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凈水技術》2020年第7期第46-51頁《透水鋪裝合理搭配在海綿建設中的綜合效益》一文,第一作者“余太平”的工作單位應為“湖北省城建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52-58頁《Ag-TiO2光催化還原水體中硝酸鹽同步氧化有機物的試驗》一文,2.2.2節“導致了在pH值=3時……氨氮(在產物中占比為62%)”應為“導致了在pH值=3時……氨氮(在產物中占比為34.2%)”;“其中,氨氮占比為43%,N2占比為57%”應為“其中,氨氮占比為41.9%,N2占比為58.1%”。
凈水技術2020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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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湛江文學》2024年2期
4《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24年2期
5《中外醫療》2024年5期
6《人人健康》2024年8期
7《花卉》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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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濱州學院學報》2024年1期
10《英語教師》202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