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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農業碳收支時空變化及公平性評價

2019-05-07 10:03羅懷良李朝艷熊靜蕓四川師范大學地理與資源科學學院四川成都60068四川師范大學西南土地資源評價與監測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四川成都60068
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 2019年4期
關鍵詞:敘永縣瀘縣瀘州市

羅 紅,羅懷良①,李朝艷,熊靜蕓(.四川師范大學地理與資源科學學院,四川成都 60068;2.四川師范大學西南土地資源評價與監測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四川成都 60068)

隨著全球變暖問題日益突出,尋求低碳的經濟發展模式早已成為全球共識[1]。人為導致的溫室氣體含量增加是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其中農業生產產生的溫室氣體占全球人為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近30%[2],農業碳減排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的“三農”問題本質上是一個立體的鄉村地域系統可持續發展問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實現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變[3]。

農業既是重要的碳源,又是重要的碳匯。國內學者基于碳排放和碳吸收視角分別從國家[4-5]、省域[6]和市縣[7-8]層面開展了農田作物碳吸收、碳排放時空變化特征及時空動態研究。在碳吸收和碳排放研究的基礎上,一些學者從國家尺度對農業生產凈碳效應進行了時空分異研究[9]。研究主要集中在國家及省域層面上的大尺度研究,有關市縣級的研究較少。對區域農業碳收支動態的探討主要集中于農業碳收支總量及強度的比較上,而對區域農業碳收支結構及農業產值相對應的碳排放比值探討較少,尤其缺乏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性的比較研究。探討區域碳排放公平性對優化區域農業生產結構、制定科學的碳減排政策具有實際的參考意義。

筆者采用2006—2015年瀘州市空間面板數據,分別采用參數估算法、IPCC清單估算法對該市農業生產碳收支進行估算,在分析其時空變化的基礎上進行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性評價,以期為促進瀘州市農業碳排放區域公平、促進低碳農業發展提供理論依據。

1 研究區概況

瀘州市位于四川省東南部,地處四川盆地南緣與云貴高原的過渡地帶,介于 27o39′~29o20′N,105o08′~106o28′E之間,面積 12 232 km2。地形北部以平原為主,南部以山地為主。屬中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降水集中。2015年總人口為505.6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51.31萬人,非農業人口154.37萬人,城鎮化率為46.08%。2015年三次產業的比例為12.4∶59.6∶28.0,人均GDP為31 714元。瀘州市轄龍馬潭、江陽與納溪3區和瀘縣、合江、敘永及古藺4縣。龍馬潭、江陽與納溪3區及瀘縣和合江2縣屬北部平原區,南部山區主要由古藺和敘永縣構成,古藺和敘永縣亦是全國著名的烏蒙山區,地形條件復雜,農業生產落后。

2 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2.1 數據來源及處理

以2006—2015年為研究時段,所涉及的農用物資投入(化肥、農藥、農膜、農用柴油和農業灌溉)、牲畜養殖(豬、牛、羊、馬、驢和騾)、各類農作物播種面積及產量、農業總產值和耕地面積等數據均出自《瀘州農村統計年鑒》。其中農用物資投入(化肥、農藥、農膜和農用柴油)數據均以實際使用量為準;農業灌溉面積以有效灌溉面積為準;牲畜養殖數據參照文獻[10]均按年末存欄量計算;作物播種面積及產量以實際播種面積及產量為準;農業總產值以實際總產值為準;由于該市農業用地以耕地為主,2015年草地所占面積不足總農業用地面積的千分之一[11],且該市牲畜養殖以圈養為主,因此所用農業用地數據均以耕地面積為準,計算牲畜養殖碳排放強度時仍采用耕地面積數據。

2.2 研究方法

參數估算法可以實現農作物經濟系數、農作物產量、農作物經濟產品的含水率、農作物平均含碳率和農作物植被碳吸收量之間的轉換[12],IPCC清單估算法是目前農業碳排放研究中最常用的估算方法[13-14],田云等[15]在農業碳排放測算的基礎上構建區域碳排放公平性評價方法,對我國農業碳排放進行公平性評價。因此,該研究分別采用參數估算法和IPCC清單估算法估算農業碳收支,區域碳排放公平性評價法評價瀘州市農業碳排放的公平性。

(1)參數估算法

采用作物植被碳吸收參數估算法估算瀘州市水稻、玉米等12種農作物的碳儲量,再結合該市耕地面積數據求取農業碳吸收強度。農業碳吸收主要考慮農作物生長全生命周期中的碳吸收。農作物碳吸收參數估算公式[16]為

式(1)中,E為瀘州市農業碳吸收總量,kg(以C計);i為作物種類;n為作物種類數,該研究取12種作物;Ei為作物i的碳吸收量(以C計),kg;δi為作物i的平均含碳率(以C計),%;Yi為作物i的經濟產量,kg;r為作物i經濟產品的含水率,%;?i為作物i的經濟系數,%。各類農作物的含碳率、經濟系數和含水率均為質量分數,其取值參照文獻[15-17](表1)。

表1 瀘州市主要農作物經濟系數、含水率與含碳率Table 1 Economic coefficient,moisture content and car‐bon absorption rate of main crops in Luzhou City

農作物碳吸收強度估算公式為

式(2)中,I為瀘州市農業碳吸收強度,kg·hm-2;D為耕地面積,hm2。

(2)IPCC清單估算法

采用IPCC清單估算法[18]估算瀘州市農業碳排放量,再結合該市耕地面積求取農業碳排放強度。農業碳排放清單估算法的計算公式為

式(3)中,C為瀘州市農業碳排放總量(以C計),kg;i為碳源種類;n為碳源種類數,共取18種碳源;Ci為瀘州市各類碳源的碳排放量(以C計),kg;由于各作物秸稈碳周轉周期較為復雜,因此該處不作討論。該研究的農業碳排放主要有農用物資投入、土壤排放和牲畜養殖3類碳源;Pi為碳源i的分量;λi為碳源i對應的碳排系數。由于N2O不屬于C,且CH4不是標準C,為了方便計算,按IPCC統計報告103kg N2O 約合 181.272 7×103kg C、103kg CH4約合6.818 2×103kg C的標準將CH4和N2O統一轉換成標準C,各農業碳源碳排系數詳見表2。

表2 瀘州市各農業碳源的排放系數Table 2 Emission factors of various agricultural carbon sources in Luzhou City

農作物碳排放強度估算公式為

式(4)中,Q為瀘州市農業碳排放強度,kg·hm-2。

(3)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性評價方法

分別采用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S)和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簡稱“農業經濟效率”)模型(O)進行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性評價[14]。區域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模型(Si)計算公式為

式(5)中,Si為i縣區的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系數,%;Mi為i縣區的農業碳吸收系數,%;Ni為i縣區的農業碳排系數,%;Ei為i縣區的農業碳吸收量,kg;Ci為i縣區的農業排放量,kg。

一個地區的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系數反映該地區生態承載力(生態容量)狀況,生態承載系數值越大,生態承載力(生態容量)越強。當Mi>Ni即Si>1時,i縣區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較強;當Si<Ni即Si<1時,i縣區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較弱。

區域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系數(Oi)計算公式為

式(6)中,Oi為i縣區的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系數,%;Fi為i縣區的經濟貢獻系數,%;Gi為i縣區的農業生產總值,元;G為瀘州市的農業生產總值,元。

一個地區的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系數反映該地區的農業經濟效率狀況,經濟效率系數值越大,農業經濟效率越高。當Fi>Ni即Oi>1 時,i區縣區農業經濟效率較高;當Fi<Ni即Oi<1時,i縣區農業經濟效率低下。

3 結果與分析

3.1 瀘州市近2006—2015年農業碳收支動態特征

3.1.1 農業碳吸收動態特征

據《瀘州市統計年鑒》,瀘州市水稻、小麥、玉米、高粱、薯類、蔬菜及其他類(豆類、花生等)作物播種面積分別由 2006年的 14.74×104、5.64×104、5.67×104、0.34×104、7.95×104、4.94×104和6.84×104hm2轉變為 2015 年的 14.32×104、4.21×104、5.99×104、3.76×104、7.14×104和 5.61×104hm2;耕地面積由2006年的20.8×104hm2增長到2015年的21.04×104hm2。將瀘州市近10 a來12種作物產量數據代入式(1)可以得出該市近10 a農業碳吸收量;將瀘州市近10 a來農業碳吸收數據及耕地面積數據代入式(2)可以得出該市近10 a農業碳吸收強度。水稻、玉米等6類主要作物碳吸收量及各類作物碳吸收強度變化狀況見表3。

表3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吸收總量及碳吸收強度Table 3 Total amount of agricultural carbon absorption and crop carbon absorption intensity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從表3可以看出,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吸收量總體呈上升趨勢。瀘州市農業碳吸收總量由2006年的166.47×107kg增長到2015年的188.38×107kg,增幅為1.32%。其中,水稻碳吸收是其主要構成,平均占比達51.50%;其次為玉米碳吸收,平均占比達13.76%;薯類作物碳吸收所占比重最小,2006年占比3.48%,2015年占比2.74%,平均占比3.21%。蔬菜、高粱、玉米、水稻等作物碳吸收變化對該市農業碳吸收變化具有正向效應,小麥、薯類等作物碳吸收變化對該市農業碳吸收變化具有負向效應。

由表3可知,2006—2015年瀘州市各作物碳吸收強度均未發生明顯變化。作物碳吸收平均強度由2006年的3.16×103kg·hm-2上升到2015年的3.48×103kg·hm-2。2006—2015年瀘州市各作物平均碳吸收強度由高到低分別為水稻(6.53×103kg·hm-2)、高粱(4.51×103kg·hm-2)、玉米(4.47×103kg·hm-2)、小麥(2.77×103kg·hm-2)、其他類作物(2.76×103kg·hm-2)、蔬菜(2.33×103kg·hm-2)、薯類(0.74×103kg·hm-2)。其中水稻、玉米、高粱碳吸收強度明顯高于該市平均水平,而小麥、其他類作物、蔬菜、薯類碳吸收強度明顯低于該市平均水平。

3.1.2 農業碳排放動態特征

據《瀘州市統計年鑒》,瀘州市農用物資投入中,化肥、農藥等施用量由2006年的10.79×107kg增長到2015年的13.48×107kg,灌溉面積由2006年的10.82×104hm2增長到2015年的11.10×104hm2;牲畜養殖規模由2006年的464.26×104頭縮減為2015年的331.09×104頭。將該市近10 a農用物資投入、牲畜養殖、作物播種面積等碳排放源數據代入式(3)可以得出瀘州市農業碳排放量;將瀘州市10 a來農業碳排放數據及耕地面積數據代入式(4)可以得出該市農業碳排放強度。各類碳源農業碳排總量以及碳排放強度變化狀況見圖1。

圖1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總量及碳排放強度變化Fig.1 Total amount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and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changes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從圖1中可知,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排放總量除個別年份有上升外總體呈下降趨勢,農業碳排放構成中除牲畜養殖排放占比顯著減小外,農用物資投入和土壤碳排放占比均呈增大趨勢。農業碳排放總量由2006年的144.02×107kg減少到2015年的127.71×107kg,降幅為16.31×107kg,年均增長率為-1.13%。其中,牲畜養殖是其主要構成,2006年占比53.75%,2015年占比45.02%,平均占比50.36%;其次是土壤碳排放,平均占比37.83%;由農用物資投入引起的碳排放占瀘州市的農業碳排放比重最小,2006年占比10.36%,2015年占比達13.97%,平均占比11.81%。近10 a來瀘州市牲畜養殖排放量變化對該市農業碳減排起到了正向促進作用,其貢獻率達122.11%,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來該市牲畜養殖規模大幅縮減,由牲畜養殖引起的碳排放量大幅減少。

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排放強度除牲畜養殖排放強度呈波動下降趨勢外均未發生明顯變化。農業碳排放強度由2006年的6.92×103kg·hm-2下降到6.07×103kg·hm-2。牲畜養殖碳排放強度由2006年的3.72×103kg·hm-2下降到2015年的2.73×103kg·hm-2。近10 a來該市各農業碳源的平均碳排放強度由高到低分別為牲畜養殖(3.29×103kg·hm-2)、農業土壤(2.46×103kg·hm-2)和農用物資投入(0.77×103kg·hm-2)。其中,牲畜養殖強度變化對該市碳排放強度變化具有正向作用,農用物資投入及農業土壤碳排放強度變化對該市碳排放強度變化具有負向作用。

3.2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收支空間特征

3.2.1 農業碳吸收空間特征

將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吸收量及耕地面積數據代入式(2)可以得出瀘州市近10 a農業碳吸收強度。根據瀘州市近10 a農業碳吸收強度數據統計各縣區的碳吸收強度變化狀況(圖2)。

圖2 瀘州市各區縣2006—2015年農業碳吸收強度Fig.2 Agricultural carbon absorption intensity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由圖2可知,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吸收強度除龍馬潭區下降外總體呈上升趨勢。單位耕地面積碳吸收強度由2006年的8×103kg·hm-2上升到2015年的 8.96×103kg·hm-2,年均遞增率 1.19%。其中江陽區農業碳吸收強度居于該市第1位,2006年碳吸收強度為12.66×103kg·hm-2,2015年達14.03×103kg·hm-2,平均農業碳吸收強度為13.45×103kg·hm-2;其次為瀘縣,平均農業碳排放強度為10.08×103kg·hm-2;古藺縣碳吸收強度最弱,2006年為5.14×103kg·hm-2,2015年為 6.05 ×103kg·hm-2,平均農業碳吸收強度為5.72×103kg·hm-2。近10 a年來龍馬潭區農業碳吸收強度呈下降趨勢,單位耕地面積碳吸收強度由2006年的9.39×103kg·hm-2下降到2015年的7.78×103kg·hm-2。

根據瀘州市各縣區近10 a平均農業碳吸收強度的區域差異,將縣區平均農業碳吸收強度劃分為3級別:一級區平均碳吸收強度<8×103kg·hm-2;二級區為8×103~10×103kg·hm-2;三級區為>10×103kg·hm-2。根據該市近10 a碳吸收強度變化區域差異,將縣區農業碳吸收強度變化分為3類變化區:減弱區碳吸收強度變化<0.45×103kg·hm-2,穩定區為0.45×103~1.45×103kg·hm-2,增強區為>1.45×103kg·hm-2。分縣區對該市農業平均碳吸收強度及碳吸收強度變化狀況進行統計,結果見圖3。

圖3 瀘州市各區縣2006—2015年農業碳吸收強度空間分布及其變化Fig.3 Spatial distribution and variation of agricultural carbon absorption intensity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據圖3可知,一級區包括敘永縣和古藺縣,碳吸收強度明顯低于該市平均水平;二級區包括納溪區和龍馬潭區,碳吸收強度處于該市平均水平;三級區包括江陽區、瀘縣和合江縣,碳吸收強度明顯高于該市平均水平。農業碳吸收強度等級越高,越有利于低碳農業發展。從近10 a來瀘州市平均碳吸收強度的空間變化上看,該市農業碳吸收強度由南向北總體呈增大趨勢。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吸收強度變化可以分為3個區域:江陽區、納溪區和古藺縣農業碳吸收強度未發生明顯變化;龍馬潭區和敘永縣農業碳吸收強度明顯減弱;而東北部瀘縣和合江縣農業碳吸收強度明顯增強。

3.2.2 農業碳排放空間特征

根據瀘州市近10 a農業碳排放強度數據統計各縣區的碳排放強度變化狀況(圖4)。瀘州市碳排放強度總體呈下降趨勢。單位耕地面積的碳排放強度由2006年的6.92×103kg·hm-2下降到2015年的6.07×103kg·hm-2,年均遞減率1.23%。從該市農業碳排放強度均值上看,敘永縣農業碳排放強度居該市第1位,平均強度為7.16×103kg·hm-2,其次分別為瀘縣(6.72×103kg·hm-2)、江陽區(6.72×103kg·hm-2)、納溪區(6.54×103kg·hm-2)、合江縣(6.41×103kg·hm-2)、古藺縣(5.98×103kg·hm-2)和龍馬潭區(5.63×103kg·hm-2)。

圖4 瀘州市各區縣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強度Fig.4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根據瀘州市各縣區近10 a平均農業碳排放強度的區域差異,將縣區平均農業碳排放強度劃分為3級區:一級區平均碳排放強度<6×103kg·hm-2;二級區為 6×103~7×103kg·hm-2;三級區為>7×103kg·hm-2。根據該市近10 a碳排放強度變化區域差異,將縣區農業碳排放強度變化分為3類變化區:減弱區碳排放強度變化<-1.35×103kg·hm-2;穩定區為-1.35×103~ -0.35×103kg·hm-2;增強 區為>-0.35×103kg·hm-2。分區(縣)對該市農業平均碳排放強度及碳排放強度變化狀況進行區域統計,結果見圖5。

從圖5可以看出,一級區包括龍馬潭區和古藺縣,碳排放強度明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級區包括江陽區、納溪區、瀘縣和合江縣,碳排放強度處于該市平均水平;三級區為敘永縣,碳排放強度明顯高于該市平均水平。農業碳排放強度等級越高,越不利于低碳農業發展。

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排放強度變化可以分為3個區域:該市中部江陽區和合江縣農業碳排放強度未發生明顯變化;龍馬潭區、納溪區及南部敘永縣、古藺縣農業碳排放強度明顯減弱;而北部瀘縣農業碳排放強度明顯增強。

圖5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強度空間分布及其變化Fig.5 Spatial distribution and changes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3.3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及農業出產效率動態變化

將瀘州市2006—2015年的農業碳排放量、碳吸收量以及農業生產總值分別代入式(5)~(6)可分別測算出該市各縣區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系數(S)及經濟效率系數(O)(圖6)。

圖6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系數及經濟效率系數變化Fig.6 Changes in the ecological carrying capacity and economic contribution factor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由圖6可知,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總體呈平穩變化趨勢。其中,瀘縣、江陽區、龍馬潭區和敘永縣的生態承載系數分別由2006年的1.27、1.59、1.26和0.64下降到2015年的1.12、1.47、1.17和0.59;而古藺縣、納溪區和合江縣生態承載系數分別由2006年的0.66、0.97和1.15增長到2015年的0.76、1.04和1.20。研究期納溪區農業碳排放生態容量發生由弱轉強的變化。

近10 a來瀘州市農業經濟效率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龍馬潭區、古藺縣、納溪區和敘永縣經濟貢獻系數分別由2006年的1.40、0.58、1.05和0.62上升到1.73、0.70、1.11和0.67;而瀘縣、合江縣和江陽區經濟效率系數分別由2006年的1.38、1.12和1.41下降到1.12、1.08和1.41。

3.4 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及農業經濟效率變化的空間特征

瀘州市各區(縣)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及農業出產效率空間變化情況見圖7。從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系數多年平均值來看,生態承載力地區差異顯著。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系數從大到小依次為江陽(1.51)>龍馬潭(1.23)>瀘縣(1.19)>合江(1.18)>納溪(0.98)>古藺(0.72)>敘永(0.63)。該市北部生態容量高于南部地區,北部瀘縣、合江縣、龍馬潭區和江陽區農業碳吸收占該市比例均大于農業碳排放所占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該市其他地區農業碳排放壓力;納溪區、敘永縣和古藺縣生態承載系數低于1,農業碳排放在該市占比大于農業碳吸收占比,損害了該市其他地區利益。

圖7 瀘州市各區縣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生態承載力及經濟效率變化Fig.7 Ecological capacity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and changes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從圖7可以看出,近年來地區生態承載力龍馬潭區、合江縣、納溪區和敘永縣等均未發生明顯變化;該市北部瀘縣和江陽區明顯減弱;東南部古藺縣明顯增強。

從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系數多年平均值看,農業出產效率地區差異顯著。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系數從大到小依次為龍馬潭(1.49)>江陽(1.36)>瀘縣(1.25)>合江(1.12)>納溪(1.05)>古藺(0.66)>敘永(0.65)。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系數越大,則農業經濟效率越高。該市農業出產效率北部明顯高于南部,北部平原區農業經濟的貢獻率大于農業碳排放,經濟效率較高;而南部山區經濟效率均處于較低水平,可能是因為南部地區地形條件復雜,又地處烏蒙山區,農業生產粗放落后。

從圖7可以看出,近10 a農業經濟效率江陽區、納溪區、合江縣和敘永縣等地未發生明顯變化;瀘縣明顯降低;龍馬潭區和古藺縣顯著提高。

3.5 瀘州市農業碳排放公平性矩陣聚類分析

結合瀘州市各縣區2006—2015年生態承載系數(S)及經濟效率系數(O)的數值差異,對瀘州市各區縣進行農業碳排放公平性聚類分析并對不同類型地區進行特征描述(表4)。

Ⅰ類區域包括瀘縣、合江縣、龍馬潭區和江陽區。該區域農業碳吸收總量占該市的比例遠大于其農業碳排放所占比例,具有較高的生態容量,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本市其他地區的農業碳排放壓力。同時,該區域農業經濟占的比例大于其農業碳排放所占該市的比例,具有較高的農業經濟效率,農業發展具有可持續性。Ⅱ類區域為納溪區。該區域農業碳吸收總量所占比例小于其農業碳排放所占比例,但農業經濟所占的比例大于其農業碳排放所占比例,農業經濟效率較高。Ⅲ類區域包括敘永縣和古藺縣。該區域農業碳吸收量對本市的貢獻率及農業總產值對本市的貢獻率均低于其農業碳排放對本市的貢獻率,古藺縣和敘永縣生態容量低且經濟效率低,主要是因為該區域位于云貴川交界處,伴有喀斯特地貌發育,生態環境較為脆弱,且該區域生產方式落后、作物單產低、經濟效率低下。

表4 瀘州市2006—2015年農業碳排放公平性矩陣聚類分析結果Table 4 Results of fairness matrix cluster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in Luzhou City from 2006 to 2015

4 結語

根據瀘州市2006—2015年空間面板數據,分別采用參數估算法及IPCC清單估算法估算該市近10 a來農業生產碳收支狀況,并用生態承載系數及經濟效率系數進行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性評價。研究結果表明:(1)作物播種面積增加有利于碳匯增加,近10 a來瀘縣和合江縣作物播種面積增加,復種指數增大,碳匯作用及碳吸收強度明顯增強;而龍馬潭區和敘永縣作物播種面積縮減,復種指數減小,碳匯作用及碳吸收強度明顯減弱。(2)牲畜養殖作為該市最大的農業碳源,牲畜養殖規模變化對該市農業碳排放影響較大。近10 a來龍馬潭區、納溪區、敘永縣和古藺縣牲畜養殖養殖規模明顯縮減,碳排放強度減弱顯著;而瀘縣由于牲畜養殖養殖規模擴大導致碳排放強度明顯增強。

農業碳排放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筆者將農業碳排放時空變化與公平性評價相結合,在分析瀘州市近10 a農業碳排放時空變化的基礎上進行市域公平性評價,對促進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性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借鑒意義。但促進區域農業碳排放公平不能僅局限于公平性評價,而應在公平性評價的基礎上進行責任分攤。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嘗試將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構建農業碳減排責任分攤的公平性區間,將碳減排任務公平高效地分攤到各區域,促進區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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