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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商業保理業務主要風險及應對措施

2020-10-20 05:39畢國宏
財經界·上旬刊 2020年10期
關鍵詞:風險分析應對措施

畢國宏

關鍵詞:商業保理業務? 風險分析? 應對措施

商業保理是指商業保理商受讓應收賬款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及權益,并向債權人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債務人付款保證中業務的經營活動。

一、商業保理行業的發展前景

對于我國保理行業當前發展狀況及未來前景,保理行業面臨著較好的市場前景,加之監管政策的出臺、立法舉措的推出、金融科技創新等,都將有效促進我國保理行業發展。尤其中國人民銀行近期修訂發布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施行以來,應收賬款保理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良好契機。商業保理作為貿易融資的手段之一,對于當前企業融資具有高效直接、安全優質、低風險、高收益等特點,也是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有效手段。

二、商業保理業務的社會價值

目前,為了避免企業賒銷風險。賣方企業通過商業保理服務,將應收賬款債務轉移至保理商,可一定程度避免貿易中的賒銷風險。保理商通過對買方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盡職調查,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和催收,有效地清除壞賬隱患。

對于緩解中小微企業資金壓力,通過應收賬款融資,保理商按預先預定比例為其賣方企業提供資金,為其迅速籌措到短期資金,以彌補企業臨時性資金短缺,緩解中小微企業資金壓力。

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商業保理更加注重買方企業的償還能力、商品質量等因素,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為其發展提供機會。

據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測算,2013-2018年,商業保理企業已累計提供應收賬款融資達3萬億元,服務中小企業數量超過300萬家。商業保理已經成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和大企業去杠桿、降成本的重要手段。

同時,促進貿易流通。緩解買賣雙方資金壓力,使企業可用有限的資金獲得多次周轉,加快資金流動,增加企業交易機會。

三、商業保理的分類及涉及利益方關系

商業保理是基于應收賬款而產生的一系列金融綜合服務。通常商業保理分類,主要按照保理商是否有權向債權人即賣方追索已支付的融資款和相關費用,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賣方將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保理商,賣方在得到款項之后,如果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賣方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當前保理商出于謹慎性原則考慮,為了減少日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通常情況下會為賣方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是指由保理商獨自承擔賣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賣方在與保理商開展了保理業務之后就等于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保理商。因為風險過大,保理商一般不予以接受。

商業保理業務主要涉及保理商、賣方、買方三個主體的利益關系;對于商業保理權利質押登記,保理商通常又是質權人,賣方又是出質人,買方又是債務人的利益關系。

四、商業保理業務的主要風險

在實際業務中,應收賬款保理主要是有追索權保理業務比較常見,本文僅闡述有追索權保理業務的主要風險及應對措施。通常關注以下風險:

(1)賣方因沒有提供真實的貨物、服務交易而形成虛假的應收賬款,并申請辦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保理商難以嚴格審核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產生到期還款困難,存在資金損失風險。

(2)在同一應收賬款債權進行多次保理業務,從而產生按順序行使質權,出現難以行使質權潛在的風險。

(3)設立的應收賬款資金監管賬戶及控制回款資金流向,難以把控,回款資金匯入其他賬戶,存在脫節問題,監管資金失控的風險。

(4)未對保理應收賬款債權按約定購買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債權存在爭議或滅失的風險。

(5)未及時關注買方和賣方的信用風險變化情況,存在買方和賣方信用情況惡化及違約風險。

(6)未來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存在重大不確定。在業務實踐中,保理行業對于未來應收賬款如何認定,是否可以據以開展保理業務存在爭議。在2020年5月28日,剛剛出臺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的規定,未來的應收賬款保理從法律層面得到認可和確定。但由于合同關系尚未發生,債權的成立也無現實基礎的情況下,將來有可能發生的債權,存在不能轉讓的情形,未來的應收賬款保理風險還是很大,不確定的因素較多,到期違約風險較高。

五、商業保理業務采取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主要風險分析,建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保理商要核實應收賬款交易的真實性。從基礎貿易進行審核,如果沒有真實的基礎貿易,應收賬款形成存在虛假成份。針對提供的基礎交易合同及發票,要核查是否真實開具發票,可以在取得發票的當月查詢發票開具情況,在次月再申請核查,若信息一致,證明發票是真實的。同時索取其他交貨或交易的證據,如貨物交付憑證、買方確認貨款的函件等原始資料,來驗證是否真實交易,不能將增值稅發票作為主張買方支付應收賬款的核心證據,甚至來證明賣方已經履行交貨義務的唯一證據。需要檢查基礎交易的合同,查看原件,核對合同是否采用國家規范文本,提供勞務、貨物及服務的獲取來源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議標等,與現行國家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法規定是否相符,來驗證交易的真實性。

同時,從賣方的財務部門獲取實際結算和資金到賬的原始資料,核對雙方或三方單位簽章情況,進度收款資金進賬的進賬單,并與財務人員溝通了解債務人履行付款情況,進一步核實基礎交易的真實性。

在保理業務中, 保理商必須妥善保管好審核文件原件,以作為產生糾紛時的憑證,防范賣方偽造買方簽章、偽造買方確認文件騙取保理融資的情況。

(2)在質權人、出質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按照登記公示系統提示項目如實登記,由于登記系統僅具有公示作用,在對登記系統進行查詢并關注是否進行再次轉讓,避免重復登記及轉讓不告知的風險。

(3)要求應收賬款保理業務辦理商業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可有效規避債權的滅失帶來的風險。

(4)與應收賬款出質人、債務人,質權人就資金支付簽訂三方協議,明確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爭議事項,并設立資金監管賬戶,落實回款資金到指定賬戶,實際控制回款資金流向。同時,避免應收賬款的質押與回款資金監管存在相互脫節問題。對于設計的質押應收賬款到期時間要充分考慮保理融資款還款周期相匹配,在資金監管賬戶實際收到的回款均對應到每一筆質押應收賬款,防止存在相互脫節現象,對質押對應收賬款回款失去控制。

(5)保理商及時持續關注買方和賣方的信用風險變化情況。買方信用風險(賒銷風險),應收賬款轉讓與受讓是保理業務的核心,借款人與還款人的分離也是區別貸款的顯著特征,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是保理業務的常規擔保措施,買方依據交易合同按期支付款項就不會產生信用風險。買方信用風險是保理業務的關鍵風險,是應予以關注的首要問題。賣方信用狀況的優劣,經營實力的強弱對保理業務也產生重要影響,作為第二還款人,賣方信用風險都不可忽視,及時動態跟進信用變化情況,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6)審慎開展將有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雖說從法律層面可以開展將有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但由于存在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實踐中難以把控,建議依據銀保監會出臺的《關于加強銀行保理融資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3】35號)及《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監令【2014】第5號)文件要求,開展將有的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業務。需要等待一定的條件或一定的時間的經過,或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能轉化為現實債權的可能性。需要謹慎承接。

綜上所述,應收賬款保理業務,要在實踐基礎上不斷提煉和總結,結合具體保理業務情況,還要深入分析、研判,形成防范化解風險的應對措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同時促進國內保理行業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參考文獻

[1]張陽華.保理融資: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新型工具[J].金融與經濟,2008年10期.

[2]曹陽.中國保理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其解決[J].浙江金融,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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