是同樣的環境敏感而相對脆弱的海域,《公約》第234條就特別針對這樣的水域,給予沿岸國家廣泛的特別立法管理權限。3第234條“冰封區域”規定:沿海國有權制定和執行非歧視性的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船只在專屬經濟區范圍內冰封區域對海洋的污染,這種區域內的特別嚴寒氣候和一年中大部分時候冰封的情形對航行造成障礙或特別危險,而且海洋環境污染可能對生態平衡造成重大的損害或無可挽救的擾亂。這種法律和規章應適當顧及航行和以現有最可靠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而為了有效管理和養護閉?;虬腴]海海洋生態環境,《公約》第123條作了一個可貴的設計,要求周邊國家必須就這種閉?;虬腴]海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利用、海洋環境的保護及海洋科學聯合研究項目的推展,相互協調合作。其他利害相關的域外國家或國際組織,只能夠“在適當時候”“應邀”參與半閉海周邊國家的“合作”。這一重要的條文如下:

第1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航海保證部:《中國航路指南:南海海區》,天津:中國航海圖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頁。其中提及南海有10個海峽, 除上述8個連接外部開闊水域者外,還有瓊州海峽及新加坡海峽兩個南海內部的海峽。23條 閉?;虬腴]海沿岸國的合作

閉?;虬腴]海沿岸國在行使和履行本公約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時,應該(should)互相合作。為此目的,這些國家應盡力(shall endeavour)直接或通過適當區域組織:

(a)協調海洋生物資源的管理、養護、勘探和開發;

(b)協調行使和履行其在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c)協調其科學研究政策,并在適當情形下在該地區進行聯合的科學研究方案;

(d)在適當情形下,邀請其他有關國家或國際組織與其合作以推行本條的規定。

這一條文強調閉海與半閉海周邊國家在實踐其公約權利、履行其公約義務時,需要“互相合作”。但是這樣的規范只是一種宣示性質的規范,并無強制性。因為條文的用語是“應該”(should),而非“應”(shall)互相合作。此外,關于各國在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科研領域內的“相互協調”,《公約》條文的用語也只是“應盡力”(shall endeavour),仍然不是“應”(shall)。從法律文義解釋的角度來看,這只是“必須盡力”即可,同樣沒有任何強制性。

其次,第123條中關于社區內沿海國與域外國家或國際組織合作推行本條規定的規范條文文字,包含了下列5個要點:(1)只是“必須盡力”為之,沒有強制性;(2)可以直接或通過適當的區域組織(例如東盟)為之;(3)在適當的情況下為之;(4)邀請為之,不是不請自來的合作;(5)受邀請的應該是“有關的”(即利害相關的)國家或國際組織。

在第三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談判本條文時,土耳其和烏拉圭曾經分別提案,要求規范閉?;虬腴]海沿岸國家的領海寬度,必須由相關鄰國相互協商,以“協議”的方式來決定,不宜按照一般的距離規定來決定。4A/AC.138/SC.II/L.16, paragraph 2, reproduced in III SBC Report 1973, p. 2 (Turkey); A/AC.138/SC.II/ L.16/Rev.1, paragraph 2, reproduced in III SBC Report 1973, p. 2 (Turkey);A/AC.138/SC.II/L.24, article 2, paragraph 2, reproduced in III SBC Report 1973, pp. 23, 25(Uruguay), quoted in Myron H. Nordquist et al. ed.,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Vol. III,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5, p.357.伊拉克曾經提案要求確保半閉海中的航行自由。5A/CONF.62/C.2/L.71 and Add. 1 and 2 (1974), articles 1 to 4, III Off. Rec. 236 (Iraq),quoted in Myron H. Nordquist et al. ed.,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Vol. III,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5, p. 358.南斯拉夫也曾提案,主張規定半閉海連接外海的出口必須保持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但其提議并不影響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的通行制度。6Yugoslavia (1976, mimeo.), article 129 bis (RSNT II), reproduced in IV Platzoder 486,quoted in Myron H. Nordquist et al. ed.,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Vol. III,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5, p 361.除了這些提案之外,在會議過程中,很多國家都提出了一些對閉?;虬腴]海規范的意見。其中韓國曾經提案,要求把條文草案中的“應該”(should)改為“應”(shall),以創造一定的法律義務。但是這一意見也沒有被接受。7C.2/Informal Meeting/59 (1980, mimeo.), article 123 (Korea), reproduced in V Platzoder 63, quoted in Myron H. Nordquist et al. ed.,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Vol. III,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5, p. 365.

從上述國際立法會議的經過,以及最終完成的《公約》第123條的條文文義來看,雖然沒有創設出任何強制規范,但是,類似于南海、黑海、加勒比海這樣的閉?;虬腴]海的沿岸國家需要相互協調合作,特別是在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科學研究事務上,“必須盡力”推行協調,取得合作。這樣的規定已經足以說明,每一個閉?;虬腴]海區域,毫無疑問就是《公約》設計的一個社區。而中國作為南海周邊人口最多、經濟總量最大的沿岸國家,自然應該是南海社區最主要的成員,需要考慮并且引領各國解決在建設南海社區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二、《公約》對三大合作領域的規范

需要注意的是,《公約》第123條規定的只是南海這樣的半閉海的周邊國家應該“在行使和履行本公約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時”“互相合作”。至于“為此目的”各沿海國“必須盡力”相互協調的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三個合作領域的規范,還必須從《公約》其他條文中尋找。

第一,關于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方面。

《公約》第56條1款a項中有關各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探勘、開發、利用天然資源方面享有主權性權利的規定,當然也是半閉海沿岸國家重要的基本規范?!豆s》第61條關于生物資源養護的規定,包括采取適當的養護與管理措施以避免過度開發利用,同時與國際組織合作推進這些措施的規范,都是像南海這樣的半閉海的周邊國家必須踐行的規范?!豆s》第63條針對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的種群,或出現在專屬經濟區內又出現在專屬經濟區外的鄰接區域內的種群作出規范。這對南海半閉海的生物資源管理更加重要。

《公約》第117條和第118條要求所有國家合作養護管理公海生物資源。這一規范對南海仍然有適用的機會,因為即便在這一狹窄的半閉海內,也仍然可能存在一小塊超出各國專屬經濟區外部界限的海域,必須適用1982年《公約》所制定的公海規則。8盡管目前相關的南海若干島礁的基點基線尚未明確,但是這一小塊可能存在的公海區域大概會出現在南海北部比較寬廣的部分,即東沙群島的南方附近海域。

第二,關于海洋環境保護方面。

《公約》第56條1款b項之(3)明文規定,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海洋環境保護事項享有管轄權。除此之外,《公約》第192條還整體性地規定了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此一條文必須與第193條同時閱讀。后者明文規定:“各國有依據其環境政策和按照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職責開發其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公約》第195條為防止污染轉移,進一步規定:“各國在采取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的污染時采取的行動不應直接或間接將損害或危險從一個區域轉移到另一個區域,或將一種污染轉變成另一種污染?!边@對閉?;虬腴]海周邊的鄰近國家如何處理污染轉移,顯然更加有意義。最后,第197條則明文規定:“各國在為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而擬訂和制訂符合本公約的國際規則、標準和建議的辦法及程序時,應在全球性的基礎上或在區域性的基礎上,直接或通過主管國際組織進行合作,同時考慮到區域的特點?!边@就進一步限定了像南海這樣的半閉海的周邊國家,在建構區域海洋環保制度時,必須與相關的國際組織合作,并關注南海社區本身的特性。

當然,關于海洋環保,在《公約》之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區域海洋項目也已經為地中海、紅海、亞丁灣、大加勒比海等區域海洋(主要為半閉海)量身打造了一系列的海洋環境保護公約。除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打造的這些公約,波羅的海、黑海等半閉海區域的周邊國家也已經制定了各自社區內的相關公約。

第三,關于海洋科學研究方面。

《公約》第56條1款b項之(2)明文規定,各國對其專屬經濟區內的海洋科學研究事項享有管轄權。另外,《公約》第87條1款f項也明確了各國在公海享有科學研究的自由。第245條規定了沿海國在其領海內對海洋科學研究的主權行使原則:“沿海國在行使其主權時,有規定、準許和進行其領海內的海洋科學研究的專屬權利。領海內的海洋科學研究,應經沿海國明示同意并在沿海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進行?!钡?46條則詳細規范了各沿海國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范圍內的海洋科學研究的管理原則,如何合理地行使同意權,以及如何拒絕同意外國的科學研究請求。9第246條“專屬經濟區內和大陸架上的海洋科學研究”:1.沿海國在行使其管轄權時,有權按照本公約的有關條款,規定、準許和進行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或大陸架上的海洋科學研究。2.在專屬經濟區內和大陸架上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應經沿海國同意。3.在正常情形下,沿海國應對其他國家或各主管國際組織按照本公約專為和平目的和為了增進關于海洋環境的科學知識以謀全人類利益,而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或大陸架上進行的海洋科學研究計劃,給予同意。為此目的,沿海國應制訂規則和程序,確保不致不合理地推遲或拒絕給予同意。4.為適用第3 款的目的,盡管沿海國和研究國之間沒有外交關系,它們之間仍可存在正常情況。5.但沿海國可斟酌決定,拒不同意另一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在該沿海國專屬經濟區內或大陸架上進行海洋科學研究計劃,如果該計劃:(a)與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有直接關系;(b)涉及大陸架的鉆探、炸藥的使用或將有害物質引入海洋環境;(c)涉及第六十和第八十條所指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操作或使用;(d)含有依據第二四八條提出的關于該計劃的性質和目標的不正確情報,或如進行研究的國家或主管國際組織由于先前進行研究計劃而對沿海國負有尚未履行的義務。6.雖有第5款的規定,如果沿海國已在任何時候公開指定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二百海里以外的某些特定區域為已在進行或將在合理期間內進行開發或詳探作業的重點區域,則沿海國對于在這些特定區域之的大陸架上按照本部分規定進行的海洋科學研究計劃,即不得行使該款(a)項規定的斟酌決定權而拒不同意。沿海國對于這類區域的指定及其任何更改,應提出合理的通知,但無須提供其中作業的詳情。7.第6款的規定不影響第七十七條所規定的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8.本條所指的海洋科學研究活動,不應對沿海國行使本公約所規定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所進行的活動有不當的干擾。

必須強調的是,以上這些規范的實踐,都必須在《公約》前言第4段所倡導的“和平用途”之下進行。該段文字如下:

[本公約締約各國]認識到有需要通過本公約,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利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資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研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

可見整部《公約》的精神就是要為人類在海洋資源利用、海洋環境保護與相關的科學研究活動上建立一個和平的大環境。事實上,不僅在《公約》的序言中有對此精神的表彰,在《公約》第88(關于“公?!保?、141、143、147、155(關于“國際海底區域”)、240、242、246(關于“海洋科學研究”)條的細節規范中,也都強調一切必須是“為和平的目的”進行的。因此,對于南海這樣的半閉海而言,整個公約的設計就是在強調和平合作、相互協調,以維護一個周邊國家共治共享的和平海洋社區。

三、對歷史的不了解或不尊重

然而,盡管國際法已經賦予各國建設和平社區的法律依據,在南海建設一個和平社區的現實卻一直不太樂觀。這其中的障礙主要源于一些國家不夠了解歷史及歷史權利,或雖然了解,卻不予尊重。

中國對南海島礁的主權,是源自歷史上“先占”所取得的原始權利。早在東漢(公元25—220年),《異物志》中就已經有了明白的記述。10(東漢)楊孚撰《異物志》記載了當時航行于西沙、南沙的危險,稱:“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檄外大舟,錮以鐵葉,值之多拔?!眳⒁姡鳎┨齐凶墩颅偱_志》,卷九,土產下,藥之屬,引《異物志》,第14頁,上海古籍書店據寧波天一閣藏明正德殘本影印,1964年版。轉引自韓振華主編,《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匯編》,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頁。1933年法國強行登陸中國南海的西沙、南沙數個小島,在戰亂中的中國政府與人民仍然堅持不斷抗議、交涉。11中國政府與人民在此期間不斷向法國政府抗議、交涉,而法國也從未實質管領這些小島。不僅如此,1933年11月、12月出版的法國雜志《Terre Air Mer, La Geographie》刊有法人Oliver A. Saix所撰《西沙群島》一文,文中提及20世紀20年代法國駐越南代理總督曾承認:“根據多方報道,西沙群島為中國所有?!蓖粫r期,一法國船長也承認:“時至今日,安南與西沙群島可謂已一無關系。沿岸漁人或船主無人前去,且不知有此群島矣?!眳⒁娗鸷赀_:《西沙、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問題》,載于《人與社會》1974年第3期,第39頁,注48。在短短6年之后的1939年,日本以武力吞并了南海多個小島,結束了法國的占領行為,日本的侵占一直持續到二戰結束。121939年(日本昭和14年)日本駐臺灣的總督府發布《臺灣總督令第三十一號》稱:“新南群島(日本為西沙、南沙所取的新名稱)已并入臺灣府高雄州高雄市轄內?!痹撁顝涂?939年4月18日臺北總督府出版的官報,第3683號,第720頁。Hungdah Chiu and Choon-ho Park, Legal Status of the Paracel and Spratly Islands,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3, No. 1, 1975, p. 13.相對于這些憑武力短暫占領的殖民主義者,中國政府與人民先發現、先使用、先管領南海諸島礁的歷史,長逾千年,證據多如牛毛。13傅崐成,《南(中國)海法律地位之研究》,臺北:123資訊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47~116頁;傅崐成,《南海的主權與礦藏——歷史與法律》,臺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81年版,第77~108頁。其詳并非本文所要討論的主題,此處暫且不表。

但是一些不明就里的西方學者卻在對中國古老歷史無知的情況下,武斷地將中國對南海島礁的主權主張,和后來法國、日本這樣的殖民主義者的軍事占有行為相提并論;而且還錯誤地宣稱,這些遠從域外來到南海的武力殖民主義者享有更明確的權利證據。在2016年中菲南海仲裁案中,按照菲律賓律師的說辭,仲裁員們居然寫下了這樣的句子:14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ward on Merits, 12 July 2016, para. 198.

按照菲律賓的說法,從仲裁庭取自法國國家圖書館及國家遠洋檔案館并提交給菲律賓評論的各項歷史文獻來看,中國在南海沒有任何歷史權利也是很明顯的。依照菲律賓的見解,這些文獻確認“在二戰之前,法國并不認為,中國曾對南沙群島的任何島嶼或遠離中國海岸的南海水域提出過任何主張?!?5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Written Responses of the Philippines on French Archive Materials, 3 June 2016, para. 30. 顯然,遠在歐洲的法國殖民時代政府對于遠東島嶼領土的主權主張,根本不應該被認為具有任何決定性。所謂的菲律賓的說法完全只是當事方的片面希望。

此外,仲裁員們還寫到:

“戰后的文獻——包括法國的內部文獻——明確顯示法國保有它對那些島礁的主張”,這一立場也與菲律賓認定英國與美國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希望保護法國主權主張”的看法一致。16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Written Responses of the Philippines on French Archive Materials, 3 June 2016, para. 31.

這些說辭竟然被寫入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書,這所顯示的是長久以來一些心中仍然充斥著歐洲中心主義思想的西方學者或政治人物一廂情愿的想法:“中國不能是南海諸群島的主人?!彼麄儭跋M蹦虾VT島是歐洲的法國、英國甚至德國的領土,而千百年來在此地生活的中國人民,是可以被完全忽略不顧的。仲裁員們也在裁決過程中表現出這樣不當的心理。但是,足以令他們失望的是,歷史的事實正好與他們的希望相反。中國不但對這些南海島礁有著因千百年來最先發現、使用、管領而先占取得的原始主權,而且還對這些島礁附近的南海水域享有國際法上合法的歷史性權利。

仲裁裁決書中提到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這些二戰文件,非但沒有支持法國殖民主義者繼續享有南海島礁主權的意思,還在其談判過程中顯示出同盟國家希望在戰后徹底廢除殖民主義的理念。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戰爭的主要領導者美國的立場,與逐漸“日落”的大英帝國的想法完全不同。與丘吉爾、蔣介石一同談判達成《開羅宣言》的羅斯??偨y曾在奧古斯塔軍艦上與丘吉爾討論戰后殖民地是否應存在的問題。羅斯福認為,這是18世紀的構造,對殖民地的人民毫不公平,戰后應予以改變。丘吉爾則只能在感受到戰爭領導權轉移時,氣急敗壞地搖晃著一根手指頭,對羅斯福說:“我知道戰后閣下必棄大英帝國于不顧。你所提出的每一個想法都說明了這點。雖然如此,我們知道美國仍然是我們唯一的希望。你我皆知,沒有美國的援助,大英帝國也不能存在?!?7Elliot Roosevelt, As He Saw It, New York: Duel Sloane & Pearce, 1946, pp. 36~42.當時的蘇聯領導人斯大林更是明白表示反對戰后把安南(越南舊稱)交還給法國。18中國駐俄大使傅秉常于1943年12月11日電告國民政府:對于《開羅宣言》的內容,斯大林表示完全同意。傅秉常大使來電稱,哈里曼密告——蘇聯還表示,戰后不應把安南交還給法國。參見:臺灣領導人幕僚機構檔案,《開羅會議日志》,第159~160頁。轉引自梁敬錞:《開羅會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第4版,第156頁。

從歷史后續發展的事實來看,二戰之后,同盟國家立刻推動成立了聯合國,并把“廢除殖民主義”當作人類共同的使命,設立了托管理事會,繼續推進世界各地舊殖民地的自決行動。191942年1月1日,美、英、中、蘇等26個反法西斯國家簽署了《聯合國家共同宣言》,共同主張建立一個新的普遍性的國際組織。1945年二戰結束,由美、英、中、蘇、法5國正式發起并邀請《聯合國家共同宣言》各簽字國參加的聯合國制憲大會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來自50個國家的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顧問、專家與媒體記者出席了大會。中國代表團由10人組成。會議以敦巴頓橡膠園會議的建議為基礎,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起草了《聯合國憲章》。同年6月25日,代表們一致通過了此憲章。翌日,與會代表一一在憲章上簽字。按照大會商定的程序,中國代表董必武第一個用毛筆在憲章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國代表陸續簽署了憲章之后,波蘭代表也在憲章上補簽。簽署憲章的51個國家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同年10月24日,美、英、中、蘇、法等多數簽字國送交了批準書,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系”和“進行國際合作”。廢除殖民主義已成為世界各國一致的愿望。

事實上,在1943年開羅會議的高峰會談中,蔣介石也曾與英美領袖達成協議:(1)朝鮮應于相當期限內獨立;(2)越南應獨立,不能再交由法國管理;(3)琉球暫由中美共管??上?,由于高峰會談的內容沒有記錄,結果只有關于朝鮮獨立的協議部分實現;琉球和越南獨立的諾言都沒能得到遵守。后來引發的琉球問題與越南戰爭,誠令人浩嘆,應為世界各國引為殷鑒。20梁敬錞:《開羅會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第4版,第157~159頁。

事實上,當時的法國已經只剩下一個空洞的流亡政府。所謂“英國與美國希望保護法國的主權主張”,最多只是同盟國家(包括中國)一致希望戰后重建獨立的法國,并不是支持法國的越南殖民地權利。即便有任何支持法國殖民地權利的想法,恐怕也只是丘吉爾個人的想法。事實證明,戰后同盟國建立的聯合國體制,自始堅持廢除殖民主義。即便在二戰尚未結束的時候,美英兩國對殖民地、殖民主義的看法也明顯不同。但放棄18世紀的殖民地體制,協助非自我統治的殖民地人民自由決定其前途,創造公平、自由的國際貿易體制,已經毫無疑問地成為全世界人民一致的愿望。那些還對殖民地權利癡心妄想的人士,應該看清國際法的發展歷史,放棄與世界人民為敵的欲望。

值得順帶注意的是,當年英美兩國基于自身的利益考慮,在對中國戰區的戰后處理上,意見也不相同,并且沒有和中國的領導人充分商量。21事實上,開羅會議召開之際,中國的對日戰爭已經進行了6年,而英美在對日戰略上尚未達成共識。在此前后,中國戰區受美國“先歐后亞”政策的影響,《馬歇爾報告》顯示,直到二戰結束,中國租借的物資最少,僅及美國對外租借物資的5%,且常常被臨時挪作他用。聯軍中國戰區的統帥未能參加聯軍對日戰略的討論。丘吉爾一心只想維護大英帝國在遠東的殖民地利益。中國軍隊運抵仰光的物資曾被英軍搶走。中國軍隊與英軍在平滿納聯合作戰時,中軍擔任正面作戰,而擔任右翼的英軍,卻在戰事最激烈時悄悄撤退,給中國軍隊造成重大損失。在仁安羌作戰時,中方因調集勁旅解救被圍英軍7000余人,戰線為敵所破而敗退。迄今美英兩國鮮少公開講述中國在二戰期間的犧牲奉獻,其心虛可見一二。參見梁敬錞:《開羅會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第4版,第12~14頁。此外,可參見《抗日戰史》,第249頁,《遠征軍入緬作戰》(上卷),第4~5頁。均轉引自梁敬錞:《開羅會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第4版,第33頁。美軍戰史的研究報告認為,二戰末期,在開羅會議、德黑蘭會議中,英美對中國戰區意見的不一致,影響了遠東的戰后局勢。22Strategic Planning for Coalition Warfare 1943-44, Appendix B. 轉引自梁敬錞:《開羅會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第4版,第40頁。這一歷史因素造成當今遠東地區國際法律立場的紊亂,例如琉球的地位、釣魚島的糾紛和南海島礁的主權爭議,對該地區的和平穩定造成長期不利的影響。這些史實特別值得曾經遭受西方國家殖民統治的南海周邊國家(包括中國、越南與菲律賓)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并引為殷鑒——南海周邊國家想要獲得長久的和平發展環境,顯然不能依靠域外大國的決策,而必須依靠我們南海社區內成員的善意與合作。

如今,雖然《公約》對南海社區的法律設計清楚無疑,但我們社區內部成員本身的善意與合作仍然不足。這就形成了南海和平社區建設的障礙。

事實上,對于中國在南海源自先占取得的領土主權主張,菲律賓與越南其實是非常明白的。中國1945年在南海進行了戰后收復西沙、南沙的行動,并于1947年正式劃定了南海海域的U形斷續海疆線。菲律賓與越南這兩個目前侵占著南沙若干島礁的國家,當時并沒有任何異議。1956年菲律賓克洛瑪兄弟宣稱“發現”南沙“無主地”的鬧劇,早已被中外學者專家所駁斥。23Hungdah Chiu and Choon-ho Park, Legal Status of the Paracel and Spratly Islands,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3, No. 1, 1975, p. 9;《中國南海諸島地志》,1975年6月30日,第13頁;《海軍巡弋南沙海疆經過》,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4年6月版,第85~89頁;《克洛馬事件處置報告書》,1956年10月,收錄于傅崐成、劉莉、景孝杰編:《中國臺灣當局南疆史料展(CD)》,廈門: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2015年3月1日。1958年北越總理范文同致中國總理周恩來的官式照會,更能說明歷史的真相。1958年9月4日,中國宣布《關于領海的聲明》,將領海擴充為12海里,并主張以直線基線法來劃定領海范圍。聲明中同時宣稱,上述規定也同時適用于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和其他屬于中國之島嶼。24Hungdah Chiu and Choon-ho Park, Legal Status of the Paracel and Spratly Islands,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3, No. 1, 1975, p. 15, footnote 80.同年9月14日,北越總理范文同以正式照會向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認和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58年9月4日關于領海決定的聲明。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這項決定?!?5中國外交部于1980年1月30日公布文件《中國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無可爭辯》,載于《大公報》,1980年1月31日。

四、從《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到《南海行為準則》

在今天的南海,特別是被菲、越、馬等國分別竊占數島礁的南沙群島,混亂的局面一時還難以解決。主要的原因并非法律規定不清楚,而是一些域內、域外國家不尊重歷史與法律。所幸中國堅持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南海迄今沒有發生重大的戰亂。多年來,在中國的努力推動下,南海地區已經有了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邊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宗旨在于叫停這個社區內無序的島礁侵占行為與掠奪性的資源開發活動。此外,中國也已經于2004年與越南在南海北部灣海域完成了海上劃界行動。但是,一些南海周邊國家的學者、官員,仍在部分西方學者的煽動之下,宣稱《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并非條約,沒有任何拘束力。部分國家不時企圖超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繼續私自開采油氣資源,也沒有將竊占的島礁返還中國的意愿。在此情況下,中國一方面堅持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一方面也愿意按照《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10條的規劃,與南海社區成員國家,共同研定更具有完整規范效力的《南海行為準則》,以期早日完成本地區長期有效的和平社區建設。26《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十條:有關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為準則》將進一步促進本地區和平與穩定,并同意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最終達成該目標而努力。

如何順利完成《南海行為準則》談判,以成就“另一個”有約束力的條約?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曾經在2013年8月5日向媒體記者提出了4個重點:27下載于http://news.sina.com.cn/c/2013-08-05/133327867046.shtml,2018年11月9日。

1.要對《南海行為準則》的談判抱持合理的期待。這樣重大的談判不可能在一夕之間完成。

2.談判應達成全體一致的意見。這也是我們在2002年完成《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時的協議。為求將來能夠成功地實踐《南海行為準則》,有必要以全體一致同意的方式來完成《南海行為準則》的談判。

3.要排除干擾?!赌虾8鞣叫袨樾浴犯鞣巾殲榇四繕?,攜手同行,共同努力,避免干擾。

4.我們需要按部就班地進行?,F有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不能被《南海行為準則》所取代。各方并非要放棄原有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去創造一個全新的事物?!赌虾P袨闇蕜t》是建立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基礎上的。

2017年中國已經與東盟國家一同起草了《南海行為準則》的內容綱要。但是其內容細節并沒有被公布。顯然大家對其最終內容還有一定程度的保留。筆者認為,王毅部長提出的4點基本原則,特別是第3點和第4點,理應得到南海周邊國家的一致認同。這應該是未來建立南海和平社區的基石。因為這彰顯了對國際條約法的基本尊重,也是我們這個社區的成員相互信賴、共秉社區共贏信念的基礎。

五、社區內外的努力途徑

總之,在現在不完美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合作推進南海社區概念的建設?如何創建一個和平、合作、協調、進步的南海社區呢?筆者認為應該可以從社區內外兩方面的教育宣傳著手。

首先,就南海周邊沿海國家而言,教育宣傳的重點在于:

1.共同提倡民族平等、和平共處,堅決否定舊式的歐洲中心主義;

2.遵守《公約》,促進南海半閉海和平社區的建設,弘揚社區服務精神;

3.珍惜這個社區的歷史與愛好和平的社區文化傳統;

4. 推動國際社會的法治,尊重國際法的“應然”,不要為了短暫的現實利益而犧牲國際法的理想性;

5.從南海社區低敏感度的項目開始合作,例如:共同禁漁、限漁、合作養護環境生態、加強建設航行安全設施與緊急搜救等項目。

其次,針對利害相關的域外國家,教育宣傳的重點在于:

1.尊重南海周邊國家解決本社區糾紛的能力,停止未受到社區邀請的主動干預;

2.虛心了解并尊重南海地區各民族的悠久歷史與愛好和平的文化傳統;

3.誠懇地遵守《公約》有關半閉海社區的規范,停止對本社區的不當介入;

4.承認并且尊重南海千百年來和平、自由航行的事實,停止造謠生事,以維護航行自由為借口插手南海社區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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