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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視角下的中小企業法律保護問題研究

2019-07-24 10:33黃雪瑩
智富時代 2019年6期
關鍵詞:法律保護經濟法中小企業

黃雪瑩

【摘 要】經濟法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立足于目前我國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為改革目標模式的背景下,本文在對經濟法責任方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中小企業在市場發展中面臨的法律問題,最后闡明了在經濟法中要給予中小型企業一定的保護和關愛,以促進中小型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經濟法;中小企業;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D912.29【文獻標志碼】A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數量日益增加,從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繁榮和發展??梢哉f,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潮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國內外政府都看重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潛力,積極制定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保護政策,以更好地助力國家經濟的發展。經濟法的出發點是保護和維護社會利益平衡,能夠實現社會整體的利益,主張保護弱勢的小群體,來給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保駕護航。中小企業和一些成熟大企業相比,顯然是弱勢群體,因此,在經濟法的范疇中應得到更多的保護和關注,從而促進其朝著良好的方向發展。

1.經濟法責任方式

國家在調控和干預社會經濟的過程中因企業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成為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經濟法責任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1責任目的的社會整體利益性

所謂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整體利益性,指的是經濟法將社會整體利益為基礎,來集中反映經濟法責任制度,來保護社會的整體利益,這也是經濟法責任的首要任務,更是順應經濟法在社會發展中的客觀要求。

1.2歸責原則的公平性

經濟法以公平歸責為中心的原則,體現在過錯、無過錯和公平歸責的選擇中,這和其他行政法、民法是有所不同的,體現的是規則公平,是經濟法追求經濟公平的反映。

1.3政府責任的突出性

政府作為調制主體,是與調制受體相對的一方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經濟法始終是將社會整體利益擺在首位的,其要求我們一定要重視政府主體在行使職能或者調控的過程中時對個體、群體、集體,一定要堅持降社會整體利益作為出發點,避免給經濟社會帶來的不利后果,凸顯政府責任。

1.4經濟法責任體現的是單向義務

社會責任、整體利益是經濟法責任的基礎,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之前法律責任中的義務與權利對等的現象。經濟法中的關系主體之間不存在對等性,體現的是一種單向的義務。

1.5責任形式的多樣性

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性的責任形式,是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內容比較多樣性。

2.經濟學視角中小企業面臨困境分析

2.1中小企業立法層次較低

如今,法治理念已上升到一個嶄新的高度,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已全面開啟。就整體而言,給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營造適合發展的法律環境任重而道遠。目前,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雖多,但缺乏系統性、科學性,立法層次多為國務院或直屬部委,缺少對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的法律約束,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目前,中小企業立法層次較低,多為部門行業性法規,不僅協調性、銜接性較差,而且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容易發生沖突,從而導致執行難?!袄?,甲部門和乙部門各自出臺的法規,都與中小企業有關,一旦兩者之間發生沖突時,是執行甲部門的法規?還是執行乙部門的?”

2.2面臨不正當競爭

一些大企業配套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發展中,經常會受大企業的限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尤其是當前市場結構中出現“大而全、小而全”現象嚴重。當中小企業和大企業之間協作和分工沒有完善之前,很難消除這樣以大欺小的局面。中小企業往往在生產大企業不適宜生產的一些最終上產品,但是由于數量多且規模小,加之缺少有效的管理,導致市場發展環境中會出現欺行霸市的現象。

2.3金融市場的非均衡發展

同時,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受制于當前的金融體制慣性,國有股份制銀行對信貸資本的壟斷,同時表現出融資向大型企業傾斜的趨勢,長期以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權重偏低。中小企業則承受著歧視性待遇,逐漸被邊緣化。金融市場的非均衡發展,資本市場體系不夠完善,不能較好地給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使得從本身難以正規金融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雪上加霜。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缺失,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從政府層面,政策支持不力和中小企業自身創新不足亦是中小企業困境的重要原因。

3.經濟法視角下中小企業法律保護問題

3.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是民營企業,這些企業負責人的信用對于金融貸款的安全性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企業法人個人信用信息的監管和批露則需要加強。在我國當前關于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不強的前提下,中小企業一定要運用擔保機構來提供信用擔保服務,這也是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首要條件。但是,我國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如信息渠道單一、風險多等。為了解決這些困擾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以通過風險投資、抵押擔保以及銀行信貸等方式來有效解決。 [1]中小企業處于發展初級階段,一些非正式金融市場和或者機構產生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正式金融機構。比如,日本很重視利用民間金融,專門成立了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來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大力推進發展民間金融,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3.2加大對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支持力度

在加強中小企業法律保護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國家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范效應,鼓勵一些正規的擔保機構來提供足夠的支持給中小企業,擴大和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和數量,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由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項下融資業務提供便利,依法及時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采取預算預留、消除門檻、評審優惠等手段,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傾斜。

3.3切實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

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保護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成果。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開展專利導航,助推中小企業技術研發布局,推廣知識產權輔導、預警、代理、托管等服務。[2]

3.4營造適合公平競爭環境

進一步深化對中小企業的“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注冊登記、注銷更加便利化。推進環評制度改革,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動服務企業,對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要“一企一策”給予幫助。

4.結語

可以說,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過程中,我國中小企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也就決定了我國政府要給予一定的支持力度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要以所有制全面實現政府的社會經濟職能。但在實踐中,中小企業的法律保護制度不夠完善,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不足和問題需要借助政府的扶助,尤其需要制度的保障。

【參考文獻】

[1]李文杰.經濟法視角下的中小企業法律保護問題初探[J].楚天法治,2015,(3):150-150.

[2]蔡靜宜.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問題論述[J].職工法律天地,2018,(18):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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