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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營商環境良法善治保障思考與對策

2020-12-14 04:15石穎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10期
關鍵詞:商事法治化營商

石穎

“一帶一路”開放型世界經濟,前所未有地實現了國際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與此同時也彰顯出構建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當前“一帶一路”營商環境法治化存在政府、市場與商事企業之間的關系構建問題,營商主體法治意識薄弱,制度政策及法律法規不健全,對外法治宣傳力度不足等問題,需要我們通過改善政府治理,打造“一帶一路”良好市場投資環境,樹立“一帶一路”營商主體法治意識,以及解決“一帶一路”商事糾紛與加強法治外宣等措施予以應對,真正為“一帶一路”營商環境構建起良法善治的保障。

自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秉持對話協商、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贏及交流互鑒的國際合作平臺正日益完善起來。全球137個國家、30個國際組織陸續與我國簽署“一帶一路”合作協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商品貨物流通速度與貿易總額正極速增長。共建“一帶一路”,是順應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深刻內在要求,為沿線國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更有力推動了沿線國家的政治互信、經濟互融、法律交流,對世界的和諧穩定與人文互通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規則和信用為基礎的法治是國家乃至國際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更是國際商事交易中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的保障。于此,需要我們從學理角度探討法治化營商環境對“一帶一路”的意義,以及如何打造出具備良法體系與善治秩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良法善治的營商環境對“一帶一路”

建設的重要意義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在關于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以及退出過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外部條件。最新頒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營商環境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是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睜I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營商環境則在企業的成長發展及“一帶一路”國際競爭中發揮著關鍵作用,具有著較強的地域特征和地域屬性,往往體現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綜合競爭力,有力促進了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一帶一路”營商環境的良法善治保障,需始于“法制化”,構造出合理而良善的法制體系,通過對相關法律進行適當的立改廢釋以實現與“一帶一路”合作國家就貿易、投資、設施等具體規則及爭端解決機制的“軟聯通”。而后,則在具體實施并運用法律、行政監管與司法活動中來實現善治秩序。以有效保障“一帶一路”國際貿易投資者的合法權利與利益,打造國際社會公平公正誠信的法治文化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與社會創新創造力,集聚高素質人才、高科技技術以及資金、資源等要素,實現以良法善治保障“一帶一路”營商環境建設。

一種穩定、公平、透明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對在“一帶一路”背景下的各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對商事主體市場活力的激發以及營商創新創造力的煥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積極運用各項法治要素來打造“一帶一路”營商環境,以期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營商安全指數、降低投資貿易風險,乃為我們不變之初心?!耙粠б宦贰背h,聯通了中國大陸沿線的諸多城市,要充分抓住這一發展契機,以法治化規范化為指引,為營商創造出優質環境,真正為“一帶一路”營商環境提供充足的良法善治保障。

當前“一帶一路”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市場與商事企業之間的關系構建問題

總體來看,我國國內的政府與市場、商事企業之間的溝通機制較為欠缺,磋商機制則更甚。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各部門之間的利益壁壘與利益藩籬難以輕易被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政府服務意識與服務效率尚待提高。一定程度上,個別地區還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與行政執法“一刀切”、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趨利與選擇性執法等問題,這些都嚴重影響著法治營商環境的構建以及企業發展的積極性。與此同時,企業的非經營性成本較高,政府、市場、商事企業之間的邊界劃分不是很明確,營商成本較高,企業負擔較重,這些都成為阻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要素,從而影響著“一帶一路”營商環境的打造。

(二)營商主體法治意識薄弱

在我國,傳統的營商主體往往習慣于依賴政策的指引,依法辦事、守法經營的規則意識與法治精神不夠,而政策的不穩定性也加大了營商主體的經營難度,其生產經營活動往往取決于領導的意志意愿,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代表的經濟主體也常遭受諸如在市場準入、關鍵資源獲取、公共資源使用、信貸等方面不平等的市場待遇?!耙粠б宦贰遍_放商事實踐下,我國民營企業投資者們對在本地發展和未來收益狀況漸漸缺乏信心,常以追求短期利益為目標,而導致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競爭中的企業競爭力不足。在此情境下,亟需改變傳統的政策依賴心理,營造出企業依據法制即可順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平、有序、有活力的良好營商環境。

(三)制度政策及法律法規不健全

開放化了的“一帶一路”建設,讓我國國內營商主體有著越來越多的機會和條件開展相關的涉外商事活動,且國外的許多營商主體也開始選擇在我國投資辦廠、設立分支機構,以期利用我國開放、自由、法治化的營商環境。而就目前來看,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所需要的制度政策與法律法規尚不夠健全完善,很大程度上還是依據政策、通知、意見類的文件來指導。在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形勢及涉及國際商事經營新問題的開放化社會大背景下,我國的法制體系常呈現出空白、漏洞,相關領域法制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不能做到及時更新與銜接,以達到與國際社會規則與法治體系的接軌,同時,亦不能滿足不同所有制經濟形式對不同層面的法制需求,相關配套機制與政策解讀亦不健全,導致其在一定程度上政策法規的現實操作性較差,營商主體常常面對無法可依與適法混亂的情境。

(四)對外法治宣傳力度不足

在“一帶一路”營商環境的創建過程中,公正、穩定、透明的法律規則與制度體系勢必需要建立,而更為關鍵的是要進行相應的法治外宣,即將本國法律政策向外傳播,同時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聯通,法治是營商環境打造中至為關鍵的因素,讓海外營商主體能夠充分了解、適應我國法治,在了解法治的基礎上亦將對我國整體營商環境有一定的了解,為外域投資者選擇在我國投資、經營創造更大的可能,且有利于我國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中占據主導權。而就目前來看,整體的對外法治宣傳力度并不是很充足,外宣能力亦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際社會對我國營商環境的了解。

“一帶一路”營商環境良法善治構造的具體舉措

全力打造“一帶一路”營商環境法治化,需要的是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乃至全體社會成員都要行動起來,積極發揮各自的作用。

(一)政府治理的改善——“以評促改”

營商環境的打造,首先考驗的是地方政府的經濟社會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同時也考驗著政府對制度體系執行落實的能力與水平。我國現已對標世界建立起本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對省轄市進行排位評價,目的是建立以評促改長效機制,評估“放管服”改革舉措的成果,這是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現實所需,也是增強我國營商競爭力并改善國內各省區市營商環境的迫切要求。

具言之,該評價體系含有“市場環境、投資環境、法治環境”三項評價維度:首先,“市場環境”作為評價之基礎,著重考察“外資企業注冊登記”和“私營企業數”,以判斷該地的市場環境公正程度;次之,以“投資環境”為判斷企業發展的導向,通過設定“進出口總值”“進出口總值較去年增長”“外商投資企業貨物進出口總數”等指標,來分別反映“進、出口與外商投資”的“投資環境”;最后,則以“法治環境”作為制度保障,考察評價“依法治理企業”與“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兩項內容。以“私營企業基層工會組織數、工會會員數”“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與調解成功結案數”“案外調解案數”“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勝訴數、勞動者勝訴件數”等為具體評價指標,意圖表示企業整體的法治觀念與法治意識,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要步驟。而我們需要做的是,以該評價體系為參照依據,對照檢查和改進目前的營商環境建設,創設和形成“以評促改”長效機制。

(二)“一帶一路”良好市場投資環境的打造

營商環境屬于市場主體最為關注的制度性成本,企業在選擇投資與營商環境的過程中,基本都會理性地選擇能為遵守市場經濟規則和社會生活規則奠定堅實基礎的法治營商環境?!耙粠б宦贰苯ㄔO的過程中,為吸引外資來華開展有效投資,更是需要我們傾力打造好自身的市場投資環境。營商環境好了,企業家對該地投資和經營的需求和信心就高了,相應的該地區也將會迎來創業熱潮。

投資需求與投資欲望都牢牢與該地市場投資環境緊密相連,包括制度、政策、技術、政商關系等在內的軟硬件設施的健全與完善對此至關重要。健康且良性發展的政商關系里,投資者都對自己的投資環境有著較為穩定的預期,在市場投資與營商環境中,要以平等保護、公平交易為基本原則,不允許存在主動或被動投靠當地政府官員,以某種利益輸送的方式來贏得企業的特殊營商渠道、環境或平臺,從而為“一帶一路”建設打造出良好的市場投資環境。

(三)“一帶一路”營商主體法治意識的樹立

“法者,天下之公器?!睂I商主體(企業)來說,依法經營、守法營商有利于維持和促進自身的發展。在獲取利益與違法成本間的衡量之下,正確匹配責任與權利,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持應有的敬畏。除了上述由公權力機構在理念更新、制度構建、實施保障等方面做出的努力之外,營商主體自身作為市場主體也要予以配合,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制度的軌道上開展各類商事經營活動,合法經營、守法經營,這樣也能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在受到非法侵害時,要學會通過法治手段予以解決,樹立法治維權意識和守法誠信經營意識,不斷增強自身創新能力與參與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耙粠б宦贰北尘跋?,中國對外投資在不斷增長,“走出去”的商事戰略在各個企業中均被樹立,而在對外貿易開展的過程中,相關的商事爭議也將源源不斷的涌現,這時候營商主體勢必更需要樹立法治意識,善于運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爭議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一帶一路”商事糾紛解決與法治外宣

隨著“一帶一路”經貿合作日益深化,沿線國家經貿往來也日益頻繁,在國際鐵路、海運、航空運輸及合同簽署、貨物交易等所發生的糾紛也與日俱增。國際貿易規則體系亟待創新與完善,與此同時,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多元化訴求亦不斷增強。推動建立和完善“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機制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對域內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營商環境的建立、“一帶一路”商事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開放型世界經濟提供了由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對于國際司法案件,運用全國四級法院聯網的國際司法協助信息化管理平臺,完成對域外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及判決執行等的民商事司法協助請求的辦理。這樣也極大便捷了國際商事爭議糾紛的解決。

為適應“一帶一路”建設,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法律制度的了解,2017年我國頒布了《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建立了向有關國家和地區宣傳我國在投資、貿易、金融、環保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制度,開展對外法治宣傳。讓我國的制度體系和法治文化為國際社會所知悉,贏得國際社會對我國穩定、公開、透明的法治營商環境的信賴,并構建我國的法治話語體系。

營商環境是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好的營商環境保障營商主體能夠擁有最基本的外界發展環境。營商環境的優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經濟、政治、文化、法治等各個層面的協同發展和共同努力。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其中一項綜合性工程,其引領著高端市場要素,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范法律運行,來切實保護商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耙粠б宦贰笔菚r代潮流,而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必然要求?!耙粠б宦贰狈ㄖ位癄I商環境建設的科學性與系統性還有不小的提升空間,未來階段,需要我們繼續通過良法善治來為“一帶一路”營商環境保駕護航,促使其穩積跬步而行萬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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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石 穎 中共陜西省委黨校(陜西行政學院)法學與社會治理教研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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