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賢明 山西八建集團有限公司
“營改增”的深入推進和稅收制度的逐漸完善,總的來說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規范行業發展,但因建筑施工企業準入門檻較低,部分企業的納稅規范較差。當前環境下,建筑施工企業勢必需要加強稅務籌劃能力,一方面使自身納稅行為規范化,提升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幫助企業降低稅務負擔,提升企業收益,從而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建筑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業務覆蓋廣泛。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其施工項目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項目周期相對較長,項目地點一般不在公司辦公地,管理極其不方便,施工項目的資金需求量較大,很難實現資金的良好流動,因此建筑施工企業要想實現擴充發展規模,必須做好成本控制,其中加強納稅籌劃是必經之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進入門檻相對較低,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一些企業不重視稅務籌劃。隨著我國“營改增”的深入推進,稅收制度日漸完善,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按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內部業務內容到外部政策環境全方位入手,結合自身實際業務狀況科學嚴謹的進行納稅籌劃,對運營管理、業務開展等經濟活動中的各個流程、環節提前規劃布局。減輕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降低成本投入,提高經濟效益,進而推動企業綜合實力的提升。
“營改增”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德稅務負擔,但是很多企業在政策實施前所采購的設備和資產因為缺少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進行抵扣,仍然要承擔銷項額。此外,為了對成本進行壓縮,一些建筑企業通常選擇個體經營者為供應商,更有甚者出現現金交易,這樣會出現不開票的情況。施工企業無法取得發票,使得這部分費用無法進行抵扣。
“營改增”的實施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及時調整會計核算方式和納稅統籌的方案。但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缺納稅統籌的意識,沒有及時了解相關的政策信息,因此在“營改增”政策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之后,企業的稅務統籌仍缺乏相應的變化,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稅負甚至造成漏稅等違法的風險。
增值稅發票管理是納稅統籌中的難點,增值稅發票除了具有銷售憑證的證明之外,還有進行抵扣的作用。因此在進行納稅統籌時必須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管理不善會給企業帶來一定風險。目前在增值稅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一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在過去很多企業或者供應商為了節省成本不開發票,只開收據因為過去的營業稅不存在抵扣問題。
(2)建筑企業為了控制施工成本,用總公司進行大規模采購供應商調價的材料。再分配給下屬單位,所以開票是給總公司的。
(3)因為“營改增”的到來,企業繳稅制度與以前大有不同,企業稅務人員在不了解增值稅的抵扣的情況下,不了解增值稅如何進行抵扣,很多可以進行抵扣的專用發票換成了普通發票。
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人身份對于納稅籌劃很關鍵。小規模納稅人的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認真梳理,如果需要轉變自身的納稅人身份,其財務核算模式和納稅工作都會用明顯變化,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制度和科學的稅務統籌方案。同時,相較于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管理工作更具復雜性,如果籌劃不當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成本。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經營規模、發展需要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
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必須要提升對于國家稅收政策的關注度,合理運用優惠政策以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例如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稅收時,可將每年的固定資產按規定年限加以折舊并扣除折舊費用后再計算稅收。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在稅務籌劃時可以梳理購買的固定資產,合理選擇折舊年限,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施工企業的固定資產剩余價值,相對應地也減少了應納稅額。
稅務籌劃工作中銷項和進項稅的管理是重要一環。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業務覆蓋面廣泛,必須提升銷項和進項稅的管理水平。例如對于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材料支出在項目成本之中占一半之上,企業應該盡量選擇與可提供發票的單位、企業進行合作,一方面可以增加抵扣,一方面也為企業的業務開展提供保障。建筑施工企業要及時對自己的銷項和進項稅進行梳理,避免出現進項稅與銷項稅不能全部抵扣的情形,這樣才有助于企業稅負的減輕。
建筑施工企業要保證項目合同管理的規范化、細致化,做好發票填開信息的準確性,以防止不必要的稅收抵扣麻煩?!盃I改增”后,企業需要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之中標明需要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在開具發票是需要對合同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發票的填開清晰合規,降低公司的涉稅風險。合同和發票不能把不同稅目的金額混在一起,只標注總額,而應該清楚的注明明細,針對甲方所指定分包機構的合同應該盡可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降低稅務的成本。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從納稅身份識別、準確把握政策、加強會計核算和合同管理幾個方面來科學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達到減輕企業稅負,提升經濟收益的效果,實現建筑施工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