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評協[2018]35 號)
第一條為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編制和出具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根據委托履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后,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出具的專業報告。
第三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以“資產評估報告”名義出具書面專業報告,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四條資產評估報告陳述的內容應當清晰、準確,不得有誤導性的表述。
第五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提供必要信息,使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能夠正確理解評估結論。
第六條資產評估報告的詳略程度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復雜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確定。
第七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資產評估基本程序,經采取措施彌補程序缺失,且未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但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說明資產評估程序受限情況、處理方式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如果程序受限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的,不得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八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九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撰寫。同時出具中外文資產評估報告的,中外文資產評估報告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資產評估報告為準。
資產評估報告一般以人民幣為計量幣種,使用其他幣種計量的,應當注明該幣種在評估基準日與人民幣的匯率。
第十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明確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才可以使用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包括:標題及文號、目錄、聲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條資產評估報告的聲明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編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三)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五)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關注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六)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七)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第十三條資產評估報告摘要通常提供資產評估業務的主要信息及評估結論。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及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九)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資產評估報告日;
(十四)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和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應當唯一。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報告中應當載明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并描述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并明確其定義。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基準日應當與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保持一致,可以是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時點。
第二十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資產評估采用的法律法規依據、準則依據、權屬依據及取價依據等。
第二十一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因適用性受限或者操作條件受限等原因而選擇一種評估方法的,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資產評估程序實施過程中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等主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披露所使用的資產評估假設。
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以文字和數字形式表述評估結論,并明確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
評估結論通常是確定的數值。經與委托人溝通,評估結論可以是區間值或者其他形式的專業意見。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包括:
(一)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關鍵資料情況;
(三)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情況;
(五)重大期后事項;
(六)評估程序受限的有關情況、評估機構采取的彌補措施及對評估結論影響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重點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特別事項予以關注。
第二十六條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說明應當載明:
(一)使用范圍;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三)除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資產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可以不同于資產評估報告的簽署日。
第二十八條資產評估報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評估對象所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
(二)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承諾函;
(三)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備案文件或者資格證明文件;
(四)資產評估匯總表或者明細表;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論存在較大差異的說明。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于2017年9月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的通知》(中評協〔2017〕32號)中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同時廢止。
附:1.資產評估報告封面參考樣式(略)
2.資產評估報告封面參考樣式說明(略)
3.資產評估報告聲明參考樣式(略)
(2018年10月29日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評協[2018]36 號)
第一條為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履行資產評估程序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程序,是指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
第三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四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適當的資產評估程序。
第五條資產評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確業務基本事項;訂立業務委托合同;編制資產評估計劃;進行評估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形成結論;編制出具評估報告;整理歸集評估檔案。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重要性原則確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簡程度。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減少資產評估基本程序。
第六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資產評估基本程序,經采取措施彌補程序缺失,且未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時,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繼續開展業務,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的,不得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記錄評估程序履行情況,形成工作底稿。
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受理資產評估業務前,應當明確下列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一)委托人、產權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
(五)評估基準日;
(六)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需要批準的經濟行為的審批情況;
(七)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范圍;
(八)資產評估報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九)評估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十)委托人、其他相關當事人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工作配合和協助等需要明確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專業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受理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滿足專業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控制要求,否則不得受理。
第十條資產評估機構受理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與委托人依法訂立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約定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內容。
第十一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編制資產評估計劃,并合理確定資產評估計劃的繁簡程度。資產評估計劃包括資產評估業務實施的主要過程及時間進度、人員安排等。
第十二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評估業務需要的資料,了解評估對象現狀,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
現場調查手段通常包括詢問、訪談、核對、監盤、勘查等。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根據重要性原則采用逐項或者抽樣的方式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三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收集資產評估業務需要的資料。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等資料;從政府部門、各類專業機構以及市場等渠道獲取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涉及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的必要資料。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對其提供的資產評估明細表及其他重要資料進行確認,確認方式包括簽字、蓋章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依法對資產評估活動中使用的資料進行核查驗證。核查驗證的方式通常包括觀察、詢問、書面審查、實地調查、查詢、函證、復核等。
第十六條超出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專業能力范疇的核查驗證事項,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他專業機構或者專家出具意見。
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施核查驗證的事項,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說明,分析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項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資產評估機構不得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對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分析、歸納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和編制資產評估報告的依據。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等情況,分析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選擇評估方法。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所采用的評估方法,選取相應的公式和參數進行分析、計算和判斷,形成測算結果。
第二十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合理使用評估假設,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評估假設。
第二十一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對形成的測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合理評估結論。
對同一評估對象采用多種評估方法時,應當對采用各種方法評估形成的測算結果進行分析比較,形成合理評估結論。
第二十二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評定、估算形成評估結論后,編制初步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資產評估準則和資產評估機構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對初步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內部審核。
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前,在不影響對評估結論進行獨立判斷的前提下,可以與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關當事人就資產評估報告有關內容進行溝通,對溝通情況進行獨立分析,并決定是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完成上述資產評估程序后,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并提交正式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形成資產評估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于2017年9月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的通知》(中評協〔2017〕31號)中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同時廢止。
(2018年10月29日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評協[2018]37 號)
第一條為規范資產評估檔案的形成及管理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檔案,是指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形成的,反映資產評估程序實施情況、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
納入資產評估檔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初步資產評估報告和正式資產評估報告。
第三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準則的規定建立健全資產評估檔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資產評估檔案。
第四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五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編制工作底稿。
第六條工作底稿應當反映資產評估程序實施情況,支持評估結論。
第七條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完整、重點突出、記錄清晰。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工作底稿的繁簡程度。
第八條工作底稿可以是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或者其他介質形式的文檔,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和工作底稿介質的理化特性謹慎選擇工作底稿的介質形式。
第九條工作底稿通常分為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
管理類工作底稿是指在執行資產評估業務過程中,為受理、計劃、控制和管理資產評估業務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操作類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現場調查、收集評估資料和評定估算程序時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十條管理類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的記錄;
(二)資產評估委托合同;
(三)資產評估計劃;
(四)資產評估業務執行過程中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五)資產評估報告的審核意見。
第十一條操作類工作底稿的內容因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場調查記錄與相關資料,通常包括:
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如:資產評估明細表,評估對象的權屬證明資料,與評估業務相關的歷史、預測、財務、審計等資料,以及相關說明、證明和承諾等;
2.現場勘查記錄、書面詢問記錄、函證記錄等;
3.其他相關資料。
(二)收集的評估資料,通常包括: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資料,詢價記錄,其他專家鑒定及專業人士報告,其他相關資料。
(三)評定估算過程記錄,通常包括:重要參數的選取和形成過程記錄,價值分析、計算、判斷過程記錄,評估結論形成過程記錄,與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溝通記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收集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資產評估明細表及其他重要資料作為工作底稿,應當由提供方對相關資料進行確認,確認方式包括簽字、蓋章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需要批準的,應當將批準文件歸檔。
第十三條工作底稿中應當反映內部審核過程。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特點和工作底稿類別,編制工作底稿目錄,建立必要的索引號,以反映工作底稿間的勾稽關系。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通常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日后90日內將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歸集形成資產評估檔案,并在歸檔目錄中注明文檔介質形式。重大或者特殊項目的歸檔時限為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屆滿后30日內。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委托合同、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形成紙質文檔。評估明細表、評估說明可以是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或者其他介質形式的文檔。
同時以紙質和其他介質形式保存的文檔,其內容應當相互匹配,不一致的以紙質文檔為準。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法定保存期內妥善保存資產評估檔案,保證資產評估檔案安全和持續使用。資產評估檔案自資產評估報告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屬于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的,不少于三十年。資產評估檔案應當由資產評估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不得由原制作人單獨分散保存。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不得對在法定保存期內的資產評估檔案非法刪改或者銷毀。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檔案的管理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資產評估檔案不得對外提供:
(一)國家機關依法調閱的;
(二)資產評估協會依法依規調閱的;
(三)其他依法依規查閱的。
第二十條本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于2017年9月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的通知》(中評協〔2017〕34 號)中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同時廢止。
(2018年10月29日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評協[2018]38 號)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價值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企業價值評估,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根據委托對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或者股東部分權益價值等進行評定和估算,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第三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四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具備企業價值評估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勝任所執行的企業價值評估業務。
執行某項特定業務缺乏特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時,應當采取彌補措施,包括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等。
第五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勤勉盡責,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獨立進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專業意見。
第六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明確評估對象,合理使用評估假設,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恰當運用評估方法,履行必要評估程序,形成評估結論。
第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依法對企業價值評估活動中使用的資料進行核查驗證。
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施核查驗證的事項,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說明,分析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項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資產評估機構不得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受理企業價值評估業務前,應當明確下列基本事項: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況;
(二)被評估單位的基本情況;
(三)評估目的;
(四)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五)價值類型;
(六)評估基準日;
(七)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范圍;
(八)評估假設;
(九)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委托事項和評估目的,與委托人協商明確評估對象。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評估對象包括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和股東部分權益價值等。
第十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充分考慮評估目的、市場條件、評估對象自身條件等因素,恰當選擇價值類型。企業價值評估中常見的價值類型有市場價值和投資價值。
第十一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確定所需資料的清單并收集相關資料,通常包括:
(一)評估對象權益狀況相關的協議、章程、股權證明等有關法律文件、評估對象涉及的主要資產權屬證明資料;
(二)被評估單位歷史沿革、控股股東及股東持股比例、經營管理結構和產權架構資料;
(三)被評估單位的業務、資產、財務、人員及經營狀況資料;
(四)被評估單位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和收益預測資料;
(五)評估對象、被評估單位以往的評估及交易資料;
(六)影響被評估單位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資料;
(七)被評估單位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資料;
(八)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市場的有關資料;
(九)可比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信息、股票價格或者股權交易價格等資料。
第十二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獲取被評估單位和可比企業經審計后的財務報表或者公開財務資料,無論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都應當根據所采用評估方法對財務報表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分析和判斷,但對相關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評估基準日的財務狀況和當期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專業意見并非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責任。
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應當對所采用的被評估單位于評估基準日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真實性進行分析和判斷;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場法評估,應當對所采用的被評估單位和可比企業財務指標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和判斷。
第十三條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可以根據評估對象、評估假設、價值類型等相關條件,在與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協商并獲得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對被評估單位和可比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和必要的調整,以使評估中采用的財務數據以及相關參數適用、可比。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分析和調整事項通常包括:
(一)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二)非經常性收入和支出;
(三)非經營性資產、負債和溢余資產及其相關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四條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與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被評估單位資產配置和使用情況,謹慎識別非經營性資產、負債和溢余資產,并根據相關信息獲得情況以及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單獨評估。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知曉評估對象在持續經營前提下的價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價值。
如果相關當事人有權啟動清算程序,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委托評估事項,分析評估對象在清算前提下價值大于在持續經營前提下價值的可能性。
第十六條在對具有多種業務類型、涉及多種行業的企業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應當根據業務關聯性界定業務單元,并根據被評估單位和業務單元的具體情況,采用適宜的財務數據口徑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等情況,分析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資產基礎法)三種基本方法的適用性,選擇評估方法。
第十八條對于適合采用不同評估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將預期收益資本化或者折現,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結合被評估單位的企業性質、資產規模、歷史經營情況、未來收益可預測情況、所獲取評估資料的充分性,恰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
第二十條收益法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股利折現法和現金流量折現法。
第二十一條股利折現法是將預期股利進行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具體方法,通常適用于缺乏控制權的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評估。
股利折現法的預期股利一般應當體現市場參與者的通常預期,適用的價值類型通常為市場價值。
第二十二條現金流量折現法通常包括企業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和股權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被評估單位所處行業、經營模式、資本結構、發展趨勢等,恰當選擇現金流折現模型。
預測現金流量,既可以從市場參與者角度進行,也可以選擇特定投資者的角度。從特定投資者的角度預測現金流量時,適用的價值類型通常為投資價值。
第二十三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企業未來收益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判斷和調整,結合被評估單位的人力資源、技術水平、資本結構、經營狀況、歷史業績、發展趨勢,考慮宏觀經濟因素、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合理確定評估假設,形成未來收益預測。
當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未提供收益預測,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收集和利用形成未來收益預測的相關資料,并履行核查驗證程序,在具備預測條件的情況下編制收益預測表。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關注未來收益預測中經營管理、業務架構、主營業務收入、毛利率、營運資金、資本性支出、資本結構等主要參數與評估假設、價值類型的一致性。當預測趨勢與歷史業績和現實經營狀況存在重大差異時,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并對產生差異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進行說明。
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被評估單位企業性質、企業類型、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協議與章程約定、經營狀況、資產特點和資源條件等,恰當確定收益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經營達到相對穩定前的時間區間是確定詳細預測期的主要因素。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對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的剩余經濟壽命以及替代產品或者服務的研發情況、收入結構、成本結構、資本結構、資本性支出、營運資金、投資收益和風險水平等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宏觀政策、行業周期及其他影響企業進入穩定期的因素合理確定詳細預測期。
第二十六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確定折現率,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日的利率水平、市場投資收益率等資本市場相關信息和所在行業、被評估單位的特定風險等相關因素。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企業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剩余經濟壽命期情況、進入穩定期的因素分析詳細預測期后的收益趨勢、終止經營后的處置方式等,選擇恰當的方法估算詳細預測期后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特點選擇收益法的不同具體方法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被評估單位的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預期收益口徑,并確信折現率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條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法,是指將評估對象與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進行比較,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所獲取可比企業經營和財務數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業數量,考慮市場法的適用性。
第三十條市場法常用的兩種具體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較法和交易案例比較法。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比較法是指獲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數據,計算價值比率,在與被評估單位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具體方法。
上市公司比較法中的可比企業應當是公開市場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評估結論應當考慮控制權和流動性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交易案例比較法是指獲取并分析可比企業的買賣、收購及合并案例資料,計算價值比率,在與被評估單位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具體方法。
控制權以及交易數量可能影響交易案例比較法中的可比企業交易價格。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當考慮評估對象與交易案例在控制權和流動性方面的差異及其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
如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考慮控制權和流動性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其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關注業務結構、經營模式、企業規模、資產配置和使用情況、企業所處經營階段、成長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因素,恰當選擇與被評估單位進行比較分析的可比企業。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所選擇的可比企業與被評估單位應當具有可比性??杀绕髽I應當與被評估單位屬于同一行業,或者受相同經濟因素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價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資產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
在選擇、計算、應用價值比率時,應當考慮:
(一)選擇的價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
(二)計算價值比率的數據口徑及計算方式一致;
(三)對可比企業和被評估單位間的差異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十五條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基礎法,是指以被評估單位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合理評估企業表內及可識別的表外各項資產、負債價值,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
第三十六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會計政策、企業經營等情況,要求被評估單位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的各項資產、負債進行識別。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知曉并非每項資產和負債都可以被識別并單獨評估。識別出的表外資產與負債應當納入評估申報文件,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相關當事方確認評估范圍。當存在對評估對象價值有重大影響且難以識別和評估的資產或者負債時,應當考慮不同評估方法的適用性。
第三十七條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各項資產的價值應當根據其具體情況選用適當的具體評估方法得出,所選評估方法可能有別于其作為單項資產評估對象時的具體評估方法,應當考慮其對企業價值的貢獻。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知曉,在對持續經營前提下的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其價值通常受其對企業貢獻程度的影響。
第三十八條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對長期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分析,根據被評估單位對長期股權投資項目的實際控制情況以及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是否將其單獨評估。
對專門從長期股權投資獲取收益的控股型企業進行評估時,應當考慮控股型企業總部的成本和效益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對專門從長期股權投資獲取收益的控股型企業的子公司單獨進行評估時,應當考慮控股型企業管理機構分攤管理費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對同一評估對象采用多種評估方法時,應當結合評估目的、不同評估方法使用數據的質量和數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評估結論。
第四十條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通常在資產評估報告中重點披露下列內容:
(一)影響企業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
(二)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
(三)企業的業務分析情況;
(四)企業主要產品或者服務的經濟壽命情況以及預期替代產品或者服務的情況;
(五)企業的資產、財務分析和調整情況;
(六)評估方法的運用過程。
第四十一條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影響企業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時,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地區有關企業經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相關文件;
(二)國家、地區經濟形勢及未來發展趨勢;
(三)有關財政、貨幣政策等。
第四十二條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時,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業主要政策規定;
(二)行業競爭情況;
(三)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四)行業特有的經營模式,行業的周期性、區域性和季節性特征等;
(五)企業所在行業與上下游行業之間的關聯性,上下游行業發展對本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影響。
第四十三條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企業的業務分析情況時,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產品或者服務的用途;
(二)經營模式;
(三)經營管理狀況;
(四)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競爭優勢及劣勢;
(五)企業的發展戰略及經營策略等。
第四十四條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企業的資產、財務分析和調整情況時,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產配置和使用的情況;
(二)歷史財務資料的分析總結,一般包括歷史年度財務分析、與所在行業或者可比企業的財務比較分析等;
(三)對財務報表及評估中使用的資料的重大或者實質性調整。
第四十五條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評估方法的運用過程時,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其理由;
(二)評估方法的運用和邏輯推理過程;
(三)主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和測算過程;
(四)考慮的控制權和流動性影響;
(五)對測算結果進行分析,形成最終評估結論的過程。
第四十六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無法核查驗證的事項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第四十七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載明: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除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第四十八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提醒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第四十九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復雜程度、委托人要求,確定資產評估報告的詳略程度。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于2017年9月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的通知》(中評協〔2017〕36號)中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同時廢止。
(2018年11月30日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評協[2018]44號)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管理,更好地維護委托人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提升資產評估行業社會公信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評估報告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按照職責分工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資產評估報告統一編碼是指由資產評估報告統一編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報告編碼系統)自動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全國統一編碼。經統一編碼的資產評估報告具有行業認可的身份證明。
第四條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全部納入統一編碼范圍。
第五條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負責資產評估報告統一編碼管理工作,地方資產評估協會和相關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協助負責本地區統一編碼管理相關工作。
地方協會可應用報告編碼系統對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開展報告防偽等工作。
第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向委托人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前在報告編碼系統中進行統一編碼。
第七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統一編碼,應當登錄報告編碼系統,根據要求填報資產評估報告基本信息。信息填報完成后,報告編碼系統會自動生成資產評估報告編碼(以下簡稱報告編碼)及“資產評估報告編碼回執”(以下簡稱編碼回執)。
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打印編碼回執并列裝在資產評估報告的扉頁位置。編碼回執僅證明資產評估報告已在中評協的報告編碼系統中進行了編碼,不作為資產評估機構及其簽字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免除相關法律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資產評估機構在報告編碼系統中應當填報的基本信息包括:資產評估報告號、資產評估報告名稱、委托人名稱、委托人性質、委托人所在地、評估目的、被評估單位名稱、被評估單位所在地、評估對象類別、價值類型、評估基準日、評估方法、賬面價值、評估結論、簽字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是否為證券類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日、資產評估服務費等內容。
第十條經編碼后的資產評估報告所填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報告編碼系統中進行修改操作并注明修改原因。
第十一條經編碼后的資產評估報告需要作廢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報告編碼系統中進行作廢操作并注明作廢原因。
第十二條資產評估報告相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時,可直接獲取報告編碼,無需填報相關信息。
因其他保密要求信息暫不能填報的,可先獲取報告編碼,待相關信息可以公布后填報。
第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報資產評估報告基本信息,并保證最終填報的基本信息與資產評估檔案一致。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為本機構報告編碼系統的第一責任人,對資產評估機構填報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報告編碼系統填報內部管理制度,指派專人負責,做到對報告編碼系統使用權限的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終止時,中評協將取消該資產評估機構報告編碼系統的使用權限。
資產評估機構因違反《資產評估法》受到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停業期間不得使用報告編碼系統。資產評估機構停業期滿后,向中評協提交恢復使用報告編碼系統的書面申請,中評協根據資產評估機構的整改情況,確定是否恢復其使用報告編碼系統。
第十七條中評協和地方協會對資產評估機構填報的信息具有保密義務,對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評估機構填報信息的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中評協和地方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對報告編碼系統信息填報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本辦法要求填報的資產評估機構,按照相關情況進行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記入信用檔案:
(一)漏報、誤報的予以談話提醒,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
(二)故意不報、瞞報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三)填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譴責。
以上情形涉及自律懲戒的,自律懲戒程序參照《會員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中評協和地方協會可結合報告編碼系統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和職業風險防范機制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中評協在開展資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價時,可結合報告編碼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對資產評估機構業績進行核查。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資產評估報告編碼回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