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大學,廣東 廣州 510642)
商標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的價值較大,由此出現了商標惡意搶注等不良現象。特別是近些年來,商標惡意搶注現象日趨頻繁。如疫情期間內,即有“火神山”、“鐘南山”等商標注冊申請出現。甚至在李文亮醫生去世當天,還有公司申請“李文亮”這一商標。這些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不僅導致商標審查與司法資源遭到嚴重浪費,商標注冊與使用秩序也受到影響。
目前出現了多樣化的惡意搶注形式。第一,對文學作品中的虛擬人物名稱進行搶注。如某企業針對現有的避孕套商品,提交了“邦德007”商標注冊申請。第二,對風景名勝、著名場館的名稱進行搶注。如某酒業公司提交了“水立方”商標注冊申請。第三,對作品名稱進行搶注。其中,哈利波特等國人十分熟悉的作品名稱,遭到了大量的惡意搶注。
為滿足不法利益需求,目前惡意搶注商標人員的專業化程度日趨提升,甚至有職業搶注人、搶注公司等出現,導致惡意搶注現象屢禁不止,嚴重侵害到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通過研究商標法可以得知,我國對申請注冊產生商標的權利十分重視,而商標使用方面的要求卻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視,這樣就顯著降低了商標權的獲取難度與成本。部分人員為了獲取較高的潛在收益,就容易做出一些惡意搶注行為。我國在商標權獲取方面,唯一要求就是申請注冊,并不充分關注商標的使用與否,這樣人們只需要在申請環節投入一定的費用即可獲取商標權。而申請環節的費用較低,若能夠成功注冊,可以擁有長達十年的有效期。
我國商標法雖然在相關條款中規范了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但目前惡意搶注行為方式多樣,導致法律條款的滯后性較強,無法充分發揮其約束規范作用。如商標法中規定禁止代理人對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搶注,但若兩者之間沒有代理關系存在,而是經過合同、業務來往等方式對他人的商標進行獲悉,之后實施搶注行為,本項法律條款就難以適用。
目前,部分人員并沒有充分認識到商標惡意搶注的危害,甚至部分人員認為惡意搶注商標存在著正當性,這樣就降低了商標惡意搶注的道德成本。如前些年“劉老根”商標遭到了惡意搶注,但部分人員卻認為這種現象是合理的,不僅說明企業擁有了更強的商標意識,還會促進市場的競爭發展。
部分商標代理機構的職業道德缺乏,導致惡意搶注商標現象層出不窮。目前,我國出現了超過7000家商標代理機構,導致商標代理市場的競爭性大大增強。部分商標代理機構為了擴大經濟效益,就會從事一些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從本質上來講,商標的惡意搶注相當于盜用他人的聲譽與信用,也可能給是非法占用公共資源,這樣市場競爭秩序就會遭到嚴重破壞。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或相關主體需要實施回購、訴訟等行為,這樣將會耗費掉相關主體的大量時間與資源。特別是我國正在朝著品牌大國而努力,商標惡意搶注現象的發生,很容易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形成知名品牌。
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頻繁出現,導致商標審查人員、司法人員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這樣商標審查、訴訟效率將會嚴重降低。我國商標申請量、保有量正處于穩步增長的良好態勢,而受惡意搶注行為的不良行為,可能會增加商標申請的難度,延長商標審查的期限,難以快速構建穩定的商標秩序。
目前我國商標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惡意搶注人員的法律責任,不僅難以懲處惡意搶注人員,也無法有效賠償與維護被搶注者的權益損失?;诒痉N情況,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如美國商標法中明確規定惡意搶注者需要承擔受害人的各項損失。而日本則可以將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定性為欺詐,進而根據相關刑事制度嚴肅處理。因此,我國也需要在法律體系中對惡意搶注者的法律責任明確規定,這樣既可以充分警示、懲戒惡意搶注人員,又能夠便捷的賠償被搶注者。同時,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還會對商標注冊管理秩序造成影響,因此,需要從行政法律方面增加惡意搶注方面的內容,以便針對性的處罰惡意搶注者。如針對楊某芳與代理機構惡意搶注李文亮商標一案,我國紹興市市場監管局不僅對相關主體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且分別給予2000-20000元不等的行政處罰。這一處理結果,是我國首例運用《規定》條款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為規范商標市場秩序,需要將本種處罰形成常態化機制,以此來震懾與警告商標惡意搶注人員。
調查發現,世界所有國家在商標法中都采用了商標注冊制度,其能夠高效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但同時也會導致有商標搶注、惡意囤積等現象發生?;诒痉N情況,我國除了要繼續適用商標注冊取得制度外,還需要詳細規定商標的實際使用與使用意圖。相關主體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還需要將商標的使用說明、相關證據等提交出來。這樣能夠促使商標使用要求得到提升,將商標權利取得中商標使用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對于惡意搶注等不正當行為能夠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我國法律法規中允許人員自由轉讓注冊商標,主要目的是更加高效的配置商標資源。但現行法律法規在注冊商標轉讓領域內的限制性規定比較欠缺,導致出現了嚴重的商標投機活動。注冊商標沒有應用于商業活動中,沒有一定的商譽與認可度,就表明其不具備轉讓價值。成功注冊商標,只能夠將宣示性權利提供給相關主體,而商標實際使用過程中方才會產生財產性權利。因此,需要從法律條款方面限制未經使用的注冊商標轉讓行為,以便促使惡意搶注行為得到有效的控制。
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民事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顯著推動了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顯然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因此,就可以將誠實信用原則引入到商標法中,以此來對不誠實、惡意搶注行為進行規制,促使商標市場秩序穩定性得到保障。此外,完善了商標法等相關法律體系之后,相關部門與監管主體要加強彼此的協作,以便不斷提升商標惡意搶注案件的處置效率。一方面,若惡意搶注案件涉及了多個領域的制度內容,要科學協調部門法與商標法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要通過部門協作,依法、快速處理商標惡意搶注案件,對案件請示、批復、轉辦等工作效率不斷提升。
綜上所述,商標惡意搶注現象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不僅公共資源遭到占用,商標市場秩序也難以穩定。商標惡意搶注現象的發生,具有多層次的原因。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本種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因此,為規避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頻繁出現,就需要大力完善我國商標領域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責任的明確以及限制性條款的制定,更加有效的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