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2020-09-06 13:46林鴻真
視界觀·上半月 2020年9期
關鍵詞:連帶責任改進對策民商法

林鴻真

摘? ? 要:本文將通過實際的工作研究,以當前民商法中的連帶責任問題現狀分析,作為基礎,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對策,以此為相關的工作領域提供理論及實踐參考內容。

關鍵詞:民商法;連帶責任;現狀分析;改進對策

隨著我國當前社會環境的不斷發展,關于民生的問題,其種類也逐漸變得繁雜而多元化。我國的民商法所涵蓋的民生問題范圍又較為廣泛,故而導致該法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難免出現不合時宜的使用方式。在當前階段的國家法律條文中,關于民商法的連帶責任,僅有少數條文對其進行了規定,這使得與之相關的大部分的民生問題在處理過程中,仍會出現相應的法律漏洞問題,而相關違法人員往往通過法律條文中的灰色地帶來逃避自身的法律責任,這樣的逃避行為無疑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實施難度。

一、當前民商法中的連帶責任現狀分析

(一)民商法協調處理問題

通常情況下,民商法的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需要具有緊密的配合效果。這也是基于二者之間的主要作用而定:民商實體法的主要作用,是對以民事為主體的各類責任、權利等進行法律規范;而程序法則是為民事主體在實際需求及承擔責任方面的實現提供有關各項義務內容的具體指導與詳細實施。而正是基于這樣的密切配合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連帶責任事實在民商法法律規范內的實際認定及法律責任判定效應。故而各類民生問題在司法實務的處理過程中,無法深度實行連帶責任制度的背后成因,也與民商法的實體法、程序法之間的聯系缺失有著很大的關系。在實際的案件處理過程中,由于難以對連帶責任進行明確的認定,從而對不斷產生的各類的民生案件而言,的確增加了案件的處理難度。

(二)民商法選擇權問題

債權人通常有權在普通民事案件中起訴債務人,這也是民事訴訟過程中法律政策對債權人的法律利益。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原告有起訴的選擇權,原告可以選擇僅起訴債務人,也可以選擇多個關聯人為被告予以訴訟。在實際的案件處理過程中,大多數法官通常只能根據原告起訴的對象查明事實,而不能為了達到查清事實或最大化維護債權人利益的目的,而擅用職權追加關聯人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因選擇的責任在選擇的程序上也是不同的,存在處理判決過程中的各種秩序,進而處理各種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實際程序的應用可能會出現不合理的情況,進而導致不負責任事件情況的發生。

(三)連帶責任界定問題

自實務中處理的案件角度來分析,在共性侵犯事件中,若未通過法院的許可或未通過法院審理,則無法對債權人進行責任追究,其他債權人也無法授予責任追究權利。對于這類案件,通常法院會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在與信息資料核對后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及評估。但在這一過程中的問題是,針對于所起訴的債權連帶人并未設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從而也就很難明確具體連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義務,使得部分的侵權連帶人在這一法律弊端下,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構成相應的威脅,從而對相應的法律案件產生負面的處理影響。

(四)訴訟時效性問題

現階段的法律案件訴訟時效,在我國的現行法律條文中有明確的期限規定。若債務雙方均滿足于向法院遞交起訴的條件,則可在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與其他法律相比,我國的擔保法等約定保證責任的相關法律,在訴訟時間上則有著明顯的差異。一般的民事案件發生糾紛的訴訟有效性為三年,但擔保法中當事人未明確規定的、保證期間僅有半年。在擔保法中,若當事人未明確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則會導致案件在受理過程中,出現多方面無法實現連帶保證責任的阻礙因素。

二、針對民商法中連帶責任問題現狀的改進對策

(一)充分進行民商法的多元結合

在相關的民生問題及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應當依據案件事實客觀需要,恰當利用民商法的多元性特點,發揮法律的規范性作用,實現連帶責任的有效確定。這一過程中也需要將民商法內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充分的結合與協調聯動,并且在多元化的結合中加設相關連帶責任的認定原則,以此逐漸清晰連帶責任在認定標準中的各項規定內容,使得連帶保證責任制度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更為合理。此外,加強民商法與其他各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配合,將民商法與各項法律法規進行綜合性的結合,以此在保證聯動機制的背景下,逐漸提升連帶責任的認定效果,以此防止案件處理中因責任認定不明,而導致的債權人合法權益受損。

(二)完善且創新訴訟程序

在完善及創新訴訟程序中,不僅要適應現實的社會環境,遵守民商法規定與法律基礎;同時在完善各項規定及程序的過程中,還要考慮到不同案件在實際處理過程中,所遇到的可能性問題與未知性問題。從現階段的民商法訴訟程序來看,在不同的案件中,涉及到的債務主體及債權主體,也會隨著案件的類型與訴訟要求發生變化。因此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需要根據案情與訴訟要求進行實用的規則制定,并且對相關類型的所有案件采取相同的訴訟程序,以此保證案件在整體的處理過程中,能有統一的標準。而在這一過程中,還需要對訴訟程序進行不斷的優化及調整,以確保法律在各項案件中的公平公正,在保證發揮民商法最大應用效應的同時,也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堅實保障。

(三)向債權人提供更有利的空間

就當前案件處理以及民商法相關制度結合情況來看:

首先,為應對本案的現狀和民商法相關制度的約束條件,有必要根據案件的基本情況和債權人的債權情況提供進一步完善舉措,為債權人訴訟的請求權實現提供充分的空間。其次,維護訴訟程序與案件實體審理的平衡關系,保證各法律之間的相互配合,在實務中提高共同責任的承認效果,保護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為當事人對不同的債務人提供足夠的選擇空間,以滿足債權人的要求,保障法律的多樣性,最終達到辦案順暢、當事人權利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結果。

三、結論

綜上所述,針對于當前民商法中的連帶責任問題現狀,也應通過更具有針對性的改進方式來促進實際處理及應用過程中的更好成效。以此保證法律與人的雙向基礎保障。

參考文獻:

[1]王恒亮.關于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與有效對策[J].中國多媒體與網絡教學學報(上旬刊),2020(04):233-234.

[2]史勛漢.現代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與有效對策[J].區域治理,2019(36):139-141.

猜你喜歡
連帶責任改進對策民商法
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關于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局限性探討
淺談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淺談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我國的適用研究
連帶責任在民商法中的問題和對策分析
民商法連帶責任中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城市社區服務存在的問題與改進
關于合同法中連帶責任研究
初中語文教學現狀與改進對策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