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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促銷活動的稅務探討

2020-11-25 17:08砂之船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現代經濟信息 2020年35期
關鍵詞:代扣代繳視同抽獎

曹 娟 砂之船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引言

隨著互聯網購物的崛起,線下實體業受到的沖擊非同小覷,一些為了提升銷售額和客流量的花樣促銷應運而生。然而無論線上或線下銷售,不同形式的促銷活動往往隱藏著稅務風險,這些風險需要引起企業的關注。

一、促銷的相關稽查案例

根據《二稽處〔2016〕83號》:某科技公司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將購入的貨物57.05萬元用于無償贈送未按規定視同銷售處理,少申報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約15萬,并依法加收滯納金。根據《三稽稅稽罰〔2018〕1號》:企業面向員工發放的福利之中,無論是實物還是購物卡,只要未結合相關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責令補繳相應個人所得稅并罰款約5萬元。

二、相關促銷活動的稅務解讀

(一)“買一贈一”及“滿額贈送”

1.“買一贈一”屬于禮品贈送的性質“滿額贈送”是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達到一定額度向個人贈送禮品。

2.稅務解讀

(1)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 財稅〔2016〕36號,增值稅的視同銷售納稅是無償贈送的情況下,而“買一贈一”及“滿額贈送”并非是無償贈送,在 國稅函〔2008〕875號 中也可有所體現,買價中其實已經包含了所贈送商品的價格,故“買一贈一”及“滿額贈送”的贈品在增值稅中是不需要做視同銷售收入的。

(2)企業所得稅

根據 國稅函〔2008〕875號 的規定,“買一贈一”及“滿額贈送”其性質與銷售活動存在不同,在納稅管理方面不能簡單的照搬銷售管理方法,在贈送性質商品的管理過程中,由于商品價格已經在買價當中得到了體現,其銷售金額也會在文件規定的影響下發生變化,不同類型的商品將在公允價值的影響下實現分攤,相應的收入確認方案會因此做出調整。

(3)個人所得稅

根據 財稅〔2011〕50號 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買一贈一”及“滿額贈送”無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進店有禮”

1.進店有禮是指來店的顧客無論是否消費都免費贈送禮品。

2.稅務解讀。

(1)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 財稅〔2016〕36號,增值稅的視同銷售納稅是無償贈送的情況下,且不是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故“進店有禮”送出的禮品作為無償贈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 國稅函〔2008〕828號 第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無償贈送需要做視同銷售收入,銷售金額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3)個人所得稅

根據 財稅2019年第74號 第三條,無償贈送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故“進店有禮”送出的禮品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公司各種性質的代金券,只要其具備折扣屬性,就需要將其排除在所得稅征繳范圍之外。

(三)“滿額抽獎”及“積分抽獎”

1.“滿額抽獎”是顧客在消費達到一定金額后,可以憑購物小票參加抽獎,獎品多為實物,比如杯子、風扇、微波爐等。

“積分抽獎”是顧客的消費積分達到一定金額后,可憑購物小票參加抽獎,獎品多為實物,比如杯子、風扇、微波爐等。

“滿額抽獎”及“積分抽獎”雖然都是銷售或服務引起的,但在這個抽獎行為中,顧客獲得獎品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顧客的購買行為雖是獲得獎品的前提,但是仍需要一定運氣,那么購買行為與獎品并沒有充分的關聯性。因此,這就使得抽獎行為與企業在市場推廣中無償贈送禮品給客戶行為在原理上是一致的。

2.稅務解讀

(1)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 財稅〔2016〕36號,增值稅的視同銷售納稅是無償贈送的情況下,且不是用于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

(2)企業所得稅

根據 國稅函〔2008〕828號 第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無償贈送需要做視同銷售收入,銷售金額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3)個人所得稅

根據 財稅2019年第74號 第三條,無償贈送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財稅〔2011〕50號 第二條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累積消費達到一定數額的情況下,企業主體人員將會獲得額外抽獎機會,故“滿額抽獎”及“積分抽獎”送出的禮品實質為無償贈送是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

(四)“積分換禮”

1.積分換禮是指顧客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金額的積分后可以免費換取相應的禮品。

2.稅務解讀

(1)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看部分地方稅務局的文件的相關規定: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6號:三、在納稅人員使用積分抽獎等方式進行禮物饋贈的情況下,需要將其定性為無償贈送,在增值稅繳納方案設計中,保證相關規定得到滿足。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2號:三、在使用積分送禮或購物抽獎等形式進行公告設計過程中,需要明確貨物的實際贈送需要,并保證相應的銷售工作可以與增值稅繳納需求相符合。因此,積分換禮等行為需要參與增值稅繳納;同理,積分換禮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按 財稅〔2011〕50號 規定,個人所得稅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征稅。

故積分換禮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免單”

1.免單就是顧客有機會免費取得購買的商品

2.稅務解讀

根據上述相關文件,免單既然是無償贈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六)“銷售福袋”

1.福袋銷售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福袋內一般會放服裝類、首飾類等產品。福袋里的商品價值一般都會高于售價,實質是打折銷售。

2.稅務解讀

(1)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 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員如果使用折扣的方式提升商品銷量,需要在發票上進行折扣額度和銷售額度的說明,相關增值稅在收取過程中,需要將折扣之后的額度作為主要判斷因素”。因此,銷售款項的實際收取額是決定增值稅額度的主要依據。

(2)企業所得稅規定

根據 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的促銷行為普遍使用折扣方式提升銷量,折扣后的金額應作為納稅參考依據。因此,所得稅的認定主要參考實際銷售額。

(3)個人所得稅

根據 財稅〔2011〕50號 的規定:企業如果使用折扣的方式提供服務,不作為個人所得稅征收條件。

三、稅務建議

促銷活動是為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而降價或贈送禮品等的行為活動,能在短期內達到促進銷售,提升業績,增加收益。但是促銷活動也給企業帶來相應的稅收成本的增加,故而建議在制定促銷方案時,選擇稅務成本最低的方案。幾條小建議如下:

(一)使用儲值卡贈送時,是否可以考慮使用折扣券?

(二)網上以免單促銷時,是否可以考慮超低價的銷售?可以少增加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購買禮品的供應商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其進項稅稅率為13%;成本相對低的情況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也需要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減少視同銷售的稅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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