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寧
現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內的稅款計算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項目,卻沒有同屬“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的專欄的“銷項稅額抵減”?!颁N項稅額抵減”是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在會計處理上具有靈魂作用,將“扣額法”轉換為“扣稅法”,極大地方便了財務會計核算。
由于現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缺少“銷項稅額抵減”,導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內增加扣除金額欄次,造成納稅申報的計算及填寫非常復雜,新手不易理解和操作,此外,還影響土地增值稅的申報及計算,建議將銷項稅額抵減應納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內。下面舉例比較其優劣。
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甲公司2018年10月有關業務如下:10月份初購賣了土地一宗,支付土地出讓金220萬元,并取得財政收據;與某建筑公司訂立包工包料合同,采用裝配式施工建筑一棟辦公樓,取得該建筑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400萬元,稅金40萬元。月底完工,并銷售辦公樓取得銷售收入2200萬元(含稅價)。為了比較方便,這里將其它稅費省略不計,沒有留抵稅額。上述業務均通過銀行轉賬。
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土地款項220萬元,會計分錄為(單位:萬元下同):
借:開發成本——土地成本 220
貸:銀行存款 220
2.支付建筑安裝款項44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開發成本——辦公樓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 440
3.實現銷售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0
4.房地產銷售對應的土地成本計算的銷項稅額抵減=220÷(1+10%)×10%=2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20
貸:開發成本——土地成本 20
5.結轉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品——辦公樓 600
貸:開發成本——土地、辦公樓 600
6.結轉銷售成本,開發成本共計6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開發成品——辦公樓 600
1.按現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的9欄上填寫銷售額2000萬元、10欄填寫200萬元,11欄填寫2200萬元,用11欄的數據扣除12欄的220萬元,計算出13、14欄的數據分別為1980萬元和180萬元,然后再將13、14欄的數據分別填寫到增值稅申報表的銷售額欄內填寫1980萬元、銷項稅額180萬元,在進項稅額填寫40萬元,應納稅額140萬元,整個計算非常繁瑣,復雜。
2.在申報表內的增加“銷項稅額抵減”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的12、13、14欄就不需要了,直接在增值稅申報表的銷售額欄填寫2000萬元、銷項稅額欄填寫200萬元、進項稅額欄填寫40萬元、在稅款計算欄次增加一欄“銷項稅額抵減”填寫20萬元,則應納稅額為140萬元。
通過上述比較,將“銷項稅額抵減”專欄納入增值稅申報表后能極大地簡化了計算及填寫數據,減輕了財務人員的勞動強度。
由于增值稅申報表中沒有“銷項稅額抵減”,也給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及申報帶來了麻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以下簡稱4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此規定多此一舉,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土地實行“扣額法”通過“銷項稅額抵減”轉換為“扣稅法”,計提時就沖減了扣除項目金額,銷售時也進行了價稅分離,收入與成本同增或同減不影響土地增值額。至于涉及到加計扣除問題,為了不影響計算基數,完全可以將銷項稅額抵減計入土地成本中即可。還是以上例數據進行說明。
解:在計算該公司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時,不含稅銷售額為:(2200-220)÷(1+10%)=1800(萬元),銷項稅額為:1800×10%=180(萬元),土地增值稅的收入為:2200-180=2020(萬元),土地成本220萬元,開發成本400萬元,加計扣除的金額=620×5%=31(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220+400+31=651(萬元),增值額=2020-651=1369(萬元)。
該公司土地的增值率=1369÷651×100%=210.29%,適用稅率為60%。則應納土地增值稅=1369×60%-651×35%=593.55(萬元)。
解:會計處理的房地產銷售額為2000萬元,土地成本為及開發成本為600萬元,需要說明的是,加計扣除時需要還元為含稅的土地成本20萬元,這樣加計扣除金額計算基數為620萬元,加計扣除金額為620×5=31(萬元),增值額=2000-600-31=1369(萬元),土地的增值率=1370÷630×100%=210.29%,適用稅率為60%,應納土地增值稅=1369×60%-651×35%=593.55(萬元)。
通過比較,說明利用會計處理數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方法簡便,納稅人容易操作。
綜上所述,運用銷項稅額抵減,極大地簡化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及申報,使得會計報表的銷售額與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收入一致,銷售額實行“三表”統一,減輕了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