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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經濟法責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策略

2020-09-10 07:22王飛
科教創新與實踐 2020年26期
關鍵詞:完善策略缺陷

摘要:在我國經濟法責任實施的過程中,為了保證經濟法責任制度能夠在實際中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效果,需要結合經濟法責任制度特征以及主要的工作重點建立與之匹配的管理模式,從而保證實際工作有序進行,但是在我國經濟法責任制度實施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需要進行針對性的解決,因此相關管理人員需要加強對這一問題的重視程度,結合實際應用情況入手,對經濟法責任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和調整,給實際工作起到一個重要的支撐和管理作用。

關鍵詞:經濟法責任制度;缺陷;完善策略

經濟法責任制度是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構建社會性特征是比較明顯的,主要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性發展,保證社會的公平和穩定發展。經濟法是國家機關協調和管理經濟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據,有效的調節在市場發展過程中一些適應性的問題,因此在實際工作的過程需要結合我國當前時代發展的方向,對經濟法責任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和調整,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進行。

一、當前經濟責任法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經濟法責任尚未獨立

在經濟責任法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在經濟法責任方面還沒有進行獨立性的處理。首先在經濟法范疇中一些法律性的本質,對于對象的調整具有混合性的特征,實質上經濟法并不是獨立責任負責途徑,需要通過綜合性的責任論來保證實際工作的有序實施,在責任法中責任主要涵蓋的是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的內容,法律可以進行有效的援助以及管理從而形成一個良好的互動,這樣一來可以對整個法律體系型不斷的完善和調整,充分的發揮法律制度的良性化作用。從中可以看出經濟法責任是對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有效整合,從理論層面來看,無論是哪種法律如果想要成為一門獨立性的法律,那么要具備單獨性的法律責任形式。但是從我國當前經濟法責任形式上來看,并沒有形成獨立性的整體,從本質上來看,發展進程是比較短的,各個方面對于法律性問題探究還存在著不夠深入的問題,這樣一來不僅無法使經濟法責任制度得以完善,還會在實際中產生著較大的影響。

(二)經營主體責任無法追究

在經濟法責任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在經營主體責任方面,在追究上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我國經濟管理部門通常是由黨中央和國務院從術的經濟職能部門,需要相關部門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能和工作責任,從而提高實際經濟管理的效果。但是這些管理和監督機構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在責任追究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比如對于一些條例無法進行性質性的研究和追究,在把控主體上并沒有進行本質性的追究。經濟法的重要職責就是提高我國社會的發展水平,但是從這一層面來看,在執行力度方面存在著不完善的問題,很容易在實際實施時產生較大的影響,使得經濟法責任制度無法在實際中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效果。

二、經濟法責任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司法方面

為了對經濟法責任制度進行有效的完善,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司法方面的有效優化,從而保證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首先需要構建公益性的訴訟體制,單純依靠政府工作人員來維護社會的平穩運行還是不足的,相關政府部門可以授權社會上的一些機構,甚至是廣大群眾也可以直接提出有關訴訟的權利,這樣一來可以彌補在政府以往工作中在公益訴訟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之處,在此基礎上可以明確公益訴訟主體的利益,從而使得實際工作的效率能夠得到有效提高。其次還可以健全經濟司法體制,在公益訴訟的過程中,原告屬于弱勢性的群體,為了最大程度的保護原告的基本效益和基本權益,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創建創新性的資金保障體系,這樣一來可以滿足在經濟訴訟方面的需求,經濟違法行為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特點是比較明顯的,所以在法院審核的過程中要保證起訴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防止出現資源浪費的發生。另外在開庭之前還可以讓被告和原告進行辯論,這樣一來可以方便工作人員進行客觀性的判斷,提高后續工作的效果。

(二)立法方面

在進行經濟法責任制度完善的過程中,還需要加強對立法完善工作的重視程度,從而使得經濟法責任制度能夠在實際中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效果。實體經濟法律規定都是經濟訴訟出現重要邏輯的基礎,在經濟訴訟構建的同時要保證經濟法責任能夠全面地落實在立法工作中,需要從立法的角度進行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有效安排以及落實,這樣才可以使各個部門的工作人員能夠明確責任的工作職責以及工作重點,更加有條理和有邏輯地開展日常的工作。經濟法主要是為了維護經濟的健康發展,解決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因此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承擔的是規范市場均衡性發展的職責,對社會經濟知識進行有效的調整和優化。其次還需要最大程度的防止政府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在監管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偏差,要嚴格按照監管的制度保證權利的有效實施,保證政府可以構建合理而高效的干預經濟手段,防止給后續工作帶來諸多的影響作用。

(三)執法方面

首先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需要保證經濟法責任制度相關執法部門的獨立性。在經濟法責任制度實施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行政機構的干預問題,使得獨立性存在著不穩定性的特征,因此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對執法機構進行科學性的優化,建立相對來說較為獨立的經濟執法部門,這樣一來既可以滿足實際工作需求以及工作要求,還有助于提高經濟法責任制度的實施效果。另外在部門內部還需要進行合理和科學性的分工,結合經濟法責任制度中的相關內容,對經濟執法力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并且還要構建與之匹配的管理部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從而提高實際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結束語

在當前經濟法責任制度實施和落實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并且經濟法責任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比較明顯的,因此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經濟法運行程序,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及工作能力,對經濟法責任制度中的缺陷性不斷的完善和調整,更加貼合于實際工作需求以及工作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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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飛,男,1982年3月,漢族,山西,研究生,職稱:講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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