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多年前,親生父母將我遺棄,是民警將我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之后,我的養父母在民政部門收養了我,并將我養大成人。如今我已大學畢業,工作穩定,收入頗豐。在我報效養父母恩情的時候,我的親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盡贍養義務。請問,我對親生父母還具有贍養義務嗎?
【律師提示】你的養父母通過民政部門將你收養,完全符合我國收養法的規定,你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你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之間對權利義務規定。而你的生父母與你之間的權利義務,因為你被別人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對養父母盡孝心的同時,可以不贍養你的親生父母。這并非是因為你的生父母對你未盡到撫養義務,而是因為你和你的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當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對生父母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