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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的知識產權問題

2020-02-23 12:37楊茹凱
市場研究 2020年7期
關鍵詞:商業模式知識產權經濟

楊茹凱/文

一、概述

(一)共享經濟概述

1.共享經濟的發展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根據經濟發展規律,提出了共享經濟發展理念,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生態治理水平,促進新經濟新業態的出現和繁榮,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要“貫徹新發展理念”,于是在經濟環境的孕育和政策的催生下出現了以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知乎等為標志的共享商業模式。共享經濟體現為電子商務中的B2C模式,特征有:(1)社會大眾平等地享有對資源的使用權,并向共享經濟的提供者提供對價;(2)共享經濟的提供者負責購置、運輸、管理、回收共享經濟所需的配置資源;(3)最終目的是最大化利用社會閑置資源,增進社會福祉。

2.共享經濟與分享經濟的聯系和區別

分享經濟和共享經濟都是借助互聯網信息平臺而發展起來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不同的是,分享經濟規模一般較小,大多體現為私人閑置資源的再利用,通過使用權的轉移來服務他人,例如讀書角等,也可以衍生出“物物交換,各取所需”的模式,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共享經濟通常的目標群體是社會大眾,規模較大,提供的是公共服務,通常是有償的,服務單向化且不可逆,所有權未發生轉移。筆者認為,隨著共享經濟模式日趨多元化,廣義上的共享經濟應包括分享經濟。

(二)知識產權與共享經濟的一致性和沖突性

1.一致性

知識產權的宗旨是保護知識產權人的權益,但同時應兼顧社會大眾的利益,即保護知識產權是為了激勵創新,鼓勵進步,最終惠及整個社會。而共享經濟的根本目的也是通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最終造福人類。因而,知識產權和共享經濟在促進創新和普惠大眾上具有一致性。而且,知識產權制度為共享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不僅使共享市場有序發展,更是共享模式轉化為新興生產力的保證。

2.沖突性

互聯網時代使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趨向多元化,共享經濟中也存在凝結著作為創新成果的版權、專利和商標,這些理應得到保護。但公共服務的本質與知識產權保護專有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沖突,尤其在信息服務領域,信息的無限共享導致傳播量呈幾何倍數的增加,通過交換與使用往往容易造成知識產權未經允許而被他人商業使用,從而造成知識產權人的損失。由于知識產權制度的約束,共享經濟的使用者要想獲得該知識產權需要經過申請許可等程序,而且某些知識產權不能完全流通于市場,這也限制著共享范圍。

(三)研究目的

本文運用歷史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整理分析國內外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從具體的共享單車案例出發,以商標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為研究內容,針對現存的問題提出共享經濟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途徑。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

對共享經濟的概念,學術界和商界未形成統一的定論。從概念的起源看,1978年美國社會學教授MAR-CUS FELSON和JoeL.Spaeth在其論文中提出的合作者或消費者對共同的消費對象合理使用,其原理和共享經濟類似,即充分利用閑置資源。JustPark企業的創始人Alex Stephany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重新定義商業的未來》一書中提出共享經濟的目的在于轉移閑置資源的使用權以提高利用效率,并且認為共享經濟主要由五個要件組成,即潛在的經濟價值、可利用的閑置資源、可依托的互聯網信息交互平臺、較低的所有權需求和傳統的社群文化環境。Zipcar公司的創始人Robin Chase在其《共享經濟:重構未來商業新模式》一書中則認為共享經濟是順應了信息化時代的產物,目的在最大限度挖掘社會潛能,主要由閑置資源、共享平臺和大眾參與三個要素組成。從上面的文獻梳理來看,共享經濟應當是經營者提供給全社會的、由社會大眾廣泛參與的、在互聯網平臺上分享閑置資源的新模式。在對共享經濟的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上,國外Nicolas Suzor學者的Pay what you want理論在一定程度上為共享經濟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基礎,即通過合理的價格支付來滿足服務需求,考慮社會道義的監督,鼓勵社會分享,從而降低侵權風險。Fawcett et al、Chesbrough等學者從IT信息共享的角度出發,認為技術資源和知識資源的共享能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也可作為創新資源提升企業實力,打破傳統的競爭模式,實現雙贏。

(二)國內

我國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19)》認為共享經濟的發展前景應當和IT技術相結合,并對傳統的營銷模式和組織樣態進行改革,能夠大幅降低供需雙方的交易成本,從而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劉建軍、邢燕飛認為共享經濟的運作機制主要是供給機制和市場交換機制,不僅擴大了交易主體的可選擇空間和福利提升空間,而且形成了一種新的運作環境。迅雷創始人程浩對共享經濟和租賃經濟從資產、業務形態、平臺、網絡效應等方面進行了比較,并分析了Uber、Airbnb、ofo等企業的運營模式和發展方向。在關于共享經濟的知識產權的研究上,齊愛民、張哲在《共享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問題研究》中指出要利用大數據技術收集和分析用戶需求量和偏好,克服傳統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盡可能供給平衡,避免出現“供過于求”和“供不應求”的現象。米競則認為應當把握住共享經濟的信息化優勢,從內部救濟和外部救濟兩個層面破解知識產權難題,即從內部構建產品利用規則和重新界定知識產權的主客體,從外部的法律維度、技術維度和倫理維度進行調節。顧昕、譚毅從共享單車涉及的知識產權案例出發,分析訴訟案件背后的成因,并提出保護知識產權商業模式的制度設計。孫冰從高校的內涵式發展角度,提出了共享的創業模式框架,并且強調了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三、我國共享經濟下的知識產權現狀

(一)疫情中的共享經濟知識產權保護困境

知識創新成果的傳播速度與規模對社會的整體福利有重要影響,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共享經濟加快了知識產品的流通,作品的認定變得更加困難,不僅地域性減弱,而且知識產品的保護期也受到了挑戰。

2020年3月,我國發布了《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0)》,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給共享經濟帶來的雙重影響。一方面,必須通過線下交易的平臺服務營業收入大減,例如在共享住宿、家政服務、公共交通等領域;另一方面,由于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多樣化,更多地追求心靈上的慰藉,探索人生的價值與意義,主要依托線上的信息資源共享出現了逆行增長的小高峰,尤其出現在教育領域。在此次重大疫情之際,高質量的個人疫情講述經驗、轉貼日記文章、疾病治療方案、經濟發展規劃、疫情疏導經驗等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信息、知識等交換共享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尊重原創的現象,考慮到我國在版權領域并未建立公共利益強制許可制度,因而平衡社會公共利益和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尤為重要。除此之外,共享平臺本身對知識產權的歸屬也不夠明晰,我國《電子商務法》僅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原則、押金退還等做出規定,我國對共享經濟平臺缺乏對用戶協議或格式條款的有力規制。而且由于共享經濟更新速度快,專利申請和訴訟周期較長,知識產權難以得到及時有效保護。

(二)共享經濟下知識產權的“開源化”

知識產權的開源化正逐漸成為共享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典型事件是2016年扎克伯格在F8開發者大會上決定公開Facebook在全景攝像機上的全部技術文檔,打破了企業間傳統的“各自為戰”的競爭模式,標志著專利技術在共享理念的指導下的一次飛躍,隨后騰訊和谷歌也在2018年達成了專利領域共享的相關協議。知識產權制度保護專有以促進創新,但共享經濟的發展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難度加大,而且個性化需求增多,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知識產權的開源化則將成本回收的周期延伸至投入市場的后期,通過知識產權的互換來實現開發與應用的共享,通過聯合投資減少初期成本投入,形成新的技術創新聯盟,加快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轉換速度,實現多方共贏。但這種私下合意的行為在我國目前并無法律規制,共享經濟中的知識產權開源性發展中也存在利益糾紛,如利益分配、告知義務等,而且這種行為與目前的司法監管相悖,因而建立共享經濟中的知識產權開源化應對機制尤為重要。

四、我國司法實踐中共享經濟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商標專用權

共享經濟領域的商標侵權案件以2017年的(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小黃車”)訴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小黃車”)案為典型。原告作為商標所有權人(數人)認為被告小黃車公司在共享單車領域未經允許使用與專有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并且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銷售等,已經達到了使社會大眾難以將小黃車與原告相聯系起來的后果,使小黃車失去了基本的商標識別功能,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不良影響,并且賠償損失300萬元。而被告ofo小黃車公司答辯認為兩個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區別明顯,在庭審中辯稱原告注冊小黃車商標后并未及時利用,而當本公司已經宣傳、銷售形成一定規模后原告才提起商標侵權之訴,屬于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而且訴訟的目的也是為了牟利。最終雙方調解結案。類似的共享單車案例還有2018年的捷安特公司訴甄學公司商標侵權案,最終法院認為被告在相同的服務上使用與案涉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侵害了原告捷安特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案例來看,本文認為根據《商標法》規定,判斷商標侵權的關鍵在于是否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以及該商標是否用在相同或類似的種類商品上,作為互聯網依托產生的共享經濟模式,共享單車公司商標是否侵權,更要看提供服務內容的實質性而非環節或者程序手段,而惡意訴訟在司法實踐中直接駁回起訴的案例較少,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二)專利權

由于共享經濟的目標群體是社會公眾,提供者或者經營者涉及的利益爭議往往裹挾著其他商業目的或者社會利益,在專利權領域則體現得更為明顯。2017年,原告江蘇先聯信息系統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顧泰來作為“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201010602045.8),由于在申請專利時的網絡基礎設施及終端服務尚不完善,因而并未實施。顧泰來考慮到股民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經濟利益,當被告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正值IPO申請之際提出專利侵權之訴,使“共享單車第一股”最終暫緩發行。被告則表示原告挑選關鍵時機起訴有其他目的,在蘇州起訴后又撤訴、南京等地重復起訴的行為是為了阻止上市,且只針對存在眾多侵權行為的被告一家有失公平。最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缺席判決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筆者認為,考慮到我國共享經濟尚處于起步階段,共享單車企業尚不成熟,專利權人應通過專利許可協議的方式進行談判以實現多方共贏。

(三)商業模式

廣義上的共享經濟包括三種商業模式:第一種是服務提供者在互聯網平臺上發布供給信息,有需求的消費者可以主動性選擇進行購買,服務是單向的,以滴滴公司為代表;第二種是通過產品所有權的轉讓實現二次使用,一般受讓者需要給付一定的對價,如閑魚App等;第三種是分享經濟模式的物物交換,能免支付或支付差價使個人的閑置資源得以充分利用,通常出現于社區等。在共享經濟具體的商業運作模式和管理策略上,高效科學的商業模式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而且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也是一種潛在的軟實力,因而商業模式對于共享經濟的提供者或者運營者至關重要。2016年,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就提出要推動商業模式發展,我國2017年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二條指出國家鼓勵向中小企業進行商業模式創新,2018年頒布的《電子商務法》第三條也明確指出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但在知識產權法領域,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商業模式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與方法,并不在專利保護的范圍之內。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2019)》,指出了商業模式伴隨著技術類的知識產權案件而出現,并且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商業方法或者規則往往會因為被宣布無效而無法被保護?!秾@麑彶橹改稀芬幎?,“涉及商業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因而筆者認為對于商業模式可以通過轉化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或者專利權的方法加以保護。

五、我國共享經濟下知識產權的實施途徑

(一)建立共享經濟的規則體系

在著作權領域,針對互聯網時代個人作品的快速和規?;瘋鞑ズ褪褂?,應當重新明確合理使用的判定標準,考慮在一般合理使用的基礎上,通過參考性案例的方式,給予法院一定的司法裁量權加以評判。若是在特定情況下影響到社會公共福利的作品,可以借鑒《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以及部分英美法系國家對版權公共利益強制許可制度,結合本土法規定,對實施條件、所涉及的作品、主管機關、時空范圍等做出規定。

在共享經濟的專利權領域應結合開源化新趨勢,考慮到法律的時間成本和民意基礎,應當先行建立以市場經濟為內在導向、外部監管為引導的運行機制,通過行業協會條例的自行監督和社會媒體的輿論監督進行管理,可以激發創新形成技術聯盟,降低企業成本,同時也減輕了監督壓力。

在商標權領域,產品或者服務的認定尤為重要,因此應結合信息時代的特點,重新界定共享經濟下的客體范圍,因為隨著科技的進步,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也逐漸囊括了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志權和商業秘密權等權利。而產品或者服務形式也更加多元化。

(二)倡導多元化非訴糾紛解決

共享經濟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往往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且涉及企業的名譽、潛在客戶等,因而尋找多元的非訴方式解決不失為一種替代方式。如果是民事糾紛,可以考慮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申請社會工作機構介入調解,先進行法律咨詢了解后果,然后做出決定;如果是行政糾紛,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進行訴訟。

由于共享經濟下產品更新速度較快,而許可手續往往需要耗費時間,因而可以發揮許可使用制度先使用再許可的優勢,也可以通過補充許可協議的方式。

(三)培育共享文化理念

我國古代的儒家文化即強調人人互助,而共享經濟的內核在于“共享”,其理論基礎在于社會福利理念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目的在于促進社會和諧,增進人類福祉,這與我國的文化傳承是一致的。共享經濟的發展應當建立在誠信體系和文明素質的基礎上,人人共建、人人共享也是我國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要求,我們應當通過政府或者媒體進行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漸進共享的理念宣傳,共同推動新時代下共享經濟的蓬勃發展,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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