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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下智能合同法律問題研究

2020-03-12 18:11
廣西質量監督導報 2020年12期
關鍵詞:合同法合約區塊

吳 凡

(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一、引言

智能合約是區塊鏈技術下的新興產物,這種合約以不同于過往傳統合約,在形式上更為獨特,利用程序代碼說明合約相關要求。但又不失傳統合約的一般性,擁有傳統合約的主要要素。為了認識這種新型合約,一方面要求計算機技術和區塊鏈編碼技術的相關知識,還需要考慮到對于其法律方面的規范和治理。

首先,本文介紹智能合約的概念,實際應用會出現的問題;在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介紹智能合約的概念和特征,從技術和法律層面分別探討。雖然,智能合約因其特殊性有著很好的使用價值,能夠助推現有法律不斷完善。但智能合約的出現,可能會與現有的合同法相矛盾。因此,考慮到智能合約實施會出現的諸多問題,借鑒他國管理經驗,本文提出要我國對智能合約的立法規范的相關建議。

二、研究背景

區塊鏈不斷發展,并不斷滲透到各行各業。區塊鏈應用到金融領域和商業領域時,為了滿足交易雙方的需求,智能合約則應運而生。智能合約是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合約,作為一項新興的金融科技,它獨有的特性帶給我們諸多便利。同時,作為一種新興的科技產品,智能合約本身仍然有很多缺陷,對傳統合同法也有一定的影響和挑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權責問題前,在互聯網上遭受攻擊時,個人的權力無法得到切實保障。譬如,利用區塊鏈技術存儲關鍵信息,雖然更為便捷高效,一旦受到51%算法實現者(算法能力超越區塊鏈網絡50%用戶)的攻擊,這些信息就有可能會被曝光在互聯網上。計算當機代碼在運行過程中,也會不時出現無法預計的問題,智能合約受技術波及影響,也有可能影響交易并且產生法律問題。

因此,許多學者提出智能合約納入到合同法中,給予智能合約法律地位,一方面更好的促進智能合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也作為合同法本身內容的再補充,使之更加完善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三、智能合約理論介紹

(一)智能合約概念

技術層面的定義,智能合約是在區塊鏈技術上一段程序代碼。因為區塊鏈的不可逆性,一旦合約制定則不可篡改,并且嚴格執行。法律層面的定義,智能合約將被定性為契約,智能合約是原有電子合同的進階版本,在更先進的金融技術上發展起來的。在當下法律體系中,我們仍然需要認定電子合約滿足法律意義上的合同規范。

(二)區塊鏈技術下的智能合約

區塊鏈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智能合約開始蓬勃發展。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區塊鏈的信息安全特點進行金融投資,一方面可以降低風險,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信息的準確可靠性。智能合約處于區塊鏈上的數據對象,實質也是一段運行的代碼,在區塊鏈上運行需要符合相關的格式規范。在區塊鏈的技術平臺上,合約按照規則撰寫,并且一旦被觸發,則程序不可篡改,自動執行。

(三)智能合約特性

智能合約本身就是交易雙方的承諾協議,但在履行過程卻缺少傳統合約下的權威第三方,比如現實生活中的法院檢察院等機構。在區塊鏈技術上,取而代之的是技術人員編碼好的仲裁程序,通過設置相應的監督裁決程序,作為判定的第三方進行合約的仲裁。因此,作為合約與區塊鏈要素合體的智能合約有三項特征:自動性、執行性、匿名性。

第一,智能性是智能合約的一大特征,即合約能夠自動依照程序執行。一方面,智能合約有別于電子合同,不是簡單的電子背書,而是基于用戶對于區塊鏈的信任,因而能夠在條件達到時自動執行,另一方面,在這種自動執行的過程中,合同雙方無需參與,合同依靠設定代碼自動運行??偟膩碚f,在區塊鏈上,已經成立的交易無法被人為干預,一旦條件滿足,觸發機制發生,這項交易將自動,無法撤銷的運行。因此,區塊鏈本身不可更改的特性,將幫助我們最大化智能合約的履行效率。

第二,智能合約具有執行性的特征,這是與傳統合同法最大的不同。在第一點提及的自動化基礎上,智能合約還有執行性。這是基于對區塊鏈系統的信任,與原有法律不同的權力下放。在區塊鏈中不再有絕對的法律權威,取而代之的是存儲在每個區塊中的規則規范,代為判斷客戶行為是否滿足履約條件。這種直接執行性,不需要反復的商業談判,因此,大大提高了商業效率。締約雙方可以在智能合約嚴謹的代碼模板,修改某些變量,動態的改變雙方關系。換言之,締約雙方達成承諾協議后,交由技術人員撰寫專業代碼程序,屆時條件滿足時智能合約可自動執行,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復操作。這種管理模式在未來如若能成為一種商業習慣,勢必推動經濟更為有利的發展。

第三,智能合約上締約雙發可以采取匿名交易。在區塊鏈上,用戶信息存儲在不同區塊。交易時只需判斷是否符合合約條件,并不需要交易方的信息。這使得合約不必考量雙方商業背景,可以更好的締造一份有意義的合約。締約雙方不需要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卻能進行相應操作,這消除了現實生活中商業背景對于合約的影響??梢哉f,區塊鏈技術下的合約雙方,地位更加平等。締約雙方的平等才能使雙方將協議重點放在交易行為本身,不必考慮多余因素。某種程度來說,這也會促進交易更便捷有效的運行,提高商業運作的效率。

四、完善現有法律體系中智能合約的發展

智能合同因其自動執行的特點,簡化了許多交易的繁瑣步驟,使能合約執行效率大大提高。但是,現行的合同法也在許多方面給智能合約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阻礙。一方面,現有法律下的權責義務無法用簡單的程序概括,現實生活中,合同雙方的訴求十分多樣,程序語言不能預設所有的情景,此外,也不是所有的商業模式都能以合約形式體現。因此,智能合約基于這些原因可能發展會受到一些限制。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尋求相應的辦法:

(一)智能合約亟需法律回應

對于智能合約來說,立法者應該給予其相應法律地位,可以在現有合同法基礎上補充條款也可以為智能合約推出特別法,使得智能合約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合理發展并有望造福于民。將智能合約規范問題納入合同法,推動法律框架建設??茖W技術本身是中立的,立法者應該思考如何使用技術更好的完善相關法律。區塊鏈技術下的智能合約的發展推動了新的金融業態出現,避免了合同起草的繁瑣以及不必要的利益糾紛。立法者需要改變態度,選擇合適的辦法,鼓勵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并積極適應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區塊鏈的發展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相關法律發展,引發新法律的變革。

(二)規定智能合約應用范圍

縱觀目前智能合約的發展形式,智能合約作為一段設定好的程序代碼,往往被程序員設定為一些固定模板。這種模板雖然給予了技術人員便利,避免重復撰寫耗費人力物力,但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智能合約應用的局限性。但這有可能會使得智能合約使用范圍變窄,不能適用不同情景。并且,程序語言的表達并不能明確傳達法律語言,其間可能存在相應歧義。針對這種情況,現今法律上需要考慮規定智能合約應用范圍。明確使用情景,規定使用條件,以確保智能合約被安全穩定的使用。

(三)完善智能合約法律體系

智能合約不同于傳統合約或者電子合同,它有更特殊的性質,在形式方面更為新穎。如若不對現有法律體系進行變革,一方面不能發揮智能合約的優點,另一方面當在區塊鏈上交易不斷增多,出現智能合約相關問題時,也將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完善智能合約法律體系,針對性的提出問題。這要求立法者與技術人員相合作,共同

研討會出現的合約履行會發生的細節問題,切實保障交易雙方的利益。立法者和技術人員自身也需要明確各自的管轄職責和責任,最大化智能合約的優勢特征,縮減問題發生的可能性。在技術不斷進步的背景下,及時更新相應的規定和治理方法。

(四)改進智能合約的治理模式

智能合約能夠良好運行的前提時穩定的技術程序,但當下區塊鏈技術還不是十分成熟,運行過程可能會出現相應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從治理模式出發,改進合約的治理要求。這需要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共同促進智能合約治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內部方面,從區塊鏈內部節點進行自我監督,自我糾錯。外部方面,需要輔以相應的法律規制和監督,利用法律起到引導和改進的作用。只有從內外兩個方面共同治理,才能達到內外兼施的目的。而非單一的自上而下的治理,則會錯失主動性,不能行之有效的解決問題。

結論

目前,在我國,對于區塊鏈技術大發展研究暫不成熟,智能合約作為技術下的產物也將面臨許多問題和挑戰。在法律方面,我們需要通過改進法律和技術,將智能合約納入現有法律體系范疇??梢哉f,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倒逼法律自身的不斷完善,豐富了現有的合同法解釋規則。未來,在立法者角度,要了解相應技術,制定有關法律,做好監管職責。在政府角度,區塊鏈技術帶來的改變是方方面面的,不僅局限于法律和技術,政治經濟等方面也要考慮應對舉措,需要推出對于智能合約的規范要求??傊?,要使得智能合約在更廣泛的領域得以應用,并發揮智能合約得獨特優勢,需要我們充分結合技術和現有治理方法,努力完善現有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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