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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犯罪案件的難點及對策探究

2019-03-15 20:33趙文朓汪帝宇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 2019年2期
關鍵詞:挪用資金司法會計犯罪分子

趙文朓,汪帝宇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遼寧 沈陽 110035;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遼寧 沈陽 110000)

挪用資金犯罪案件與職務侵占類犯罪案件在作案過程、作案手法、作案動機等方面有著很強的相似性,致使該類案件的偵查面臨諸多難點。因此,探尋挪用資金犯罪案件的特點,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對策,使案件得以“快、好、省”的偵破,將其危害降到最低,無疑是目前經濟犯罪偵查的當務之急。

一、挪用資金罪的界定

挪用資金案件之所以難以偵破,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案件的性質難以界定。挪用資金罪與許多罪名類似,在實際操作上較難區分,稍有疏忽就會劃分到其他類型的案件上。因此,界定挪用資金案件是偵查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挪用資金罪的概念

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即為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即“資金”。一般來講,資金有貨幣(包括人民幣和外匯)、匯票、支票、股票、債券等形式,這些資金都在現實生活中發揮著促進經濟體系運轉的作用。該罪的犯罪客觀方面需要滿足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挪用單位或公司資金歸個人或外借”兩個關鍵點。主觀方面為故意,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挪用資金罪的界定難點

從犯罪客體來講,挪用資金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侵害對象為公司、企業等民營經濟體的資金的,才能被劃歸到挪用資金犯罪內,否則應當劃入其他犯罪類型中。從犯罪客觀方面來講,難點主要在于能否找出證據證明犯罪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將原本屬于公司、企業的資金挪用到個人名下或借出給他人。由于犯罪行為人大多為單位內部人員,因此其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會與其正常工作軌跡相重疊,在界定和偵查上都應當謹慎行事,避免出現錯誤。

在犯罪主體方面,挪用資金案件的犯罪主體應當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在界定挪用資金案件與類似案件時,應當注重查清犯罪主體身份。如果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那么應當考慮為其他類型犯罪。從犯罪主觀方面來講,挪用資金案件的犯罪分子在主觀上為直接故意。在界定時應當注意區分犯罪嫌疑人是否為故意作出挪用資金到個人名下或借出給他人的行為。

二、挪用資金犯罪案件的現狀及特點

(一)挪用資金案件的現狀

近年來,經濟的不斷發展致使挪用資金案件的涉案金額越來越高,少則數萬元,多至數以億計,金額之大甚至可以影響整個涉案公司的正常運轉,甚至將其拖垮。

從涉案人員構成上看,起初犯罪分子主要由資金直接掌管人員構成,而隨著公司企業結構的復雜化,公司高層、管理層人員所占比重也逐漸增加。犯罪分子組成的高層化使得挪用資金案件的犯罪手段變得更加智能化,團伙作案手段更加高超,致使偵查難度越來越大。資金的流向也從單純的從公司流向國內個人賬戶不斷發展成流向其他披著公司的偽裝的賬戶或境外賬戶中,這也進一步加大了偵查的難度。

(二)挪用資金案件的特點

1.主體復雜,認定困難

隨著經濟體的不斷發展,挪用資金案件的主體,已經從單一的個人變得極其復雜。早在本世紀初,挪用資金案件的犯罪行為人多為公司或企業的直接管理資金人員,在目標人員定位上較為容易。時至今日,經濟組織形式紛繁復雜,較前些年情況更為嚴峻,犯罪成員已經從單人作案發展成多人協同性作案,人員組成上至管理層、高層領導人員,下至單位、企業普通員工,犯罪團伙人員數量的增加和組成成分的多樣化使得案件越發復雜,主體的認定也越來越困難。

2.手段多樣,智能性強

近年來,挪用資金案件侵占財物和挪用資金的方式多種多樣,從資金流中截流、監守自盜等作案手段屢屢得逞。并且,由于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犯罪分子的法律思維也越來越強,懂得如何更加巧妙地鉆法律和公司、企業的制度空子。此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使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來越具有專業性,多樣化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分子的反偵察能力也隨之水漲船高。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現行的挪用資金案件不僅僅局限于以往的單純現金轉移模式,網絡匯款、游戲代幣轉賣等高度適應社會潮流的犯罪手段也在逐漸出現。

3.案件具有連續性和隱蔽性

挪用資金犯罪的地點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司及企業的內部。為避免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其他人發現,犯罪嫌疑人往往低調行事,也就使得犯罪行為在沒有被他人舉報或揭發,并且沒有即時對公司或企業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很難被人發現。

挪用資金犯罪行為一般具有較強的隱蔽性,難以被人發現,以至犯罪分子一旦得逞,極有可能被貪婪性操縱,繼續犯下金額更多的罪行。換句話說,行為人所犯下的罪行會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加而變得更加嚴重。犯罪行為人的手法也會因為有著先前的犯罪作為鋪墊,經驗越來越豐富,變得越來越嫻熟。而且,從時間上看,犯罪案件的發生時間也應當是連續的。兩者結合而言,可以按照時間順序來推出整個連續案件的作案先后順序,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的手法也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從手法生澀向手段嫻熟不斷演變。

4.報案具有滯后性

犯罪行為人挪用的資金為了不被他人發現,一般會遵循“先少后多”的原則,并且這個金額在起始時很有可能對整體機構或者公司、企業的運轉的影響很小,甚至完全不影響其資金流通。所以在沒有認真對賬的情況下,很難有人在初期就發現案件相關情況。這也就給了犯罪嫌疑人一段對其極為有利的“空白期”,可以讓犯罪行為人有充分的時間轉移贓款贓物和銷毀有關證據。更為棘手的是,經過這段時間的資金流通,被挪用的資金的去向就會變得更加細碎。這時想要再次著手查找和追回被侵占的資金,就和在案件剛一開始就被發現并開展偵查工作的難度相差甚遠。

三、挪用資金犯罪案件的偵查難點

(一)犯罪行為人難以確定

挪用資金案件的犯罪主體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國家工作人員這個范疇較為固定而且人員構成十分清晰,并且人員信息記錄詳細,在實際工作中調查案件有關人員的工作量并不是很大,人員成分較為明了。非國家工作人員這個范疇包含著各種各類的人,組成成分十分復雜,偵查中立案審查篩選的步驟十分繁瑣,相對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篩查工作量大了許多。不僅如此,臨時工以及非長時工作人員在公司和企業中占有不可忽視的比例,如果犯罪分子恰為該類人群,那么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工作量就會繼續增加。

隨著經濟組織形式的不斷演變,在犯罪行為人的范圍確定上復雜程度只增不減。各種公司的管理模式不同,人員安排及人員分配也不盡相同。也就是說,同樣一個名稱的部門可能擁有不同的職能,這也給犯罪嫌疑人的查找平添了許多麻煩。不僅如此,在司法實踐中挪用資金案件的突發狀況層出不窮,這在犯罪嫌疑人的確定方面也不斷增加著難度系數。

(二)偵查工作容易打草驚蛇

一般來說,挪用資金案件的偵查工作都是緊密圍繞涉事公司、企業、單位進行的。圍繞著犯罪痕跡等展開一系列的偵查工作,為了取得較為有用的證據資料,往往會深入犯罪地點內部開展搜索行動。犯罪行為人大多為公司內部人員,對公司內部情況及人員往來情況有較為清晰地掌握。也就是說,偵查人員進行偵查時極有可能已經暴露在犯罪嫌疑人的視野當中。綜合二者,如果偵查人員直接深入犯罪地點內部開展偵查活動,這種偵查行動勢必會被犯罪嫌疑人悉知,“打草驚蛇”引發犯罪行為人的注意,輕則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阻撓,重則會導致犯罪嫌疑人較早開始犯罪證據和犯罪痕跡的清理,導致大量的犯罪相關的資料、證據被銷毀、轉移或者藏匿。

(三)資金流向多渠道化

在公司、企業及各種單位中,其名下的資金存在于多種形式中,這也就意味著,資金流通往往是多種多樣的,通過多種渠道在經濟體系中流通,這種資金流轉方式對經濟發展往往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但資金渠道的多元化發展也使得犯罪分子在作案時,能夠更隱蔽的挪用公有資金。由于資金分散,犯罪分子的行為并不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運轉,而是在不斷的資金流轉中慢慢顯露出來,或是在犯罪分子一次一次的繼續轉移資金中崩塌而被人發現。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行為人的組成有從公司普通員工向中高管理層發展的趨勢。人員組成中的管理層成分不斷增大,帶來了一個更加嚴峻的問題,即犯罪分子、犯罪團伙的人際關系變得更加復雜化。犯罪團伙的人脈資源越廣,資金轉移的痕跡就越難以發現,并且干擾正常偵查活動的強度會極大地提高。偵查活動承受的阻力越大,偵查工作就難免要大幅提高工作量,甚者被迫中斷工作。

(四)取證方面存在困難

對于挪用資金案件來說,證據大多集中在票據、單據、賬本以及電腦中存儲的數據中。通常來講這些證據的提取只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就能獲取全部有用的證據,但是偵查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一旦出現疏忽,或者無法抵御來自外界的利益誘惑,有意無意的忽略或者省略了一些法定的程序或步驟,就會導致該證據變為無法使用的證據,致使證據鏈斷裂,影響偵查進度甚至導致案件無法偵破。

此外,挪用資金案件的證據是紙質票據與電子數據共存,因此該類案件的各類證據具有容易被修改、篡改、銷毀的特點。而挪用資金案件的偵查工作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往往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時間。在偵查的同時,犯罪分子也在進行銷贓和去除犯罪痕跡的行動。如果偵查取證的行動過慢,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已經轉移了贓款或者相關證據,使得案件的后續偵查進度減緩甚至無法進行。

四、挪用資金犯罪案件的偵查對策

(一)迅速準確開展偵查指揮工作

在仔細研判案情后,指揮人員應當指定特別行動小組對涉案會計資料進行檢查、固定和備份。特別行動小組負責查找特定款物資金的流向,確定流向個人還是單位,據此判斷特定的資金是否與犯罪有關。此外,挪用資金案件具有的強隱蔽性,決定了必須多方共同參與作戰。在警方不方便直接介入或介入會引起犯罪嫌疑人注意時,指揮人員應當適當尋求他方幫助,多方聯動,協同配合,共同作戰,如聯動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確保涉事公司企業內部的作案人員沒有任何逃脫可能,這樣會極大地促進挪用資金案件的偵破工作。

(二)充分發揮立案審查工作作用

對于挪用資金案件的偵查來說,立案審查工作十分重要。挪用資金案件的發現時間一般較案發時間晚,也就是說案件線索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埋沒或是變得紛繁復雜。這就需要偵查人員動用大量精力去調查涉案資金的真實去向,弄清每一筆資金是否被合法使用。不僅如此,立案審查時也應當弄清資金往來時收益方的情況,將收益人的真實面目查出往往有利于案件偵查,有利于更順利地理清各組織之間關系,從而篩查出犯罪嫌疑人的涉及范圍。

立案審查工作并非正式偵查,因此需要秘密進行,偵查人員可以深入案發公司企業等的內部,避免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否則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轉移、銷毀、藏匿證據,甚至發生自殺行為而徒增偵查工作的難度。隨著電腦的普及,紙媒會計資料已經逐步被計算機數據所替代。因此,對計算機上的疑似案件相關內容進行檢查時,一定要確保偵查人員對計算機方面精通,避免搜查不全或者錯開重要內容。在搜查計算機內容時應著重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從而判斷其是否能夠熟練轉移或隱藏關鍵證據。此外,挪用資金案件的主體具有較強的職務關聯性,很多案件的核心突破點就是資金管理人員,立案審查時應當將重點對象確定在資金管理人員上,查明其在可能的時間段內的活動情況,綜合分析目標是否為挪用資金案件參與者。

(三)充分發揮司法會計作用

司法會計是在偵查活動中經常使用的一種調查取證手段,但就目前來說,司法會計的使用率較低,很少有單位會聘請司法會計進行審查工作。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司法會計的成本極高,在一個較大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會計的費用常常要以十萬計;二是挪用資金案件的參與人高層化之后,管理層人員為了保住自身位置以及外在面子等,會極力阻撓司法會計工作;三是基層偵查人員不重視司法會計工作,加之司法會計專業人才緊缺,致使需要司法會計參與時效率不高,工作周期較長。公司企業的資金流轉多渠道化致使非專業偵查人員很難全面的對證據進行搜查,此時就更需要司法會計的參與。實踐證明,司法會計工作是推進偵查工作的強有力助手,應當提高司法會計使用率,充分發揮司法會計在挪用資金案件中的作用。

(四)合法快速搜集各類證據

一是合法搜查。搜查證據時,如果行為不合法,或者沒有走法定程序,那么所得證據即為無效。這一點對于挪用資金案件是致命的。因為大多數指向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證據材料都是票證或者會計賬目等僅存一份的證據,如果該證據被判定無效,那么也就意味著前期工作很有可能功虧一簣。在搜集證據時,犯罪嫌疑人會給搜集工作添加大量阻攔,使得證據搜集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這時,各類手續齊全也是搜查工作順利進行的保證。

二是搜集證據工作應當快速進行。挪用資金案件的證據搜集工作是一項與犯罪嫌疑人賽跑的過程,在開始證據搜集的一刻起,我方就已暴露在犯罪嫌疑人的視野中,此時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準備轉移、藏匿或是銷毀相關證據資料。因此,搜集證據的速度一定要迅速。在迅速搜集證據的同時,應當按照證據的緊急程度分別搜集,優先搜集那些易于篡改的證據,避免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機。同時優先搜集成塊的、證明力強的大型證據組,這將有助于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態勢。對于細碎的證據應當仔細搜集,爭取不落下一分一毫,避免遺落重要證據。在發現可疑物證、書證時,應當及時扣押,避免該類證據被篡改或者損毀。如果會計資料存在疑問,應當及時找到專業人員進行鑒定。

五、挪用資金犯罪案件的防控對策

(一)加強企業與公安之間聯系

經濟體的不斷發展使得公司企業的構成越來越復雜,犯罪分子的組成也越來越趨向于高層化、復雜化。因此,如果在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就將其個人信息詳細登記于公安系統,那么犯罪分子企圖進行犯罪的念頭就會大大減弱甚至畏懼于牢獄之災而放棄犯罪。將重點資金管控人員以及重點會計人員信息記錄在其管轄公安機關,并指定其為公司責任人。制定企業資金流轉定期檢查規則,定期向公安機關提交資金流轉情況表,在出現問題時敦促公司企業盡快尋找問題所在,查根溯源,將挪用資金犯罪扼殺在搖籃里。定期組織管理層進行情況資金安全情況匯報,并向其明確相應責任及法律后果。

(二)強化道德教育與法律宣傳

為把挪用資金案件發生率將至最低,強化道德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強化道德教育。如制作展板標語、開展社區道德教育講座等;褒獎資金流轉無誤的公司,樹立模范典型,適當對長時間保持無犯罪狀況的公司予以一定的優惠政策支持;建立警示反饋機制,將各種生活中與公司企業員工聯系緊密的案例加工制作成宣傳片,發揮共鳴和道德警示作用;引導公司文化由當下“趨利化”向“趨德化”轉變,逐步改變社會風氣。二是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如定期到公司對專門人員進行法律知識普講;督促各個公司、企業自行學習相關法律,切實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水平與法律修養,讓公司員工知道什么行為是犯罪,什么行為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通過道德教育及法律宣傳,讓腦海中產生犯罪念頭的人懼怕被人譴責或法律制裁,從而放棄犯罪的行為。

(三)強化企業資金流轉制度

強化合理的資金流轉制度,可以極大地規范公司企業的資金流轉情況,避免出現資金不清,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如確立專人專項專責制度,充分發揮企業自查機制,敦促公司企業內部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作為負責人,出現問題直接負責,責任到人,確保公司資金流轉正常,避免資金出現不明去向;確立定期資金核查制度,定期對資金流動情況進行結算核查,出現賬目不明的,及時展開調查工作來查找負責人,從而確定是賬目疏漏還是出現了資金挪用,使挪用資金犯罪剛剛出現勢頭時就被消滅;強化監管責任,對資金流轉出現不明情況的公司企業進行適當處罰,充分發揮各部門監管職能,迫使公司企業內部調整結構、查找資金漏洞根源,促成良性循環;強化資金流轉關鍵步驟權限,避免無關人員介入資金流轉體系,確保每一筆資金流轉都能提供相應證明支持其合法性。

(四)強化網絡大數據作用

強化網絡作用,發揮大數據優勢,是防控挪用資金案件的必由之路。如建設網絡智能化公司企業管理結構,規定企業定時上報企業資產情況,利用計算機進行數據分析,查找異?;蚩杖敝幉⑦M行登記反饋,避免造成損失;利用大數據進行宏觀及微觀預測,及時預警可能出現挪用資金導致資金漏洞的公司企業,及時阻止已經出現資金漏洞的公司企業事態的繼續擴大;利用云端存儲技術對以往的挪用資金案件各類信息進行分類存儲,在發生新的案件時及時進行案件串并,尋找可能的案件線索。對于已發生的挪用資金案件,則應當及時將各類證據進行備份處理,避免證據丟失和損毀,同時也有助于案件的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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