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戡
摘 要:新會計準則的提出規范了交易收入的確定行為,在此基礎上,新收入準則則是在制定合同的前提下明確了交易收入,在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有效確認的同時,也涉及了確認金額以及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因此,我們首先需要掌握新舊收入準則基礎上企業收入確認之間的差別,認識與了解新舊收入準則的不同點,再對新收入準則下軟件企業的業務收入變化開展分析,從而有效幫助軟件企業把握重要環節,提高收入確認的真實性與效率。
關鍵詞:新收入準則;軟件企業;收入確認
一、引言
目前,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科研創新能力不斷加強,軟件行業也面臨著新的發展機會以及挑戰,企業的業務方式以及交易模式都有所更新,容易導致企業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無法真正判別其實質。當前,大多數軟件企業在舊收入準則的引導下,往往容易出現虛假收入等問題,同時也面臨諸多風險。
二、新舊收入準則之間的區別
(一)二者適用范圍存在差異
隨著經濟的發展,舊收入準則由于缺少一致的收入確認細則,難以輕易滿足目前較為復雜的交易需求。收入準則是涵蓋了任意客戶之間所構成的交易合同,轉變過往按照銷售產品以及提供服務確認收入的收入確認形式。新收入準則在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收入確認,構建一致的框架,將所有權轉移變成控制權。另一方面,新收入準則優化了客戶和合同的定義準則,區別于舊準則中以經濟利益收支作為評判依據。
(二)二者導向存在差異
舊準則具有規則導向特性,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交易形式變化多端,就會造成收入確認時間以及性質判斷方面存在問題,易導致收入確認滯后。新收入準則對于五步法模型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對收入確認時點和計量等方面的確認過程開展細致的描述,不僅有利于財務報表編制工作的優化,還能給企業之間的繁雜交易作出引導。
(三)二者對風險以及報酬轉移存在差異
在將“產品所有權上風險與報酬轉移”作為確認依據的舊準則下,其收入確認具有十分嚴格的要求,若沒有滿足其中一個要求,則無法完成確認收入,這就容易對收入確認工作形成一定的滯后,本該本期要完成的收入確認要延遲到下期才能完成。但在新收入準則下,其將控制權轉移視為轉移確認依據,對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單項的劃分,同時也對該義務的履行完成是在規定時間點或是規定時間段作出了判斷,更有利于增強收入準則的實際操作效果。
(四)二者信息披露存在差異
舊收入準則與新收入準則相比,后者對收入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質量都比較高,對收入的信息有更詳細的收集,不僅可以使外部信息使用者對企業收入的性質、資金更為了解,為其提供高效的投資決策依據,還能通過詳細的信息提高對企業的監管力度,約束企業收入操作流程。在工作銜接方面,后者為準備實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提供了信息調整參考指引,能夠幫助企業更快適應以及度過過渡期。
三、新收入準則對軟件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一)對企業開發收入的影響
在舊收入準則下,軟件企業要確認收入需要滿足多項條件,而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能產品與服務已經滿足交付條件并已經交付成功,但由于不滿足舊準則收入確認條件,而當時收入未確認,并把當前收入確認延長至下一期,從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壓力加大。而在新收入準則下,通過對合同義務的細分,按照義務履行情況分時間點與期間確認相應收入,極大提高了企業收入確認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同時,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把售后服務費用看作單獨合同,允許按時間期間來確認收入,有利于減少企業損失。
(二)對企業集成業務收入的影響
所謂集成業務,是需要軟件企業既提供服務,也提供硬件設計。過去舊準則對軟件企業集成業務的收入確認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進行的,即在每個期間通過完工進度來確認收入。而在新收入準則下,由于相關收入標準發生了較大差異,企業首先需要確認經濟業務的商業實質,而后建立合同,保障雙方權益。其次,企業要明確區分軟件產品和第三方產品,從而在確認收入時判斷該義務是整體履約義務還是單項履約義務。若企業能準確區分則作單項履約,若不能準確區分則作整體履行,在該義務完成時再進行核算。由此可見,在新收入準則下,軟件企業在開展集成業務時,需要準確識別該業務是單項履約義務還是整體履約義務。
(三)對軟件定制服務的影響
在定制服務上,新收入準則要求企業判斷定制服務的履約情況,尤其是收入確認時點和期間,其是定制服務收入確認的重點難點及關鍵點。在新收入準則中,有明確說明哪些時間段內是履約的情形,哪些情形是時點確認收入的情形。如滿足一段時間內履約的情形條件有以下幾點:首先是軟件企業在向客戶提供定制化服務的同時,客戶也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其次,客戶能夠對定制服務的產品擁有控制權,即能夠決定產品的開發進度;最后,客戶定制的產品或定制的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時,企業有權利對本產品收取履約進度款,從而保證企業在該段時間內確認收入的定制服務,能夠使用產出法、投入法來確認履行程度,并按照該履行程度來對當前收入進行核算,從而保證核算的正確性。
(四)對銷售軟件產品的影響
企業在進行銷售確認收入行為時,首先要精準地對單項履行義務進行判定,產品的用戶協議可以視為所簽署的合同。而對于產品設計后續的更新服務則需要進行一個準確判斷,當該項服務的重要性不強,并不會影響到客戶的正常使用,在產品完成交易時,就可以確認收入;若該服務對客戶而言極其重要,會波及客戶的后續使用效果,同時產生重大影響,則需要把該服務當做單獨的履行義務,確認收入工作則要在規定的履行義務時間段內完成。因此,對于不同的銷售產品和相關的后續服務,新收入準則也有不同的收入確認規章。
四、結語
新收入準則的實施給我國軟件企業收入確認工作帶來了新的生機,對企業財務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都有了極大的促進。作為軟件企業,其必須增強對單項履約義務的識別能力、對收入確認時間的判斷能力。企業財務人員也要加強對新收入準則的把握,這樣才能提高企業財務工作水平。
參考文獻
[1]任瑾.新收入準則對軟件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9(23):130-132.
[2]張齊蓮.新會計準則下我國軟件企業收入確認的問題研究[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8(7):1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