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
(新泰市第一人民醫院 產一科,山東 新泰)
隨著近年來人們晚婚晚育生育觀念的流行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全面放開,妊娠婦女的年齡結構正在發生明顯改變,年齡≥35歲的高齡妊娠孕婦所占比例越來越大,研究表明相比于適齡妊娠的孕婦,高齡妊娠孕婦發生各類疾病的風險升高了2~4倍,其中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在高齡孕婦中的發生率比適齡孕婦高出近4倍[1]。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造成孕婦及胎兒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研究將探討高齡妊娠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關系,以期指導臨床護理對策的制定,優生優育,現報道如下。
納入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在新泰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產科規律產檢的孕婦2580例,年齡18~45歲,平均(25.52±6.81)歲,孕周 4~36周,平均(16.81±8.10)周,產次1~3次,平均(1.52±0.52)次。依據《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診治指南(2015)》中的標準[2],將研究孕婦分為非高血壓組2380例和高血壓組200例。
排除標準:(1)繼發性高血壓的孕婦;(2)孕前檢查有高血壓的孕婦;(3)有言語交流障礙、精神疾病的孕婦。
收集相關資料,包括:(1)年齡、體重指數、受教育情況及居住地等人口學資料。(2)吸煙史、飲酒史、孕產史、高血壓病家族史等一般臨床資料。
非高血壓組和高血壓組孕婦資料比較:對本研究中非高血壓組和高血壓組孕婦的相關資料進行對比,兩組孕婦在體重指數、受教育情況、高齡妊娠占比及高血壓病家族史4個方面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高齡妊娠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關系的Logistic分析:本研究2580例孕婦中高齡妊娠380例,所占比率為14.73%。單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顯示,體重指數、受教育情況、高齡妊娠及高血壓病家族史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病相關(P<0.05),見表1。進一步進行多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顯示,高齡妊娠(OR=2.080,95% CI:1.270~3.955)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獨立危險因素(P<0.05),見表2。
表1 單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結果
表2 多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結果
本研究中我院近3年規律產檢的2580例孕婦中高齡妊娠380例,所占比率為14.73%,生育年齡的不斷延后,已成為一個趨勢,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病率亦呈逐年升高的趨勢。本研究中高血壓組孕婦高齡妊娠占比顯著高于非高血壓組孕婦,且經Logistic回歸分析證實高齡妊娠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獨立危險因素。黃麗媛等[3]通過對1994~2011年的9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危險因素相關研究的研究結果進行系統性回顧和薈萃分析指出,年齡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高危因素,均與本研究結果相符;林彤等[4]將744名非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孕婦和同期372名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孕婦作為研究對象進行病例對照,研究發現,隨著妊娠年齡增大,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病率上升,妊娠年齡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高危因素。機制可能為:一方面,隨著妊娠年齡增大,孕婦對妊娠期循環高排低阻的高血流動力學狀態改變適應能力下降,小動脈舒張功能減退及機體氧化應激增強,增加了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病風險;另一方面,隨著妊娠年齡增大,動脈血管壁血脂沉積增多,引起動脈粥樣硬化,可導致動脈管壁彈性減弱,加之孕期血脂水平持續增高,進一步增加了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病風險[5]。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臨床常表現為高血壓、浮腫、蛋白尿,嚴重時出現昏迷、抽搐,甚至母嬰死亡,時至今日仍為孕產婦及圍生兒死亡的重要病因[6-7]。因此,在婦產科日常臨床醫療與護理工作中,對于高齡妊娠孕婦臨床上必須給予充分重視,要積極開展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相關知識的宣教,個體化評估每位孕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發病風險,嚴格控制相關危險因素,加強血壓波動情況監測,降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病風險,守護母嬰健康。
綜上所述,高齡妊娠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獨立危險因素,需加強對高齡孕婦血壓波動情況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