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百利”輪合同糾紛再審案的思考

2019-11-13 08:28柯美君上海海事大學200120
新生代 2019年13期
關鍵詞:海難海商法報酬

柯美君 上海海事大學 200120

一、“加百利”輪案概述

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所屬希臘籍“加百利(Archangelos Gabriel)”油輪于2011年8月12日在我國瓊州海峽中水道附近擱淺,該輪當時船上船員26人并載有卡賓達原油54580噸,可能發生事故,嚴重威脅人命、財產和海洋環境安全。南海救助局接受投資公司委托對該輪進行救助。最終該輪成功脫險。之后雙方就救助費的給付產生糾紛,南海救助局于2012年8月30日向廣州海事法院起訴,案經該院一審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后,南海救助局不服該案二審判決,于2015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南海救助局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裁定提審該案。

二、關于本案我的思考

(一)關于“雇傭救助合同”的定性問題

筆者較為同意將這一合同定性為海上服務合同。

首先,因為在《海商法》“無效果,無報酬”的救助理論下,雇傭救助的顯著特點就是不要求有效果。聯想到正常的法學語境下的“雇傭”的含義,出現的最多的一個詞就是“雇傭合同”,它是指雇員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雇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筆者認為本案中“雇傭救助合同”就是將這種“雇傭”關系適用于海上救助過程中的。救助方與受救助方之間經過合同磋商一致,約定救助方以提供救助服務為合同義務,換得救助報酬的一種服務。至于是否達到救助成功的結果,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時,《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海商法》都沒有禁止當事人的約定,因此本案雙方當事人合同上的權利義務應該受《合同法》調整。

其次,“雇傭救助”常常被認為是英國法中“engaged service”翻譯而來,然而,將英國法中的“engaged service”與我國語境下的“雇傭救助”對應是不準確的。英國法下的“engaged service”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救助人與被救助人存在關于提供救助服務的合意;第二,救助人的行為對救助成功沒有貢獻;第三,被救助人的財產最終因其他原因而獲救;第四,救助人獲得的費用是救助報酬的一種。[杜彬彬,張永堅.雇傭救助的法律地位探析[J].中國海商法研究,2017,28(3)]筆者認為不能用“雇傭”這個詞來描述這一海難救助行為,理由是“雇傭”雙方一般是雇主和提供服務的個人,受雇傭一方相對來說處于弱勢地位,且受雇傭一方會受到雇主的條件限制。

最后,就海難救助上來說,這種區別于“無效果,無報酬”的救助方案,因為其風險小、費用低,迎合了市場的需求,即雙方主體達成合意即可,雙方在地位和意思表示上是平等的,且沒有一方利用另一方條件才能完成的必備要素,因此,將其定性成海上服務合同更恰當,有學者將其稱為“約定固定費率的海難救助合同”,也是在將它與“雇傭”作出區分,同時納入到海難救助的調整范圍內,筆者認為是合理的。

(二)費用承擔是船方單獨承擔還是船貨方共同承擔

根據《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遇險船舶的船長有權代表船舶所有人訂立救助合同。遇險船舶的船長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權代表船上財產所有人訂立救助合同?!北景钢?,依據法律規定盡管投資公司依法享有代表貨主也就是船上財產所有人訂立救助合同的權利,但是在此份救助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是投資公司和南海救助局,即投資公司并沒有行使其法定代表權。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投資公司卻因原油全部獲救而主張共同承擔救助費用,這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三)湛江海事局在本案中的作用

湛江海事局作為公權力機關,指令“加百利”輪將所裝載的原油采“過駁減載脫淺”的方案,最終船舶脫淺且原油也運送至目的港??雌饋韺嶋H上“加百利”輪的成功脫淺得益于湛江海事局的指令,一審被告投資公司也將實際方案與約定方案不同,且實際方案才是導致船舶脫淺的根本原因作為上訴的抗辯理由。如此一來,處于困境中的求救條件在得到救助后就完全沒有效力了,這樣不僅會打擊救助人進行救助的積極性,也是對合同相對性的破壞。

投資公司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情勢變更”規制是不符合解釋目的的?!扒閯葑兏鼦l款”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和同事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本案中不是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是公權力機關為了預防危險進一步的擴散,預防海上環境污染的擴大采取應急反應,因此不能援引情勢變更作為抗辯理由。如果說通過湛江海事局的行為,作為影響南海救助局與投資公司之間私力救助的關系與合同相對性向違背,更何況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航運業務內的專業人士,不存在雙方在締結合同中地位的不平等,在合同中也明確約定了無論是否救助成功,都按照約定給付報酬,應該都很清楚約定帶來的法律后果。南海救助局雖然沒有在實際救助中起決定性作用,但是其準備了負責脫淺的拖船也按照投資公司的要求組織了潛水員等,這些準備措施都是其積極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表現。

三、總結

“加百利”輪海難合同糾紛案之所以能引起最高院的再審,并不是因為其多復雜,而是因為有典型性?!肮蛡蚓戎遍L期存在于學術討論中,并非法律上的術語,最高院將其定性為雇傭救助,盡管再審判決做出來以后任然有很多的爭論,但也算是這一理論在官方上的認定。結合各個學者爭論的焦點以及整個中國法律語境,筆者認為還是不宜將這種約定救助的方式成為“雇傭救助”,同時,在國際救助公約“鼓勵救助”的宗旨下,對于這種約定固定費率救助或者其他不同于“無效果,無報酬”的救助方案,筆者認為在立法上應該是給予肯定的,因為方案的多元化市場化更能迎合市場的發展,航運有其專業性,無論貨方、船方亦或是保險人都應該是具備專業素質的理性人,更多的方案可供選擇,在市場的發展中才更有利于解決海難救助中的問題。

猜你喜歡
海難海商法報酬
交通部公布2022年立法計劃海商法和港口法的修訂在列
職場不公平,所有人都變懶
制定和修改《海商法》就是為保護發貨人的權益
中國海商法協會2018年大事記
閱讀理解題精練與解析
醫生的最佳報酬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發布
解密S.O.S.
新聞浮世繪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