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日娜
【摘 要】目的:探討在先兆流產患者治療中應用地屈孕酮或黃體酮膠丸的治療效果。方法:對照組患者應用黃體酮膠丸治療,同期觀察組患者則改為應用地屈孕酮治療。結果:觀察組總有效率97.37%,對照組86.84%,且P<0.05;觀察組患者孕8、9、10周的血清孕酮水平均高于對照組,且P<0.05。結論:在先兆流產患者治療中應用地屈孕酮的治療效果優于黃體酮膠丸,前者更有利于提升療效并改善患者血清孕酮水平。
【關鍵詞】先兆流產;地屈孕酮;黃體酮膠丸;效果
【中圖分類號】R969【文獻識別碼】A【文章編號】1002-8714(2020)10-0140-02
先兆流產是指孕婦妊娠28周以前發生的少量陰道出血以及陣發性的腰痛和下腹部疼痛等癥狀表現,通過盆腔檢查并未見患者宮口開放且胎膜完整,若未能給予患者及時有效的治療,隨著癥狀的不斷加重非??赡馨l展至流產。先兆流產的發病原因復雜,近年來的研究發現,黃體酮功能不全以及子宮蛻膜不穩定等是誘發先兆流產的重要原因,特別是黃體功能不全是導致先兆流產發生的重要致病原因[1]。鑒于此,以下將探討應用地屈孕酮或黃體酮膠丸在先兆流產患者中的治療效果。
1 資料與方法
1.1臨床資料
抽取2019年1月~2020年1月本院76例先兆流產患者,依據用藥方案分組,即觀察組:38例,年齡22~41歲,均值為(29.5±0.3)歲;孕周6~9周,均值為(8.1±0.2)周。對照組:38例,年齡22~40歲,均值為(29.4±0.5)歲;孕周6~9周,均值為(8.2±0.2)周。2組臨床資料對比P>0.05。
1.2方法
2組患者均叮囑確保充分的睡眠和休息,同時加強生命體征的密切監測,可給予口服維生素E。在此基礎上,對照組患者應用黃體酮膠丸治療,口服,0.1g/次,2次/天,持續口服治療到孕周>10周;同期觀察組患者則改為應用地屈孕酮治療,即地屈孕酮片口服,首次服藥劑量為40mg/次,之后改為10mg/次,每日口服3次,患者持續口服藥物到先兆流產相關癥狀徹底消失。
1.3評價標準
(1)比較2組患者的治療效果,分為顯效:即治療后陰道出血現象完全消失,同時腹痛癥消失或顯著緩解,復查B超提示妊娠恢復正常,同時胚胎存活良好;有效:即陰道出血明顯減少,且腹痛癥狀有效緩解,復查B超妊娠情況明顯改善,胚胎異常情況有所改善;無效:癥狀、體征未改善,或發生流產。(2)比較2組患者孕8、9、10周的血清孕酮水平。
治愈:治療顯效:治療有效:治療無效:
1.4統計學方法
涉及數據以SPSS19.0分析,數據標準差以(-x±s)描述,組間數據t、χ2檢驗,P<0.05即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療效對比
觀察組總有效率97.37%,對照組86.84%,且P<0.05。
3 討論
先兆流產患者往往癥狀顯著,首先從陰道出血開始,隨著病情不斷發展出血量增多,同時血液顏色呈現暗紅色,隨之出現陣發性腰痛和腹痛等癥狀,并且此類患者血清孕酮水平與其它正常孕婦相比明顯較低,使得子宮內膜未能充分發育影響正常妊娠。孕婦在妊娠的前兩個月內機體當中血清孕酮水平主要是由黃體與滋養細胞所提供,在妊娠兩月以后則主要是由胎盤所提供。孕婦在整個妊娠階段中機體血清孕酮水平呈現穩步的升高趨勢,妊娠時間大于兩個月孕婦血清孕酮水平也將逐步到達峰值,所以在先兆流產患者的治療中還需要通過應用藥物來調整患者血清孕酮水平并幫助改善臨床癥狀。地屈孕酮以及黃體酮膠丸的應用均可為孕婦提供孕激素并對黃體形成刺激,從而促進黃體酮分泌發揮良好的保胎治療效果。地屈孕酮屬于高度選擇性的一類孕激素治療藥物,并且與人體具有良好的契合度,能夠迅速發揮療效且安全性良好,在口服用藥后能夠迅速吸收具有優良的生物利用度,也是現階段對于先兆流產患者治療的常用藥物[2]。本次研究中,對照組患者應用的黃體酮膠丸屬于微?;幬镆彩翘烊辉型?,該藥物具備良好的孕激素功能,然而該藥物中并無雌激素和雄激素,對于患者染色體也并未形成影響,近年來在先兆流產患者治療中也具有廣泛應用。然而與黃體酮膠丸相比,地屈孕酮的應用其代謝產物具備優良的孕激素活性,有利于提升治療效果并縮短患者的療程時間,可幫助患者盡早脫離先兆流產風險[3]。同時從本次的比較結果來看,觀察組患者經治療總體療效高于對照組,同時,在孕8、9、10周的血清孕酮水平高于同期對照組。這表明,與黃體酮膠丸相比應用地屈孕酮更有助于提升先兆流產患者的治療效果。
綜上所述,在先兆流產患者治療中應用地屈孕酮的治療效果優于黃體酮膠丸,前者更有利于提升療效并改善患者血清孕酮水平。
參考文獻
[1] 魏秀瓊.地屈孕酮、黃體酮膠丸對先兆流產的治療效果對比[J].健康必讀,2018,23(12):216.
[2] 高麗瓊.地屈孕酮、黃體酮膠丸對先兆流產的治療效果對比[J].心理醫生,2018,24(5):79-80.
[3] 李軍.對比分析地屈孕酮與黃體酮膠丸治療先兆流產的臨床療效[J].吉林醫學,2019,4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