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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對有關主體的影響和對策

2020-09-26 09:30單其滿
經濟研究導刊 2020年22期
關鍵詞:施工單位影響對策

單其滿

摘 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于2020年5月1日實施,該條例的實施,對農民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有較大影響。農民工按時獲得工資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對建設單位來說,有義務在開工前落實好項目資金、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特定情況下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對施工單位而言,主要義務是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顚S?進行用工實名制登記;實行施工總承包單位“工資代發”制度,建立工資保證金存儲制度。

關鍵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主體;影響;對策;施工單位

中圖分類號:F323.6 ? ? ? ?文獻標志碼:A ? ? ?文章編號:1673-291X(2020)22-0157-03

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由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起草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724號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實施,對農民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較大的影響。

一、對農民工的影響和對策

(一)對農民工的影響

1.出臺專項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法規是歷史和現實的需要。農民工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在工程建設領域,臟、苦、累活基本上由農民工承擔。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多種原因,農民工工資經常被拖欠,在建筑工程領域較為突出。農民工一年到頭外出務工十分艱難,如果被欠薪,不僅違背法律,更違背道德。付出勞動按時獲得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做了重要批示,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務”中提出,要通過制定專門法規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稐l例》是我國專門針對農民工這個群體的工資支付保障制定的行政法規,這與之前為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出臺的政策相比,以法律手段保障農民工即時獲得工資,力度更大,體現了黨和政府運用法治手段從根本上著手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決心。

2.農民工按時獲得工資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在工程建設領域,之前普遍的做法是每月支付農民工部分生活費用,在工程竣工或者年底再將剩余的工資結算給農民工。按照《條例》的規定,農民工每月工作結束后,施工單位都要確定其工作量,農民工對工作量沒有異議后,施工單位將工資支付至農民工個人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無權扣押或者變相扣押農民工的銀行卡。農民工在按照勞動付出及時獲得報酬時,也要遵守勞動安全章程,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勞動任務。

(二)農民工遇到欠薪時的對策

1.只有農民工才能適用《條例》的規定?!稐l例》實施的目的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只有農民工欠薪,才能適用《條例》的規定?!稗r民工”一詞是1984年后出現的,現在不能以農業戶口作為判斷是否是農民工的標準,因為戶籍制度改革后,很多省份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業戶口,統一為居民戶口。到底何為該條例所稱的農民工,還需要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明確。因為這條關于農民工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影響甚大,不少單位的崗位都有農村居民。建筑工程雇傭農民工較為普遍,但也雇用了不少城市居民。按照《條例》的規定,城市居民不是農民工,只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才能適用該《條例》的規定。

2.農民工遇到欠薪時要依法維權。當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時,農民工可以向《條例》規定的監管部門如實反映要求解決?!稐l例》第63條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在施工單位一時難以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可以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有了這個兜底條款,農民工解決討薪問題多了一條可靠的途徑。

二、對建設單位的影響和對策

(一)對建設單位的影響

1.項目資金不落實,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工程建設領域容易發生農民工欠薪問題,主要根源是建設單位沒有落實好建設工程項目資金,不能按照工程施工進度按時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1],更有甚者,少數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這是導致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多發的主要原因。有些政府BT項目,一旦投資者資金不足以覆蓋項目,也會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按照《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要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首先要安排好工程開工的資金,這就是從源頭上保障了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稐l例》特別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應當自行解決項目所需資金,杜絕由施工單位墊資進行建設。對于怎樣才算符合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條例》沒有規定具體標準。對于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得再墊資建設。對于非政府投資項目,不少建設單位往往要求施工單位以繳納保證金等方式進行墊資。非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為了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要求,可以通過提供有限擔保等方式來保證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以取得施工許可證,保證建設項目符合開工建設要求。

2.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稐l例》指出,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之前施工合同雖然也有“履約擔?!钡葪l款,但是由于建設單位的優勢地位,往往是發包單位要求承包施工單位提供施工保證金,發包單位并不對承包單位提供支付擔?!,F在《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履行支付擔保義務,并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建設單位如果不能以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等方式提供支付擔保,將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些責任包括項目被責令停工、被罰款、限制新建項目,并記入信用記錄等等。

3.開設專用賬戶,專項支付農民工工資?!稐l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稐l例》規定,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應分別撥付,規定建設單位與總施工單位訂立的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支付的人工費用要足以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為了防止建設單位拖延支付人工費用,規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同時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因與施工總包單位存在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爭議而影響人工費用的撥付,這就避免了不按時支付人工費的風險,起到防火墻的作用?!稐l例》將人工費與其他工程款分離單獨設立,“人工費”的范圍、數額的具體界定還需要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確定科學、合理的標準。對建設單位來說,在發布招標文件以及簽訂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可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合理約定人工費占工程款的具體比例、要求承包單位按月據實支付農民工工資。

4.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工資拖欠預防機制”,落實監督義務?!稐l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一旦發生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建設單位要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5.建設單位一定情況下承擔先行墊付義務和直接清償責任?!稐l例》規定,建設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撥付工程款,導致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要以沒有結清的工程款為限,承擔先行墊付的責任。同時規定,建設單位違法發包、建設項目違法(違反土地利用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要承擔直接清償責任。這兩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能夠有效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及時兌現發放。在建設單位發包違規、建設項目違法情況下,如果建設單位已經不拖欠施工人工程款,由于施工人的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承擔清償責任后,應當有權利向施工人追償[2]。

(二)建設單位的對策

1.建設項目合法,不違法發包。發包前落實好建設資金,按照《條例》規定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做好人工費分賬管理和專戶支付制度,督促施工單位積極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義務、清償資料要完整留存。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書面合同時,發包單位要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明確人工費占工程造價(包括變更部分)的具體比例,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今后雙方對人工費支付比例的爭議。

3.簽訂工程發包合同時,發包單位與承包應當明確約定工程進度款中人工費的計算方式與支付周期,明確施工單位不按照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違約責任。

4.對于《條例》實施前已經簽訂的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要與施工單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明確人工費支付比例、支付擔保、分賬管理等內容,使之符合《條例》的規定。

三、對施工單位的影響和對策

(一)對施工單位的影響

1.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顚S??!稐l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妥善保管專用賬戶有關資料不少于3年備查。在工程完工、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請注銷賬戶,賬戶內余額歸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

2.進行用工實名制登記。按照《條例》規定,施工單位要對進場的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核實身份信息,進行實名登記,制作發放含芯片的工作牌,進出工地刷卡考勤。否則,不允許進入建筑施工工地。按照《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配備勞資專管員,勞資專管員有權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有權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要在施工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有關信息。

3.推行施工總承包單位“工資代發”制度?!稐l例》規定,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分包單位應當按月將編制好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交給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因與分包單位存在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爭議而影響人工費用的撥付。為了保障工資代發制度的順利推行,分包單位要按月準確統計工資并經農民工簽字確認,認真核對姓名、銀行賬號,避免因提供信息不準確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情況??偝邪鼏挝灰龊弥Ц稇{證的留存保管工資以備查詢。

4.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工資保證金存儲制度?!稐l例》第27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同時規定,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存儲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單位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單位適當提高存儲比例。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存儲形式、減免措施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5.特定情況下承擔清償責任?!稐l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二)施工單位的對策

1.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及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開設專用賬戶??顚S?,對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建立工資保證金存儲制定,配備勞資專管員、設立維權信息公告牌、清償資料留存等。

2.項目分包要合法合規,不允許非法掛靠、禁止轉包。

3.在分包合同中,對人工費支付比例、金額、支付時間、違約責任等進行具體明確約定。

4.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明確代付機制下的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權利義務。

參考文獻:

[1] ?丁玉春.市政橋梁工程施工分包商選擇研究[D].南京:南京大學,2012.

[2] ?謝惠峰.建設工程文峰陳本的法律監督責任[J].大科技,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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