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妻子家族從事餐飲行業,開有好幾家連鎖店。年前為了給各酒店備貨、發員工工資和獎金及其他開支,動用了大量資金進行周轉,資金中有我妻子向親友借的。請問,我妻子借的這筆錢是屬于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還是酒店債務?
答:
您妻子的借款因借款情形不同而對借款性質的認定也不同。如果是您妻子以個人名義向親友所借,那么這筆借款就不屬于酒店債務;如果是您妻子以酒店名義向親友借款,且酒店也予以認可,那么這筆借款則應當認定為酒店債務。對于您妻子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是屬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也要分不同情形而認定。如果您對于借款是明知的和認可的,或者這筆借款也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那么這筆借款就屬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您對于借款一無所知,該借款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那么此借款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