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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作用

2020-07-23 16:35梁靜
商情 2020年32期
關鍵詞:財務監管制度

梁靜

【摘要】《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何切實履行職責,本文從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有效監管三個方面圍繞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水平和強化監管作了深入探討。

【關鍵詞】單位負責人 ? 會計責任 ?制度 ?財務 ?監管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新《會計法》強調和擴大了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應對本單位的全部工作負責,理所當然也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責。做好會計工作關鍵是要深入貫徹落實《會計法》,要認真落實《會計法》中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要充分發揮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中的主體責任作用。

一、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單位內控制度

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體系的運行和監督方面應當發揮領導作用、承擔總責任,但是并不意味著要求單位負責人在會計事務方面的事必須要親自如何的去做,事無巨細、面面俱到。而是要通過制訂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保障單位業務穩健高效運行,以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確保會計信息的及時、可靠、完整。

一是建立科學的內部牽制制度。要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成本效益原則,合理制訂包括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大宗物品比價采購制度、議事決策制度、預決算編制制度、資金賬戶管理制度、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

二是設置合理的不相容崗位。按照科學、精簡、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則,合理設置單位內部職能機構和具體崗位,明確各機構的職責權限,避免職能交叉、缺失或權責過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相互制衡是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核心理念,單位應當確保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和制約;確保單位內部各部門或崗位之間加強協調和實行相互監督;確保履行內部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三是加大制度貫徹落實力度。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單位的重點工作,也是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單位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避免走過場、形式化,要把控制活動落到實處。讓有財務管理技能、熟悉財政法規、政策的專業人員對單位內部開支進行初步審核,加強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開支的事前控制,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要樹立起風險防范的意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實現從“要我內控”到“我要內控”的理念轉變,從而在單位內部營造起良好的內控氛圍,確保內部控制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力度越來越大,財務管理工作要求越來越高,制度規定越來越細,違規懲處越來越嚴,財務工作正面臨著前所未有新形勢、新挑戰,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肩負的責任,重視并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處于單位管理的核心地位,單位財務管理從資金的角度參與單位管理,凡涉及資金的任何方面都在財務管理的范圍內,而單位的運營是離不開資金的,因而造成了財務管理的綜合性。一個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如何,關鍵在于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著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他們對財務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工作態度,直接關系到所在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好壞。單位負責人要從主觀上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平,使單位經濟效益得到價值的最大化提高。

二是加強財務法規學習。目前大部分單位重資金爭取,輕資金使用,導致資金管理及運作水平較低。因此提高單位負責人依法理財的法制觀念,是規范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按蜩F先要自身硬”,單位負責人作為財務責任第一承擔者,應加強對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特別是《會計法》、《單位內控規范》、《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一些規范行政單位財務行為的規定。要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知識進行強化,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原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能讀懂和分析各種財務會計報告(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三是抓好會計隊伍的建設。人是管理的主體,財務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招聘和選拔年富力強的專業人才充實財務工作隊伍,優化人員結構;鼓勵財務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切實提搞業務能力及水平;關心、解決好財務人員的生活、政治待遇問題,切實增強做好新時期財務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穩固財務人員隊伍。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時刻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政策新規定,廉潔自律,帶頭執行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對違法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敢于抵制,努力當好領導的經濟參謀。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法》的責任主體,要以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為重,要切實承擔會計責任主體責任,就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隊伍作用,不能打擊報復財務人員。單位負責人有責任、有義務保證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不能阻礙會計人員行使其職能,更不能違法干預。

三、加強有效監督,切實提高會計監管質量

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兩者是一個有機整體,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須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主體責任作用,就必須要實施有效監督。

一是加強單位負責人對會計的監督。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發揮有效作用,要明確會計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法律要求、了解有關制度執行情況和會計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同時,單位負責人應當通過監督檢查,使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發揮作用,以保證單位負責人的管理意志得以實施,保證會計工作人員依據《會計法》賦予的職責,辦理會計事務,防止違法、舞弊行為的發生。

二是加強會計人員對單位負責人的監督。作為單位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要認真聽取會計人員的批評意見,提的對的要及時加以改正,同時,單位負責人要自覺接受來自會計人員的監督,保證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中真正發揮主體作用。

三是做好日常監督評價,實現常態化監管。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一個側重于從“管事”角度進行監督,一個側重于從“管人”角度進行監督,兩者缺一不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通過有效性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查找和發現單位內部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檢查意見或是改進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單位經濟活動風險,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提升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提高監督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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