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中有一對情侶,男的是建筑工人,他幫我修繕了房子的排水管,可質量很差,導致室外的水回流到屋里。所以,我只給他兩千美元。他上法院告我,說按照合約我欠他三千美元。
紐約上州一審法院判我敗訴,我不服,準備上訴到上級法院。
上級法院找一審法院要庭審記錄,不可思議的是,一審法院居然沒有庭審記錄。這下他們下不了臺面,就做原告的工作,讓他撤訴,案件最后不了了之。
后來,因為房客欠房租的問題,我又上了一次法庭,法院吸取上次的教訓,派人做了庭審記錄。某種程度上,我改變了該法院的習慣,使他們的工作更加完善。
很多人把美國的法律和司法系統想得很完美。其實不是那么回事。
(摘自《美國歲月》 黃曦/文 新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