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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背景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率傳導有效性分析

2019-01-30 02:25崔丹
智富時代 2019年12期
關鍵詞:農村金融有效性

【摘 要】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了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的公告,明確銀行應主要參考LPR確定貸款利率,實現“兩軌并一軌”,利率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因業務品種單一、自身定價能力弱、農村市場競爭力不足,降低了利率政策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傳導效果。

【關鍵詞】金融機構利率;有效性;農村金融

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機制現狀

(一)組織架構。中衛轄內農商行、農信社成立了由行長辦公會、計劃財務部、信貸管理部、運行管理部、各業務條線管理部門五級定價組織機構,行長辦公會為定價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審定全行定價管理政策、目標、策略和執行方面的重大事項,并根據規定授權定價管理部門行使相關職能。而村鎮銀行由于成立時間晚、各項制度尚不健全,其存款定價管理辦法、定價目標、利率定價策略和掛牌利率則是由財務會計部擬訂,貸款利率則是由信貸管理部門制定并逐級上報經營管理層、理事會或貸款審批委員會,最終批準執行。

(二)定價方式。中衛轄區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定價管理均依照“分類授權、窗口指導、動態調整、監測評價”的總體思路,以“市場化原則、匹配性原則、差異性原則、合規性原則”為主導,綜合考慮利潤最大化、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形象、擴大市場份額、服務“三農”等原則,同時充分量化每筆貸款的預期損失、資金成本、營運成本和資本成本、目標利潤率及客戶貢獻度等因素,以此作為確定合理利率水平的定價原則。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方面,除中寧青銀村鎮銀行因使用第三方系統,各基層網點內部調劑資金實行無償使用外,其余四家機構均使用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系統(FTP),其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利率根據FTP收益率曲線獲得。

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率傳導效果分析

(一)利率政策傳導存在時滯。目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已公布四期LPR,LPR呈逐漸下降態勢,但中衛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加權利率水平在這一時期并未隨LPR的下調而下降,其中農村信用社與農商行貸款利率水平始終保持在7%左右,利率傳導存在時滯;村鎮銀行的貸款利率水平較高,保持在10左右,且各月利率水平則波動明顯,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差距較大,變化無規律,可見其利率定價缺乏科學性,容易隨著經濟大環境或市場上供需情況的不同而變化,利率政策的傳導并未在村鎮銀行有所體現。

(二)貸款利率未能體現普惠金融政策導向。根據國家《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關于金融服務寧夏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精神,要讓小微企業、農戶、縣域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但從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水平看并未體現這一政策導向。

為發揮中央銀行流動性供給和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的功能,人民銀行限定利用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扶貧利率最高加點幅度,明確提出要發揮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的正向激勵作用,以及貼近農戶和涉農企業的優勢,逐步壓縮利用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成本,切實降低“三農”融資成本。在此政策實施前,中衛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始終保持在7%-8%的較高水平,政策出臺后利率水平才略微下降,但卻執行上浮到頂利率,其全部涉農貸款加權利率水平仍然保持高位,央行政策傳導不暢。2017-2019年,中衛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分別為8.2952%、8.2256%、7.978%,利率普遍過高。

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率機制傳導不暢的原因分析

(一)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足。農村金融市場是惠農貨幣政策使用的重點領域,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服務“三農”與縣域經濟的主要力量,也是貨幣政策傳導至基層領域的中介機構。以中衛市為例,2019年10月末共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5家,占全市金融機構總數的19.23%,存、貸款余額分別占全市份額的36.98%、38.30%,涉農貸款余額占全市的9.59%。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農村地區網點較少,縣鄉一級金融服務主要由農村金融機構承擔。據統計,全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縣域存款、貸款市場中所占份額均在20%及以上,農村金融市場幾乎被壟斷,競爭不足,降低了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

(二)差異化經營程度不高。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定價管理精細化程度不高的情況,從全市看,5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均未實現差別化存款利率定價。村鎮銀行利率定價則更加粗放,為爭取客戶存款利率總體水平高于其他類型農村金融機構。以中寧青銀村鎮銀行為例,其定期存款加權利率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50%,較其他中小機構多上浮10%。另一方面,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均不具備發行大額存單、同業存單等金融市場產品的資質或能力,參與貨幣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不足,貨幣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仍然非常滯后。在2019年合格審慎評估中,中衛轄區有三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被吸收為基礎成員或觀察成員,預計2020年可發行大額存單或同業存單。在此之前,僅中衛農村商業銀行于2015年末發行同業存單5000萬元,后因次年評估未達標,失去發行資格,故再未發行。

(三)諸多優惠政策導致改革動力不足。多年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發展習慣于依賴貨幣政策優惠,包括差別化準備金政策、央行票據后續監測考核達標獎勵再貸款支持等,這些政策促進了農村金融發展,同時導致金融機構經營麻痹,內源性發展動力不足。2017年-2019年10月,中衛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累計使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33.20億元。按照各年末中衛轄區再貸款累放額匡算,雖然使用再貸款資金發放涉農貸款的利率不得高于再貸款利率加5個百分點,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用再貸款發放涉農貸款可獲得的利差收入仍然占凈利差收入10%以上。而海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2006年即被定為A類社,本就一直享受低1個點的存款準備金率優惠,考核政策并不會對其產生新的激勵,因此該機構的內源性發展動力不足。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農村市場同業競爭。建議對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農村地區增設網點給予優惠或獎勵政策扶持,同時可適當向基層部門放權,給予一定的自主獎勵權限,鼓勵不同類型機構將服務延伸至農村金融市場,強化農村市場同業競爭。

(二)推進中小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能力建設。發揮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結合合格審慎評估,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科學、合理的貸款定價模型。引導和培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大額存單、同業存單等方式深度參與貨幣市場。加強對利率監測信息的反饋和市場引導,提升農村金融機構對利率數據的敏感性,促使其加大對Shibor的關注和運用。

(三)拓寬業務種類和范圍。農村金融機構及中小金融機構要強化手機銀行、網上銀行、POS機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低成本低、便捷化服務,力爭成為利率市場基礎成員或觀察成員,發行大額存單、同業存單等,綜合多元化的業務模式提高盈利。

(四)適時推出部分扶持政策。隨著我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特別是在存款保險制度擇機出臺后,金融體系對部分商業銀行退出市場的承受能力有明顯改善,適時推出部分扶持政策,有利于培養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獨立性,激勵其參與市場競爭,不斷提高自主經營能力,降低對扶持政策的依賴。

作者簡介:崔丹(1986—),女,漢族,寧夏鹽池人,學歷:本科,職稱:經濟師,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中衛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經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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