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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民商法制度的發展現狀及完善策略

2019-12-14 12:50陳雨辛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
關鍵詞:民商民商事商法

陳雨辛

(730000 甘肅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甘肅 蘭州)

民商法制度主要是由民法和商法兩部分構成的,是保障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部重要制度。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加快,傳統民商法內容稍顯落后,在這種情況下,創新完善民商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民商法制度的發展應用現狀概述

民商法是由兩部分構成的,一方面是民法,另一方面是商法,兩者在民商事活動當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是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法律。當前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與進步,我國民商法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在面對民商事活動的時候,借助民商法的法律內容能夠實現有效的調節與管控,進而更好的保障了民商事活動的規范化進行。不僅如此,當前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民商法越來越完善,但是,通過不斷的實踐應用我們發現,其中卻也呈現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在民商法體系建設方面,并沒有構建健全、完善的典制,更缺乏可行的法律體系,法律內容存在不協調的現象,甚至還有部分法律法規存在行政化傾向,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民商法價值作用的發揮。新形勢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加快,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果依然采用民法商法并行的模式,雖然也能夠解決一些問題,但是站在總體的角度上來說已經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求,甚至彼此之間產生了一定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能夠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創新優化我國民商法制度,實現民商合一顯得尤為重要,同時這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民商法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上文中我們說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民商合一已經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通過深入的研究分析我們發現當前兩者的融合發展仍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無法實現協調化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法律應用的價值與效果。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前我國所實施的民商法內容缺乏深度,并沒有形成典制,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民商法的規范化開展,制度呈現出滯后的狀態。在實際的應用過程當中,民商法體系具備了單一性的特征,并且有著較強的行政化特征,應用質量亟待進一步提升。其次,當前我國對于民商法制度體系的建設并不全面,民法和商法在內容方面出現了不協調性,這也就導致在處理一些民商事糾紛的時候,無法實現合理解決,這對于我國民商法的發展來說是極為不利的。最后,當前我國民事、行政主體并不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并沒有充分的意識到民商法的重要性所在,導致其得不到有效的落實。再加上在制定相關制度的規程當中沒有進行合理的規劃,嚴重影響著實施應用效果。

三、創新完善我國民商法制度的對策探討

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創新完善我國民商法制度成為工作的重點。針對當前我國民商法制度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并積極的采取針對性措施來調整、創新民商法體系,建立完善的民商法機制。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轉變法制觀念

在接下來的發展過程當中,我國要積極的轉變法制觀念,將民商法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充分的結合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建立更加完善、科學的民商法律體系,必須要確保該法律體系的可行性。不僅如此,在設定法律的過程當中,要充分的意識到如何才能夠更好的滿足市場經濟發展需求這一特征,并盡可能的縮短立法周期,加快力度進度,提高立法效率,確保民商立法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步伐。

(二)創新民商法體系

上文中我們說到當前我國民商法理論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已經無法滿足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需求。在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在發展完善民商法的過程當中,就要立足客觀需求,實現對民法和商法兩者之間的融合、協調發展。當前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與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市場交易模式,基于此,我國也必須要制定更加就有針對性的民商法體系,結合市場需求完善民商法制度內容,確保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更加的應用于客觀實踐當中。

(三)完善民商法的風險防范機制和預防機制

通過深入的研究分析我們發現,當前我國民商法的應用的過程當中,缺乏風險防范、預防機制。雖然有擔保、保險制度引入了商法,但是依然存在不足。在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在創新優化民商法的過程當中,就要充分的結合市場經濟發展動態來展開完善工作,站在企業的角度上來說,需要構建完善的破產預警法律制度,站在金融市場的角度上來說,需要構建完善的金融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站在證券市場的角度上來說,需要構建完善的證券交易制度。

(四)優化民商法的運行機制

在接下來發展的過程當中,要充分的重視起對民商法運行機制的優化工作,要提升其獨立性,對立法權、司法權以及行政權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充分的規范與明確,使得民商立法內容能夠更貼近于我國客觀需求,進而提升民商法的實踐應用效果。

四、結語

綜上所述,民商法作為我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起到了良好的約束、促進作用。隨著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加快,傳統民商法逐漸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針對當前民商法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的不足,我們要充分的結合實際狀況,創新完善民商法制度,通過做好上述四個方面的工作,改善其中的不足,確保民商事活動的規范化進行,進而更好的保障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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