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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評述

2019-01-31 15:21
浙江外國語學院學報 2019年2期
關鍵詞:主觀性第一人稱情態

黃 蓓

(寧波大學 外國語學院,浙江 寧波 315211)

一、引言

在當代認知-功能語言學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對語言使用及其概念化過程的重視成為語言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這自然而然引向對語言使用者及概念化主體的關注,主觀性(subjectivity)概念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然而,各派學者對主觀性概念的理解大相徑庭。Martin & White(2005)將其定位為話語中所傳遞的人際態度;Smith(2002,2003)將其視為話語理解中的一種推理策略;Kuno(1987)將其看作一種功能上的移情;Langacker(1990,2006)與Verhagen(2005)將主觀性錨定于認知語法框架下的識解概念,等同于主觀識解;Traugott(1989,1995,2010)則將其納入歷時語法化框架,探討說話者的語用推理如何在歷時過程中固化為編碼義的一部分。這些關于主觀性的理解盡管大相徑庭,但均屬于通用理論,適用于不同語言范疇。此外,還存在一派專注于情態的主觀性理論,這就是認知-功能語言學家 Nuyts(1992,1998,2001a,2001b,2012,2014,2015)的(交互)主觀性理論。該理論對主觀性及情態研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有鑒于此,本文擬對其(交互)主觀性思想加以挖掘,并就其不足之處加以評述。

二、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概述

Nuyts提出(交互)主觀性理論的初衷在于解釋情態表達的語義特征,回答誰對情態判斷的有效性負責的問題。關于情態的主觀性,許多情態研究專家均做過探討,并區分了情態的主客觀用法(Lyons 1977;Coates 1983;Palmer 1986;Verstraete 2001)。如:

(1)Given the instability in the countryit is likelythat the army will intervene.

(2)In such an unstable situationI thinkthe army will intervene.

例(1)和(2)的斜體部分表達的均是認識情態,表示事態發生的可能性很大,但直覺上兩者存在差別,傳統上分別被視為客觀認識情態與主觀認識情態。然而,傳統上對主客觀情態的區分基本上是基于直覺的,并未給出明晰的定義,更未能提供可操作的形式標準,從而使得不同研究者的判斷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如Lyons(1977)認為主觀認識情態涉及說話者對事實的主觀臆測,缺乏數量上的掌握;客觀認識情態涉及說話者基于一定數量的掌握,對命題相對確定的判斷或推斷。他以“Alfred may be unmarried.”為例說明這一點。當說話者主觀臆斷Alfred 未婚時,may 帶有主觀性;當Alfred 所在的社區90 人中有三分之一未婚,但不確定是誰時,他未婚的可能性客觀存在,此時may 帶有客觀性(Lyons 1977:798)。李韌之(2006:14)則認為,這種情況隱含了 Alfred 已婚/未婚兩種可能性,因而“Alfred may be unmarried.”的表達是在不確定的可能性中作出的選擇,同樣反映了說話者看法的主觀性。

Nuyts的目標即是找到可操作的形式標準,發掘主觀性的語義維度與形式維度的關聯。他試圖找到情態主觀性與客觀性的形式特征,并從形式上對其加以區分,這是他提出(交互)主觀性理論的初衷。他區分了情態的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將兩者納入言據性(evidentiality)范疇,在形式上分別將其與第一人稱主語與非人稱主語掛鉤,并與事態限定轄域關聯起來。

主流學者通常將主觀性與客觀性(或非主觀性)對立起來(如Lyons 1977;Traugott 1989,1995;Langacker 1990;Traugott & Dasher 2002),而在Nuyts看來,主觀性的對立概念更適合稱為“交互主觀性”(intersubjectivity)而非“客觀性”①類似的區分還有Verhagen(2005),其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概念分別指向主體-客體間關系與主體-主體間關系,前者涉及視角化的識解模式,后者則涉及視角間的協調一致。。他采用這一說法的理由是:許多看似客觀的立場實際上為廣大群體(包括說話者與聽話者在內)所認同,因此“客觀性”的說法并不準確,更適合稱之為“交互主觀性”(Nuyts2001a:394)。甚至是所謂的科學話語,本質上也帶有交互主觀性,因其在科學界廣為接受,為包括作者在內的廣大群體(可能還包括讀者)所共享。Nuyts的主觀性-交互主觀性的區分涉及情態領域的責任或共識問題,取決于誰是評價的“責任”主體。當評判主體單獨對某一情態評價負責時,該情態具有主觀性;當評判主體與更大的群體(包括聽話者在內)共同對某一情態評價負責時,則該情態具有交互主觀性(Nuyts2001a:393,2012:58)。當評判主體不了解他人的立場或與之對立時,通常會采用主觀性編碼;而當評判主體意圖表明其立場并非孤立的、私人性的,或與聽話者達成共識時,通常會采用交互主觀性編碼。

按照Nuyts的觀點,認識情態的主觀性涉及兩點:一是說話者對事態可能性的評價,即認識限定(epistemic qualification);二是說話者對該限定的證據地位或質量的描述,即言據性②言據性本質上涉及對信息來源的標記(Willett 1988;Aikhenvald 2004)。(2001a:386)?!白C據”與“責任”是他甄別認識情態主客觀性的關鍵詞。在其看來,認識情態建立在某種證據之上,可以是實物、具體的東西,也可以是關于某一情景的知識?!叭魺o任何證據,就無法對事態的可能性作出評判?!保∟uyts2001b:34)他強調證據在區分認識情態的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中的作用:在主觀認識情態中,判斷的證據只有說話者本人知道,此時說話者獨自對情態判斷的有效性負責;在帶有交互主觀性的認識情態中,判斷的證據為某個群體所共知,此時說話者與整個群體共同對情態判斷的有效性負責。概言之,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的對立涉及私人證據與公共證據的對立。

對于情態何時表達主觀性,何時表達交互主觀性,何時呈中性,Nuyts認為與其句法形式密切相關。他力圖將(交互)主觀性分析與句法表現聯系起來,認為其表達取決于能否對情態評價的主體加以編碼,因此只有述謂型情態表達才能編碼這一維度。在這類情態表達中,第一人稱主語的情況編碼了主觀性,非人稱主語的情況則編碼了交互主觀性。典型的主觀性表達包括認知動詞,如think(確切地說是I think);典型的交互主觀性表達包括情態形容詞,如probable。情態動詞和情態副詞則呈中性,因其并未引入或控制某個主體(Nuyts2012:63)。根據這一標準,例(3a)表達的是主觀性,因為主句主語為第一人稱單數,與說話者相關,動詞表達認識判斷;例(3b)表達的是交互主觀性,因為充當謂詞的情態形容詞攜帶的是非人稱形式。這一差異在例(3c)中并未獲得編碼,因其并未直接標記其意義是否與說話者相關。

(3)a.I think he's the murderer.

b.It is probable that he's the murderer.

c.He probably did it.

這說明,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的編碼并非源于情態標記本身,而是其所出現的句法結構使然。這一點對道義情態和認識情態均是適用的,如例(4)—(7):

(4)a.I think they left already.[認識主觀性]

b.I really regret that they left already.[道義主觀性]

(5)a.It is quite probable that they left already.[認識交互主觀性]

b.It is unacceptable that they left already.[道義交互主觀性]

(6)a.They may well have left already.[認識中性]

b.They must leave right away.[道義中性]

(7)a.They probably left already.[認識中性]

b.Unfortunately they left already.[道義中性]

不過,同一成分出現在不同的語境中時,可能分別表達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根據Nuyts(2001a:393)的分析,例(8)表現了主觀性,因其表達的是說話者的私人經歷,無法為他人可及;例(9)則表現了交互主觀性,因主句是對所說內容的一種弱化。

(8)...but I think that also in believing there are ups and downs,because to me believing has everything to do with life and vice-versa.

(9)I think now I have to say something after all worthy colleague.

作為形式化的進一步嘗試,Nuyts(1998;2001a;2001b;2012)提出事態限定轄域,試圖將其與主觀性概念關聯起來:

(10)> 言據性(evidentiality)

>認識情態(epistemic modality)

>道義情態(deontic modality)

> 時間(time)

>量化體/動力情態(quantitative aspect/dynamic modality)

> 時相體(phasal aspect)

> 事態(state of affairs)

根據Nuyts的解讀,底層的限定范疇涉及對事態內部構成的進一步細化,如時相體涉及事態的內部狀態;中間層的范疇涉及將事態置于周圍世界之中,如時間將事態的狀態錨定于時間軸上;頂層的范疇涉及將事態錨定于說話者關于世界的推理中,如道義情態指向的是合意性,言據性與認識情態參照的是存在概念。在Nuyts看來,該等級反映了不同范疇在我們對世界的概念化中所占據的位置。沿該等級上移即意味著限定主體(評判主體)角色的不斷介入。等級越高,對情景的解釋就越依賴評判主體,在對事態的限定中其介入程度也就越深。從這個意義上說,該等級反映了隨著范疇轄域的擴大,主觀性隨之不斷增強。

三、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評述

(一)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的優點

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是為認識情態量身定做的,其理論新穎,說理透徹,語料翔實。作為對事態可能性的評價,認識情態一向是哲學與語言學關注的熱點話題。Nuyts將認識情態視作一個認知語義范疇,是人類心智對事態的認知操作的產物。其理論目標是將說話者的概念與交際目的同所采用的表達式類型掛鉤?;谶@種關聯,他進一步將認識性表達的句法語義與認知解釋掛鉤。該理論的優點體現在如下方面:

第一,對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并重。Nuyts的主觀性理論將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概念置于統一的框架下。主觀性-交互主觀性被置于言據性維度上加以審視,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的區別僅體現在證據類型上,即證據是私人性的(僅為說話者可及)還是公共的(同時為說話者與聽話者及其他人可及)。對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并重的做法,同時考慮到了語言的認知維度與交際維度,較之于Langacker(1990,2006)的主觀性理論框架(不考慮聽話者的地位)更具包容性。同時,將(交互)主觀性與證據類型掛鉤,使得其判斷標準更為剛性。

第二,功能-認知主義路向。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建立在大量實證數據的基礎上,并力圖發掘語言使用背后所蘊含的認知機制,因此其研究范式可稱為功能-認知主義路向。從功能角度來看,語言被視為一個動態的功能系統,與心智的其他部分交互作用。從認知角度來看,語言研究被視為概念化研究的一部分。Nuyts發展出了一個理論框架用于解釋認識情態的認知結構。認識情態作為一個概念范疇,處于前語言層面。他提出了事態限定等級,并明確了認識情態在該等級中所處的位置。就概念層面與語言層面的映射而言,功能因素決定了說話者在特定場合選擇哪個特定認識情態表達,不同的認識限定功能生成了不同的認識情態結構。

第三,較強的可操作性。Nuyts的認識情態涵蓋情態副詞、情態形容詞、認知動詞以及情態助詞(也稱情態動詞),對于各類情態表達何時表達主觀性,何時表達交互主觀性,Nuyts找到了一個較為剛性的標準。他區分了施為型與描述型認識情態。施為型認識情態涉及說話者在說話時刻對認識評價的信念,描述型認識情態則不涉及說話者當前的態度。通常情況下,情態副詞涉及施為型解釋,情態形容詞則涉及描述型解釋。除此之外,在情態表達中,第一人稱主語的情況編碼了主觀性,非人稱主語的情況編碼了交互主觀性。按此標準,認知動詞屬于典型的主觀性表達,情態形容詞則屬于典型的交互主觀性表達。

第四,堅實的實證基礎。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建立在大量語言事實而非內省的基礎上,因此具有相當的說服力。其假設得到了來自荷蘭語、德語及英語例證的支撐。如借助語料庫例證,Nuyts得出情態副詞通常并不表達對事態的主觀或交互主觀的評價。同時,他對荷蘭語的情態詞進行了歷時考察。在考察認識情態與言據性的重疊之處時,輔以大量荷蘭語、德語及英語的例證。

(二)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的遺留問題

第一,(交互)主觀性的定義問題。首先,Nuyts對(交互)主觀性的定義過于狹窄,僅適用于情態范疇,難以拓展至其他的主觀性范疇,如評價類形容詞(awful、nice、ridiculous)③評價類形容詞直接編碼了說話者的評價和立場,帶有內在主觀性。但其通常出現在非人稱述謂結構“It is ...to do sth.”中,按Nuyts的形式標準可劃入交互主觀性范疇,但按其證據類型標準,說話者的判斷證據未必為更大群體所共享,因而無法納入Nuyts的(交互)主觀性框架。。必須承認,(交互)主觀性概念的適用范圍遠遠大于情態范疇,如何將其擴展至情態以外是其理論模式面臨的一大挑戰。其次,他所稱的“交互主觀性”(證據來自更大群體的情況)似乎更接近Lyons(1977)定義的“客觀性”而非“主觀性”,在內涵上更趨近道義情態的客觀用法(即道義源為一般規范的情況)。再次,對交互主觀性的一般理解與說話者和聽話者之間的互動協商密切相關,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屬于平行概念(如Verhagen 2005;Traugott 2010)。而在Nuyts關于交互主觀性的理解中,說話者與聽話者并無任何互動關聯,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屬于對立的概念。

第二,(交互)主觀性的形式標準缺乏自洽性。在Nuyts看來,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的表達總是取決于所選擇的句法結構,前者與第一人稱主語相關,后者與非人稱主語相關。換言之,(交互)主觀性源于詞項所選擇的句法結構,而非詞項本身的貢獻。這似乎夸大了語法形式所起的作用。按此標準,情態副詞與情態助詞呈中性。Nuyts片面地將顯性第一人稱主語等同于主觀性的表現,看到的僅僅是句法主語,沒有看到言者主語的作用。不少學者已經證明,認識情態動詞指向言者主語(說話者),帶有內在的主觀性(如Traugott 1989;Narrog 2005)。即便是Nuyts聲稱系統表達主觀性的認知動詞,與非第一人稱主語共現也屬于常態,對此又該如何看待?

第三,對主觀性內涵的認識嚴重受制于言據性概念。Nuyts將主觀性納入言據性這一維度,關注的是信息來源的性質和地位(傳言、親歷還是傳說),并不涉及語義內容的主觀性(說話者針對命題內容的信念)。他似乎忽視了作為典型主觀性范疇的認識情態與言據性存在質的差異。不少學者明確反對將認識情態與言據性掛鉤。De Haan(1999)主張劃清兩者的界限,Cornillie(2007:88,2009:44)論述了言據性與認識情態的區別,指出即便是信息來源帶有推論色彩的情況下(無論基于直接證據還是推理),說話者的預測強度也未必依賴這種推斷。在用證據作為判斷認識情態主客觀性標準的問題上,也有學者提出反對意見。如湯敬安、白解紅(2015:526)指出主觀認識情態涉及的證據未必僅有判斷者知道,也可能是人所共知的證據。如例(11a)的主觀認識情態解釋可以是基于“燈亮著”“門開著”等眾所周知的證據,例(11b)中的客觀情態解釋也可以是說話者借助個人掌握的證據來推測的。

(11)a.John must be in his office.

b.All scientific results must depend on rather specialized history.(Coates 1983:31)

Nuyts關于情態主觀性的判斷也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處。第一,對情態(交互)主觀性的各種判斷標準似乎互相抵牾。按照證據類型標準,對于主觀情態,判斷的證據只有說話者本人知道;對于帶有交互主觀性的情態,判斷的證據為整個群體所共知。而按照形式標準,主觀性涉及第一人稱主語,交互主觀性涉及非人稱主語。由于情態動詞無法控制某個主體,因此無法編碼(交互)主觀性。Lyons(1977)視為主觀認識情態的經典例子“Alfred may be unmarried.”在Nuyts這里只能分析為中性的情況。事實上,說話者的判斷完全可以建立在僅本人知道的證據上。比如,他私下跟蹤Alfred 一段時間后發現:他總是獨來獨往;他總是光顧單身酒吧;他總是吃食堂,從不做飯;他周末也泡在實驗室,不回家。因此,情態判斷的形式標準和證據類型標準存在相抵牾之處,似乎有違直覺。

第二,對情態概念似乎有擴大化之嫌。Nuyts將認知動詞(如I thinkthey left already.)歸入認識情態范疇,無形中模糊了兩類范疇的差異。認知動詞在概念內涵上接近認識情態,兩者編碼的均是說話者對事件實現可能性的信念。兩者的區別在于:認知動詞要求認識判斷的主體登臺(顯性表征),認識情態則不存在這一要求;在語義上,認識情態內在指向說話者(Narrog 2005),所以其主觀性不受句法主語的限制,通常表現為非第一人稱(如You must be crazy to think of such a silly idea.),認知動詞尚未發展至這一階段,其主觀性需借助顯性第一人稱主語烘托,因此兩者存在質的區別。另外,Nuyts關于情態動詞與認知動詞主觀性的認識與一些學者的認識截然相反。如Langacker(1991,2008)認為英語情態動詞是高度主觀化的,屬于入場謂詞(grounding predication),即將所描述的情景錨定于言語事件中。相比之下,認知動詞不屬于入場謂詞,因而主觀性較弱。

第三,對情態(交互)主觀性的判斷嚴重依賴顯性的句法主語。Nuyts的主觀性概念似乎完全實現于顯性句法主語上,然而句法主語與言者主語畢竟不可同日而語,后者才是主觀性的本質意蘊所在。他捕捉到的僅僅是言者主語與句法主語重合的情況(即第一人稱主語),未能考慮到主語隱沒的情況,而是將其列為中性表達。情態副詞及情態動詞被排除在主觀情態之外,因其并不涉及顯性第一人稱主語。一方面,這一結論似乎與語言學傳統背道而馳。Quirket al.(1985)曾明確指出評注性狀語(即Nuyts所稱的情態副詞)指向說話者(speaker-oriented),更有學者將情態稱作“說話者(主觀)態度和看法的語法化表達”(Palmer 1986:16;Bybeeet al.1994)。另一方面,這種分析思路也難以對語言事實作出圓滿解釋。即便某一情態判斷確屬評價主體的責任,但若其未能充當主語,又當如何歸類?如在日語中主語通常省略,與I think 對應的顯性表達很少出現,這是否意味著日語中無主觀情態?在漢語中,書面語與口語在代詞省略方面的差異又該如何解釋?

綜合來看,Nuyts(交互)主觀性理論的根本問題出在研究視角上,即將(交互)主觀性同與其并不同質的言據性掛鉤。誠然,在寬泛意義上言據性總是蘊含了特定概念化主體的視角。從認知的角度來看,只有特定的概念化主體才能將某一情況看得清楚(It is obvious that.../It is clear that...),也只有特定的概念化主體才能將某一情況看作有問題的(It is problematic that...),因此,這類表達指向的不是概念化客體,而是識解構造中主體-客體間的關系(Verhagen 2005:133)。這類表達盡管喚起了概念化主體,但并不涉及語義上的認識評價,因而與狹義上的主觀性概念并無關聯(詳參黃蓓2019)。事實上,從語義上講,這些均屬于相對客觀化的表達,因說話者似乎有意遮蔽自我,而采取某個非人稱性的概念化主體的視角。事實上,言據性總是暗含說話者試圖給出客觀證據,甚至是說話者有意將話語客觀化,從而避免主觀臆斷的策略。主觀性本質上是一個語義范疇,Nuyts完全以語法形式及證據類型作為主觀性的判斷標準,沒有考慮到語義維度,因而無法囊括某些承載說話者態度的詞項(如情態副詞)所蘊含的主觀性。

四、結語

本文介紹了認知-功能語言學家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并對其進行了評述。主觀性作為當代認知-功能語言學的一個重要主題,在不同語言學家那里得到了不同的詮釋。在林林總總的主觀性理論中,認知-功能語言學家Nuyts的(交互)主觀性思想顯得獨樹一幟。在其看來,如果情態評價的責任完全落在評判主體身上,則該情態評價具有主觀性;如果情態評價的責任由評判主體與更大的群體共同承擔,則該情態評價具有交互主觀性。與其他主體性理論相比,Nuyts的(交互)主觀性概念略顯“另類”,其(交互)主觀性概念是特別為情態分析而設定的,與言據性概念密不可分,在形式化方面則試圖將其與語法形式掛鉤,并與事態限定轄域關聯起來。

Nuyts的(交互)主觀性理論的優點體現在對主觀性與交互主觀性的并重、功能-認知主義的路向、較強的可操作性及堅實的實證基礎上。然而,該理論尚存在有待完善之處。就(交互)主觀性而言,對其定義過于狹窄,難以拓展至情態以外的主觀性范疇;(交互)主觀性的形式標準缺乏自洽性;對其內涵的認識嚴重受制于言據性概念。就情態而言,對該概念有擴大化之嫌;對情態(交互)主觀性的判斷標準似乎互相抵牾,并嚴重依賴顯性句法主語,似乎有違直覺。盡管Nuyts力圖將(交互)主觀性與表達式的句法表現關聯起來,但未能兼顧第一人稱主語以外的主觀性表達,因此他對情態(交互)主觀性的解讀試圖做到客觀化的嘗試并不成功。從其分析思路來看,將(交互)主觀性與證據類型掛鉤,不僅未能兼顧情態以外的主觀性范疇,甚至將作為典型主觀性范疇的情態動詞和情態副詞排除在外。這使得他對主觀性的理解與主流觀點相抵牾,也使得其(交互)主觀性理論只能成為一座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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