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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新加坡數字版權救濟制度

2020-01-30 02:24何金海胡麗
今日財富 2020年3期
關鍵詞:版權法服務提供商救濟

何金海 胡麗

網絡空間下數字版權侵權行為泛濫,數字版權有效保護迫在眉睫。數字版權救濟是數字版權法律治理的重要內容,為應對數字版權侵權挑戰,新加坡通過《版權法》《版權(網絡服務提供商)實施條例》和《版權(豁免作品)法令》等立法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數字版權救濟制度。在新加坡,網絡服務提供商是數字版權救濟機制中的關鍵主體。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具有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種侵權責任承擔形式,被侵權數字版權權利人可通過侵權申訴、行政執法和司法維權等途徑實現其權利救濟。

在當今網絡化、信息化發展的大背景下,數字化內容和信息得以快速接收和傳播。隨著數字時代作品規模和發行范圍的急劇擴大,盜版、非法傳播和技術措施規避等網絡空間下的數字版權侵權問題也隨之日益嚴重,漸而演變成一個全球性問題受到各國重視。為應對這一全新挑戰,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廣受贊譽的新加坡及時采取立法措施應對,通過明確數字版權各方責任、建立數字侵權救濟機制,有效降低了數字版權侵權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數字版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此舉贏得國際社會好評。為掌握新加坡數字版權的立法成果與最新動態,筆者以新加坡數字版權救濟制度為研究對象,總結探索其數字版權救濟制度的相關立法、侵權責任形式和侵權救濟途徑,以期有利于促進中國-東盟版權合作及局域知識產權一體化進程。

一、新加坡數字版權救濟制度的立法現狀

(一)新加坡《版權法》

《版權法》是新加坡數字版權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據。新加坡《版權法》于1987年制定,現行版本為2006年修訂版,其后歷經多次修正?!靶录悠隆栋鏅喾ā酚?987年頒布時互聯網尚未得到公眾認同,因而該項立法的起草者并未將注意力放在網絡和數字環境中的版權作品的傳播上”,而后隨著信息技術和數字信息的發展,數字版權漸漸引起新加坡立法者的重視,2004年新加坡《版權法》引入新的專有權,即“向公眾傳播”的權利,版權保護逐步擴展到互聯網領域。近年來,為應對日益嚴峻的網絡空間版權侵權問題,新加坡國會于2014年通過《版權法》修正案,明確地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商在治理數字版權侵權上的權責,為版權人維護其版權提供了更有效的救濟途徑。同時該法還規定了不同版權侵權情形下的侵權人責任,如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為數字版權侵權救濟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新加坡《版權(網絡服務提供商)實施條例》

新加坡《版權(網絡服務提供商)實施條例》通過侵權申訴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數字版權救濟途徑。該版權條例于2005年通過,后于2009年作出修訂,條例主要圍繞網絡服務提供商這一主體在數字版權合規治理、侵權救濟方面的職權展開規定。具體而言,條例以《版權法》為基礎,主要對版權侵權投訴人發出侵權通知、版權侵權被投訴人的回復通知、通知與反通知內容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接收通知的操作處理、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與豁免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根據該實施條例第3條的規定,侵權投訴人發出的通知中應當具有足夠的信息使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確定和識別涉嫌侵犯版權的作品或材料及其在線位置,根據該實施條例第11條的規定,反通知應當在網絡服務提供商通知被投訴人刪除或禁止訪問被投訴表演起6周內發送至網絡服務提供商。

(三)新加坡《版權(豁免作品)法令》

新加坡《版權(豁免作品)法令》是對版權侵權行為的排除性規定。新加坡《版權法》第261條規定了法院救濟項下違法規避技術措施的制裁措施,而新加坡《版權(豁免作品)法令》則以法令形式對《版權法》第261C條第(1)款第(a)項的適用排除情形作了規定,其實施進一步推動了新加坡版權體系的完善。該法令規定的侵權豁免情形通??蓺w于網絡安全研究、教育和公益等目的對數字作品的善意使用。例如,允許開設媒體課程的高校以剪輯制作教學片為目的規避電影版權的技術保護措施,同時放寬可以規避版權保護技術措施的有關電子文學作品?!巴ㄟ^該法令的細致修訂,更好地平衡版權所有者的利益和使用者的需求之間的關系”。

二、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的責任形式

(一)數字版權侵權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的基本責任形式。根據新加坡版權侵權理論,版權侵害既可是直接形式也可以是間接形式。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主要包括法庭禁令(含訴中禁令和終局禁令)、損害賠償(含實際損害賠償和法定損害賠償)以及利潤收回。其中,禁令的適用主體既可以是數字版權侵權責任主體也可以是網絡服務提供商,損害賠償與非法利潤收回則主要適用于版權侵權主體。版權禁令通常用于強制版權侵權者停止侵權、刪除相關關違法作品或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屏蔽侵權網站、刪除侵權網頁。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193DB條的規定,如果某一網絡傳播的作品未經版權人的允許,版權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法院申請禁令,強制網絡服務提供商采取合理措施禁止訪問該作品,終止侵權者的網絡賬戶或刪除侵權作品。此外,因侵權行為給版權所有者帶來損失的,侵權者還應承擔版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若版權價值的實際受損程度可以確定,則采用實際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119條和第261條,若侵權行為產生的損害后果無法具體明確或原告選擇以法定賠償金代替實際損害賠償或利潤金額,則采用法定賠償標準,法定賠償標準具有懲罰性,且不需要版權所有者證明其損失。不同于實際損害賠償,版權所有者有權申請收回數字版權侵權人因版權侵權所獲利潤。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261條第(2)款的規定,法院在作出損害賠償判決時還可以同時作出利潤收回命令。

(二)數字版權侵權的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中最為嚴厲的責任承擔方式。新加坡Cheng Lim Saw教授指出,僅民事補救措施就不足以充分保護版權擁有者的經濟利益,刑法的威懾性使其在維護數字版權、打擊盜版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并且新加坡版權擁有者也普遍認為刑事訴訟是確保其經濟利益的更有效手段?!靶录悠?004年修訂的《版權法》將盜版行為劃為刑事犯罪的范疇”,現行新加坡《版權法》第136條分多種情形對版權侵權行為的刑事責任進行了集中規定,版權犯罪的刑罰種類包括罰金、監禁及二者并罰三類。針對數字版權犯罪,新加坡《版權法》第193DD條第(1)款規定,若網絡服務提供商作出虛假陳述或制造虛假通知書則構成犯罪行為,將被處以10000以下新元罰款或2年以下監禁,并附有賠償責任。新加坡《版權法》第140條規定,除相反規定外,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和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均有權審判該法規定的所有罪名及判處相應的刑罰。新加坡George Wei教授指出,“《版權法》中的各種刑事犯罪以及所判處的刑罰,清楚地表明了新加坡對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商業利益重要性的認識”。

(三)數字版權侵權的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的重要責任承擔方式。行政責任主要體現在新加坡海關執法過程中,“涉及進出口版權侵權的,海關可以進行搜查、扣留和沒收”。新加坡《版權法》第140M至140Q條授予了新加坡海關對運輸工具和有關人員進行搜查的權利。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140C條規定,在版權所有者提供擔保的情況系下,新加坡海關可對涉嫌侵權作品進行扣押和保存,同時該法第140LA條對海關扣留侵權作品作了規定。新加坡《版權法》第140G條還規定了將侵權作品沒收歸新加坡政府所有。此外,新加坡《版權法》第138條還規定警察有權沒收侵權物品。

三、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的救濟途徑

(一)侵權申訴

侵權申訴是新加坡數字版權權利人維權最常用方式。在新加坡,版權所有人發現版權侵權行為后,可以向相關網絡服務提供商發出作品侵權通知或者聲明,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屏蔽侵權網站或將涉嫌侵權的網頁刪除,根據新加《版權(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條例》第3條,發送侵權通知過程中,版權侵權投訴人(版權所有人)并不需要對侵權行為進行證明或提供相關侵權細節。根據新加坡《版權(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條例》第6條,網絡服務提供商應當在收到版權投訴人發出的侵權通知或聲明后即刻刪除涉嫌侵權作品。同時,其還應當向被投訴人(侵權作品上傳者)發送警告通知,要求其6周內刪除相關作品其他網絡副本。當然,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252B和地252C條,若被投訴人認為該作品并未侵權的,還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商發送回復通知(反通知)要求恢復已刪除的作品,此后產生版權爭議的,版權所有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過程中,網絡服務提供商為投訴人和被投訴人起到中間協調作用。網絡服務提供商在規定和職責范圍內對刪除涉嫌侵權作品的行為可以責任豁免,即使作品上傳者對相關作品擁有版權。

(二)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是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的關鍵性救濟途徑。設有專門知識產權保護組的警察部隊是新加坡打擊版權侵權、維護版權秩序的主要執法機構。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138條,警察有權對版權侵權這進行搜查、逮捕以及沒收侵權物品。警察部隊突擊檢查等單一執法是新加坡版權保護的傳統方式。近年來,針對網絡環境下的數字版權侵權打擊難題,聯合執法形式孕育而生。打擊數字版權侵權行為的聯合執法通常由新加坡警察部隊與版權類協會等外部機構合作展開。在實踐配合中,通常由外部機構提前對版權侵權者發出警告,侵權者拒不改正的,則由警方根據外部機構提供的侵權IP地址,并在網絡服務提供商的配合下追查侵權者。

(三)司法救濟

司法救濟是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的保障性救濟途徑。為強化版權保護、有效追究版權侵權者的責任,新加坡根據1987年《版權法》設立設立了專門處理版權糾紛的版權法庭,主要負責版權侵權糾紛的審理、調解與判決。其中,版權法庭有權將其所管轄的任何事項移交高等法院以咨詢法律觀點或自行裁決。2014年新加坡國會通過《版權法》修正案,允許版權所有人向版權法庭申請禁令,強制網絡服務提供商屏蔽或刪除涉嫌侵權的網站或網頁,且版權所有人申請禁令時并不要求事先證明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根據新加坡現行《版權法》第252CB條,版權侵權行為發生后,如果網絡服務提供商在接到版權所有人發出的屏蔽或刪除侵權網站、網頁的通知后未照辦的,版權所有人可以通過起訴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的方式實現權利救濟。同時根據該法第252CA條的規定,版權侵權投訴人在接到反通知后也可通過侵權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根據新加坡《版權法》第142條的規定,版權侵權訴訟應當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6年內提起。然而,在新加坡版權維權實踐中,因版權訴訟耗時費力故而少有被侵權的版權所有人以此途徑來維權。除訴訟維護版權利益之外,還可以采取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侵權糾紛。其中新加坡大力推動以調解方式解決版權糾紛,如2016年版權糾紛調解促進計劃的推出使得新加坡大量的數字版權糾紛得以快速化解。

四、結語

21世紀以來,新加坡在知識產權領域不斷推進版權制度現代化,數字版權救濟制度的健全成為新加坡新近立法成果。新加坡數字版權侵權存在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種責任形式,數字版權權利人具有侵權申訴、行政執法和司法救濟三種救濟途徑。新加坡關于數字版權救濟制度的發展已經較為成熟,其經驗也可為我們提供些許參考。數字版權的客體是數字作品,數字作品在載體形式上具有數字化特征,網絡空間本身的虛擬性和傳播迅捷性致使其更容易成為侵權的對象。數字版權侵權涉及多方主體,數字版權的合規治理既需要暢通的維權救濟途徑,也需要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信息使用者和傳播者的規范操作,以及數字版權權利人的積極維權。(作者單位: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

[基金項目] 本文系2016年度廣西高校中青年教師基礎能力提升項目:中國-東盟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規則的一體化研究(項目編號:KY2016YB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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